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潘洪其:
如何讓零成本私吞國企者付出高昂代價?
司馬平邦
|
《經濟參考報》8月12日的報道《南京一國企管理層集體私吞國有企業》出來后,引起巨大反響,其實,這篇報道是今年3月《瞭望東方周刊》一篇采訪報道的繼續,潘洪其先生在一篇《必須讓零成本私吞國企者付出高昂代價》的評論中說:
國企改制中大量國有資產如滔滔洪水一般流失而去,惡意蠶食國企的內部人搖身一變成為身家億萬的財富新貴,負責國資監管的政府部門及有關官員又當如何呢?在歷史和現實中,我們看慣了太多“警察和小偷”的故事,“小偷”固然可惡,但那些對“小偷”行竊熟視無睹,甚而與“小偷”親密合作監守自盜的“警察”,其罪行至少不在“小偷”之下。據悉,江浩等人涉及的國企改制案件,已經引起了江蘇省紀委和南京市紀委的注意,那些“零成本私吞國企”的“警察和小偷”們,最終會不會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尤其是這句“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讀了實在讓人大呼痛快。
但是冷靜想來,如何讓這些人付出高昂的代價和成本,卻是個讓人喊不了痛快的現實問題,一直以來我都非常關注2000年那一輪國企改制過程中出現的大量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得出過一個讓人非常失望的結論,這些種種國有資產流失現像的背后都有制度缺憾、智能犯罪和官商勾結的支撐力,或者潘先生不一定知道,就是《經濟參考報》上的這篇文章報道的南京江宇集團零資產收購國企的一系列報道,在網上的傳播也是隨有隨封,此起彼伏。
前幾天,我一直非常關心的山西沁水39名黨員干部舉報呂中樓等人“官煤勾結”侵吞800億國有資產的事,現在此新聞的源地址已經被“和諧掉”,空余頁面上只留下網站編輯無奈的留言。
這恐怕都不是能涵蓋在潘先生所說的“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選項內的,但又不得不面對。
潘洪其先生將零成本吞并國有企業的特點歸為如下兩點:之一,實際主導改制全過程的國企管理層違法操作;二,監管部門失職瀆職,為不法分子巧取豪奪國有資產大開綠燈,雙方甚至沆瀣一氣,聯手從國企改制中大發橫財。
但我覺得仍沒有言明這出橫掃中國大江南北大河上下的公開偷盜戲法的本質和危害。
如果你回頭細細研究當年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的發跡史,則無論是南京巨貪裸官楊友林案還是山西沁水“800億”呂中樓案都大同小異異曲同工,即在他們侵占巨額國有資產的犯罪行為背后,都有像模像樣的合法性外衣做掩護,而且隨著他們財富的發展,外圍保護傘也越做越大,無論是想動楊友林還是想動呂中樓,都首先不是和他們直接交鋒,而是要面對這樣的保護網絡。
其保護網絡甚至無處不在。
與此相同的還有7·24陳國軍被打死事件中暴露的通化鋼鐵集團國企改制中的種種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民營企業為什么想進就進想退就退,為什么進的急也退的急?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2004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就確定116戶省屬國有企業為改革重點,但截至9月末,只完成了對其中第一批41戶的產權交接,進展艱難……但改革很快就駛入了快車道。2005年 1月……任吉林省省長,不久他提出,希望國有股比例在競爭性行業中降到20%。當時,國有經濟占吉林全省總資產中比重為80%……蘇州“四到位一基本”的改制經驗,成為這次吉林國企改制的基本思路:“企業整體改制到位、國有集體資本退出到位、職工身份置換到位、債權債務處理到位、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一年之內將占全省總資產80%的國企的國有持股比例,急劇降到20%的理據是什么?為什么對“國有”二字如此“深惡痛絕”?相當于在一年之內把一個省經濟軀體中60%的國有“細胞”殺滅。這種幾乎相當于“休克療法”的改制帶來的后果,是不是已經埋下了通鋼悲劇的伏筆?也許正是這種“蘿卜快了不洗泥”的格局,給建龍之類的具有極強投機性的私企以可乘之機,可以用極低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換句話說,叫做“賤買”。
《華夏時報》說:通鋼在2001年至2004年期間盈利狀況一路環比上升,從2001年的8012萬元增長至2004年的8.5億元,漲幅達960.9%之多。而在這個過程中,通鋼顯然是當地政府的納稅大戶。但為了建立所謂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國企改制,居然有以下情況:一位分管機械設備的離休處長……表示:“通鋼的資產被評估為38億元很不合理,在2005年通鋼至少有100億資產。2005年通鋼擁有5臺400立方米高爐,生產設備僅評為900萬元太少了。”……通鋼的高爐大,省原料,效率高,也維護得好,評估的時候折舊系數達到了70-75%,而明城鋼鐵(建龍)是小高爐……是將來要淘汰的產品,折舊系數卻只有35%……更不合理的是,通鋼在建的新項目也未計算在內。目前已建成在使用的兩個高爐,一個為800立方米,另一個為2670立方米,價值10億元以上。
通鋼集團紀委一位參與當時資產評估的科長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當時通鋼集團的1、2、3號3座高爐到了折舊年限,但由于連年投入大修仍“完整如新”,但在資產清查中這3座仍在煉鋼的高爐的資產都是零。
怪不得私企老板爭先恐后地要“重組”國企,這原本比明偷暗搶來得還要快,有人計算過,建龍集團老板“致富”的速度,等于包括節假日每天賺1000多萬呢。
這可能才是陳國軍之死真正的原因。
以下通過山西沁水呂中樓等人侵吞800億國有煤礦資產案和南京江寧楊友林巨貪裸官零資產收購案的具體圖解,可以深刻可見在2000年左右通過國有企業改制造就的某些“另類富豪”的發家史的大規律,雖然這些事并不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和同一行業,但背后的規律卻太相似了。
太太太巧合了。
一般的國企改制中的“零資產收購”規律,如下所示:
第一階段:掛羊頭賣狗肉階段開始――即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國有企業3年改制開始,祭出合法性幌子。
第二階段:空手套白羊階段――利用各種技術手段輔以行政職能,做低國有資產價值。
第三階段:羊毛出在羊身上階段――從原國有企業非法獲得資金(如借款),建立私有公司;用私營企業名義,靠行政權力護駕,合法反吞原國有企業。
第四階段:捋社會主義羊毛涮社會主義羊肉階段――通過國企改制,原國有企業“合理合法”地變成私人搖錢樹。
在山西800億呂中樓案中――
第一階段:改制未按規定報經地市經政府批準;未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未提請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沒有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改制信息和公告;產權轉產沒有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沒有公開招標、公開競價;沒有舉行聽證會,沒有專家論證……程序嚴重違法但仍能暢行無阻,何也?山高皇帝遠也。
第二階段:1998年2月20日,呂中樓勾結原嘉豐鎮黨委書記馬劉勤,以60萬元的超低價承包,無償取得了總資產65億元的南凹寺煤礦的永久經營權。2001年初,呂中樓又勾結沁水縣原縣委書記申會將賬面資產總值5.2億的國有資產低估為1.27億,聯合4家私企,只交了1250萬元就拿到“三礦一站”的75%的股份。
第三階段:2001年12月,沁水縣“三礦一站”4家國有企業與呂中樓簽訂組建沁和煤業有限公司協議,價值數百億的國有企業縮水評估為經營性凈資產權1.27億,呂中樓拿出5000萬作為沁和煤業有限公司注冊金,剩余的7700萬由沁和煤業有限公司4年8次歸還給政府。但是呂中樓卻只拿來3750萬,讓縣政府出了1250萬,縣政府將“三礦一站”賣給了他,他還取得了控股權;剩余的7700萬是他們拿了國家的煤礦去掙錢,然后用掙到的錢來買煤礦。2003年10月呂中樓將原持股的520名職工強行退股。2004年又把國有股份擠壓到18.75% ,完全控制沁和。
第四階段:呂中樓如法炮制,在馬、申二人的幫助下,先后侵吞了兩座國有煤礦、兩座集體煤礦,最終全縣8座國有、集體煤礦悉數收入呂中樓名下,總價值800
億元人民幣。現在他正在計劃吞并第九座沁水縣境內的煤礦。
同上,在南京巨貪裸官楊友林案中――
第一階段:楊友林、江浩共同謀劃,對外聲稱“對兩家國有企業進行改制”,為國有資產的私有化制造合法性的言論,國有市政公司成立“改制工作小組”。
第二階段:楊友林、江浩利用合法身份四處活動,為國有市政公司核銷不良資產2133萬元,將國有市政公司19810萬元資產評估為凈資產-344萬元。
第三階段:由江浩擔任法人代表的私營市政公司成立短短20天,即獲得由江浩等5人現金匯入的注冊資本金2100萬元,而且2100萬資本金全部來源于江浩本人擔任法人代表的兩家國有企業的外借資金,江浩等5人從其掌控的兩家國有企業借款2100萬元,作為他們個人的對外投資款。楊友林、江浩等人對原國有市政公司和建筑公司實行“零資產出售式”改制,左手到右手,一個企業從公有變成私有。
第四階段:在楊友林扶持下,楊友林、江浩掌控下的私營市政公司、私營建筑公司已發展成為以江宇集團為核心,控股、參股達40余家公司的龐大公司系,其掌控的資產超過50億元。
而通過對比上述兩宗案件,我們得到的結論也是同樣“巧合”:
現在,山西方面,呂中樓的煤礦越吞越多,財富越來越厚,而支持呂的馬劉勤和申會的官也越當越大,官商相護,其道通也。另一面,在南京,在楊友林護航下,江浩和江宇集團成為江寧市政建設的壟斷企業,而江宇集團又讓楊友林的政績越來越多,亦官亦商,無人可敵。
那個時代,產生了多少呂中樓?有多少楊友林?可曾有人統計過?
希望潘老師也能仔細讀讀下文,我只是想向你討教:
如何讓零成本私吞國企者付出高昂代價?
----------------
附:必須讓零成本私吞國企者付出高昂代價
潘洪其
《經濟參考報》報道:南京江寧開發區江宇集團董事長江浩,原為南京江寧開發區市政工程公司(簡稱“國有市政公司”)的法人代表,2000年國有市政公司改制時,至少超過2000萬元的凈資產被“做”成負數,企業被江浩等人零成本收購,并迅速發展成為今天的大型民營企業江宇集團。
國有企業改制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核心內容,也是近年來引起各界廣泛爭議的一個焦點話題。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改制過程中出現了大量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國企被赤裸裸侵吞、瓜分的現象。江寧國有市政公司以改制之名被管理層零成本私吞,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案例,其運作技巧及特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認真研究,深入剖析。
特點之一,實際主導改制全過程的國企管理層違法操作。通過實證考察,研究者總結出了國企管理層在改制過程中慣常采用的違規手段,如“扭盈為虧”以便低價甚至“負資產”出售企業、自行確定收購價格、“空手套白狼”購買本企業等等。江浩等人從國有市政公司辦理私人借款100萬元,作為個人投資款注入他們新成立的私營企業,同時將國有市政公司申請注銷,以至于日后他聲稱100萬借款“已經還了”時,因為債主已經不存在,他怎么也說不清自己到底把錢還給誰了。不花一分錢就收購了國企,收購前還要從國企身上剜一塊肉。
特點之二,監管部門失職瀆職,為不法分子巧取豪奪國有資產大開綠燈,雙方甚至沆瀣一氣,聯手從國企改制中大發橫財。比如在南京江寧區國有市政公司改制過程中,公司凈資產被蓄意“做”成負數,資產評估環節明顯違規;江浩等人從即將被注銷的國有市政公司辦理“私人借款”,明顯違反了企業財務制度和工商注冊的相關規定。凡此種種,監管部門均視而不見,使得江浩等人收購國有公司、開辦私營公司、注銷國有公司一氣呵成。
必須強調,國企改制并非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相反,有關部門陸續出臺過一些政策規定,也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如國資委、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以及《公司法》、《破產法》等。這些政策和法律法規或許談不上有多么健全,但“法律不健全”不能成為政府職能部門坐視不管聽之任之的借口。如果政府監管部門嚴格履行職責,不法分子要趁改制之機實施其“空手套白狼”和“零成本私吞”戰略,是不可能如探囊取物般簡單的。
國企改制中大量國有資產如滔滔洪水一般流失而去,惡意蠶食國企的內部人搖身一變成為身家億萬的財富新貴,負責國資監管的政府部門及有關官員又當如何呢?在歷史和現實中,我們看慣了太多“警察和小偷”的故事,“小偷”固然可惡,但那些對“小偷”行竊熟視無睹,甚而與“小偷”親密合作監守自盜的“警察”,其罪行至少不在“小偷”之下。據悉,江浩等人涉及的國企改制案件,已經引起了江蘇省紀委和南京市紀委的注意,那些“零成本私吞國企”的“警察和小偷”們,最終會不會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