簽訂好的房屋安置協議,為何被信訪局長賴賬?
當事人:孟凡順,男,漢族,47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相南街道辦事處,相陽社區居民。
案由:相山區信訪局長劉學不執行房屋安置協議。
2000年11月6日,淮北市政府未經上級批準,新占用地300畝土地,拆遷共有165戶。相山區政府不按照國家的《拆遷條例》等法律規定,擅自作出“一間房屋只給老百姓45平方米的補償決定。”
相山區政府的違法拆遷行為,至今已經9年了。還有60多戶居民沒有得到安置與補償,我的四間房屋基礎由原中成村第五生產隊,在1992年5月份份給我的。在“大渠北”。并且我在1999年9月13日辦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現在相山區多年來侵犯了我的使用權,依照國家政策侵權要賠償。
我所反映的重大突出問題是,對于淮北市相山區這7年來開發惠苑小區,口子小區和啟明小區,共三個小區,建設好的樓房,叫相山區信訪局局長劉學賣掉上百套房子,價值2000萬元人民幣。證人孟淑蘭,杜文俠等60多戶居民,至今拆遷9年了沒有得到安置與補償。他們這些戶天天還在相山區信訪局反映房屋的安置問題。房子是相南辦事處,丁懷習主任賣的,有人證,物證,事實清楚,具體的賣房操作人有劉學。他指導丁懷習賣掉。
在2008年6月份丁懷習主任就調到渠陽辦事處當書記。作為一個相山區信訪局長劉學,他一手遮天,欺下瞞上,濫用職權,天高皇帝遠,權大于法嚴重侵犯老百姓的房屋財產權,我本人叫孟凡順,并且有相山區相南辦事處給我簽訂的協議書。(簽訂時間是2005年1月4日,)協議書上簽訂給我補償在惠苑小區,1#209室,409室,共計兩套房屋,162.68平方米,還有相南辦事處李明忠主任在2007年1月11日給我出的手續。
2007年他們卻說惠苑小區沒有房子了,要在“口子小區”給我安排。并且答應在二個月內給我解決,如果在啟明社區安排,將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給我解決。李明忠調走以后,至今未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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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在2009年1月15日上午到相山區信訪局,要求解決我的房子問題,他講只能給我一半,并且讓我找相南區辦事處主任,任健,任建說“沒有房子了,我怎么給我你。”都叫相山區賣完了。他說房子只剩6樓了,為什么不剩下好的樓層,?
我在2007年10月10日去北京上訪,相山區把我從馬家樓接回到相山公安分局,非法拘留我10天,劉學還揚言“翻我的案底,要是有案底就要治死我,”我孟凡順的小命就交給信訪局劉學了。信訪局劉學還說:“房子在這幾個辦事處,我就是說算了。你就是告到聯合國,我的錢花到聯合國,我說不給你,就是不給你。”這樣的干部是如何為人民服務的啊?
拘留:
以上我本人所反映的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種侵犯人民利益的官吏,請求中紀委領導,調查。相山區信訪局長,劉學濫用職權的行為,應當依法追求責任。
我們全家的人身安全問題,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我本人十分擔心有人會“打擊報復”;但是無論如何,我會繼續努力反映!希望中央領導關注,也希望更多的媒體網站,關注我的案件進展,以及我們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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