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瀏覽紅歌會網站時,讀到了《魏加寧:民營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國有企業是民營企業的補充》一文??赐觐}目我覺得有點自相矛盾。這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并不具有概念上的對稱性,為什么要放在一起來討論呢?
民營企業,是從經營上來區別企業的類別,與此對應的應該是國營企業,怎么與國有企業對上號了?
國有企業,是從所有制上來區分企業的類別,與此對應的是地方企業、集體企業、個體企業等等,怎么與民營企業對上號了呢?
如果對這種企業的基本類別的區分都不明確、不能規范的話,討論企業發展還有共同的基礎嗎?
改革前,生產資料國家所有的企業,統稱為國營企業,它是按照誰所有誰經營的原則來建立的經營體制,因而國家所有的企業都統稱為國營企業。改革前的國家所有的企業為什么要采用國家經營的方式呢?原因是我國雖然在共產黨領導下通過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勞動階級取得了國家政權,但是由于我國經濟落后,是一個半封建的農業大國,當時還缺乏建立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生產力基礎。因此,建國之后,我國必須經歷一個積累資金、快速實現工業化的過渡時期。與這種過渡時期相適應的就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產權經濟體制,國營企業經營體制正是這種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營企業由于其占有的生產資料是國家所有,或者是全民所有。因此國營企業本身在指令性管理體制下它只是一個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的一個單位。而不是一個有自身利益主體和獨立的價值運動與管理運動的經濟實體。這種生產組織形式的企業,在我國處于過渡時期是完全適應的,而且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在我國基本實現工業化,已經完成過渡時期后,這種生產組織形式的企業,就必須有所改變,即必須轉變為能夠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
在我國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改革目標之后,國企改革便成為經濟改革的核心和關鍵。以生產資料國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為基礎的國營企業怎么才能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
事實上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是一個新課題。需要理論上的創新和實踐上的探索。
生產資料公有制所具有的生產資料的大范圍的整體性,決定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企業是不能作為獨立的資產實體存在和發展的;但在生產勞動方面,由于勞動者是以生活消費個體性為基礎的。因此,以國家所有制為基礎的企業在勞動所有方面是具有獨立性的。因此,生產資料國家所有制的企業雖然不能作為獨立的資產實體存在和發展,但它卻可以作為獨立的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因此,國企改革唯一正確的方向,就是建立以勞動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適合企業作為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的制度。
在國企改革過程中,我們也曾進行過擴大自主權、推行承包制等改革,但都沒有能夠突破產權制度的框架,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提出,把產權清晰作為改革的核心要求,使國企改革走上了重復蘇聯模式的道路。原來的國營企業制度本就是產權制度,所謂的“主體缺位”、缺乏不斷發展的動力和活力等一系列弊端本就是產權制度不適合國企特點所形成。而重新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只是更換了產權制度的形式,而解決不了實際問題。把“國營企業”換成“國有企業”,既不說明國營企業已經發生實質性的轉變,也并不解決實際問題。
國家所有制,也稱為為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亦即全民所有制企業。因此,依照我國國家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基本性質。所謂的國有企業本質上就是人民所有的企業,是真真的、實實存在的民眾所有的企業。一句話,它在本質上就是民企。
從所有制角度來區分,除了生產資料國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企業之外,另外兩種就是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生產資料個體所有制企業。
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企業,例如南街村、周家莊人民公社等單位都是典型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當然我國農村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承包戶,都應該算作集體所有制為基礎 個體經營企業。
生產資料個體所有制企業,既有個體戶形式(不雇傭或只雇傭較少工人),個體資本經營形式(雇傭較多工人),也有以生產資料個體所有為基礎的合資形式的合伙制或股份制企業等等。
如果說以生產資料個體所有制為基礎的企業算作是民營企業,那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企業是不是民營企業呢?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戶是不是民營企業呢?
如果生產資料個體所有、集體所有的企業都可以算作民營企業,那全民所有的企業就不能算作民營企業?如果生產資料國家所有的企業不改變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只是在國有資產保值的前提下讓勞動者自主經營,并作為勞動實體自我發展,是不是也就是民營企業呢?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到,其實所有的企業,從所有制的角度看,民眾所有的企業,只是民眾的區別由個體、集體及全體的區別而已。
而如果我們要從經營上來區分企業,那既然所有的企業實質上都是民企,那么我們就只能從經營的主體與體現的權利上來區別了。事實上,現實的生產主體只有兩種:一種是資產所有者,一種是勞動所有者。由資產所有者來經營的、以滿足資產所有權為目的的企業,我們稱為產權型企業;而由勞動所有者來經營的、以滿足勞動所有權為目的的企業,我們稱為勞權型企業。因此,現實中所有的企業都可以區分為資營企業和勞營企業。
因此,最符合事實的企業分類,就是:規范的企業從所有制角度來看都是民企,不存在民企與國企的對立問題;所有企業從經營角度則可分為產權型企業和勞權型企業。
因此,當我們談論到發展企業時,主要要討論的是發展產權型企業還是發展勞權型企業?而不是籠統地講發展民營企業!
魏加寧先生特別提出要為民營企業正名,以上的討論是不是為民營企業正名了呢?是不是為民營企業徹底正了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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