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工人批駁陳志武的《農村土地私有化后結果不會比現在糟》
悟宇:http://blog.sohu.com/manage/entry.do?m=edit&id=102028115&t=shortcut
農村土地私有化后結果不會比現在糟,你是說現在的聯產承包的結果是糟透了,土地私有化后不會比現在糟,反正還是糟,不是好。你還說聯產承包很成功,到底是糟還是成功啊?你的文章怎么那么邏輯混亂自相矛盾啊?你為了吹捧權勢編造謊言太難了,這種謊言編造的太難了。從否定人民公社集體合作搞聯產承包單干,說單干比集體合作能激勵農民的積極性提高效率。現在又說土地私有化流轉給地主搞集體合作能致富。這個謊言實在是不容易說的邏輯清晰明白。這種謊言肯定是自相矛盾的邏輯。
陳志武說:【我們不能再拿農民去試驗什么“第三條道路”,而應該在世界各國已經試驗過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間選擇一種。看看今天成功的國家里,有哪個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
——————私有制存在幾千年了?私有制失敗多少次了?在人類歷史發展中私有制的國家滅亡多少了?公有制才出現幾十年,你怎么用發展幾十年的事物跟發展幾千年的事物比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私有制是用專制權勢掠奪壟斷了勞動人民的生存資源,用壟斷勞動人民的生存權逼迫勞動人民賣命勞動提高效率。資本主義社會的私有制是用自由市場經濟的掠奪性壟斷了勞動人民的生存資源,用壟斷勞動人民的生存權逼迫勞動人民賣命勞動提高效率。資本主義社會用民主制約了專制促進了公平的進步,是公平的進步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但是,資本主義沒有根除不公平的根源,這個不公平的根源就是掠奪壟斷生存資源。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所以滅亡就是因為極端的掠奪壟斷導致了極端的社會不公平,這種極端的不公平導致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滅亡。資本主義社會促進了公平的發展,但是沒有清除不公平的根源,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市場經濟就是掠奪性經濟,他只是在掠奪過程中制訂了一些公平的法律制約,但是那些法律并沒有從根本上限制市場經濟的掠奪性壟斷性。那些資本家會跟限制他們的法律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智力斗爭。資本主義國家不斷的制定者法律制約極端的掠奪壟斷,但是他不反對掠奪壟斷,因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市場經濟就是為了掠奪壟斷,掠奪壟斷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本性。所以只能是資本家在跟法律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智慧斗爭,極端的掠奪壟斷是不可避免的。美國的這次金融大危機就是這個根源。美國的金融管理法制也在跟資本家的掠奪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智力斗爭,但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掠奪本性不會制定根除禁止掠奪的法律的。所以,資本主義的私有化市場經濟的經濟危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是在出現危機以后再制定更嚴格的法律限制掠奪挽救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同時也打擊了或者是毀滅了那些掠奪者。這就是玩火者自焚。
市場經濟學者喜歡說什么市場規則,如果沒有法律制約資本家們會遵守什么市場規則?他們的規則只能是極端的不擇手段的掠奪壟斷,所謂的市場規則其實就是資本家在跟法律搞智慧斗爭,這是一種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智慧斗爭,是不斷升級的智慧斗爭。資本家就是想辦法掠奪壟斷自己暴富,政府為了穩定經濟穩定社會在想辦法制定法律限制他們的壟斷,法律限制不了就只能用政府的行政權力阻止資本家的掠奪行為。資本主義的本性就是掠奪,所以他們制定的法律不可能限制資本家的掠奪。只是在想辦法限制極端的掠奪壟斷。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他們的法律限制不住極端的掠奪壟斷的,所以說私有化的市場經濟發生經濟危機是必然的。
市場經濟的掠奪性是經濟危機的根本原因。官僚主義是計劃經濟出現失誤的根本原因。其實那些所謂的民主國家也是存在官僚主義的。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家獲得者保羅.克魯格曼說:“很多資深官員并不清楚他們在說的是什么……而且,很多有權力的人喜歡接受一些人的建議,主要是因為這些人的建議讓他們感到舒服,而不是因為這些人會讓他們認真思考。那些真正對政策有影響力的人通常是最會拍馬溜須的人,而不是最好的分析師。我認為我是一個合格的分析師,但肯定不是一個稱職的拍馬屁師。”看來全世界的官僚都是喜歡馬屁精的,所以當代中國都是馬屁精當了精英經濟學家。
幾千年的人類歷史發展證明了是公平的進步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絕不是掠奪剝削的私有化的功勞。你鼓吹的土地私有化自愿流轉就是把土地用市場經濟的掠奪性掠奪給少數地主私有化。目的是掠奪農民的土地,你們假裝給農民一點自主權獲得一點利益。失去土地的農民就是失去了生存資源,就是被土地壟斷者壟斷了生存權。
土地公有制必須是在人民民主監督下才能真正的成為公有制,沒有人民民主監督就不會有真正的公有制,沒有毛澤東的群眾路線民主就不會有真正的公有制。在官僚專制下只能變成實質性的官僚私有制。官僚私有制就是封建社會的私有制,封建社會就是官僚用權勢掠奪壟斷土地私有化的制度。
三農問題和所有農業問題都是那種實質性的官僚私有制的結果,官僚私有制和資本家地主私有制都是掠奪性的。
陳志武說:【聯產承包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功恰恰說明一點:應該讓農民個人的責任感盡量地發揮。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制度設計都要圍繞這樣的基本原則:農民自己比官員更會對自己負責,農民自己比官員更知道什么、以及怎樣做,對自己、對后代更好。】
————聯產承包制度成功了為什么還需要改革成私有制自愿流轉?農民把土地都自愿流轉給地主了怎么還能對土地負責?你說的不是農民負責,而是地主負責。土地都私有化給地主了,只有地主負責了。你別忽悠農民了。農民把土地流轉了只能得道眼前一點利益,卻失去了永遠的土地所有權利。你在美國學習經濟學就學會了忽悠農民?
你們宣揚的土地私有化自愿流轉就是土地的市場經濟掠奪性經濟,最后結果就是掠奪農民的土地,私有化從來就是私有給少數人的,沒有私有給每個人的。每個人都有的私有就是公有制,政府專制的公有制是官僚私有制,不接受人民民主監督的專制政府專制土地就是官僚私有制。跟資本家地主私有制一樣是掠奪性的所有制。掠奪性壟斷性是一切農業問題的根源。
一切私有化都是私有化壟斷者在壟斷勞動人民的生存權。
掠奪土地自由自愿流轉就是自由市場經濟把土地作為資本自由掠奪壟斷私有化,壟斷土地就是壟斷人們的生存資源,就是壟斷人的生存權,別人想生存就被逼迫的接受壟斷者的剝削。這就是自由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就是把多數人的生存資源掠奪壟斷給少數地主資本家私有化,就是把多數人的生存權私有化給少數地主資本家壟斷。
壟斷了別人的生存資源才能剝削別人,這就是資本主義社會市場經濟的本性。
奴隸社會封建專制社會是依靠權勢掠奪人們的生存資源的,資本主義社會比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進步了公平,用民主制約了專制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但是沒有制約生存資源的掠奪壟斷,這個不公平的剝削的根源沒有清除。人們的生存權還是被生存資源的壟斷者壟斷著。資本主義國家哪里有什么人權平等?人們想生存就必須接受生存資源的壟斷者的勞動合約,這就是資本主義學者說的所謂的公平合約。這是公平合約嗎?社會主義社會就應該是比資本主義社會更公平的社會,只有更公平才能促進生產力更發達,發達的生產力也需要跟公平的合作。
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專制社會是依靠權勢掠奪人們的生存資源壟斷勞動人民的生存權剝削勞動人民的。現在有垃圾學者說資本家地主也屬于勞動人民,說他們是腦力勞動者,說根本就沒有什么剝削不公平。那么奴隸主也是勞動人民嗎?奴隸主也是腦力勞動者嗎?君王皇帝專制者也是腦力勞動者的勞動人民嗎?奴隸社會的奴隸主難道屬于腦力勞動者不屬于剝削階級?封建社會的專制君王難道是腦力勞動者不屬于剝削階級?
垃圾學者們為什么在宣揚政治的時候就說民主人權?為什么在宣揚市場經濟的時候就宣揚自私自利弱肉強食壟斷人的生存權?因為他們要搞精英治國的精英民主,其實就是精英專制壟斷國家的生存資源。就是為了剝削勞動人民。
私有化就是資本家地主掠奪壟斷了勞動人民的生存資源,就是壟斷了勞動人民的生存權,勞動人民為了生存被迫接受資本家的所謂公平勞動合約,這種勞動合約把勞動人民工人農民變成了資本家的私有勞動工具資本,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丟掉賣掉。
陳志武根本就沒學明白經濟學,也沒調查研究明白中國農業問題的根本,他就是在用從美國背誦回來的市場經濟學理論生搬硬套的說農業問題就是公有制問題,一私就靈了。
可笑的是那些洋奴才官僚認為從美國背誦了美國經濟學的海龜就都是經濟學大師了。
其實經濟學非常簡單,只是那些掠奪者為了掠奪才把經濟學故意搞的復雜讓被掠奪者的勞動人民看不懂他們的蒙騙經濟學。他們高喊著口號說是為了提高發展效率發展國家經濟,其實就是為了掠奪者掠奪更多的生存資源剝削勞動人民他們自己暴富。他們就是為國家說話,為資本家做事的大騙子精英。
我就是一個初中畢業的失業工人。我不管誰誰是什么海龜大師洋權威,我只看他們說的道理對不對,不看他們是什么大師權威。
附原文:
農村土地私有化后結果不會比現在糟
陳志武
目前關于土地制度的討論,是先畫了幾個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組織對農村的絕對領導、土地公有制、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轉讓。如果這四個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說找農村發展專家,即使叫上帝來給中國三農問題出主意,他也可能無能為力。
現在討論農村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時,大家都喜歡以“如果這樣做,會不會出問題?”來判斷方案的可不可取,所以,也總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為參照的對象。
土地私有后會不會有問題?當然會有,但是不是比現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國的私有制經驗證明——不會。現在的事實是,在土地國有或集體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樣在轉為非農用途,在此過程中權力和資本獲益最多。
相比之下,如果土地私有,在轉讓過程中擁有地權的農民至少還有點發言權,是交易的主體方,在許多情況下農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現在這樣少。農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農民會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權者少了撈錢、撈權的基礎。
我自己家還在湖南農村,有哥哥弟弟在那里務農。我們不能再拿農民去試驗什么“第三條道路”,而應該在世界各國已經試驗過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間選擇一種。看看今天成功的國家里,有哪個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
有些“圈圈”應該碰目前關于土地制度的討論,是先畫了幾個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組織對農村的絕對領導、土地公有制、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轉讓。
如果這四個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說找農村發展專家,即使叫上帝來給中國三農問題出主意,他也可能無能為力。這就好像去找最好的救命醫生,同時又先規定這些醫生不能用哪些能救命的藥方與藥品。甚至說,“他們大多數不是專家,只是十足的白癡!”我們反倒應該問問自己:是真的要解決農民的問題,還是只為了自己以及權貴的政治前途,借農民的話題為既得利益說說而已?
聯產承包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功恰恰說明一點:應該讓農民個人的責任感盡量地發揮。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制度設計都要圍繞這樣的基本原則:農民自己比官員更會對自己負責,農民自己比官員更知道什么、以及怎樣做,對自己、對后代更好。
照這一理念繼續走下去,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產權分回到家庭個人,這才可徹底發揮出農民最自然的責任感。也可以讓農民自愿、自發地形成以家族、宗族為基礎的經濟自助體,也可讓他們自發“計劃生育”等等。如果沒有土地產權私有,這些自發的行為都很難。相反地,以生育為例,現在的制度反倒變相鼓勵多生。我所了解的農民,誰都比官僚們更負責任、更為自己的后代著想。
如果不通過土地私有等改革盡最大可能發揮農民自然的責任感,讓個人的空間盡可能達到最大,那么農民沒有別的選擇,只能事事靠國家,也只能事事怪國家。
與此同時,農民只是官方指令的被動接受者:他們只能聽命于官的安排,也任由官的擺布。一方面我們說官員的權力太大、太不受約束,另一方面又把對農民最要命的東西——土地權控制在官的手中,這讓農民的腰怎么能挺得直?解決官員權力過大的最起碼的辦法,是減少他們手中能控制的資源,把土地權還給農民。
十全十美、讓每個農民都好的方案是等不到的。不能因為幾個不負責任的農民,就要求所有負責任的農民都付出代價。
制度問題嚴重有人說,上面的“幾個圈圈都不存在‘不可碰’的假設,實際上這幾個問題在80年代就開始碰了”,這可能是我與他們理解的重要差別之一,我講的核心是對行政權力、對官員權力的實質性制約。而他們講的“土地私有公有在學界有爭論,但全國農村的實踐沒有什么爭論”,“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的統一,在80年代在很多縣市就開始了”,以及“土地的兼并和轉讓在貴州進行了20年了”,這些都是一些“換湯不換藥”的嘗試。
在政治組織對村、對基層的絕對領導沒有改變之前,如果在這些嘗試中問題不出現,那反倒奇怪了。
這些實驗都沒有形成氣候一點不令人吃驚。那么,為什么沒有進一步在那“幾個圈圈”上做文章呢?只要行政權力(官權)、既得利益集團的權力不受到實質性制約,那些“換湯不換藥”的嘗試,起初對改善農民收入可以發揮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舉例說,前些年在農村試驗過的農村信用社,當時允許他們完全按照市場規則去運作,政府放手不干預,這聽起來不錯。可是,當掌握大權的村長、鄉長、村支部書記、鄉支部書記開始寫條子,要這些鄉村信用社為其關系戶提供貸款時,這些鄉村信用社就不好辦了。如果遵命就意味著不良貸款、信用社未來可能要垮;如果不遵命,信用社今后的存在資格可能要泡湯。
這些權力當然還掌控著許多其他。只要這種權力結構還在,產權保護、合約權益保護、農民的致富空間都會非常有限。什么做起來都是四不象。
阻礙農民致富、阻礙農民享受公民待遇的障礙之一是現存的權力結構,而土地公有不僅沒削弱官權,反而加強了,使官權掌握了更多的物質基礎。如果是這樣,減弱官權的答案之一,不就是把土地權還給農民自己嗎?
如果有些農民選擇把地賣掉然后進城生活,這又有什么錯呢?如果我們真的在為他們的權益與福利而努力的話,那么看到他們境況的改進理所當然是令人高興的。有人可能會說這對留在農村的人不公。其實不是這樣,因為一方面留在農村的人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積,他們的生產力可以提高,有利于其生產效率的改進;另一方面這些農民也有權選擇把地賣掉進城。要知道,改變中國農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是讓相當多的農民進城,改為非農。
道理很簡單,人們對食物的需求是不會因農業的增長而增長,但非農需求卻無止境,新的技術創造新需求。因此,如果農民選擇把地賣掉進城生活,我們應該恭喜他們,那才是我們為他們做了一件好事。
因此,不能再保留維護行政權力、維護城鄉和地區間收入不平等、維護城鄉和地區間發展機會不平等的公有產權基礎了,“還產于民”才對。
中國農村的根本問題卻是“鄉村社會的官權過剩,民間權力衰落”。導致這種局面又是由于兩方面原因:不受制約的行政權力、所有財產(包括土地)公有。
有一點是顯然的:在腐敗盛行的社會里,規避腐敗的首要方法是把腐敗所能碰到的資源減到最小。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社會腐敗盛行,同時你又把所有的資源和土地交給他們控制,那么沒辦法在世界上找到比這更糟糕的組合了。
在中國農村,現在掌握在官權手里的資源有兩大塊:第一,公有的土地;第二,他們不受約束的行政攤派、各類名目的稅費權力以及行政審批權。只要這兩塊還不變,農民的鼻子只能被官權牽著走,“還權于民”和“以民為本”都不可能。
上面講的第一塊資源——公有土地——如果能通過土地私有,那么那些官權就少了牽著農民鼻子走的最重要物質基礎了。而土地又是農民的命根子,沒有自己的土地,他們就只能求著官權,就不會有“還權于民”。有了“還產于民”才會有“還權于民”。但如果像在一些地方試驗的那樣,只有名義上的“私有產權”而同時行政權力不受制約的話,那么真正的“私有產權”會很難,因為行政權力可隨時侵犯你的產權。
因此,官權是問題中的最關鍵之處。這一點就涉及到政治與組織行政架構這個最關鍵之處。實際上,只要官員的權力結構不改變,任何意在制約官權的努力都難辦,這也是為什么我們前面談到的那些嘗試最終都難以成功的原因。因此,我個人認為,行政的領導權首先要退回到縣這一級(就像中國歷代皇權都到縣一級為止一樣),讓鄉村權力真正由農民選舉的人擔任。實現“鄉鎮自治”。
(作者系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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