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怎能如此撒謊?
黎陽
2008.7.25.
據上海新民周刊報道,公安大學教授、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李玫瑾如此說:“警察的威嚴不容侵犯,比如美國警察暴打黑人被全程錄下來,但最后警察被無罪釋放,因為認定警察執法沒有錯誤。”(見附錄)
“美國警察暴打黑人被全程錄下來”是指1992年美國洛杉磯警察毆打金恩案。“警察被無罪釋放”是第一次審判的結果,結果引起了洛杉磯大騷亂。之后此案由美國聯邦法院重審,結果兩個警察被判有罪。李大教授只說了故事的前一半,后一半貪污了沒說。要講案例,就應該講全。說一半藏一半,這不等于在撒謊嗎?
李大教授口口聲聲“專政機關應該有其形象和尊嚴,中國的警察是威懾力不夠”、“警察的威嚴不容侵犯”,不知他是嫌中國警察對對犯罪分子的“威懾力”和“威嚴”不夠呢,還是嫌中國警察對老百姓的“威懾力”和“威嚴”不夠?如果象他主張的那樣“國際接軌”,允許中國警察也來個“倫敦警方地鐵中誤殺巴西青年被判不負任何個人刑事責任,因為警察當時懷疑巴西青年是恐怖分子對其警告,青年戴著耳機沒能對警告作出反應,因此被擊斃”,殺了白殺,那中國警察的“威懾力” 和“威嚴”看來就足夠了——對犯罪分子足夠,對老百姓也足夠:無緣無故就能被“誤殺”而“不負任何個人刑事責任”,那這個社會必定“和諧”——刺刀下的 “和諧”。(豈止“和諧”,簡直會成“王道樂土”——當年“大日本皇軍”對普通老百姓的“威懾力”和“威嚴”如何?當年封建皇帝“御林軍” 對普通老百姓的“威懾力”和“威嚴”如何?)
最后送滿腦子“威懾力”和“威嚴”的李大教授一句毛澤東的話:“真正的銅墻鐵壁是什么?是群眾,是千百萬真心實意地擁護革命的群眾。這是真正的銅墻鐵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反革命打不破我們,我們卻要打破反革命。”——如果脫離群眾,與人民為敵,再窮兇極惡又能有什么“威懾力”和“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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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公安大學教授:上海警方兩次赴京恰恰是上海辦事風格的轉變,是親民
來源:新民周刊 作者: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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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為何會突然殺人?楊佳和馬加爵的情況類似么?是什么讓“沉默的大多數”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心理問題?誰能挽救楊佳?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李玫瑾詳析楊佳的雙面人生。
警察遇到糾紛不要自己解決,讓第三者去解決
《新民周刊》:有人質疑,上海警方兩次赴北京與楊佳協商,這就說明了警方理虧。
李玫瑾:我認為警方兩次進京恰恰是辦事風格的轉變。
專政機關應該有其形象和尊嚴,中國的警察是威懾力不夠,襲警罪遲遲不能立法。比如楊佳這個事情,警察有沒有權力攔下人查自行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警察盤查的每個人臉上都不會自我標明或寫上:我是流竄犯,我有命案在身,我身上持有非法槍支……,在警察眼里,只要有一點可疑跡象,就需要盤查,公民應該無條件配合。
有些評論不了解警察的職業特點,帶著情緒去評論,是對6條逝去生命的不尊重。
《新民周刊》:您認為的警察職業特性是什么?
李玫瑾:襲警在世界各國都很常見,不要大驚小怪。警察多接觸社會的陰暗面,并且帶有強制力,容易成為人的攻擊目標。
中小學、幼兒園也容易成為攻擊目標,不能理解他們也經常招來怨恨、受到報復。
警察的威嚴不容侵犯,比如美國警察暴打黑人被全程錄下來,但最后警察被無罪釋放,因為認定警察執法沒有錯誤。又比如,倫敦警方地鐵中誤殺巴西青年被判不負任何個人刑事責任,因為警察當時懷疑巴西青年是恐怖分子對其警告,青年戴著耳機沒能對警告作出反應,因此被擊斃。
《新民周刊》:警方在這一事件中得到了教訓?
李玫瑾:警局太大意了,一個外人怎么能從1樓一直走到21樓?我去過澳門廉政公署,每個房間都有門禁,根本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還有就是公共區和辦公區應該分開。
另外,行政法應該更明確,警察不能隨意賠償,亂開先例。警察遇到糾紛不要自己解決,讓第三者去解決。督察還是警察,督察去處理糾紛還是警察自己處理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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