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萬里云揚
這段時間關于所謂“閉關鎖國”的問題的討論,好生熱鬧,燕京書評上一篇題為《無論閉關鎖國還是自主限關,都是專制統治者剝奪民眾的自由》的文章赫然傳播于微信朋友圈,然而我未及細看,便已被404了。文章無非羅列了一些史料,說當年的限關政策,只是出于“專制統治者”維護皇家的一己私利,因而沒有啥正當性。
蠱惑人心的公知話術
這種話術蠱惑人心之處,在于其批駁了封建朝廷的反人民性;而這一點不容質疑。然而,一個反人民的朝廷所有的舉措都是錯的么?或者對于人民都是不利的?恐怕未必吧。這里涉及一系列復雜的問題,比如對歷史上剝削階級建立的政權合法性的認定問題(元、清的問題更為復雜),比如一個政權對內對外舉措的合法性問題,比如如何看待事實存在的“民族國家”問題(按照西方人的專業術語,中國那時似乎不是民族國家,但無妨,我這里用這個術語表達的 的意義我想能懂的讀者自然能懂)。一個鎮壓本國人民的朝廷(理論上,所有剝削階級建立的政府都該歸入此類),難道就沒有資格對外維護主權了?這些問題想想并不復雜。
上述問題,其實和我的專業法學很相關,然而,卻不是今天我討論的重點。我今天著重要批駁這樣一種話術:故意強化“專制統治者”與其他人(包括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富人精英與勞苦大眾)的矛盾,而遮蔽事實上更大范圍內存在的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富人精英與勞苦大眾之間的矛盾。這樣做有兩種可能的誤導:其一,把有些具有“民主”形式,因而不是“專制統治者”的剝削階級政權洗白,讓人們誤以為這種政權是能夠代表人民的;其二,把事實上占盡便宜的統治階級從人民怨恨的對象中摘出來洗白,而混淆人民群眾斗爭的方向,從而遮蔽了真正壓榨人民的是整個統治階級、剝削階級,而非某個統治者個人或者其小集團這一事實。
西式代議制民主,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關于第一點,前些年港亂時就有人以英國是民選政府而為港英殖民政府洗地,更有人為美國多次發動對外戰爭、甚至為英國發動鴉片戰爭洗地。這里涉及兩個疑問。
第一個疑問,一個所謂民選的政府,就有資格欺負其他國家了么?那么,希特勒的納粹政府可是民選上臺的,納粹德國發動二戰就正義了?想想這個結論多么荒唐!有人把希特勒政府歸入“專制政府”,好吧,暫且不糾結這個問題。我們設想一下,世界上的大軍頭、寡頭、財閥如果單獨組一個國家,他們內部民主選舉,并且按照民主憲制決策,甚至擁護自由價值,那么,他們的國家就能霸道地隨便侵略別人了么?這仍然是個異常荒唐的結論!任何侵略者,不論其內部治理結構如何,對于被侵略對象,就是侵略者!這么簡單的常識,居然有人忘記,那才叫笑話!
第二個疑問,所謂的民主選舉的政府就真能代表人民?這是個高度存疑的問題。
首先,早期的民主政府選民范圍實際非常有限。希臘羅馬時代婦女、奴隸及大量沒有相關法律身份的普通民眾是沒有選舉權的。而最被今天公知追捧的英國,其議會上議院從來就不是選舉產生的,早期下議院的議員也不是選舉產生,各郡議員由郡守指派(估計對很多公知而言這是個冷知識)。即便后來下院議員經由選舉之后,其選民范圍仍舊有著嚴格的財產限制。英國經過1832年議會改革后,大范圍增加了選民的人數。然而大幅度增加后的選民仍然只占成年男性的百分之十幾,廣大婦女完全沒有選舉權。因此,1840年發動鴉片戰爭的英國政府,不過是只占人口百分之幾的有產者選出的政府而已(由于存在政黨、選區劃分等各種機制,事實上政府的代表民意范圍其實更窄)。
其次,即便在今天選民資格已經普及的情況下,由于資本對傳媒的操控等因素,西式選舉制度產生的政府其實也往往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熊彼特把這種民主制概括為精英民主,王紹光稱之為選主政治,哈貝馬斯亦對這種“建制化”民主極為失望,就是由于這種民主其實并不能夠真正代表民意,尤其是人民的利益。
因此,以為西方民主選舉制選舉的代議制機構和政府能夠真正代表民意、捍衛民眾利益者,大多是出于對于西方真實民主制度的無知。以十八世紀工業革命時的英國議會及政府為例,當局一方面發布了禁止工人結盟的反動法令,一方面頒布了大量幫助大地主侵奪民眾土地財產的圈地條例(估計又要有無知之徒搬出大憲章之類垃圾來反駁我,說英國當時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對工農大眾極為不友好。有興趣的朋友自己看看保爾芒圖的《十八世紀產業革命》等正經文獻,不要聽中國公知基于想象的胡言亂語。
統治人民的,是專制統治者,還是整個剝削階級?
現在來談第二個問題,精英公知們經常采取一種話術,強調最高統治者(他們按照西方話語通常認為是專制獨裁者)與其他人的對立,而把自己及自己的精神祖師們(如中國歷史上的地主階級、富商,西方歷史上的封建貴族)摘出來,歸入“民”一類,從而與其他民眾一起,構成一個與帝王,或者至多再包括官府,對立的一個社會群體。這種劃分很狡猾,讓普通民眾誤以為這些精英公知和自己是一伙的,這些精英公知爭權奪利、撒嬌耍潑是為了普通民眾的利益。在這種話術下,下崗職工大約會被忽悠著,一起去捍衛侵吞了他們工廠的所謂民營企業家(當然,并不是所有民營企業家都與瓜分國有資產有涉,我相信多數民營企業家這一點上是清白的)的利益。這種話術確實狡猾,然而破綻也是明顯的。
首先,一個所謂的專制統治者,一個人憑著所謂的專制權力,就能統治除他以為的所有人了?這種荒唐的設定,估計只有武俠小說中的絕頂高手能實現,因為絕頂高手的暴力手段才能保證自己一個人彈壓住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F實社會中,恐怕沒有哪個統治者個人有這種暴力能力。事實上,不論法律上統治者的權力有多大,統治者一定要依托于一個統治集團乃至一個統治階級才能實現統治的。歷史上真正暴虐無比、成為獨夫民賊的暴君,多維持不了多久就被統治集團內部干掉。南朝宋帝劉子業,荒淫到侵害大半個統治集團,所以一年多就被干掉了;羅馬皇帝卡里古里,也就持續了約四年。當一個統治者不顧及除他以外所有其他人的利益時,其他人又不是傻子聽憑他宰割。所以,通常情況下,統治者無論多“獨裁”,都要維系一個自己的統治集團,通常是一個較大規模的統治階級,才能實現對更大多數人的統治。
就中國古代而言,皇權其實是與文官集團和地方紳權合作才能實現統治的。在中央,得不到文官集團支持,皇權難有作為;在地方,皇權不下縣,沒有地方豪強地主大戶的支持,官府同樣難有所作為。宋代文彥博直接懟皇帝,您是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因而不必顧及百姓。明代皇帝即便有宦官廠衛,文官集團也敢與皇帝分庭抗禮。而在地方,明清兩代朝廷投入基層州縣的人力物力極其有限,并且官員來自異地,通常只能選擇與當地豪紳合作。那種所謂的可以為所欲為、只顧及皇家一己私利的專制統治者,相當大程度上,只存在于西方人對中國的東方主義想象中。
而西方,其實同樣沒有哪個統治者能夠不依靠一個統治集團自己便實施有效統治的。總之,東西方歷史上統治民眾的都是一個龐大的統治階級。這個統治階級包括皇族、官僚,但遠遠不只這兩類人。很多人,如西方貴族、中國地主豪紳富商,名義上有著“民”的身份,但他們跟君主或者官府從來不是對立的,跟普通勞苦大眾根本不是一伙的、甚至很多根本利益是不一致的,他們不是平民是豪民。這些豪民更大程度是君主、官府的合作者,他們才是一伙的,普通勞苦大眾是他們共同的欺壓對象。同為“民”,絕不能把這些豪民混同于普通勞動人民。歷史上統治階級需要擔負的責任,都有他們一份,別弄得他們很清白似的。
其次,統治階級中,有人負責直接出面統治,有些人不直接參與統治。但這些不太參與統治者,同樣屬于統治階級,因為統治階級的物質利益他們同樣在分享。他們的奢華生活同樣是建立在剝削民眾的基礎之上。典型者如楊貴妃,她確實沒咋干政,但她吃喝揮霍的同樣是民脂民膏;她相比于參與統治的文官武將(這些人至少還要擔負一定的社會公共職責),甚至更加不勞而獲,更加是社會的寄生蟲,難道不是嗎?
所以,如果譴責專制皇帝,千萬別忘了譴責整個統治階級。就中國古代而言,其實長期低稅制(不服者請自行查文獻補課),皇家、官府其實對普通百姓的盤剝總體上是相對有限的,然而從漢至清,人民的收入并沒有怎么增加,大量的財富肥了誰,可想而知。這些人,在法律身份上,確實是民,但他們是豪民,絕不是勞苦大眾的戰友,而是勞苦大眾的對立面!
今天中國的公知精英,忽悠民眾時,經常自稱“屁民”“小民”,然而,他們真的是普通民眾一樣的勞動人民么?他們真是在捍衛普通民眾的權益么?這個問題,請自行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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