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標題大家都會感到奇怪,其實不然。
本人不僅與莫言是同時代的人,雖然我比他小,更無法與他的名聲相提并論,但我與他有一個身份是相同的——中共黨員。
作為一個有40多年黨齡的老中共黨員,多年黨的教育讓我養成了在公眾場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給黨抹黑,必須維護黨的形象,這絕非“裝模作樣”,更是黨的紀律的要求。
據相關資料介紹,莫言的黨齡也超過了40年,特別是他不僅是第九屆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更是中國大陸唯一獲諾貝爾文學獎的大作家,無論是思想素質和人品修養都應該比一般人高得多。
可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莫言竟然說“我一開始就是用小說反黨”!(《我們時代的寫作:對話酒國生死疲勞》 張旭東,莫言 著,第248頁:莫言:我一開始就是用小說反黨。)
莫言的這句話絕非有人為他狡辯的“寫作夸張手法”,而是他寫(某些部)小說的目的。因此,我們才會看到在他的一些小說中會出現對中共領導的八路軍的一些污蔑性的描寫或用詞。
作為一個老黨員、一個極具影響力的作家,竟然發表“我一開始就是用小說反黨”這樣的言論,這是什么性質的問題?要不要予以追究?
《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第一章“黨員” 第三條“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第(四)款中明確寫道: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顯然,莫言的言行已違反了黨章!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五十一條中寫明: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
(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按照《黨章》和《條例》,莫言的“我一開始就是用小說反黨”言論,以及其小說中侮辱八路軍英雄的描寫內容,莫言該受到怎樣的追究,相信只要不是智商有問題都知道答案。
平日里,我們常看到一些違反黨章黨紀黨員干部處分的報道,但至今我們沒有看到莫言受到任何追究的報道。
這就是我起這條微評標題的原因——如果我向莫言學習會是什么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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