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錫進22日深夜11點半發文,標題為《取消這一關鍵表述,是歷史性變化》。
【胡錫進發文截屏】
在該文中,胡錫進將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進行對比,以十分興奮的口吻特別指出:
“《決定》中沒有‘公有制為主體’的表述”。
接著他又將兩個《決定》中的“公有經濟”與“非公有經濟”的不同表述,得出:
“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實現了真正的平等,不再區分誰是主體地位,誰才能發揮主導作用”。
同時,他發出感概:
“不同所有制問題在中國長期被視為政治問題,‘大是大非’,民營經濟也因此在公有制面前‘低人一等’。無論重要項目招標還是銀行放貸,民營企業通常都會被排到國有企業后面,有不少領域則是民營企業的‘禁區’。”
【胡錫進發文截屏】
從上述“胡解”,我們可以明顯地感到,他是要把我們引向——
時代變了,公有經濟在我國不再是主體地位,不再發揮主導作用了。
這是一個極其惡毒陰險的根本否定和改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嚴重政治導向!
作為一個曾經主管黨的重要媒體的領導干部,作為一名老共產黨員,卻在學習貫徹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的關鍵時點,公開發表違犯黨的政治紀律的極端錯誤言行,必須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和重視,予以嚴肅處理!
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指出:“我們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大前提下發展市場經濟,什么時候都不能忘了‘社會主義’這個定語。”我國社會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和為主體,這是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明確寫道: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前后兩個《決定》都沒有否認《憲法》中有關公有制為主體的內容,只不過表述方式不同而已。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什么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既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又同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是黨和人民的偉大創造。”在此基礎上,黨的二十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明確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表述調整為: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基本經濟制度”。
這一條難道還沒有明確“公有制為主體”的內容嗎?這難道不屬于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所提及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涵?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怎么可能否定二十大精神?!
胡錫進以所謂“取消這一關鍵表述”鉆空子,只說其一,不提其二,公然對抗二十大精神和《黨章》規定,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公開場合夾帶私貨,把公眾引導到違犯《憲法》和《黨章》、否定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方向,用心何其毒也!
一個社會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結構中,以什么所有制為主體,決定這個社會的根本性質,這當然是政治問題,當然是“大是大非”問題。胡錫進為何對此這么敏感和不滿?我國《憲法》規定了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公有制,我國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這就決定了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而不是別的什么主義!試想,如果公有制不是主體,而是私有制為主體,那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嗎?
堅持公有經濟占主體地位,這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只有以公有制為主體,才有廣大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只有以公有制為主體,才有社會生產發展真正“以人民為中心”的可能;只有以公有制為主體,才有一步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希望。特別是國有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國有企業作為國有經濟的主要載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關系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鞏固,關系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能力,關系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私人資本的本質是唯利是圖的。一些非盈利的社會責任,非公經濟是不愿去承擔的,只有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才能承擔;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關鍵產業和行業,也必須由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來掌握;一些涉及國家戰略利益和核心利益的重大項目,也必須掌控在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的手中;等等。如果沒有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中國共產黨還有執政基礎和執政資格嗎?這一切,都是胡錫進一句“不再提公有經濟為主體”能解決的嗎?
企業之間當然可以良性平等競爭,但在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國家發展方向和戰略大局的問題上,非公有經濟絕不能以平等競爭為借口危害公有制經濟基礎,侵害國家利益,影響甚至破壞國家發展大局。而改革開放至今,又有多少像胡錫進所描述的“民營經濟低人一等”的現象?相反,類似恒大坑國家銀行、坑老百姓的私營企業卻不只一個,有這樣的“低人一等”嗎?
有些人喜歡使用造謠、歪曲、抹黑來體現自己的價值,這種人很容易被揭穿,所以常常在潮水尚未退去時就現了原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有的人則擅長用自己陰暗的心理和三寸不爛之舌,巧言令色地歪曲解讀黨和國家的政策,向公眾帶風向,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這種人身居要位(或曾身居要位),影響力大,欺騙性強,蠱惑效果明顯,還不易被人識破。但一旦被揭穿,他的日子不會比前面公開造謠者的下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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