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二十世紀風起云涌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毛主席是最重視“干部參加勞動”問題的。對此,他不僅有許多專門的指示,并且身體力行。
1957年4月27日,毛主席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于整風和黨政主要干部參加勞動的指示》,明確要求:“縣區鄉三級黨政主要干部,凡能勞動的,每年抽一部分時間下田參加生產,從事一小部分體力勞動。縣以上各級黨政軍主要干部(不是一般干部),凡能勞動的,也要這樣做,每年以一部分時間,分別下田、下工場、下礦山、下工地或者到其他場所和工人農民一道從事可能勝任的一小部分體力勞動(哪怕是很少一點)。”
5月15日,經毛主席審定,中共中央《關于各級領導人員參加體力勞動的指示》在《人民日報》全文發表。
1958年2月28日,根據毛主席的要求,中共中央再次發出《關于下放干部進行勞動鍛煉的指示》。9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干部參加體力勞動的決定》。
1960年3月,毛主席在批轉《鞍山市委關于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時,將包括有“干部參加勞動”內容鞍鋼經驗,命名為“鞍鋼憲法”。
這里,“憲法”兩字并非是一種隨意夸張的用法,而是帶有“基本大法”,“本質要求”的含義。
鞍鋼憲法的基本內容為:開展技術革命,大搞群眾運動,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兩參”即工人參加管理、干部參加勞動,“一改”即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三結合”即干部、工人、技術人員相結合 ),堅持政治掛帥,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
在六十年代中期發出的“五七指示”中,毛主席對干部和知識分子參加勞動的意義,又進行了更為詳盡的論述。
02
社會主義國家,干部為什么必須參加勞動?國內外都有很多人不理解。
1958年,赫魯曉夫訪華時,曾當面向毛主席表達過他的困惑。他說:“拿我們費德林來說吧,他是外交部副部長,他每天需要了解世界上發生的各種事情。如果讓他脫離外交部的工作,把他下放勞動半年,他回來后就會感到落后了。因此需要拿出相當長的時間來補課,來研究這半年來國際上出現了什么新問題,外交部半年來做了什么工作,等等。”
赫魯曉夫的這番言論,暴露了他思維方式的重大缺陷,即只有業務思維,卻沒有政治思維。
這種思維方式,無論是在當年還是在今天,都很有代表性。
那么,在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建立之后,為什么還要把“干部參加勞動”視為一種“憲法性原則”呢?
在毛主席的相關論述以及文件中,提出過許多理由,包括有助于聯系群眾,克服官僚主義,保持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等等。這些都是完全正確的。
但是,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重新思考“干部參加勞動”這一命題,我們會發現新的,更深層次的意義。
這個意義就是:當革命理想尚未完全實現時,必須用干部的實際行動,對革命理想進行不斷的重申與確認,以保持革命理想的真實性,并在這一基礎上保持人民群眾的政治認同,把社會主義不斷推向更高水平。
《長征組歌》中唱到,“革命理想高于天”。“革命理想”指的是什么呢?
簡言之,就是建立一個人人平等,沒有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社會。
公有制的建立,為實現人人平等,創造了基本前提,但人人平等的目標,并沒有完全實現。
限于當年的物質條件以及其他更嚴峻的歷史條件,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后,以按勞分配的名義,建立一套按等級分配的制度:干部、知識分子分為24個等級,工人分為8級。
這種分配制度,是迫于資產階級法權的一種妥協,是對歷史現實的一種妥協,也是向著“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共產主義目標前進時的一種必要迂回,但是,卻和當年的革命承諾,形成了尖銳、直觀的矛盾,是對革命理想的一種證偽。
怎么辦?
在這樣的歷史尷尬中,只有通過長期的、制度性的、大規模的干部參加勞動,才能在政治上克服這種證偽,完成對革命理想的再次確認。
因為,只有通過干部參加勞動,才能令廣大人民群眾相信:目前分配上的差距,只是出于工作上的必要,而非對富貴與享受的追求,革命并非是為了造就新的特權階層,我們的目標,仍然是人人平等。
毫無疑問,只有完成了這樣的政治確認,社會主義制度才能獲得億萬人民真心實意的擁護,在遇到風浪時,才不會出現蘇聯那樣“竟無一人是男兒”的窘狀。
從五十年代毛主席和黨中央明確發出“黨政主要干部參加勞動的指示”算起,將近七十年的時間過去了。
重新思考這一歷史命題,不得不感佩毛主席對革命理想無與倫比的熱誠,以及他的深邃理性——這無疑是未來一切革命人民最為寶貴的歷史經驗與精神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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