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為李再勇、陳志剛等省部巨貪開脫罪責,近期,有人發(fā)文《“四人幫”的生活作風有多奢靡?》《見識一下當年的“四人幫”生活有多奢侈》,使康生、“四人幫”生活奢靡的話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康生、“四人幫”真的奢靡嗎?
肯定不會!因為在毛主席時代尤其是文革時期,毛主席周總理率先垂范,對自己、家人、身邊工作人員要求甚嚴,家風黨風非常純正,康生和“四人幫”絕不敢奢侈腐化。
但要想證明該說法純屬謠言,僅靠推理是遠遠不夠的,下面,我們就來揭秘康生、“四人幫”生活奢靡的真相。
一、高墻深院皆因工作人員眾多
《“四人幫”的生活作風有多奢靡?》說林彪、康生、“四人幫”占據(jù)很多房子,以證明他們生活奢靡。
如 “(王洪文)來到北京后,中央為他安排了釣魚臺16號樓,他嫌棄住的地方不夠?qū)挸ǎ肿屓嗽诮紖^(qū)建了兩個別墅,光建筑面積就分別達700平米和1700平米”、“姚文元到北京后,一家五口住進了一個有60多間房子的四合院,后來嫌棄院子‘狹小’,又搬進一個125間房子的大四合院(北京八中隔壁)”、“林彪的毛家灣大宅面積1.7萬平方米,其中林彪私用建筑面積2800平方米,加上‘林辦’的辦公樓,建筑面積達11000多平方米”、“康生的竹園四合院,共有115間房子,面積達2萬多平方米”等。
上述內(nèi)容是否屬實暫且不論,即便屬實,也純屬事出有因。因為林彪、康生、“四人幫”都是黨和國家領(lǐng)導人,其中,林彪、康生、王洪文、張春橋還是正國職領(lǐng)導,他們的工作生活肯定不同常人。
如按規(guī)定,正國職領(lǐng)導人至少由警衛(wèi)排負責外圍警衛(wèi),像毛主席、周總理、林彪等舉足輕重的正國職領(lǐng)導人,一般會安排相當于一個連的戰(zhàn)士進行警衛(wèi),他們多與領(lǐng)導吃住在一起,自然要占些房間,供住宿、吃飯、辦公、存放武器彈藥等使用;領(lǐng)導身邊還有秘書、貼身警衛(wèi)、醫(yī)生、護士、司機、炊事員、公務員等服務人員,他們即便不與領(lǐng)導同住,為工作生活需要,也至少在領(lǐng)導家中有辦公和臨時休息的場所,這同樣需要一些房間;有時出于美觀、保密和安全等方面的考慮,很多領(lǐng)導院中還會利用樹木、花壇、假山、小水池等故設(shè)迷陣,這同樣需要一些房子和院落;另外,這些大領(lǐng)導不可能像普通人一樣到公共場合游泳、健身、娛樂,因此,有的領(lǐng)導會根據(jù)個人喜好在家里建有游泳池、乒乓球室、小型影院等設(shè)施,一些院中還有林蔭小道,使得很多黨和國家領(lǐng)導人住處的面積遠超普通人的正常需要,越是重要的領(lǐng)導人越是如此,這是很正常的!當然,這些領(lǐng)導人會根據(jù)實際情況自己出房租,至于哪些需自己出錢,哪些需國家補貼,相關(guān)規(guī)定一目了然。
王洪文進京后“讓人在郊區(qū)建了兩個別墅,光建筑面積就分別達700平米和1700平米”的說法并不可信,因為他進京不久就被毛主席當接班人培養(yǎng),在年紀輕輕、前途無量但資歷尚淺、根基不牢、黨風比較純正的情況下,他絕對不敢如此招搖。
二、生活起居皆需自掏腰包
《“四人幫”的生活作風有多奢靡?》還列出了江青、王洪文等在飲食方面的奢靡做派,如江青“吃雞蛋只吃蛋清,不能有一點兒蛋黃,吃雛雞要半斤的,魚要掐頭去尾,螃蟹只吃公的不要母的,菠菜要做成菜泥,芹菜要抽掉筋,綠豆芽要掐掉頭和尾”、王洪文“非常喜歡茅臺酒,甚至早餐都喝茅臺”、“查抄王洪文辦公室的時候,警衛(wèi)局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里面最顯眼是一個大酒柜,柜子里滿滿的茅臺酒和中華煙”等。
上述說法是否屬實不得而知,但毛主席住房吃飯尚且自掏腰包,江青、王洪文等應該不敢搞特殊化,因此,“江青向毛主席借錢買相機、膠卷”、“江青批評陳永貴送土特產(chǎn)”、“王洪文自己掏錢買人民大會堂剩余招待酒被人恥笑”等故事應該屬實,并從側(cè)面印證了毛主席時代的清廉。
據(jù)汪東興回憶,“四人幫”被捕時,只從家中搜出61.8元現(xiàn)金,江青最少僅8元,王洪文最多有20多元;另據(jù)王洪文秘書回憶,1976年10月5日,王洪文還讓秘書從管理處預支500多元工資轉(zhuǎn)交妻子,讓她帶著孩子早日與自己離婚,給老婆孩子拿點錢還需要預支工資,說明王洪文生活比價拮據(jù)。實際上,王洪文升任黨中央副主席后,原笨工資可與周總理一樣拿到400多,但他堅持拿文革前的工資,即使加上中央和上海市的補貼,每月到手仍不足200元。因此,雖然他政治上失意時喜歡喝點小酒,但根本不像后世傳的那么夸張。
除王洪文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素文、姚連蔚,副總理陳永貴、吳桂賢等同樣很清廉。如姚連蔚1975年1月當選副委員長后,仍拿著1959年在西安機械廠當工人時的58元工資;副委員長李素文每月拿62元工資;陳永貴堅持拿大寨工分,即便加上中央和山西省補貼,每月到手不足160元,不到自己應得工資的一半;吳桂賢每月只拿在西北國棉一廠當工人時76元的工資,為節(jié)約2角錢的茶葉費,每次開會只喝白開水。
三、文物等方面的腐敗真假難辨
《“四人幫”的生活作風有多奢靡?》還特別列出了江青、康生等在文物等其他方面的腐敗,但許多已被證實純屬謠言。
如“她與21世紀的高收入女性一樣,喜歡巴黎的時尚用品,一套假發(fā)就價值四千五百法郎”就是胡說八道,這是江青“假頭發(fā)、假乳房、假屁股”等謠言的翻版;其他如“70年代她一度喜歡居住在廣州,嫌棄下榻別墅水不好喝,特意命令專門開鑿10公里管道,引來山泉水直接供應到她的樓上;她也喜歡白色沙灘,她嫌棄廣州的沙子不好,派人專門從海南運來白色的細沙;她嫌棄吉姆車冷風不好,廣州有關(guān)部門一口氣為其采購了6輛奔馳”等內(nèi)容,雖然說的有鼻子有眼,但年代久遠無從考證,感覺并不符合江青的儉樸風格。
楊銀祿回憶曾說:“她生活說不上多么奢侈,我沒見她戴過什么首飾,也沒有化妝品,到人民大會堂、中南海、京西賓館等處開會,她自己吃的東西都算伙食費,自己掏錢,茶葉也自己帶。她在外地休息,每次走以前都要問秘書伙食費算了沒有,有時還要看發(fā)票,工作人員不敢糊弄她”,而江青在寶貝女兒李訥結(jié)婚時,僅送了一件翻新的毛衣和一套《毛澤東選集》作為嫁妝,從側(cè)面證明楊銀祿所言非虛。
江青愛攝影、愛看電影確實不假,但她買相機、膠卷都是自費;看電影時多由警衛(wèi)員和護士從現(xiàn)有庫房里選一些,這些膠片并非江青私有,把購買電影的錢全都算到江青頭上,顯然不合情理,可見,該文“為了滿足江青的私欲,僅1975年國家有關(guān)部門就進口550部外國和香港電影,耗資達1500萬元”的說法同樣屬于造謠惑眾,而楊銀祿“外國電影主要是從香港找過路片,由新華社香港分社臨時借調(diào),三五天就送回去了”的回憶,或許為后人披露了部分真相。
“江青先后94次從北京文物管理處,拿走古玩、字畫、金表等1087件,古籍4600多冊,為這些文物她僅支付了20.64元,其中清宮的文房四寶象牙筆付了1分錢,墨錠付了2分錢”的說法,同樣難以置信,因為她既看不懂文物,又對這些東西不感興趣。
康生“掠奪的圖書達34000多冊,古玩字畫印章等5500多件,其中含有大批宋元版和明版的孤本,還有很多周朝的青銅器”更是胡說八道,因為他在去世前已將這些東西全部上交國家,同時交了8000元特殊黨費,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
“1970年5月2日,康生率領(lǐng)黃永勝、吳法憲、葉群、李作鵬、邱會作、陳伯達一起擁進文管處庫房,挑選各自喜愛的東西,作為專家的康生,在一旁做專業(yè)指點”更是恬不知恥的謠言。康生德高望重的“康老”和紅色特工頭子,做事一向嚴謹,加上大家都是手握重拳、日理萬機的黨和國家領(lǐng)導人,見面尚且不易,怎可能發(fā)生8個人湊到一起“挑選文物”的咄咄怪事?(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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