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沒道理
作者:安慶仁
在一個法治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貫徹的社會,企望用道德準則約束人們自律,不啻于用皇帝的新衣粉飾太平。最近些年的社會現實,無時無刻不在告訴我們,法律不是萬能的,司法手段不是包治百病的神醫,有必要去體制外尋找一種新的手段,有效地制衡這種社會化的虛無法律和道德的現象,從而使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從非理性變得理性,從無序變得有序,從大亂接近大治。
人肉搜索的出現,來得恰逢其時,它以全新的觀念,為我們打開了社會理性化發展的新視界。雖然人肉搜索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問題,但全面客觀的分析,主流是好的,人肉搜索產生的正面效果遠遠大于負面因素。最典型的一個案例,便是2008年8月8日濟南警方發動人肉搜索,僅用一天時間,就迅速鎖定了殺人案中的兇犯。
人肉搜索在反腐敗斗爭中更有不可估量的價值和利用前景,我們現在已經深刻地認識到,反腐敗是一場十分艱巨的戰爭,緊緊依靠專門機構,無論技術手段還是信息來源,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正因此,中央才明確指示,反腐敗斗爭要打人民戰爭,要把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廣泛參與到反腐敗斗爭中來。從這意義上講,人肉搜索不單是發現大案要案的眼睛,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更是一把把直刺腐敗分子的利劍。
周久耕事件只是一個開始。我們很快就會看到,一各個膽大妄為的腐敗分子,必將在人肉搜索面前敗下陣來。他們可能經得起法官的逼問,也可能經受得住測慌器的分析,但他們卻經受不起人肉搜索的檢測。因為腐敗分子大都有著共同的愛好:養情人、買別墅、常常出入燈紅酒綠場所,有些人還沾染了賭博的惡習。人肉搜索從技術角度講就是一個引擎,但實際上卻是億萬雙警惕的眼睛,面對著億萬雙眼睛,再狡猾的狐貍也要露出狐貍尾巴。
有人以人肉搜索也會傷害到好人為由,惡意妖魔化人肉搜索,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他們的動機,同時也讓人懷疑,他們是不是有某些不光彩的行為習慣。俗話說“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如果堂堂正正的做人,即便被人肉搜索的法眼逮住,又有什么值得心驚肉跳的呢?身正不怕影子歪,不然誰見過人肉搜索硬說正人君子男盜女娼了?從來沒有過這樣地事么。
倒是我們的法律,常常開些誣良為盜、誣良為娼的玩笑,這樣的案例這些年屢見不鮮。例如,“處女賣淫”這樣的笑話,我們已經不是聽過一次兩次了,而是時不時地就見諸報刊網絡,最后在人肉搜索的幫助下,才還了人家處女之身的清白。再比如,李久明、佘祥林、胥敬祥等震驚全國的冤案錯案,不僅殃及無辜,還放縱了真正的罪犯。倘或當初有人肉搜索,這樣的慘痛悲劇完全可以避免。
我從來就不怕人肉搜索,去歌廳唱歌就大膽的唱,門都不關,一直唱到后半夜;進澡堂洗澡就大膽的洗,脫得赤條條,誰愿意照就照,健美當然談不上,至少是干凈的肉體;上飯館吃飯就大膽的吃,因為那是我自己掏腰包。別說,有一次還真碰上了紀檢委檢查,有個副處級干部和一個國企助理嚇得東躲西藏,真是習慣成自然。我沒那么多想法,該吃吃、該喝喝,我自己花錢吃飯,別說市紀委的,就算中紀委的來了,又奈我何?
所以要用法律手段禁止人肉搜索,有個網友的話頗值得深思,“可能是某些人注意到了目前的人肉搜索搜索的對象都是些什么人,無非就是一些貪官、妓女、和一些為禍社會的渣滓。這些人頻頻落入網友的‘法眼’刺痛了一部分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事實上,包括這位網友這樣的語言,也同樣“刺痛了一部分人的中樞神經系統”,我當然相信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出于保護好人的目的,但客觀上,難免不給壞人鉆了空子。
仔細的分析,建議追究“人肉搜索” 刑事責任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志剛(該人已經進監獄了)提出,“網上通緝”、“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個人電話等基本信息,同樣是嚴重侵犯公民基本權益的行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更為嚴重。他這個說辭分明是避重就輕,連外國人都看懂了,當前中國社會公民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更多的是跟地方政府及官員的不作為、亂作為、胡作為有關,中國社會更需要立法追究刑責的,是地方政府和這些胡作非為的官員,這才是對癥下藥的良方,而不是針對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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