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了《人民公社:為工業化服務的根,長不出農業良性發展的苗》(今日頭條:2025-03-26 11:38·史海趣聞)一文。文章認為:人民公社制度雖然在特定歷史時期為工業化做出了貢獻,但其內在缺陷使其無法實現農業的良性發展。包產到戶等改革措施顯著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和農民收入,驗證了人民公社制度無法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觀點。
這個看法顯然是違背了最基本的事實。從1956年開始的農村集體經濟到1983年的人民公社被解散為止,恰恰是二十多年農村集體生產方式,從改變了中國農業生產二千多年靠天吃飯的狀態,從根本上改善了我國農業生產的基本條件,大量的農業生產基礎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展開,普遍的灌排系統的建立,大量耕地的開墾和中低產田的改良,恰恰是我國糧食產量從三、四百斤增加到千斤左右,我國農業生產從養活6億人的能力發展到養活10億多人能力的關鍵舉措。上世紀60年代,在曾希圣為省委書記的安徽省是全國首個實施責任田制度的省份。但是61年62年糧食增長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63年64年恢復集體經濟后糧食增產又大幅領先全國平均水平。為什么那時的包產到戶成功不了?這恰恰是因為那時的農村還沒有進行大規模的農業基礎工程,農業生產的基本條件還沒有根本性的改善。
從高級社發展到人民公社,雖然開頭的三年發生了挫折,但是經過1962年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調整,事實上人民公社開始走上了正常發展的軌道,從1964年起,我國糧食產量事實上進入了一個長期的上升通道,而且糧食產量的增長速度呈現加速的趨勢。從1959年到1979年,人均占有糧食的數量為平均每年增加4.4公斤/年;而從1970年到1979年平均每年增長5.56公斤/年。而如果按照后期的5.56公斤/年的增長速度計算,從1979年的人均占有量340公斤基數,到1983年的人均糧食占有量應該達到362公斤,高于實際的人均糧食360公斤的占有量。也就是說,如果保持生產隊集體生產不變,糧食產量的增長速度并不低于包產到戶之后的變化。
人民公社好還是包產到戶好?七十多年的實踐實際上做出了回答。
有位叫古茲的網友(上文評論區)一針見血地指出:“事實是,集體經濟時,糧食增長率更高,還能上交利稅,耕地逐年改良,而單干后,離不開巨額補貼,耕地日益退化,食品安全難以保障,沒了年輕人,難以為繼!”
這才是1956年以來集體經濟與單干模式最基本的事實。
小崗村是農村改革和改制的典型,單干之后的發展過程大家都了解。因為單干難以致富,因而安徽省政府為小崗村派駐了第一書記,小崗村在這位沈浩書記的努力下,向南街村等走集體道路的村學習,又重走了合作化道路。這是最有代表性、也最有說服力的基本事實。
南街村走集體化道路,利用集體經濟的生產資料和生產勞動的整體性優勢,因勢利導地發展了村辦工業,真正地實現了共同富裕;而單干的農民像似拆散了的機器零件,勢單力孤,難以參與市場競爭,靠種田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因而只能放棄農業而去打工;離開機器的零件,只能偶爾在別人需要時被動地接受他人的配置。而大多數的情況是,好好的零件只能當作廢品出賣。同為南街企業的員工,在工資收入上南街村內員工少了30%,但作為南街村民享受著南街村集體從住房、子女教育、養老、醫療、婚娶、甚至生活用品等各種大項開支的全方位的免費待遇,而單干的農民卻只能作為雇傭工人,取得一份作為勞動力商品價格的工資待遇。到底是人民公社的集體經濟好還是單干的農民更好?只要把南街村企業的村內員工與雇傭員工生存和發展狀態做個比較,答案就非常清楚了,還需要爭論嗎?
從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根本區別,就是從個體生產向分工與協作為基礎的企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演進。然而,人們對工商業的企業化經營司空見慣,習以為常,卻唯獨反對農民的企業化生產方式,實在是有點荒唐。拆了機器用零件,分明是一種愚蠢行為,但我們的專家學者卻總是千方百計地為這種行為尋找合理化的理由。
囿于傳統的小農觀念,一個農民反映公社體制情有可原,因為畢竟普通老百姓很少了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恰恰是通過直接剝奪小農而發展起來的史實;但為什么我們的專家、學者也一定要反對農民的企業化生產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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