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同志的“家規”,
給我們怎樣的啟示——?
偶然在網上讀到以下文字:胡錦濤主席育有一子一女。由于這對子女行事風格低調,外界對他們了解不多,女兒胡海清畢業于清華大學,在長達2年的失業時間里,很多企業向她提出了“破例”待遇和優厚條件,但為了回避外界的謠言,她都宛然謝絕了; 兒子胡海峰在清華大學附屬的IT公司工作,他也盡量避免“ 拋頭露面” ,過著家和單位兩點一線的簡單生活。他們之所以如此謹慎,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切斷跟隨在高干子女身邊的“腐敗誘惑” 。胡錦濤主席在接任中央軍委主席職務之前,向居住在南京附近的親戚們發去急電,以半命令的口吻一再囑咐妹妹胡錦蓉和胡錦萊一定要“自重自愛” …… 消息來源是否權威媒體并不重要,筆者可以肯定的是:空穴來風的可能性不多。這就不能不讓人生發感慨——
我們常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毋庸諱言,子女的一舉一動往往反射著父母言傳身教的烙印。
從胡錦濤主席的“家規”,我們能讀出怎樣的啟示呢?筆者以為,至少可以領略下面兩點:
一,作為領導干部家庭,每個成員都應努力以身作則,自律自勵;
二,領導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必須用權于民,不能搞“近水樓臺先得月”那一套。
從胡錦濤同志的“家規”,不由又讓人想到當年毛澤東對待子女的態度——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三年困難時期” ,毛主席的孩子與全國人民一樣挨餓,一次衛士發現李納臉色不好問她是不是病了,李納忸怩半天才小聲說:“尹叔叔,我確實很餓……” 李銀橋知道后,就悄悄給她捎了一包餅干,毛澤東發現后聲色具厲地批評道:“三令五申,為什么還要搞特殊化?”
在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毛澤東又毅然把長子送上前線。當毛岸英犧牲的消息傳來時,主席是這樣對彭德懷說的:“不能因為他是我的兒子,就不應該為中朝兩國人民共同事業而犧牲。世上哪有這樣的道理呀! 哪個戰士的血肉之軀不是父母所生?”其潛臺詞分明是:我是人民的領袖,我就應該為他們作出榜樣,我的子女更應為國家利益作出自己的奉獻。
古語曰德能掩才而才不能掩德,回望我們周圍一些落馬的官員,恐怕沒有幾個缺才缺文憑,而缺少的往往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與法制意識底線——如黨中央大力倡導的“八榮、八恥” ,傳統觀念中的“人以信立” “非己之財雖一毫而莫取” “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據說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能懂三國外語,且有“博士”頭銜,可卻能在上報國務院的關系國計民生的數據中造假,在上海的民意調查中作偽,尚有與實際收入嚴重不符的巨額現款、外匯等等。當我們的某些人收了黑老大的錢而為其瘋狂辯護收了經濟犯罪的“企業家”的錢而為其貪婪造勢收了黑心礦主的錢而為其無法無天鳴冤,當某些人對國家撥付的抗災款艾滋病救治款養老活命錢都能心不慌手不軟地侵占時……這樣的干部“考核”再“合格”也可能都是一匹害群之馬,這樣的好貓雖然也會捉老鼠,但卻更能偷魚咬雞損害“主人”利益——人們就會問,這類的“家”們這類的“官”們,那“才”還有什么意義?越“專”就可能是“知識越多越反動” !那“能”還有什么意義?越“服務”就可能“能力越大越害人” !失去了公平正義,失去了道德良知,任何“人才”都不會給社會和諧帶來福音。這亦是古往今來“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的奧秘所在。
作為一名領導(或曰公仆,首長),嚴格家“法”不都是個人修養的問題,而且是執政用權的需要,更是民心所向。如果我們的各級干部都能象胡錦濤同志那樣努力做到廉潔奉公,嚴格對親朋與身邊人的黨性官德要求——不恃權護犢、不恃權護親、不恃權庇“自己人” ,舍小家顧大家(至少不能為小家損大家),那么不管他們的子女秘書親朋故舊七大姑八大姨在官場商場洋場如何呼風喚雨,老百姓都不會有一點怨言!都不會去討厭那棵“大樹” !! ——因為我們現實的理論宗旨是代表人民利益,人民利益不該被白白掠奪。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這是規律,這個規律永遠不會過時。無德者不能為官,不能以身作則者不是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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