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凡事講原則不亂套”的青年,僅因為接受過正常治安調查,便自感受到了委屈,而且這個委屈大到了“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愿犯法。”他輕描淡寫的“犯法”最終是以6條無辜的、鮮活的生命為代價。
“凡事講原則不亂套”非常契合“有了好的制度,壞人也無法作惡”的觀點,所以一經推出,楊佳的沖鋒即引起許多人的心靈共振。這我們就理解為什么這么多人為一個沒有人性的兇手文過飾非;理解了著名的南末報為何為其唏噓作傳,妙筆生花地將“殺人嫌犯”昵稱為“殺人者”,還美其名曰“青春檔案”,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打落牙齒要賠償、無私請伙伴吃冰棍、按時繳納房租、臨別有所交待“凡事講原則不亂套”的楊佳。
只是令筆者不解的是,做游戲不耍賴是原則,遵守國家法律,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公務就不是原則?不亂穿馬路固然是制度,難道警察例行公事對可疑人員進行調查就不是制度?個人的自由與國家的法律,乃至他人的集體的國家的利益,孰輕孰重?哪一個原則更重大,更現實?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愿犯法”——楊佳似乎用自己樸實通俗的語言詮釋了美國獨立戰爭時期著名演說家帕特里克·亨利的 “不自由,毋寧死”的著名觀點,一時間引起諸多觀者回應,“楊大俠”、“刀客”、“壯士”之譽不絕于耳,大有風瀟瀟易水寒的瀟灑風流,鳴冤叫屈之聲此起彼伏。
只可惜,帕特里克·亨利的 “不自由,毋寧死”是有前提的,這個前提就是他在演講中提到的“不辜負上帝和祖國賦予我們的重任”。《不自由毋寧死》的演講背景是當時美國受英國奴役,美國為了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而發動了獨立戰爭。也就是說,洋大人的“自由”是為了國家的獨立自主,為此寧愿付出自己的生命;而楊佳之流的自由純粹是為了個人的隨心所欲,為了超脫社會規范的束縛,享有絕對的自由。一個是為了國家獨立富強而選擇拼死作戰,一個是為了個人享有特權而選擇眾人陪葬,境界豈可同日而語?
看起來某些人再次選錯了形象代言人,無論是王斌余,邱興華,還是劉涌,楊佳,他們總是選錯人。理由很簡單,他們的“自由”凸顯的是他們自己的價值和權利,視天下蒼生則是草芥糞土,不惜以眾人的生命、摧毀人類基本的平等生存權,從而實現唯我獨尊的特權和霸權。
要選就選個像樣的代言人吧,總選這些雙手沾滿鮮血的惡徒,怎么能說服老百姓相信你們,支持你們呢?盡管費盡心機講述楊佳所謂“不幸”經歷,濃墨重彩下的楊佳成一個守規矩講原則的良民,可任何動聽的詞匯都改變不了六死五傷的血淋淋事實,掩蓋不了極端利己的自私本性。
楊佳終究會伏法,我堅信;某些人終究會被大多數人所拋棄,我也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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