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民主管理的思考
西方國家講依法管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權由法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那里的官員叫公務員,不叫干部,不叫領導;他們只能按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和程序辦事,也按法律規定承擔責任,除了職權和職務,沒有另外的權利和責任。
人們認為西方國家的管理是民主的,這對。馬克思主義者早已經認識到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是走向無產階級專政的捷徑。”無產階級專政和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都是民主共和國,不同的是什么“民主”。如果把是什么“民主”這個問題撇開不說,我認為現在的西方國家在“民主管理”上比社會主義國家成熟的多。資產階級已經制定出一整套成熟的制度、法律和條例來,使執行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所有官吏和企業管理人員,都成了資產階級的管家、工頭和監工。整個國家機構和官吏統統置于資產階級的民主掌控監督之下,都必須依法行政。
列寧說,“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有一位聰明的德國社會民主黨人認為郵政是社會主義經濟的范例。這是非常正確的。”
列寧指出:“我們工人自己將以資本主義創造的成果為基礎了組織大生產,將依靠自己的工人的經驗,建立由武裝工人的國家政權的嚴格的鐵的紀律,將使國家官吏成為不過是執行我們的委托的工作人員,使他們成為負有責任的、可以撤換的而且領取普通薪金的‘監工和會計’(當然還要用各式各樣的和具有各種水平的技術人員),這就是我們無產階級的任務,無產階級革命實現以后,就可以而且應該從這里做起。…日益簡化的監督和統計表報的職能將由所有的人輪流行使,然后成為一種習慣,最后就不再成其為特殊階層的特殊職能了。”
馬克思列寧主義告訴無產階級要打碎舊的國家機器,不能簡單的掌握舊的國家機器,無產階級革命實現以后,我們做了這件事情,但是做得不徹底;特別是當領導人認為普通工人群眾不具有管理能力,需要精英們來管理監督才能好好干活,使工農社會轉向精英社會的時候,不僅無產階級民主管理沒有建成,資產階級民主管理也不是了。這里只要指出這一點:無論是無產階級民主管理,還是資產階級民主管理,都不能靠做官發財,因為官員個人都不掌握所有權,除了職權和職務,沒有另外的權利。
我在《民生與民主》文中說過:“一定要記住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經濟是基礎。誰掌握了財產就誰為主,任何社會概莫能外。”在《西方民主的經濟的歷史的基礎和階級性質》文中,“我說美國是共和黨、民主黨‘輪流執政’,沒有說他們輪流掌權,真正掌權的還是工人們的老板——資產階級。”在資產階級掌握了所有權這種情況下的自由選舉只是“選擇的是資產階級的‘公仆’——資本主義社會的總管家。”所以資產階級憑著憲法規定“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再加多黨制和三權鼎立,就牢牢掌控了整個國家管理,就一定會是資產階級民主的管理。
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堅持所有制決定管理是否民主或是什么民主。我認為現在我國“無產階級民主管理沒有建成,資產階級民主管理也不是”,有著濃厚的封建官僚管理體制特征。因為現在的所有制是私人資本所有制和官僚占有制的混合體制。在公共財產的所有權不是由人民而是由政府官員掌握的情況下,不可能民主官員管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七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紀委等通報四起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典型案件,又有輿論稱為“重拳打擊”。重拳打擊只能打倒一些人,但是擋不住這股風。控制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我記得文化大革命時期就發過中央文件了,不知道這期間還發過多少這方面的文件,處理過多少人,但是違規修建樓堂館所之風還是一股一股地吹來,個別發生的案例可能是是接連不斷。問題懲治“亡羊”而未“補牢”。制度、法規、條例給管理者的權利和自由度大了,管理者的權利不是法定。作為馬克思主義者必須認識到,在“一切權力”中,最基礎的是所有權,只有掌握了經濟,才掌握了國家的命脈。如果公共財產和資源的支配權掌握在人民手里,管理者只能是執行人民的意志,這種大建樓堂館所、亂收費、亂罰款、亂開支等等事情就只能是偶然的個別違紀行為,一發生立即就被發覺,制止于未然。
在物權法的爭論中有一個大問題, 即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是由人大來行使還是由國務院了行使。這個問題已經作了結論,成為法律,我們服從法律,但是作為法學,作為民主國家的管理問題,是需要繼續討論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我認為,在物權法的爭論中,暴露出我們對“國家權力的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的概念混淆不清。這里我引列寧的一段論述:“當一個階
級代替了另一個階級的時候,它也改變了所有制的關系。資產階級在代替了封建階級之后,也就改變了所有制關系,…把國家統治權交給了資產階級。難道你們以為資產階級代替了封建經濟之后,它就把國家和管理混為一談了嗎?沒有的事,他們不是這樣的傻瓜,他們說:要管理就要有善于管理的人才,為了這點,就要用封建主,要改造他們。”我認為,這段論述對探討民主管理問題很有啟發,特別是“把國家和管理混為一談”,使我們看到今天民主管理的問題的所在。有一個人向我提出一個問題:“馬克思提倡精英統治嗎?”我當即回答了,實際是列寧的回答:這不是理論問題,不是我們提不提倡、喜不喜歡的問題,這是實際問題。在我們(共產黨和它領導的人民)還沒有學會管理的時候,不利用那些會管理的“精英”,就是一個傻瓜;但是,我們把民主權利也交給他們,就是更大的不可救藥的傻瓜。
我們應當實行民主管理。但是,現在首先要強調的是要“依法管理”。我建議:管理機關中人員應當實行科層制:區分為領導,干部和公務員;領導由權力機關決定。
對于民主管理問題,我在網文中只可能談到這個程度。我想用列寧在《國家與革命》在的這段話作結束:“非常值得注意的是:馬克思在談到既為公社需要、又為無產階級民主需要的那種官吏機構的職能時,他拿‘如何一個工廠主’雇用的人員來加以比較,即拿雇用‘工人、監工和會計’的普通資本主義企業來加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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