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只是為做家務狠狠吵了一架。這在以前,我只是可能見了隔壁鄰居有點不好意思。而在現在,就可能有好事者借題發揮,立馬添油加醋在網上發帖傳播,傳得有多廣多遠,一要看我的知名度,二要看好事者添油加醋的水平,三要看網民的興趣度。這三者只要居其一,我就極有可能被“人肉”了?! ?/p>
于是,我感到我神圣的名譽權受到了侵犯。我要找一個控告的主體,一個是好事者,一個上帖網站。要找好事者,首先要找網站。網站會這樣對我說,要求一個網站核實每一個帖子,就是運用全國的警力也做不到,要找到好事者是大海撈針,要刪帖子除非有公安部門的指令,如果所有遭到“人肉”的人都像你這般跑來要求刪帖,這網站還要不要辦了?
我知道這是實話,我曾為單位辦這類事。網上出現攻擊單位領導的帖子,單位領導責令我處理這件事。網站告訴我,單位介紹信不管用,得有網絡警察下令。網絡警察告訴我,要有省市宣傳部門發調頭。還好要刪除的帖子只是一般的人身攻擊,最后這事是辦成了,如果是涉及單位領導腐敗問題,恐怕會令所有環節感到為難的?! ?/p>
如果我是貪官,網上在“人肉”我。我首先會動用官場哥們勢力威逼網站刪帖,這招不靈就另施一招,用錢買通網站,這招再不靈,我只能利用法律的威懾力,讓網站感到有風險壓力,因為網站有能力判斷是非,卻根本無法判定“人肉”我的事情的真假。通常情況下,網站會為避免無端風險就會刪帖自保。
我真這么想著,這樣的法規就來了。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2日審議侵權責任法草案,草案對網絡侵權作出了規范。明確了網站的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受害人有權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要求刪除、屏蔽侵權內容的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失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薄 ?/p>
這個侵權責任法草案既解決了“好事者”侵權問題,也從根本上杜絕了“人肉”貪官的可能,因為網站根本無法“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也無法知道“受害人”的要求是否有道理,因而只能乖乖刪除的帖子,以保一方平安?! ?/p>
說句良心話,自從“人肉”發明和走紅,是有一些無辜的人受到人身攻擊??墒?,日子過得最難過的人還是那些徇私枉法、貪污腐敗的官員,這哪是人過的日子,一不小心露出馬腳,給同級或上級知道了,還可以彼此心照不宣或教育教育了事,可一旦被“人肉”了,弄得全國人民都知道了,當然中央也因此知道了,就是不嚴肅查處,做做樣子的處罰也讓人有點受不了啊?! ?/p>
好了,現在沒事了。沒有“后顧之憂”,趕明兒我也去“人肉”一下,看一看是誰向全國人大提的合理化建議,又是誰精心“文心雕龍”、“說文解詞”,弄出一個這么“甚慰吾心”的草案的,找一個全國最好的酒店,請他們喝酒!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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