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享受“容錯機制”富人擁有“治外法權”
作者 蘇 杜
時間 2009-01-07
(本文大意:之所以說資改派是在自取敗亡,是因為他們將自己的利益置于一切利益之上,從而自絕于廣大民眾。建立在唯已利為高的一切“法令” “規定” “準”與“不準”,都與公道無緣,它所實行的只能是霸道。這種霸道像任何霸道一樣,只能是一廂情愿,不可能得逞的。毛澤東讓“人民來監督政府”,讓“人人起來負責”,才能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民富國強,長治久安。 )
陽歷的新年雖然不如陰歷的新年那么像新年,但元旦剛過,對于官員與富人來說,好事已經是一樁連著一樁。先是重慶市人大為了“鼓勵創新”,為官員設立了“容錯機制”,出臺了“促進開放、允許干部犯錯”的《重慶市促進開放條例》(重慶條例),緊接著,廣東省檢察院也出臺了“促進發展”的 “十條意見”(廣東意見)。為了體現黨的領導,廣東省紀委還同時出臺了“查處國企領導人須注意維護穩定”的“七條意見”, “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嚴肅查處案件與維護企業穩定和發展有機統一起來,與企業共渡時艱。” 無論是誰在做官或當老板,看了“對受理涉及企業舉報線索的‘六不準’(1.不準隨意凍結企業賬號;2.不準隨意查封企業賬冊;3.不準堵塞企業流通渠道;4.不準隨意發表影響企業聲譽的報道;5.不準隨意抓走企業技術業務骨干;6.不準因執法辦案直接影響企業洽談重大項目和完成生產任務,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都會高興得跳起來,都會趕緊伸開雙手,去擁抱這一份新年厚禮?! ?/p>
但是,站在官員與富人的圈子之外,我倒很是為他們感到悲涼,送給他們這樣的新年禮物,實在是讓他們自取敗亡?! ?/p>
之所以說他們是在自取敗亡,是因為這樣的“立法” “定規”,完全是建立在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法理基礎” 之上的。出臺這樣的“條例”與“意見”,無異于在說,在“改革開放”之外,“發展要義”之外,在“以人為本”之外,還有比“改革開放” “發展要義” “以人為本”更要緊、更不可損害、更不可觸及、更不可動搖的東西。這東西不是別的,就是官員與富人的利益。這種利益是這樣高高地凌駕于一般民眾,尤其是底層民眾的利益之上,這樣尊貴而不可觸及,這樣神圣而不可侵犯。官員是代圣立言,富人是替天行道,錯在難免,錯是應該,錯是勞苦,錯是功績,而最后的結論則是根本無錯,再一個30年之后,又是一篇人們所必須接受的30年總結,眼下文章。
“學者”是諄諄善辯的,“法官”是義形于色的,然而,這些為了自身特殊利益的說教與拼打,只能將自己與民眾拉得越來越遠,越來越不相及,麒麟皮下的馬腳越來越馬腳樣。建立在自己利益高于一切的任何“法令” “規定” “準”與“不準”,都與公道無緣,它所實行的只能是霸道。只要與農民工討薪也會含有“惡意”,自殺也是“作秀”稍加比較,再愚不可及的民眾也會看出,官員的“容錯機制”、富人的“治外法權”霸道到了什么程度。中國圓了百年的“奧運夢”,但從夢中醒來的中國官員們的“法治理念”似乎未見半點長進,他們仍然以為法令、規定都是護自己、治民眾的,未從奧運賽事規則與者都得遵守中得到半點教訓,其“單邊理念”頑固得令人瞠目結舌。黑暗如磐的賭場上,尚且有與者都得遵守的牌令賭規,治理社會怎么可以隨意出牌、憑好悔棋、只準自己贏、單叫別人輸呢?
這種霸道像任何霸道一樣,只能是一廂情愿,不可能得逞的。治人者的錯與對,罪與功,從來不是自己說了算的。歷來的帝王將相,樹了多少碑立了多少傳來為自己標榜功德,不是都古道西風衰草昏鴉了嗎?封口塞耳到道路以目,不都將自己發配到彘國去了嗎?越是將自己凌駕于民眾之上,越是不將他們放在眼里,自己就越是寸步難行,下一個30年伊始,就顯出了這樣一個自取敗亡的宭相,就是一個明證。
60多年前,延安窖洞里,黃炎培問毛澤東,說,一部歷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也有??傊疀]有能跳出這周期率。中共諸君從過去到現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條新路,來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毛澤東答道,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黃公后來想:這話是對的。只有大計方針決之于公眾,個人功業欲才不會發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 人人得事。把民主來打破這個周期率,怕是有效的?! ?/p>
60年來,恐怕最反對毛澤東的人,也得承認,只有他才做到了讓“人民來監督政府”,讓“人人起來負責”。再看一看如今的官員“容錯機制”,富人的“治外法權”,真令人頓生若大家業竟敗在這一幫豎子手中之慨。但是我并不灰心,仍然有信心,因為我看他們手中所有,也只是這樣的“機制”與“法權”而已。他們雖然寶愛不已,花樣翻新地一遍又一遍地推出,但于服眾平天下,仍然毫無效驗。君不記的剛剛過去的30年之初,“不爭論”是何等的威嚴,現在呢,在民眾的怒潮之上,誰還能見到它的蹤影呢?官員的“容錯機制”與富人的“治外法權”,打一個旋,顯示一下存在,還是要沉寂下去的。自己“容”得,民眾“容”不得,自處“法外”,民眾偏讓你進來。以為中國是一個他們手中可以任意把玩的玩物,那將中國看得也太小了一點?!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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