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冷血?
黎陽
2009.2.22.
我的“‘新星’號貨輪事件:用腦子想,不要用屁股想”很令一些人掃興:“要是這篇文章真的是黎陽寫的那真的太令人失望了!”順便奉送了我一頂帽子:“你對同胞無情,冷血。”——不過這還算客氣的,厲害的就氣勢洶洶多了,罪名之大簡直能令人震一跟頭:
——我們用身體的哪個部位思考,不勞尊架操心!
——請記住,我們的人是在公海上被殺的。
——起碼說明老毛子的不人道和霸道作風。把人的生命視同兒戲,貨船被他們用來練射擊,這和塔利班動不動就砍人頭都一樣野蠻!本人感到無比憤慨!
——與其說樓主用“主權高于人權”的理論證明了俄軍殺害中國船員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不如說俄軍用殺害中國船員的行為證明了“主權高于人權”這個狗屁理論的罪惡本質。
——你反復強調的“該殺!”“該死!”的諸多理由,又是什么用意哪?
——你的目的和動機又是什么呢?
——明顯的老毛子亂用武力,見死不救!你還喊:“好!”“我們的同胞賤!”我看,你到是更下賤!而且還很下流!
——強烈鄙視樓主!
——那個黎陽本身恐怕就是條狗,一條柴禾狗!!!!!!動不動搬出主子來壯膽、立威……什么東西!
——為什么生活在我們國土上的人卻要為老毛子說話?為什么這些黃香蕉的孫子顛倒黑白吃里爬外?為什么當自己的人屈死了還要被咒罵是他們的錯?
——象黎陽先生那樣的人如果掌權的話,我看他一樣會賣,甚至更加瘋狂更加徹底!!!只不過是賣給的對象不同罷了,從他的言詞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什么國家利益至上的維護者和一個真正的民族主義者。
——左F們其實都是白熊下的崽,只不過基因發生了變異,變異后的品種學名叫做狗熊。
——我不得不相信黃俄孽種不僅存在,而且數量巨大!
——這個世界哪有樓主之類的SB想法迂腐的。那有你那種邏輯狗屁思維。笑掉大牙。
——這次俄國人就是錯了,網絡里替俄國人說話的都是漢奸,畜牲。
——死的是我們中國的船員!是你的同胞!你才是真正的“漢奸洋奴不如狗”!
——很佩服黎陽能把這些事情往敵對勢力身上引導來轉移焦點的本領
——典型的黃俄二毛子用屁股在替主子老毛子作辯護
——這些東西都什么嘴臉啊?人家都殺了你的人了還友好關系?誰挑撥啊?屁。
……
那么這些英明偉大的愛國主義者們準備教訓俄國人學會些哪些“普世價值”的基本常識呢?
——手無寸鐵的民船威脅國家主權嗎?執法可以,殺人是野蠻行徑,威脅的是整個人類的基本權益。
——按照國際慣例,軍艦除非受到攻擊,否則是無權擊沉民船的。接下來俄國可以做得是開火擊毀螺旋槳和船舵,然后登船扣船。完全沒有擊沉該船的必要。從這一點上來看,可以說俄國人是在草菅人命。
——那是貨船不是軍艦也不是海盜,難道非要開炮才能解決問題嗎,連索馬里海盜那幾艘破船都能輕松的攔截貨船,俄羅斯的軍艦就不能截住普通的貨船?中國人的命就這么不值錢?
——貨船未辦理出港手續擅自離港,是屬于違反航道港口管理規定的民事違法行為,俄邊防軍方是在應港口(民事)方要求去追截攔阻,這是屬于俄領海到公海的追截范圍,并不是在執行由外海公海方向攔截可疑船只的行動,本質根本的不同,處理方法不能等同!
——所謂5個小時的攔截行動,只是一方之辭!作為有正常頭腦的人都應該以自身為本,設身處地的作為船員來分析當時情況!假如你是當時船員的一員,面對如此猛烈的槍炮,你還敢跑嗎???索馬里幾只小艇就能截住一艘巨輪,兩艘炮艇截不住一艘貨船?那些船員都是不怕死的亡命之徒???
——“貨船事件”與國際海洋法扯不上邊。這件事情首先來看就是一個民事糾紛,就算貨輪有非法之閑,也理應通過雙邊的商務管道來解決,完全沒有必要動用軍方介入,貨輪即使是貨船理虧想逃逸,也仍然有很多途徑找到解決辦法,再退一步講,即使軍方介入,也沒有權力動用強大火力至其沉船,軍方要攔截一只貨船不是輕而易舉嗎?
——在很多“很理智”很“冷靜”的人眼中,我們的商船在被別國敲詐,給了貨拿不到錢還要被收‘罰款’而逃跑時,竟然開槍“合法有理”,死人正常!難道為了買俄人的飛機大炮竟然可以放棄老百姓的尊嚴?如果老百姓的尊嚴可以用其它物質作交換,那么還有什么東西不可以?
——現在死了人。死的還是中國公民!那不管事情是怎么樣的。都不該善罷甘休。為本國公民做主是每國ZF的責任,尤其是國際上的大國。現在不管他是在哪死的。死的是中國公民。ZF難道不能對俄羅斯表達不滿嗎?中國人難道不能憤怒嗎?一艘世界先進的軍艦對一艘普通的貨輪能在幾個小時里發射了500多發炮彈,我還從來沒聽說過呢!難道本拉登在船上嗎?難道船上人偷了俄羅斯核彈頭了嗎?中國海關也抓走私船,我可沒聽過他們把哪艘船打沉了。這件事本來就是俄羅斯過度使用武力!可能他們當時不知道這是中國船,可那又怎么樣?塞拉里昂的船就能隨便打??印尼的船就能隨便打???要是換成美國的船他們還打嗎????就是欺負人!沒別的,只是這次失手了,欺負到中國了而已……對此我們不能又拿什么顧全大局做借口大事化了!我們已經不是科索沃戰爭時期的我們了!一味的忍讓也不會讓別人尊重你,尤其是俄羅斯這樣的西方國家~~~~~~我覺得據理力爭還是要的。
……
上述種種如意算盤不用說十分美妙。但是如果老毛子不吃這一套,不肯老老實實低頭認罪怎么辦?義正詞嚴的愛國者們開出藥方如下:
——我們要用實力來爭取自己的生存空間,這是大自然唯一的生存法則。
——拳頭硬就是道理!雞蛋里也要挑出骨頭!這就是國際上的真理!
——老子第一次這么暴怒,在俄國呆了多少年,跟光頭黨打架無數次,深知俄國人就是死硬并搶權的種族,只有打敗他才能為自己贏得生存的機會。
——該聲討就要義正詞嚴的聲討,不能老是當烏龜,打落牙齒往肚子噎。
——為了靠不住的“友誼”,忍氣吞聲有用嗎?俄國熊信奉的是實力,強硬一點能夠敲打它,讓它不至于太放肆,所謂恩威并用才是王道。
——至于陰謀論一說更是荒謬!是心中那個黑暗的陰影時刻阻礙我們看事情,而你越是逃避,那黑影就越強大,強大到放屁都以為有陰謀。黑影有另一個空間里,你戰不勝它,但是我們事實可以戰勝地球上任何強敵!
————你們看了我們外交部的聲明了嗎?“不管怎么樣,我知道有錯在前,打死了中國公民就是不行!要說法!”真的硬起來了!不客氣地說,有點美國人的霸氣!這樣做,不好嗎?不管外交部能硬多久,態度表明了!
——作者是個傻叉,對俄羅斯必須強烈回擊!!!!殺無赦!!!
——中國外交部都應當將些事提高級別來看,甚至不惜暫時凍結雙邊一切重大活動,尤其是雙邊軍事和經濟合作要全面暫停……此次事件并非個案,而國際上因相同事件動用軍方擊沉貨船的事件十分罕見,一旦中國商人在安全上得不到國家的有效保護,那么還談什么“國家”呢?——中南大學孫錫良(轉載須署名)20090220
……
看看,“不管怎么樣,我知道有錯在前,打死了中國公民就是不行!要說法!”、“真的硬起來了!”、“有點美國人的霸氣!”、“用實力來爭取自己的生存空間”、“強硬一點”、“敲打它”、“讓它不至于太放肆”、“恩威并用”、“打敗他”、“強烈回擊”、“殺無赦”、“為自己贏得生存的機會”、“凍結雙邊一切重大活動,尤其是雙邊軍事和經濟合作要全面暫停”……多么大義凜然,多么威風八面,多么氣吞山河——有如此定國安邦的錦囊妙計,那還猶豫什么?甩開膀子干呀!——馬上向老毛子發最后通牒,勒令他們限期道歉賠償,膽敢不從就宣戰,至少斷絕一切經貿合作關系,讓老毛子立刻下跪投降——誰敢說半個不字,那就證明跟我一樣,是不折不扣的“更下賤!而且還很下流!”、“是條狗,一條柴禾狗!!!!!!”、“什么東西!”、“黃香蕉的孫子顛倒黑白吃里爬外”、“當自己的人屈死了還要被咒罵是他們的錯”、“邏輯狗屁思維”、“笑掉大牙”、“漢奸,畜牲”、“漢奸洋奴不如狗”、“把這些事情往敵對勢力身上引導來轉移焦點”、“典型的黃俄二毛子用屁股在替主子老毛子作辯護”、“都什么嘴臉啊”……
只是有一點需要請教一下:老毛子是不是紙糊的,能被你一口大氣就吹個稀爛、徹底崩潰,讓中國人兵不血刃得勝還朝?如果能,這等便宜買賣誰不干誰是王八蛋。如果不能呢?那是不是要更強硬,直至斷絕跟俄國的經貿關系,不惜一切代價跟俄國人拼個你死我活?是不是如果俄國人還不讓步就大打出手,一直把俄國人打趴下?是不是為此不管打死多少人也不在乎?——如果是這樣,那就奇怪了——不是說我“冷血”嗎?罵我“冷血”的人決策起涉及無數人死活的大事來卻如此輕松,如此漫不經心,這算不算自相矛盾?算不算“紙上談兵”?算不算“以國事為兒戲”?算不算“草菅人命”?算不算更冷血、超級冷血?算不算不僅冷血,而且冷酷、殘酷,殺人不眨眼?
更要緊的是:要哭喪應該先弄準墳頭,別哭了半天還不知道是誰死了。同樣,要懲辦兇手應該先找準殺人犯,雷霆萬鈞發作之前起碼應該弄清幾個最基本的事實:
第一,“新星”號是塞拉利昂船而不是中國船。“俄國軍人擊沉中國船”的說法不成立。而“新星”號沉沒的真正原因是擊沉還是自沉尚待調查(被擊沉的船通常是豎直下沉,船頭或船尾會高高豎起,照片上“新星”沉沒時的姿態并非如此)。所以“擊沉”一說也尚需調查證實。
第二,所有死亡船員都死于溺水而不是射擊。“新星”號16名船員,船長是印尼人,船員10名中國人,6名印尼人,但是死亡和失蹤的都是中國人,因為中國人被安排坐的那條救生艇沒有防水棚頂,當時海上有六級風暴,風力達到每秒28米,浪高達6-7米,在那種海況下坐沒有防水棚頂的船根本就是自殺,在那種情況下根本就無力救人。倒是印尼船長和印尼水手乘坐的那條救生艇設備齊全,沒有一點危險,結果全部都得救。俄軍數小時的射擊,幾百發槍炮彈,卻一個人都沒打著——是老毛子的準頭太臭,還是專照沒人的地方打?——根據這些事實,那些死難的中國船員到底應該算俄國人殺害的,還是應該算印尼船長殺害的?就憑這就可以懷疑:那些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口咬定“俄軍射殺中國船員”、“俄羅斯人殺得了中國人,那么美國人,歐洲人,日本人,韓國人,越南印尼印度菲律賓等為什么就不可以向中國人開槍開炮呢??有什么理由不呢???那中國和被南京大屠殺時的境況又有何分別,甚至還可能更糟!!!不是嗎???”之類危言聳聽究竟是來自事實,還是來自政治需要?
第三,“新星”號的印尼船長為什么明知俄國人要開火還要違法闖關?為什么長達數小時拒不聽從俄方警告?為什么硬要置全船于槍林彈雨之中而不顧?難道俄國人比海盜還厲害,聽從警告返回原地就活不成了?“新星”號船主究竟有什么正當理由命令該船既違法又玩命?如果“新星”號是中國國有,為了國家民族利益國家尊嚴必須如此,那好歹也算個說得響的理由。實際上是這樣嗎?“新星”號是“民營企業”,資本家的財產——明知違法,明知俄國人已經一再警告要開火,還要一意孤行到底,究竟為的是資本家的什么利益?——明知是死路,偏讓中國船員去送死,這究竟是俄國人殺人,還是有人“借刀殺人”?口口聲聲關心中國人生命的英雄好漢為什么對追究真正的殺人兇手毫無興趣?
不弄清這些最基本的事實就一口咬定“俄國人擊沉中國船”、“俄國人殺死中國人”、“責任全在俄國方面”,甚至拼命煽動戰爭狂熱歇斯底里,對任何弄清基本事實的要求呼吁一概無限上綱上線一棍子打死——這就叫“愛國”?這就叫“捍衛民族利益”?
有人很聰明,避開事實,專挑“立場”大做文章:“要站穩立場”、“如果你是俄羅斯人,那當然是在俄方的立場上”、“如果是在中國人的立場上,當然要有中方的立場”、“你在哪個立場上,就為哪一方講話,所以立場是最為重要的!!!”
這一棒子足以橫掃一切不同意見,讓對手屁滾尿流。可惜如果邏輯荒唐,專查“立場”照樣幫不了忙——
按照“當然要有中方的立場”的愛國主義者的說法,“新星”號事件“責任全在俄國方面”——這就是說,只要我認為對方不公,誤了我發財,我就可以不管什么官方鳥規定,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越境就越境,想闖關就闖關;如果對方膽敢武力阻攔,那就來個“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死人就死人,反正對方敢向“民用船只”開火就犯了國際法,“責任全在對方”,自會受到懲罰,我自應得到賠償——換句話說,從此以后所有中國人都有權在全世界“造反有理”。同理,外國輪船到中國港口也可以如法炮制,依樣畫葫蘆,真正實現“全球化”、“世界大同”——這下“永不當頭”的中國可要大大露臉,在全世界帶頭了。
但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肯定了“老百姓認為官方措施無理便可以‘造反有理’”這一原則,那就得小心:老百姓能在國外運用,為什么不能在國內運用?中國人在國外對官方處置不滿意便可以“造反有理”、自行其是,而且被認為完全正確,“責任全在俄方”;那中國老百姓在國內對官方的處置不滿是否也可以同樣“造反有理”、自行其是?老百姓鬧維權、“群體事件”、抗爭等豈不是正是屬于“造反有理”?俄方向民用船只使用暴力屬于“野蠻行為”、“違法”、“必須譴責”,那國內強制拆遷、暴力鎮壓上訪者呢?是不是也應同樣原則處理?——否定了俄國官方對“新星”號的處理方式,那順便也就否定了中國“有關部門”對國內問題的同類處理方式——這究竟是站在了“俄方的立場”,還是站在了“中方的立場”?——“立場是最為重要的!!!”
順便說一下:“立場是最為重要的!!!”——而國內媒體報道的所謂“中方立場”卻極有玄機。且看2009年02月20日《人民網》的這段報道標題:
“俄方承認確實向‘新星’號開火,中方表責任完全在俄方”
http://tv.people.com.cn/GB/14645/25060/8843763.html
光看標題,非常容易讓人認為這個“中方表責任完全在俄方”里的“中方”指的是中國官方,既中國外交部的正式立場。實際呢?
按照上述網址得到的是“東方寬頻”的視頻報道,其文字內容如下:
“2月19日,俄邊防局與俄交通運輸檢察院承認,邊防船確曾在追截“新星”號貨船過程中向其開火,但強調這是因為該船違法穿越俄羅斯邊界,并拒絕俄邊防巡邏艦命令其停船的要求。”
注意:此段文字的標題明明白白有兩大內容:第一,“俄方承認確實向‘新星’號開火”;第二,“中方表責任完全在俄方”。但到了具體文字中,卻只有“俄方承認確實向‘新星’號開火”,而“中方表責任完全在俄方”的那一半內容卻被“貪污”了。
既然如此,那就看視頻內容吧。打開畫面,屏幕下方赫然標明:Playlist:“俄方承認確實向‘新星’號開火,中方表責任完全在俄方”——同樣給人一個印象:這是中國官方的正式表態。
然而且慢,這段視頻報道播放的是美國人拍的現場鏡頭,而對這個“中方表態”只字不提,真能吊足了胃口。等快結尾了,才“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宣布“新星”輪船主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船主發表聲明,表示責任完全在俄方”——鬧了半天,所謂“中方表態”的這個“中方”原來是“新星”輪的船主。如果不是耐心從頭到尾全部看完這段視頻報道,而且專門憋著勁等著要弄明白這個“中方”究竟說的是誰,而是光看標題,一定會得出一個錯覺——“中國官方表態:‘新星’號事件責任完全在俄方”——換句話說,讓人不由自主就以為是中國官方認定“新星”號擅自闖關越境沒錯,對俄軍警告置之不理沒錯,俄軍無權開火,一切都是俄方過失。既然“立場是最為重要的!!!”,那還有什么說的?立馬得出結論:“新星”號輪船所做所為無可指責,一切都是俄國人在干壞事,罪大惡極,等等等等。然而如果你以為這是中國外交部的正式表態,并據此行動,萬一出了什么問題,你可得自己兜著,別指望中國外交部替你背黑鍋——這段視頻報道的奧妙就在于讓你不知不覺把“新星”號船主的立場錯當成“中國官方”的立場,而如此報道的《人民網》這個官方網站對此卻又不必負任何責任:一切都只能怪你看新聞不認真。有人說,中國官方都說啦,一切責任在俄方——這就是上了當還不自覺。所以大談“立場是最為重要的!!!”時先得問清楚,這個“中方立場”究竟是中國外交部正式表述出來的官方立場,還是“新星”號船主借網絡媒體,包括《人民網》這個官方媒體用巧極妙的閃爍其辭讓人錯覺出來的“中方立場”?
要害的東西還在后頭呢:“新星”號船主能算“中方”嗎?“新星”號輪船法律上屬于塞拉利昂,“‘新星’號輪船事件”法律上屬于俄國與塞拉利昂兩國之間的糾紛。現在中國官方網站把“新星”號船主的聲明算成了“中方表態”,這就等于推翻了“新星”號輪船的歸屬,把該輪當成中國輪船,把俄國與塞拉利昂兩國之間的糾紛攬成了俄國與中國之間的糾紛。網上義憤填膺的愛國人士也自覺不自覺地用這個觀點來看待整個事件。實際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認可了英法發動導致最后火燒圓明園的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理由”成立——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導火索是什么?亞羅號(Arrow)走私船事件。該船為香港華人蘇亞成所有,向香港英國政府登記為英籍。1856年10月8日,懸掛英國國旗的亞羅號停泊在廣州黃埔,巡河水師千總發現執照已過期,遂按中國船只處理,登船搜索,扣留了十二名涉嫌走私犯罪的中國水手。英國領事巴夏禮向兩廣總督葉名琛抗議,要求放還水手及道歉,并要求移辦該水師千總。葉名琛基于船是中國的船,因此事后葉名琛雖放還其中九名水手,但拒絕向英國道歉。英軍于是駛入珠江口炮轟廣州,促使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最后結果是火燒圓明園,俄國乘機掠奪中國百萬平方公里領土——如今把“新星”號輪船事件說成“向中國輪船開火”、把“新星”號船主算成“中方”,就等于把非中國籍的輪船視為中國籍輪船,這一行為本身就是對當年英國把非英國籍的亞羅號說成是英國籍、以此為借口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強盜邏輯的認同,等于承認當年英法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侵略中國、火燒圓明園等罪行“合理”——這也是站在“中方的立場”上嗎?“立場是最為重要的!!!”
如果說“新星”號無權因商業糾紛而無視所在國主權就是“站在俄國立場上”、“不站在中國立場上”,那可要仔細這個邏輯的結果——“有權因商業糾紛而無視所在國主權”——這正是當年英國發動第一次鴉片戰爭的邏輯:你中國欠了我的鴉片錢不還,所以我要派兵侵犯你的主權。如果在“新星”號輪船問題上認同了“有權因商業糾紛而無視所在國主權”,那就等于認同當年英國發動第一次鴉片戰爭侵略中國“有理”,今后別人也可以如法炮制,照樣侵略中國——這也是站在“中方的立場”上嗎?“立場是最為重要的!!!”
拿破侖說:“政治上是只有頭腦而沒有良心的”。國際政治也一樣,談不上什么“感情”,沒什么感情用事的余地,當然更談不上什么“傷害誰誰誰的感情”、“友好大局”之類。真的站在“中方的立場”,起碼要知道什么才叫從中國國家根本利益出發考慮問題。意氣用事,亂發少爺脾氣,憑一時性起處理國家大事,不管三七二十一怎么痛快怎么來往好聽了說是“幼稚”,往難聽了說是“嘩眾取寵,蓄意誤國”。
俗話說,“說話有勁不在上糞多少”——是否站在了“中方的立場”,不在于是否會做表面文章,是否善于擺出一付“露鋒芒不再忍氣吞聲”、“不會啞忍退讓”、“硬起來”、“有點美國人的霸氣”之類演戲姿態,而在于是否實實在在捍衛了中國的主權——馬英九2008年2月19日重申一個中國所指的就是“中華民國”。希拉莉訪華出發前再次重申《臺灣關系法》的重要性,奧巴馬政府決定出售反潛機給臺灣,很快就要簽協議——跟“新星”號事件相比,哪個對中國利益的傷害更嚴重?這比接見一下達賴喇嘛更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吧?然而對此只見一片和諧聲:“我和你,心連心,永遠一家人”、“同舟共濟”,還特地強調“兩國曾經交戰,但最終都能攜手共進,猶如左手和右手合作”(人家把你當對手,你跟人家講“攜手”,好成了“左右手”,真夠能逆來順受、“寬容不規范”的)——怎么這會不見“露鋒芒不再忍氣吞聲”、“不會啞忍退讓”、“硬起來”、“有點美國人的霸氣”了呢?
究竟誰冷血?
如果我是“新星”號的老板……
黎陽
2009.2.23.
根據“鐵流”網友和“流十三”網友的分析(見附錄),綜合各方面披露的信息,假如我是“新星”號的老板,我也一定會要求“新星”號做同樣的事——只有這樣才能“利潤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首先,跟正規的船運公司相比,老子是“小本經營”——沒自己的船,沒自己固定的辦事處,玩的是“空手道”,轉租別人的“二手船”從中賺差價。要做到“利潤最大化”,就只能在壓低成本上下功夫,所以要租最便宜的船、雇最廉價的船長、最廉價的水手、盡量滿載超載,至于船的質量、維護保養、定期檢修、船員的資格經驗之類就顧不得那么多了。
這次滿載(五千噸的船,載了5000噸米)從泰國曼谷駛往納霍德卡,3500海里走了足足26天(1月3日出發,1月29日抵達),平均航速均為5.6節——也許是因為時間太久,也許是冬季氣候惡劣風浪太大又是頂風北上,也許是船艙密封不好,也許是水手缺乏經驗操作失誤,反正卸貨時收貨方聲稱貨倉進水導致大米變質,要扣船賠償。
如果按常規追查責任,老子肯定占不了便宜。乖乖賠償,那就虧到底了。不賠,又“胳膊扭不過大腿”。怎么辦呢?與其老本輸光,不如孤注一擲:不管三七二十一溜之大吉——如果成功了,那就死里逃生了。如果逃不掉呢?那就硬闖,決不乖乖就擒,就是要逗老毛子開火——你開火我求之不得、正中下懷:開了火打沉了船,正好順勢推卸掉一切責任,反過來要求老毛子賠償,有棗沒棗打一竿子再說——反正船是租來的,不是老子的,沉了也不心疼。所以不管老毛子開火不開火,老子都能翻本——不開火,老子就硬跑掉了。只要你開火,船沒打沉我也要弄沉,然后一口咬定是打沉的,鬧著索賠。老毛子如果真賠償咱就賺了,不賠也不虧,至少把貨物損失賠償的責任賴掉。不懂這個訣竅,當然死也弄不明白老子為什么指使“新星”號不顧警告硬闖——這叫“損失最小化”。
至于船員的生命安全,對不起,聽天由命吧,如果不走運就只好請您當“改革代價”了。
處于“新星”號老板的地位,這是唯一能“合法”翻本的辦法——只有這樣才能把損失降至最小。除此之外還有什么更好的辦法嗎?
老子還真走運,這一招“破釜沉舟”、“借刀殺人”完全成功,老毛子開了火,船員死了人,死的還是中國人,又碰上了個好時候,正趕上希來莉訪華,美國媒體正找話題呢,逮著這個機會大做文章,一下子就鬧大了。更喜出望外的是這個事件正好迎合了三種勢力的需要,被炒得烙鐵一般熱,可給老子幫了大忙。
第一種勢力是急著演“親民戲”、“對外強硬戲”來安撫人心、轉移老百姓不滿的——死了幾個中國海員,正好提供了表演“親民”機會,所以也顧不上“新星”號注冊登記國是塞拉利昂了,一張口就說成了“中國貨輪”,而且遵循了“人權高于主權”,替老子出面要賠償,幫忙幫大了。
第二種勢力是要替美國干掉“上合組織”、為美國戰略上分化瓦解、各個擊破創造條件的——正急著找機會證明“上合組織”該解散呢,“新星”號事件立刻從具體事件變成了戰略話題和外交大方向議題,網絡上吵翻了天——老子花錢都買不到這么有效的廣告。
第三種勢力是“人權高于主權”的“普世價值”擁護者——“新星”號闖關越境挨打正好為“人權高于主權”提供了宣揚“為了人權,寧可犧牲主權”的大講壇。
“新星”號事件鬧得這么沸沸揚揚,倒真讓老子意外——不過卻是令人愉快的意外:這下老子算翻本了——國內國外那么多人一起幫老子鬧,連中國外交部親自出馬替老子打官司,即便老毛子不賠償,那老子也用不著賠那五千噸大米了,至少賠不了本了。你們沒完沒了拼命爭個面紅耳赤去吧,老子正好躲在一邊暗笑——老子略施小計,就讓老毛子替老子開了槍,就弄得兩個國家官員團團轉,就讓上上下下里里外外不知多少人鬧翻天,幫老子擺脫困境,可見老子多能耐!
說明:這個推測可信嗎?根據“新星”號的具體情況,根據利益需要,只能如此——只有這樣才能擺脫困境,實現“利潤最大化、損失最小化”——這就叫“道德的血液”。
附錄一.從技術角度上說說新星輪沉沒的疑點
--------------------------------
作者:鐵流
從圖片報道上看,俄國巡邏艇最重的武器是30毫米機關炮,其他武器應該是步兵輕武器如7.62毫米口徑的機槍,有無12.7毫米左右的大口徑的高射重機槍不詳。從事件過程的報道上看,所謂射擊500發,應該主要是輕武器的射擊,“開炮”一說,據說是開了4炮。
新星輪是鋼殼遠洋船,即便是12.7毫米口徑的武器,在百米距離上給該船造成沉沒性的損害也是不可能的,再小口徑的輕武器就更別提了。30毫米的機關炮,如果集中對該船水線下射擊,也需要有較長時間和很大的發射量命中量才用可能。65年八六海戰,我軍擊沉蔣軍章江號和劍門號時,炮艇的主要武器是37毫米機關炮。多艇多炮的連續射擊,還打了幾個小時。當然,軍艦的防護能力強于商船,但30毫米炮如果4炮就能把一艘5000噸級的遠洋貨輪擊沉,無論如何是不可能的,且不說4炮中至少有一炮已經可以確認是射擊駕駛臺而不是射擊該船水線的。
再說,有關的報道中說了,該船救生艇裝置因射擊損壞(這是死人的重要技術原因之一吧?),而步兵輕武器的射擊,能否造成哪個裝置的損壞值得懷疑。如果說輕武器的射擊造成救生艇有彈孔漏水,那是可能的,但要造成整條救生艇(且不說該船備有幾條救生艇)的裝置無法操作,則值得懷疑。如果這個懷疑成立,那么4炮中還至少有一炮是打了位于甲板上層的救生艇裝置,打船體的就剩兩炮了。
60毫米以下口徑的槍炮武器有一個特點,彈頭不裝炸藥,只依靠彈頭動能形成穿甲作用。所以,3430毫米機關炮在一般鋼殼船的船體上,只能打出彈孔,不可能形成較大的漏洞。如果僅僅兩炮造成的損壞,就令該船無法堵漏作業,也很值得懷疑。事實上,該船被俄國巡邏艇押送返航,還有36個小時的航行能力,這至少說明,炮擊沒有給該船的動力造成巨大破壞。
如果說炮擊是造成該船沉沒的主要原因,那么炮擊的數量就不可能是僅有四炮,而是至少二十倍以上30毫米炮的射擊數量,還必須打在水線以下。
從報道上看,該船在返航期間,沒有任何自我修復或者損管措施,原因不明。我個人認為,不能簡單排除該船自沉的可能。
攔截問題,在該船不停航的前提下,俄國巡邏艇不可能實施迎頭阻攔或者靠幫的行動,因為巡邏艇的噸位與該船差異太大,無論是撞擊(迎頭攔截)還是轉向側壓(靠幫),都很容易就能令噸位小的俄國巡邏艇傾覆,除非該船接受警告停航,否則巡邏艇就是送死。
救援問題,這里的關鍵是海情,風浪大到什么程度?目前雙方的說法有差異。如果當時有六級風浪的話,俄國巡邏艇放救生艇下去,也是無濟于事的。有報道說死人的救生筏是在俄國船起吊的時候傾翻的,如果這個說法真實,那么就是救援過程中的事故,而不是有意不救援。在六級風浪中,救生筏能靠上巡邏艇已經夠的上是奇跡了。如果指責俄方救援不力,或者是根本不作為,那么就需要否定這個六級風浪的存在,而從視頻鏡頭上看,這個風浪當時可能還是存在的。
該船在船員棄船后,還漂流了很長時間。那么證明棄船時,該船的狀態還不是徹底無救。當然,不能排除船長和船員缺乏海上遇險經驗、對船的狀況嚴重程度有過度判斷的因素。但有一點在報道中不明:船的損壞狀況影響到安全航行,這一點船長是何時通知俄方的?(畢竟巡邏艇是距離最近的船)俄方有無反應?這一點很關鍵,關系到中國船員死難的直接責任人,到底是船長還是俄方巡邏艇。
如果在沒有告知俄方具體船況的情況下,就放救生筏棄船,那么周圍的俄方巡邏艇,只能判斷該船很可能隨時沉沒。這種情況下,俄方巡邏艇就根本不可能靠近該船,只能等待救生筏離開該船一定距離之后才能實施救援。在兩船噸位差異很大、大船即將沉沒時,小船靠上去是非常危險的。
500發之說,也有疑點
這個射擊500發,據說是用俄方船上“彈箱已空”來證明的,一者俄方巡邏艇的30毫米機關炮是否使用這個“彈箱”(坦克上的12.7毫米的高射機槍,是用彈箱儲彈的,是否是聯想?)值得懷疑,二者俄方巡邏艇能在事后讓誰去檢查這個彈箱呢?三者誰能證明該巡邏艇是裝滿了彈箱的呢?一般非戰爭情況下,軍隊武器的備彈不能按作戰裝備數量供給。看看那些大機關門口的持槍崗哨吧,哪個是帶有一個攜行基數的子彈?
如果是當事船長或船員說的這個發射“500發”,在那種情況下,他們是不是有專人在數槍聲?對點射他們是怎么數的?
附錄二.心平氣和地來回顧一下事情發生的始末
流十三
1、1月3日,新星輪裝載5000噸大米從泰國曼谷駛往納霍德卡,于29日抵達;(疑問:曼谷到納霍德卡的距離為約3500海里,船舶航行了26天,即航速為:3500/26/24=5.6節;這么長的航線平均航速均為5.6節,是什么原因?)該輪顯然不是時速達20多節的集裝箱船,但不到6節的雜貨船還是沒有的;
2、船主稱:“在卸貨過程中,俄方以貨損為借口命令停止卸貨,索要33萬多美元的賠償金,并毫無理由的把該輪扣留在泊位上卻不安排卸貨,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繼續卸貨。當晚卸貨完畢,俄方代理把該輪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拋錨。”,由此推斷,中斷卸貨后,2月11日恢復卸貨至當晚卸完貨,需時算半天12小時,按照納港的卸貨速度和貨物為艙底貨原因卸貨速度更慢些之故,可以推斷中斷卸貨時船上余貨不會超過500噸;
3、俄方索賠33萬美元,相當于多少噸大米?北京德潤林1月12日消息:截至1月9日,泰國大米價格位于每噸550美元左右。按此價格計FOB價,加上兩頭碼頭費用(15美元計)、海運費(35美元計)、關稅(50美元計),合每噸650美元,即507噸;如果考慮到把財務費用和合理利潤計算在內,那就不到500噸,實際上與船上所剩的大米數量基本吻合;實際上估計不會超過300噸貨物;
4、什么意思呢?應該很清楚了,當俄方卸貨到艙底時,發現艙底貨物污損(最大的可能是水漬了),為什么船舶航行這么慢?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船舶故障,另一個是天氣原因,船舶超載頂著北風北上,遇上大浪,船舶上浪,船艙密封不好,海水灌入貨艙,導致大米被海水浸泡,自然艙底的貨物變質了(船長有可能命令船員途中天氣好時開艙蓋晾曬透氣,為了拖延晾曬時間,航速自然慢了);
現在的疑問是,不知道是什么時候停止卸貨的,但是,當碰上貨損時,停止卸貨是正常行為,貨方(港方)都要進行取證,并安排檢驗,確定責任方和損失程度,保險公司也要到場對貨物的出險情況進行勘定;
5、卸貨完畢后,由于有貨損發生,必須有責任人承擔,毫無疑問,船東(船長)在裝貨港簽發了清潔提單給發貨人(賣方)之后,在運輸過程中應謹慎妥善地保管照顧好船上的貨物(請注意,此為雜貨船,該批大米也應該是袋裝方式裝載船艙內,與集裝箱運輸方式有區別);
6、賣方無疑在船舶漫長的航行中已經憑提單結到貨款了,收貨人既然支付了正常大米的錢,就要求得到正常的大米,如今收到的大米是污損的,自然不能放過船舶(這時,跟賣方一點關系都沒有);向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船舶是最便捷也是最常見的辦法;
到此時,其實都是正常的商務行為,船東的正常反應是在法院宣布扣船后,立即尋求船東互保協會的支持,提供擔保,或者自己出錢現金擔保(多金的話),把船舶解放出來,開走;再委托律師等仲裁或打官司,輸了就賠,贏了就被賠;
令人震驚的是,期租船人同意船長在沒有清關的情況下擅自開航!請季瑞祥公司公布一下期租船人的詳細資料!
令人震驚的是船長會真的強行開航!蠻干的船長!
令人震驚的是船東用英語要求船長擺脫武裝軍艦,阻撓軍人登輪!
作為海運公司出來的人,我無語!
所謂的“無知者無畏?”
僅僅是反省船長,船東,期租船人的過失,希望國內的船長們能夠從中引以為戒,避免傷害。希望出海打工掙錢的船員兄弟們,認真選擇一下您要跟的老大,避免無辜當炮灰;希望船老板睜大眼睛,挑選優秀的管理人員,幫你管理財產!
很明顯,船東從保險公司得不到任何賠償,船員從互保協會得到撫恤金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這樣,吉瑞祥公司有這個實力來賠嗎?
順便說一句,雖然注冊在香港,也未必就是香港公司吧?就像船舶掛塞拉利昂旗,未必就是賽國資產。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