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在中華人民共國立法史上最有爭議、最受農民工人等弱勢群休反對、最受當今中國既得利益者及其代言人精英階層歡迎的《物權法》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毫無懸念地通過了。
它之所能這樣順利通過,一方面是這些所謂的“人民代表”中,絕大部分人的身份是來自官僚階層、有產階級階這些急需《物權法》來保護他們既得利益的人,而真正的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的代表廖廖無幾。再一個原因是,在廣大人民群眾認清這個《物權法》的本質是為強勢集團、既得利益者將其巧取豪奪的國有資產合法化時,這些精英所作的不能自圓其說的解釋,這就是這個《物權法》經過多次完善與修改,已具有中國物色,這就是個人權益與國有權益平等保護,弱勢群體與強勢強體的權益平等保護。
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個剛剛通過《物權法》筆墨未干還沒生效,在當今各種媒體和社會鬧得紛紛揚揚的“中國最牛的釘子戶”事件上,這些精英階層無視《物權法》、玩弄《物權法》為權勢集團服務,對民眾權益漠視的本來面目,在其主子受難時急不可待地暴露無遺了。
“中國最牛的釘子戶”說的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一個商業開發區工地中央一幢舊樓,戶主叫吳蘋。這幢小樓因開發商與戶主未達成拆造協議在這里已經存在兩年多,周邊280戶均已搬遷,開發商在其房子四周已開挖了深十多米的土坑,僅有這幢舊樓屹然挺立。
據報道,雙方在這二年多的對峙過程中,開發商依仗其實力在政府相關部門支持下,對這個“釘子戶”的合理要求不以滿足,裁定對它進行以強制拆遷,現在法律程序上已走到了重慶 九龍坡區法庭做出強制拆遷的裁定,并已于本月22日生效。到此誰都知道,這“釘子戶”時在卻難逃了。但其主人還在據理力爭。
在開發商工程受阻、利益受損的情況下,這時我們可愛的“法律專家”、《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坐不住了。據東方早報3月23日報道(原文如下):“而《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對此不能認同。江平教授表示,吳蘋一家拒絕拆遷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這條理由不能成立,“他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認為,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如果當事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應該到法院進行訴訟。所以,江平教授的觀點很明確:如果吳蘋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強制拆遷,“法院已經下達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執行?!?
但我們對照這個專家組長憚精力竭通過的、把它視為自已不菲財產保持神的《物權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從開發商的項目上看,很顯然,本案是一種商業行為,與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無關。而我們可愛的專家組長卻閉著睛說謊話:“他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我們說,開發商建是大商場,是不是公共利益不是明擺著嗎?還要我們的江平教授說是?或者要戶主吳蘋說不是?江平是一個教授,這是一個比一加一等二還簡單的問題,難道真的這么難弄明白嗎?
說白了,我們可愛的江組長,我們可愛的江教授,在民眾利益與強勢集團利益問題上所持的是雙重標準,它們要求法律機關執行的也是這種雙重標誰。
這對于他們說《物權法》是平等保護一切人的說法是一個絕妙的諷刺,活生生地暴露了他們在對待人民與剝削者之間所持的是雙重標準的丑惡嘴臉。
不過,廣大人民也不要有什么大驚小怪,他們制訂這部法的本來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自已與強勢集團的利益,與百民無關。他們的雙重標準是:對自已的財產是《物權法》大大的保護,對民眾則是大大地“強權法”豪奪。
對于一個“中國最牛的釘子戶”問題,作為普通百姓,仁者見仁,智者見知,各抒已見,各泄其情,本無可非議的。但江平教授的身份就不同了,你曾是一個大名鼎鼎 《物權法》法律專家組長,一個典型的公眾公職人物,你離重慶千里之外,不體民情,不解民意,昧著良心,說出如此荒謬之話,讓人不是懷疑你智力有問題,患了失憶癥。就是懷疑你所持在立場是與人民對立的,為強勢集團代言的。我想這也是你自已的習慣使然,或為一已私利吧?
要知道,現在時代不同了,胡哥提倡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以人為本,以民為本,關注弱勢群休。要求領導干部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并且人民正在覺醒、正在抗爭。江平教授你們這些前朝遺老,不要錯認形勢,不知有漢,還以為可以繼續在中國大地隨心所欲地榨取人民血汗,吸取人民骨髓,你要知道這樣的日子不長了。
歷史將證明,“中國最牛的釘子戶”是注定成為將江平“教授”這些精英人物釘在中國法律恥辱柱上最牛的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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