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能分享到改革成果嗎!?
“弱勢群體”是怎么形成的!?早在2002年3月,朱镕基在九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第一次使用了“弱勢群體”這個詞。從此,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名正言順地被“其他階級的先鋒隊”取代。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成了“空殼”,工人階級首先失去其政治地位,工農聯盟被瓦解;連參加“兩會”的代表資格和名額都被大幅度削減并趨于零。從此,廣大工人、農民和窮苦人民的頭上,就被逼戴上了“弱勢群體”的“桂冠”;成為當代中國社會一個非常流行的統一的稱呼。這也是中國“特色”的又一成果吧!?
一句話,是“改革”造就了“新生的資產階級富豪”,同時造就了“新生貧窮的弱勢群體”。“弱勢群體”從此成為官方、政界、商界、學術界的精英們研究、分析、忽悠、關注的對象。
“政治”和“經濟”是一個社會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自“弱勢群體”的“桂冠”明白無誤地定位了工人、農民和廣大窮苦人民的“政治”和“經濟”的弱勢地位后;近年來中國官方、傳媒繼兜售“和諧”之后,再兜售“共享改革成果”;是為了“強勢”社會政治、經濟的“穩定和諧”。 所謂“共享”的口號撇開“政治”前提,僅從“經濟”層面說事;即是在主導“剝奪和剝削”的“強勢政治”與處在“被剝奪和被剝削”的“弱勢政治”之間;在“強勢群體”主導“經濟分配”和“弱勢群體”被動接受的不平等的前提下來進行的;一切操控在“強勢群體”手中。
而“強勢群體”的“改革的成果”能讓“弱勢群體”來分享嗎!?請問:是分享所謂的全部“成果”嗎!?還是你們所指定的部份呢!?是你們“榨取”后的剩余“成果”嗎!?請問:是以“按資分享”為基本分配原則呢!?還是以“按勞分享”為基本分配原則呢!?是平均分享呢!?還是以什么為基數,按什么樣的百分比例來分享呢!?……不會又是“模糊共享” 吧!?
我們雖說暫時是“弱勢群體”,但并不“弱智”;我們清醒的知道:上到中央下到地方企業老板,沒有任何官員、老板會愿意自己的“成果”被他人“分享”;最多來幾回“慈善”、“夢想工程”、“義演募捐”之類的救助而已,即便“有所提升改觀”,不知什么時候又會被“強勢群體”變著花樣地“剝奪”了回去。
那么“弱勢群體”能“共享改革成果”意味著什么!?是在參予“和諧”之后的“共建”吧!?其實,“弱勢群體”也早已無奈地、用自己的血汗和“自我犧牲”被迫參予了“共建”,但所“共享”的卻是資本主義的“苦果”。
因此,“弱勢群體”只有在恢復“國家主人”的政治地位,脫下了被人戴上的“弱勢群體”的“桂冠”后,才能在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基礎上實現“共享社會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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