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如果你在馬路上行走時被人無緣無故地痛打一頓,為此而花去大量的醫療費,你認為這個醫療費是你應該出的嗎?我想你會憤怒地說:“廢話!我是受害人,怎么能夠讓受害人承擔責任呢?應該追究打人者的責任,由打人者賠償我受害人的一切損失!”的確,我也認為應該由打人者即侵權人承擔打人(侵權)責任,如果由受害人自己承擔了被侵權的責任,侵權人逍遙法外,這是很混賬的。
我們這個社會有這樣混賬的制度嗎?有的,向居民征收污水處理費就是很混賬的制度。按照媒體報道,我國居民飲用自來水是要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理由是政府用各種方式興建了許多污水處理廠,花巨資凈化污水,為居民提供了干凈的自來水,用水者理應支付污水處理費。咋一看,用水者自付,這是合理的,可是細心想一想,又不合理。居民用水理應支付水價,這是毫無疑問的??墒蔷用駴]有污染水資源啊,讓居民來支付處理污水的費用,說不過去。自古以來,居民取水洗衣服、做飯、喝水、洗澡,從來沒有說這是污染水資源的行為。近些年居民用上洗衣粉洗衣服后,好像污染了水資源,因為洗衣粉中含有磷,能污染土地、水資源??墒堑乩沓WR告訴我們,中國是一個缺磷的國家,居民用含磷洗衣粉洗衣服,恰好為缺磷的土地補充了磷,增加了土地肥力,是好事啊,要知道很多農民為了提高土地的肥力,還專門施用含磷化肥呢,更何況現在很多洗衣粉都說是無磷洗衣粉了,說居民洗衣服污染了水資源,難以令人信服啊。
那么究竟誰污染了水資源?不用說大家都知道,是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污染了水資源。是它們污染了水資源,讓大家吃不到干凈的水。制造污染者其實是侵犯了公眾的利益啊,理所當然應該由這些污染者治理水資源,賠償公眾的損失。我國70年代就確立“誰污染,誰治理”的環境政策,后來更把該政策寫進《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里,這是非常合理的。如果反過來,讓用水者承擔處理污水的費用,實際上就是讓受害人承擔了侵權人理應承擔的責任,降低了侵權人的侵權成本,鼓勵了侵權者,讓其更加變本加厲地污染環境,同時否定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要知道《水污染防止法》僅僅規定了向制造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收取污水處理費用,并沒有規定居民用水是制造污染的行為,居民用水要承擔污水處理的費用。
朋友,如果你認為“用水者自付”的制度是混賬的制度,那么請你站出來,要求政府重修恢復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吧,為了自己和子孫后代能夠有干凈的水喝,我們不能夠熟視無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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