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的根本大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現行的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并吸收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范圍、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等。其根本特點是,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它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但是,目前有人卻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為名,置憲法于不顧,經常放出一些違憲言論。這種行為是要堅決反對的。我們中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國家的執法部門應該及時介入,以確保各項改革順利進行。當前有下面幾種違憲的言論是值特別警惕的。
一種是通過詆毀毛澤東來全盤抹黑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歷史。憲法序言有如下內容:“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任何詆毀污蔑開國領袖的做法都是違憲的。有的知識精英辯解道:憲法序言無法律效力。實際上,憲法序言和憲法其它條文的法律效力一致性是法學理論的基本常識。有鑒于此,李鵬還專門指出:“特別是憲法序言,最集中地體現了黨的基本主張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憲法的靈魂,同憲法條文一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違反憲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問題上違反了憲法。”某些口口聲聲說要為中國民主法治建設不懈斗爭的“志士仁人”,怎么就經常做出些法盲的舉動呢?這樣的舉動已經在50多年就表演過,在20多年前表演過,但是都以失敗而告終。如果還要以身試法,肯定逃脫不了失敗的下場。
還有一種違憲言論就是認為政治體制改革就是全盤西化。他們雖然口頭上也說民主沒有東方西方之分。但是實際上是否認中國的民主而肯定西方的民主。換句話說,中國目前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及其配套的有關選舉法,雖然也是一人一票,但未經西方點頭,因而也是不民主的。這就是說只有西方認可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的。中國的那些精英不過是西方世界的傳聲筒而已。再來看看俄羅斯,委內瑞拉等國家,采用的雖然是一人一票直選總統,但因為選出來的人不是西方認可的人物,西方給出的結論還是“獨裁”。這些中國的社會精英要在中國推行的這種要經過西方恩準的,而且當選的人還必須經過西方世界的第二次恩準的民主模式,在中國怎么行得通呢?這種強行推行全盤西化的輿論,無疑是公開違反憲法的。鄧小平早就指出:“一般講政治體制改革都講民主化,但民主化的含義不十分清楚。資本主
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選、三權鼎立、兩院制。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鄧小平:《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另外一種鼓噪叫“軍隊國家化”。那是根本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而四項基本原則正是憲法的核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國之本。這種破壞憲法的輿論雖然擁躉者很少,但也不可掉以輕心。不是有的媒體就在微博上透露心跡,要組織軍隊和人民解放軍對著干嗎?
還是要感謝鄧小平,他早就看出了那些人的狼子野心,他一針見血地指出:“可以設想一下,如果中國動亂,那將是個什么局面?現在要是中國亂起來,就決不只是‘文化大革命’那樣的問題。那時還有毛主席、周總理等老一輩領導人的威信,說是‘全面內戰’,到底不是大打,真正的內戰并沒有出現。現在就不同了,如果再亂,亂到黨不起作用了,國家權力不起作用了,這一派抓一部分軍隊,那一派抓一部分軍隊,就是個內戰的局面。一些所謂民主斗士只要一拿到權力,他們之間就會打起來。一打內戰就是血流成河,還談何‘人權’?”(鄧小平:《中國永遠不允許別國干涉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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