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論壇上的洶洶爭論,不得不說說“毛澤東的巨額稿酬”
[ U$A ] 于2008-01-19 12:34:51 上帖 [ 發短信 ] [ 表狀 ]
網上流傳著一些關于毛澤東稿費的傳說。標準版本是由西方某個組織提供的,在多年的艱辛輾轉流傳之后,最后在國內的一些媒體(不是正規的黨報黨刊)上原封不動地刊登出來。一般地說,那種性質的西方政治組織的文章是絕對不可能出現在國內正規媒體之上的。但這一篇卻是例外。
這是一個饒有趣味的例外,說明國內某些庸俗媒體跟西方某些政治勢力在某些問題上的口味倒也比較相投。不過這無關主題,不說也罷。
本文的主題是:毛澤東稿費是否合法,以及毛澤東稿費存在的意義。
先說合法性。
有人論證說,毛澤東著作是由組織安排印行的,屬于行政行為,因此不該付稿費。似乎有理,實則無賴。如果這一說法成立,那么就有一個問題:從建國之日起直到現在,有很多文章和著作都是由組織安排印行的,請問是不是都不該給稿費?這些論著,多數是領導人的作品,但也有少數出自普通人之手。這些作品的稿費,都與字數和印行數量直接掛鉤,按照規定的標準付給報酬。如果其他作者都獲取了稿酬,為什么毛澤東不能?
法律的價值就在于其公正性。如果因為個人好惡而愿意讓法律歧視自己所怨恨的人,那么某些口口聲聲“依法治國”者的嘴臉上未免就綻現出“以怨治史”的真相。
還有人說,毛澤東的著作有很多是集體作品,因此毛澤東不該獲得稿費。但問題在于:那篇西方政治組織的文章沒有提供毛澤東每筆稿酬的明細賬,因此我們沒有任何資料顯示毛澤東獲取了屬于集體創作的稿酬。況且,集體創作而署名者得酬的情況并不少。例如那篇已經被遺忘的在光明日報上刊登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署名作者本是一個普通的理論工作者。這位作者后來回憶,最終刊發的文章是在其初稿的基礎上,由寫作班子作了幾乎全面改寫的結果。但這不妨礙他以署名而獲得報酬。
所以關于毛澤東不該獲取稿酬的觀點是基本不成立的。
再來說毛澤東稿酬存在的合理性。
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暮年的毛澤東曾經批示將他的大部分稿酬充作黨費,只留下百余萬元。這足以顯示毛澤東的高風亮節。而且這一交公行動事實上亦已了結了“行政行為”和“集體創作”之爭論,因為無論如何,即使是純市場運作,毛澤東個人作品的價值也遠高于百萬元之數。
但留下的百余萬仍然給一些人以指責和謾罵的理由。
那么,毛澤東為什么要留下其稿酬的一個零頭呢?道理很簡單,因為他是國家領袖,在公務活動有一些必要的開支。從實際開支的情況看,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給社會各界人士解決生活困難的那些款子。這些開支雖然事關政治,但又是給個人的,因此是處于公事與私事之間的交叉領域,如果按照嚴格的原則和紀律,是絕對不能從國家財政預算中列支的。
這其中比較有爭議的開支,是據西方政治組織所指稱的支付給江青的二十八萬元。二十八萬元絕對不是一個小數。但光看表面的數額是沒有意義的。如果仔細分析這二十八萬元巨額的使用情況,我們就能夠更加明白毛澤東留下一部分稿酬的用意所在。
西方政治組織出于自身的政治目的,有意隱瞞了那二十八萬元的用途。但有一點是很顯而易見的:在當時的經濟條件和政治氛圍下,江青沒有可能用這些錢來提高生活水平,例如購置高檔生活用品之類的。那么江青拿那些錢去做什么了呢?
從諸多的回憶資料來看,那些錢應該是主要用于攝影。五十年代,中央沒有給江青安排什么政治任務,只是讓她從事其熟悉的文藝工作。在江的業務工作中,有一項就是搞攝影創作。那時候,經過國民黨了不起的三十年黃燦燦的統治,中國是沒有任何照相工業基礎的,要從事專業的攝影工作,只能購買外國的攝影器材和耗材,但那是很貴的。
錢從哪兒來?
如果是今天,答案只有一個:既然攝影是工作的一部分,相關的開支當然是向單位報銷羅!
但在當時的極左條件下,這個答案是不成立的?!八娜藥汀敝鞣附啵ㄏ路Q“江犯”)所在單位顯然沒有條件負擔巨額攝影成本。當然,如果江犯所在單位打個報告給國務院,難說會申請來一些???。不過,江犯并沒有走正常的經費申請渠道,而是越級上訪,直接找到毛澤東,糾纏著要錢。這倒也足以證明極左時代還是有特權問題的,對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是事實。
毛澤東的解決辦法,并不是給國務院打電話,要求安排經費,而是大筆一揮,將自己的稿費撥了一筆給江犯。這種情況似乎一直持續到江犯得勢之后。直到“文革”中,毛澤東似乎還給了江犯最后一筆大額撥款。那時江犯已經很少拍照,而是改玩更加昂貴的電影了。如果我沒有記錯,曾有當事人回憶稱當時江犯去找毛澤東要錢來拍電影。至于究竟是怎么用的,目前還沒有公開有關細節。但至少我們知道,江犯曾經找過毛澤東要稿費用于拍電影。
對于江犯如何使用那些錢,毛澤東也是不知情的。他只會知道江犯出于“工作需要”,確實需要那些錢。在那個極左時代,干工作全靠自覺,因此毛澤東也不可能派個審計組去檢查江青把那些錢用到什么地方了。但從后來對“四人幫”的正義審判中,公正無偏的特別法庭并沒有對江犯進行“生活揮霍”之類的指控,而且江犯確實也沒有留下多少高價值的有形財產,這足以證明江犯確實沒有將那些錢用于改善個人生活條件。
總之無論如何,毛澤東的稿費是基本使用到了正途上的。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毛澤東曾經用那些錢來大大地提高個人的生活水平。唯一的例外是毛澤東動用稿費來修建了一個小游泳池。但是,用自己的稿費,而不是國家預算來修建一個小游泳池(修好后產權屬于國家),這似乎沒有任何可指責的地方。事實上,外國元首改造官邸,也很少有自己掏腰包的。
因此,我的結論是:毛澤東的稿費是一項通過智力勞動依法獲取,主要用于公務活動,但又不宜由國家開支的特殊基金。用現在時髦的話說,就是某種意義上的“養廉基金”。當然,毛澤東其實也可以一分錢的稿費也不留,全部繳公,贏得個“身無分文”的名聲,然后那些事實上從稿費中發生的支出,全部批給恩來同志,請他在國家財政預算中安排。這樣做,當然不會留下罵名,但那不是毛澤東的風格。
今天,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毛澤東的稿酬?最好的做法或許就是設立“毛澤東獎金”,用于獎勵在促進社會公平、共同富裕、世界和平等方面做出杰出貢獻的國內外人士。但不管怎么做,我們都不宜否定毛澤東獲取稿費的合法性。如果我們以“組織安排印行”或者“集體參與撰寫”而拒絕給予署名者以稿酬,無疑將給后來者造成一個非常尷尬的處境。這是絕對不可取的。
也還有小右批評毛澤東坐“專列”。但我實在看不出這有什么值得指責的。在全世界范圍內,國家領袖出行,如果需要坐火車,絕對都是坐專列。即使是美國這樣據說非常民主的國家,無論羅斯福總統,還是布什總統,都是乘坐專列出行的,從來沒有到火車站售票窗口排隊買票,然后坐在硬坐列車中因公外出。無論從效率還是安全來看,專列都是無可厚非的。在這個意義上,倒也可見小右們其實比極左分子還極左,實在是落后于時代的步伐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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