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新京報》C10版刊登了一篇文章,標題是“網民喊打《中國不高興》”,內容是從商業市場的角度評價一本名叫《中國不高興》的書。姑且當作這本書與我沒關系,看了這篇文章后,有幾個不明白的地方,要請《新京報》的某些記者和編輯指教一二。
先從該篇文章的結尾說起。寫文章的記者調查了幾個書店,用客觀的手法描述了一個現象:《中國不高興》在某些書店根本賣不動,在某些書店沒有上暢銷書排行榜,在某些書店銷售平平,只有在一家書店銷量過千。這段結尾有一個小標題,叫做“換馬甲讀者也不買賬”。我沒有調查過各家書店,于是,對于《新京報》記者的調查結論全盤接受。那么,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商業市場銷售的成績好壞,是否代表這本書社會評價的好壞?
從這篇文章的標題、小標題和內容來看,我的理解是,《新京報》的部分記者、編輯就是這么認為的:因為網民不喜歡,所以喊打,所以市場銷路不好。不知反過來是否也成立:因為銷路不好,說明群眾不喜歡,所以該打。這樣一個關系,大概可以描述成:市場說好就是好,市場說不好就是不好,所以市場就是老大。而且,《新京報》這篇文章的調查結果,也成為這個觀點的有力證明。因此,在這個小節里,我對于《新京報》某些記者、編輯寫文章的立意和行文表示認可。
但是,回到這篇文章的開頭,我就有點困惑,文章引用一位業內人士的話說:當年的《中國可以說不》就是一個商業行為,如今換了個馬甲,讀者是不會買賬的。顯然,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現在上市的《中國不高興》也是商業行為。如果說這里只是引用別人的話,似乎不能代表《新京報》某些記者、編輯的意思,那么,同樣這篇文章,在《新京報》的網絡版上,有另一個大標題:“《中國不高興》被指‘商業馬甲’”。記者是同一人,全文小標題也一樣,全文內容沒有一字一句地對照,想來也是一樣的。換句話說,《新京報》的紙媒和網絡的同一篇文章,也換了一個“馬甲”。所以,我認為,在“馬甲”上做文章,對于《新京報》來說,應該意義不大,以避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因為《新京報》本身也是馬甲換來換去,你又何必挑剔別人是否換馬甲?再說,從《中國可以說不》到《中國不高興》,再怎么被指是換馬甲,內容還是有不同的。而貴報換馬甲,內容卻完全一樣。真省事。
馬甲問題只是一個小插曲。我最不明白的是,文章結尾給我的理解是,市場是一個試金石,是好是壞,市場自己會做出判斷,而且,《新京報》也確實是用市場的效果來證明自己的這個結論。因此,市場是個照妖鏡,是個好東西。而在文章的開頭和這篇文章的“馬甲”標題中,這篇文章的記者和編輯,顯然給出了一個相反的結論:因為是市場行為,所以不值得贊賞。那么,請教《新京報》的某些記者和編輯們:應該接受你們的哪一個結論?這兩個結論真的是矛盾的,因為,既然市場行為不值得贊賞,你們又何必去尋找市場的數據?你們又何必用市場數據來支持你們的觀點?既然文章鄙視市場行為,又拿市場數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究竟能證明什么?所以,還望不吝賜教。
其實,說市場好或不好都很正常,關鍵看誰在說。比如某一個人,一貫主張計劃經濟,反對市場經濟。因此,如果從他嘴里說出來,某個行為就是商業炒作,商業馬甲,所以一錢不值。不管他的結論對不對,我覺得,至少他在堅持自己的主張,并且運用它不變的原則來評價事物。因而,在學術上,他有一種純潔性;在人格上,他有值得尊敬的堅持。同樣,如果一個人一貫主張市場經濟,反對計劃經濟,那么,他為市場經濟叫好,批評一切非市場化的行為,我覺得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新京報》的這篇文章,在這個問題上讓我看不懂。
根據我有限的了解,《新京報》的背景應該是市場經濟堅定的倡導者、支持者、擁護者,因此,它用市場效果來評判一個事物的好壞,與它的一貫原則是一致的。既然如此,它又為何因為某個行為是商業行為、市場行為而表現出居高臨下的不屑呢?其實,早在十多年前,《中國可以說不》面世的時候,這種現象就已經出現了。當年有相當一部分批評《中國可以說不》的人,都是市場化的堅定支持者。然而,在面對《中國可以說不》不俗的市場成績時,他們又非常奇怪地指責它“只是一個市場行為”。難道,這些市場化的支持者認為,《中國可以說不》的市場成績,只有在政府部門的組織和支持下,才是有價值的?這樣一種自相矛盾的觀念,十幾年后居然在對《中國不高興》一書的評價中再次出現。犯一次錯誤可以諒解,同樣的錯誤犯兩次,而且還隔了這么多年,說明了什么?是否說明沒什么長進?
我是否可以這么理解:《新京報》的某些記者和編輯總之是不喜歡《中國不高興》這本書,因此,他們一方面正確使用了他們一貫的市場化原則,用市場效果來說明《中國不高興》沒什么價值。另一方面,他們還不過癮,又使用了與他們市場化原則相矛盾的另一種評價標準,將《中國不高興》認定為只是市場行為。所以,殊途同歸,他們得出結論說,《中國不高興》沒什么價值。結論我們不管它,我只想問:《新京報》的個別記者、編輯大人們,難道沒覺得在同一篇文章里這樣做,是自相矛盾的嗎?難道對于自己不喜歡的東西,一定要批判,就可以不顧學術的純潔性、原則的連續性?你們是否認為《中國不高興》由中宣部、新聞出版署大力組織、推廣,才不是市場行為,才是有價值的?想必你們不會同意這個結論吧。
我覺得,如果貴報堅持市場化,就應該堅定地接受市場原則,接受市場給出的數據和效果。如果貴報還沒有想放棄市場化原則,就不應該因為別人是市場行為而指責。我想,這個道理很簡單,應該不難懂。市場的數據和結果,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民主選擇。貴報的某些記者、編輯不會因為民主對自己有利就支持它,對自己不利就反對吧?
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小心翼翼地用詞,特地指出,犯這個自相矛盾錯誤的,只是《新京報》的“某些”、“部分”、“個別”記者和編輯。我沒有忘記,不要因為個別人的錯誤打擊一大片,把《新京報》的所有記者、編輯都認定為犯了錯誤。因為我相信,《新京報》的絕大多數記者、編輯還是有職業素養的,完全有能力發現這個自相矛盾的錯誤。循著我的這個理解,我同樣建議《新京報》的某些記者、編輯,以后再下標題的時候,應該在“網民喊打”前面,加上“部分”兩個字,否則,隨意變成全稱指代,是對于相當一部分“網民”的不尊重。有個成語叫“強奸民意”,大概就是指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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