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二總結網友實踐,千年反腐難題終于破解!
阿道夫二世
阿二總結網友實踐,千年反腐難題終于破解!
作者:阿道夫二世
網絡著作權聲明:
貼文系本人原創,并加入在中華網、鳳凰網本人的博客中,轉貼請注明作者。
尤其是人民網,居然封了我的ID兩次(莫非懷疑我是納粹?),所以,你們敢轉貼不注名我就和你們沒完!
我上面有人罩著,下面有馬仔跟著,公檢法司都有我認識的人,一個電話可以調動一個團,別把我的聲明當戲言。
忠告:
每個人都是自私的,這應當成為制定法律、法規的基礎。因此,我們每個人都不該把自己看得多高尚,這樣,才有可能心平氣和的探討反腐敗的技術問題,減少情緒化的宣泄。
第一部分 集權體制下的千年難題
第一、中國幾千年來實行的是集權管理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腐敗始終是難以解決的問題。
是最高統治者不想反腐敗嗎?不是。
是最高統治者權限不夠大嗎?不是。集權體制下,往往是所有的權力最終集中到一個人或幾個人手里。
是懲罰的不夠嚴厲嗎?也不是。中國對腐敗分子有最嚴厲的刑罰懲罰,中國古代處決人犯的刑罰相當殘酷,而且還有滿門抄斬、全家充軍發配等株連家人的做法,到了現代,對腐敗分子執行死刑相比世界其他國家的做法也是比較嚴厲的。
但是,有如此勵精圖治、積威重權之人,有如此嚴刑峻法,為什么不能制止腐敗的發生、蔓延和泛濫呢?
第二、腐敗現象發生是必然的。
人是自私的,為了謀求私利,行賄、受賄、貪污是必然要發生的,要遏制腐敗,就要找到具體的措施。
第三、集權體制下的反腐敗的障礙
1、狹窄的信息傳遞通道是最大的障礙。集權體制下,信息傳遞通道十分狹窄,基本上是一個行政通道,如,古代的督、撫、臺、府、令。有的情況下,還有一個監察通道。
2、信息通道狹窄的危害一,基層民情反饋困難。
狹窄的通道,本來就不足以反饋大量的基層民情,加上在各個環節有意的刪減甚至是截流,基層民情想傳遞到上層相當的困難。
3、信息通道狹窄的危害二,上級政策執行困難。
如果每一級行政機構在執行中都對上級的政策打10%的折扣,則從最高層下達的指令到達最基層,起碼打40%以上的折扣。
4、信息通道狹窄的危害三,效率低下。
信息通道的狹窄就象狹窄的公路,即便是道路不存在任何阻斷,車流量大的時候也難免出現阻塞的情況。效率低下的結果,往往形成在一次上傳下達完成的時候,已經造成木已成舟甚至是積重難返的結果。
第四、突破狹窄通道制約的特殊做法
1、高層、最高層與基層直接對接,是突破信息通道狹窄制約的特殊做法。如,皇上巡視地方、微服私訪,欽差大臣手持尚方寶劍、如朕親臨。這樣的做法也是有缺陷的。
2、直接對接的缺陷一,效率低下。一個大國,不可能事事都由高層甚至最高層親自過問。以前,皇上出巡要騎著馬、坐著轎,想走邊全國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有山高皇帝遠之說。
3、直接對接的缺陷二,原有行政體系癱瘓。如果高層、最高層事必躬親,則上級顯示了對下級的不信任,則造成了下級對上級的依賴,原有的行政體系將癱瘓。
4、直接對接的缺陷三,不一定能夠明察明斷。高層、最高層也不是神仙,與基層對接之后也需要調查、研究,做深入細致的工作精力不足、時間不夠,膚皮潦草則難免出現錯斷錯判。
5、特例
在一個面積很小的區域內,集權管理之下的直接對接可以獲得一定的成功。如,香港在港英政府期間,通過建立廉政公署遏制了腐敗。
結論,現象的產生有其必然性。
第二部分 技術對制度的制約
第一、人類的選擇,不能超越技術條件的制約。
過去的人和現在的人,思維和選擇是不一樣的。
比如,西方曾經大搞海盜劫掠、奴隸貿易,推行殖民主義,現在大講人權,連對屠宰牲畜也要求講“人道”,反差怎么這么大呢?
比如,美國到處推行民主,但研究美國的選舉制度,就會覺得那種在每個州獲勝者贏者通吃的做法很不公平,為什么呢?
比如,以前歐洲的工人以武裝起義對抗資本家,現在多選擇街頭政治的方式表達訴求。
這是技術條件制約的結果。馬克思講了生產力、生產關系、上層建筑的關系,很有道理。
第二、技術條件造成了新中國大民主的失敗嘗試。
毛時代曾經搞了以“四大”為表現形式的大民主,結果不成功,更嚴格的說是失敗了。
他把基層全發動起來了,同時,形成一種所有人只對他一個人負責的氛圍,這就造成了原有行政體系的癱瘓。
如果所有的人都是大公無私的,也許他的想法可以成立;如果他的確是個神,可以快速處理每一起糾紛,也許他的想法可以成立。
但是,很遺憾,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毛的精力是有限的。于是,就無所謂對錯了,打贏了就是對的,這就出現了很奇怪的一幕:兩派人都在講“誓死捍衛”,卻進行著你死我活的撕殺。
事實上管理國家不可能沒有一個信息通道,在原有行政體系癱瘓之后,形成了各級革命委員會。這種新形成的信息通道相比以前的更狹窄,而且帶有了極端主義的色彩,這與毛的初衷大相徑庭了。
第三,技術條件形成的制約并非個案。
比如,西方有新聞自由,有陪審團這種“公平”的審判制度,過去黑手黨怎么會泛濫呢?現在黑手黨的勢力怎么會慢慢削弱呢?
在選舉制度下,怎么選舉出了一個戰爭狂人做領導人呢?
很多國家的街頭政治,怎么演變成了無賴政治呢?
第四、我們不能超越技術的限制,但是,在新技術來臨的時候,我們必須及時的使之應用于制度創新。
第三部分、網絡技術帶來的曙光
第一、我不反對集權,也不排斥民主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在任何制度下都是一樣,所以,所有管理制度的本質,首先,是盡力滿足人們的私欲;其次,在無法滿足的時候調整利益的分配。
集權制度相比西方鼓吹的民主更有效率,這是被很多事例證明的。原因就在于,兩者在滿足人們私欲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在調整利益分配時集權管理更有效率。
但是,集權體制下更需要民主的監督。原因還是因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如果不加以約束,集權管理者腐敗的效率也將大大超過其他體制下的管理者。
第二、網絡技術為集權制度下再次實行大民主提供了物質條件
網絡技術(或稱“互聯網”),是當今世界最快速、最直接、最豐富的信息載體。
文字、圖片、聲音、視頻,如此多種類的信息,那種傳統媒體可以企及?
而且,網絡具有超級的互動性,具有超級的統計速度,更是其他媒體不可能實現的。
(額外的建議,傳統媒體不進軍互聯網,絕對混不下去了)
目前,在普及程度上還不如無線廣播、報紙,但是普及程度已經相當高了。比如,我國就有3億網民。
從統計學的角度看,從13億的總體中抽出3億樣本得出的結論,具有相當的代表性。(我國很多統計數據做的是5%的抽樣)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以社會地位分,3億網民覆蓋了我國幾乎所有的高學歷、高收入、高官階的人群,那些低學歷、低收入、平民階層也有足夠多的代表;以地域分,覆蓋了全中國,甚至包括了海外華人;以年齡段、性別、民族等方面分,也是全覆蓋。
網民,雖然還不敢妄稱“大多數”,但是,也絕對不是“一小撮”。
第三、網絡技術的特點打破了集權體制下管理方法的局限
1.各個階層的高效對接
網絡技術讓我們可以輕易的跨越千山萬水、走遍每個角落。體察民情何必車馬勞頓?指令下達何必公文旅行?
2.各種觀點的直接對話
無須轉達、傳達,無須約定時間、地點,對話隨時都可以進行。
3.個體之間的和平交鋒
網絡很奇妙,觀點交鋒的距離,感覺就象鍵盤和顯示屏這樣近,而個體間實際距離可能在千里之外,網絡上吵的熱火朝天,現實生活中可以一切如常。真正實現了只有批判的武器而沒有武器的批判,真正實現了有理不在聲高,避免了“文攻武衛”的局面出現。
4.各種選項的快速統計
沒的說,太快了,可以作到即時統計。如果作到網絡實名,那么就更具有說服力了。
5.各級、各類機關的聯席辦公
脫離文山會海,都坐到電腦前,開會、做報告、聽匯報、下指示、聯席辦公,效率極高。
第四、新技術把不可能變成可能
集權體制下的反腐敗難題,技術原因在于信息通道狹窄、直接對接困難。新技術拓寬了通道、方便了對接,就可以把不可能變成可能。
第四部分 網絡反腐敗的基本原則
第一、官辦為主、商辦為輔
商辦網站的本質是商業利益,因此,取悅、迎合、嘩眾是一貫的手法,不能保證客觀與公正;同時,商辦網站游離在管理體系之外,解決問題不能直接對接各階層、各機關,需要通過施加壓力來達成目的。因此,商辦網站反腐敗,不僅效率低下,而且將不斷渲染仇視情緒、制造官民對立。
但是,商辦網站可以作為官辦網站的制衡力量,主要的作用是作為檢測指標,作為參照物,實行監督。
比如,某官網曾經進行了一項銀行管理立法的民意調查,起初支持率為80%,我認為這個調查結果與中華網同時進行的調查差距過大,發動大家去投票,最終結果變成了支持率20%。
因此,兩網并行的必須的,要以官網解決問題為主,商網實施監督為輔。
第二、要有一個絕對服從的權威
一個絕對服從的權威是必需的,如果“懷疑一切”,那么,反腐敗就沒有意義了,只有起義才能解決問題。
絕對服從的權威是普遍存在的。新中國的毛時代發生了嚴重的動亂,但是反毛是被絕對禁止的;君主立憲的國家,國王就是絕對的權威(如,泰國國王)。
即便是美國這樣號稱最民主的國家,也有絕對的權威。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小布什與戈爾得票率極為接近,因此產生了糾紛并有演變成危機的趨勢。最終,通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的裁決解決了爭議。在那一刻,3億美國人必須服從9名法官的裁決,這就是我說的“法官獨裁”(這是我新創造的概念)。這公平嗎?對于支持戈爾的上億美國人來說,的確不公平,但是,必須要服從,否則美國就會陷入無休止的動亂。
因此,要想在現有制度內反腐敗,必須要服從一個或幾個權威。
第三、網民≠人民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網民也不例外。在民主的社會,只有多數派和少數派之分;在法制的社會,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誰都不要搶占正義與道德的制高點。
第四、不能干涉司法、不能阻撓行政、不能取代立法
這是不可跨越的紅線。事實上,本文如果不明確這個立場,就有煽動顛覆的嫌疑了。
隨著網絡言論自由的放開,出現了干涉司法苗頭。比如,針對某起案件,要求非判死刑不可,否則,政府就不是人民政府啦、國家沒指望啦,云云。這就有干涉司法的嫌疑,是在以言壓法。
一個國家的司法、行政、立法有自己的運行機制,網絡不能越俎代庖,否則,就是顛覆。
第五、制定了規則才好博弈
比賽要有規則、有裁判、有場地,否則,就不稱其為比賽了。
我們的國家有各種法律、法規,有四大系統和各級官員負責執行實施,網絡反腐要做的是進行監督而不是取而代之。當然了,要把握這個度是比較困難的。
比如,最近重慶公交價格調整方案爭議很大,按照我國現行的管理體制,個人是無權阻撓重慶地方政府行政的,只有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法院可以地方政府行政的,如果這兩條路走不通,還可以要求上級政府糾正下級政府的決定,這是體制內解決問題的辦法。其他的做法都是在違法阻撓行政,是不允許的。
有人問,假如上級甚至是上級的上級也支持地方政府的做法,怎么辦?這就要引用本部分第二條,要有絕對服從的權威。
第六、網絡反腐、網絡議政與政府信用透支
在集權體制下,政府決策違背多數人的意愿依然實施,這是一種信用透支,集權體制的效率就在于可以進行信用透支。
信用透支的好處在于,一旦將來兌現承諾,連本帶息及時償還,將增加信用度;反之,則降低信用度。我有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但我不方便說。
以往集權體制的失敗,在于沒有一個體系、或者發出的信號不夠強烈,提示政府“你在信用透支”,提醒政府“你要兌現承諾”,警告政府“關注信用度”。網絡可以作為這樣的體系,發出這樣的信號。
比如,還說重慶公交價格調整方案,如果在多數反對的情況下通過了,這就是在信用透支,各種平臺上反對的聲音就發出了透支警告;將來重慶政府把公交辦好了,則可以償還透支并增加信用度;否則,將成為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記錄累計多了,是很危險的。
因此,設定清規戒律之后網絡反腐、網絡議政并非無事可做。
第五部分 網絡反腐的組織架構原則
第一、成立網絡廉政公署,由黨和國家的一把手直接領導。所有人員身份保密,只對一把手負責,有權指令各級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予以配合。
第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署,實行垂直領導。
第三、設立直達網絡專線,直通一把手秘書處,該專線只受理對廉署人員的投訴。
第四、鼓勵商辦網站并行監督。比如,某起案件在商網曝光,但卻沒有出現在廉署的網絡系統中,則可以提示系統內有人違規、違法操作。
第五、可考慮各部、委、辦、局、人大、高檢、高法同時自設類似的網絡廉政機構。
第六、網民實名注冊。實名注冊信息不公開,由廉署負責保密,而且要實施類似國外證人保護法的做法,實名信息保密由專人負責。
第七、通過任何手段,截流上傳廉署的信息、查找上傳信息人的做法,都將被控犯有侵犯通信自由罪、徇私舞弊罪;如截流、查找等行為替貪腐行為打了掩護,一經查實則按貪腐行為論處。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八、向廉署網絡系統灌水、發送違規違法信息、散步反動言論、進行技術攻擊的,廉署人員有權處理,但需對相關信息存檔、上報、備查。
第九、信息公開,變閉門辦公為開門辦公。如相關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則按照司法程序辦理。
第十、舉報查實有獎,失實文責自負。如經過調查發現舉報信息錯誤,則檢舉、揭發、舉報人起碼要發表一個道歉聲明,以消除影響。(是否考慮追究誹謗的刑責尚未考慮清楚)
第五部分 網絡廉政公署的辦事規則
第一、網絡反腐
1. 接受舉報,督辦查案,這是最基本的功能。溫總理指出,查辦案件是目前反腐敗的有效手段,網絡平臺增強了查辦案件的效率。通過網絡平臺,舉報信息的收集、督辦指令的下達將更為快捷。
舉例:
某注冊用戶舉報:某地房地局長抽每盒百元九五至尊香煙,與收入不符,似有貪腐嫌疑,請予以調查。
廉署指令:請某地紀委、監察部門予以調查,請某局長自己澄清。
某局長:系單位招待煙。
某地紀、監兩部門回:該煙系公款招待煙,對此已做違紀處理,等等幾條。
廉署公告:舉報線索查實,確有違紀行為,請舉報人領取獎金若干(違紀金額的20%)。該事件結論如何如何,舉報人是否滿意?
舉報人:不滿意,尚有其他線索,如,該局長有住房四套,好車一部,與收入明顯不符。
廉署指令:請某地紀委、監察部門再次予以調查,請某局長自己澄清。
某地紀、監兩部門回:經調查舉報線索不實。
某局長:純屬造謠!
廉署公告:經查舉報線索不實,舉報人是否堅持舉報?
舉報人:堅持!
廉署指令:請某地上級紀委、監察部門予以調查。
(調查結果,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則,舉報人獲得贓款、贓物總價值20%的獎勵;貪腐嫌疑人移交司法機關;地方紀檢、監察部門因辦事不利,相關人員開除黨籍、公職,到街道待業領取失業救濟金。)
上述信息,在網絡平臺上是公開的。這就類似一個網絡法庭,有控辯雙方,有裁判官主審,有觀眾旁聽,相互舉證、質證。
2.在網絡查案的過程中,要對官員實行有罪推定的原則。
官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就是應用的有罪推定。
除了財產來源不明可應用有罪推定,顯失公平、顯然不符合邏輯的決策也可應用有罪推定。
如,某大型國企改制,以評估值20億買給私人,但是有人舉報,該國企實際資產高達100億以上,而且收購方也沒有全額付款。這樣的情況,一經查實,即便無法查出任何受賄線索,也應按照瀆職罪處理相關官員。
3.在網絡查案的過程中,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則處理。只講懲前毖后,不講治病救人。
如前面舉例所說,先不論是否負刑責,只要官員辦事不利,最起碼就是一個“雙開”。能當公務員的都不是傻子,對錯還用現學嗎?想當公務員的人多的是,還怕沒人干活不成?
4.網絡查案應該成為經常性的做法
不論在現行體制下還是在體制改革之后,網絡查案的做法都可以有效提高查辦腐敗案件的效率,應該成為一般性、經常性的做法。
如果能夠配合體制改革,網絡查案將更能顯示威力。
第二、網絡議政
對此我尚未考慮清楚,因為議政過度有阻撓行政、取代立法的嫌疑,這個度很難把握。
關鍵問題在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很難根據公眾的表態判斷是非,而且被情緒化左右,難免存在不確定性。
比如,說漲價大多人都反對,說降價大多數人都支持,能說漲價就是錯的,降價就是對的嗎?
第三、網絡申冤
理論上可以通過網絡監督司法公正,但是,也存在干涉司法的嫌疑,這個度也很難把握。
每個被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基本上都認為自己冤。如果因交通違規被交警罰了款就上網喊冤、要求查辦,多少網絡平臺也不夠用。
而且,很多人對法不了解,往往根據個人好惡和直覺做出判斷。比如,“偷窺”怎么能判“強奸”?對“犯罪預備”實施懲罰不是“霸王條款”嗎?你先拍警察一磚頭,打死你就無罪;警察辦案行為不當,刀砍6個警察就是有理;如此等等,令人哭笑不得。
因此,網絡介入司法過深,難免有推翻現有法制的嫌疑。
第四、綜合考慮,網絡反腐是最合理、合法的,應該先行實施。
從管理權限來看,議政、伸冤也不是網絡廉署的權限,應該督促各級政府、司法機關首先是尊重民意,其次利用各種平臺做充分的解釋、疏導工作。網絡議政、網絡伸冤要平穩推進,但不能撒手不管,因為不滿情緒就象洪水上漲,不調峰、不分流、不疏導早晚要出問題。
結束語
筆者混跡網絡多年,有一種感覺,在長期集權管理下,各級政府官員變的麻木了。即便是那些不貪不腐的好人,也經常是既看不到危機,也看不到契機。
危機和契機往往是并存。
比如,最近連爆地方政府動用公安機關抓網民的事件;最近經常有人上網或真或假喊冤叫屈,致使網絡上壓抑、懷疑、不滿的氣氛在蔓延。這就是危機,但這也是契機,說明民眾有了制約管理者的手段。
用好這種手段,可以解決很多問題,用不好這種手段,也會捅出天大的麻煩。
筆者堅信千年難題可以由技術手段破解,即便現在不被采納,將來也會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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