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頒布之后,最出風頭的一批人要數“物權法起草小組成員”和他們的門人了。
已往三、四個月,在全國各地演講的“物權法專家”的頭銜都與他們參與物權法制定的經歷有關。在新聞報道中,中國政法大學江平的頭銜是“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物權法起草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的頭銜也是“物權法起草小組組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梁慧星的頭銜是“物權法起草建議稿負責人”,而全國人大的王勝明的頭銜居然也是“物權法起草小組組長”。物權法起草組是一個什么樣的機構,組長如何任命,有幾個組長,人大似應出面澄清了,然而,用這樣的頭銜來做自我吹噓卻說明,參與法律制定的經歷正在商業化。
通過互聯網作一檢索,從2007年4月到6月,全國各地至少舉辦了130多場物權法專題報告,其中:一位自稱“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的教授已經作報告23場,足跡遍布中華大地,一天報告收“出場費”兩萬到三萬元不等,舉辦單位出售門票的價格是100-200元不等,聽眾人數最多達2300人。當然,定價因素包括報告人的身份、聽眾人數、舉辦方是否收費等等。“出場費”只是物權法專家的一小部分經濟收益,他們還出版物權法教科書、考試用書,他們還會以物權法專家的名義向國內外的機構申請研究經費,總之,他們一定會按自己的方式使這個頭銜的經濟價值最大化。
如今,自稱“物權法起草小組成員”的人已經多達上百人,他們多用師爺的講稿作為“母版”,改頭換面一番,亦四出宣講。
每次重大法律起草前后,總是少不了這么幾個業余的立法專業戶做報告、申報科研課題、出版教科書,撈足名利。立法是否正在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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