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到底是不是工具?
中國的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莫言認為,有時是,如在“唱贊歌”的時候。有時不是,如在“揭露黑暗”的時候。對于充當工具的文學,看來莫言很鄙視與不屑。
在中國,這雖然是莫言首提,放眼世界,這還不是莫言的首創(chuàng)。
2010年度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秘魯作家馬里奧·巴爾加斯·略薩,于2011年06月17日上午,在中國社科院作題為《一個作家的證詞》的演講中就說:“文學不應成為政治的宣傳工具,其文學質量會大大降低”。(北京青年2011年6月18日報報道)
莫言當時就是聆聽者之一。
這或許對莫言有所“啟發(fā)”,或者是產生了“共鳴”。他也才“覺得文學藝術,它永遠不是唱贊歌的工具”。
“唱贊歌”,特別是為“某一個社會”“唱贊歌”,大概有“為政治宣傳”、為“某一個社會”制度“唱贊歌”的嫌疑。“文學質量會大大降低”。要保持文學的高質量,還是“揭示社會的黑暗,揭示社會的不公”為妥。應該說,莫言對略薩的言論是心領神會,他們之間的心是相通的。
文學,是不是工具,誰說了算?莫言嗎?他只能代表一家之言。說白了,他說了不算。他還沒有“一錘定音”的權威。
但是,世界上的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并不只有略薩一個。作為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的略薩,他的言論在莫言那里可能是金科玉律。在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美國的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辛克萊那里,就不是。
辛克萊是美國第一個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自從他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之后,也曾經飽受爭議。那里的人們或許沒有“諾貝爾獎”情結。一看是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納頭便拜”。人們也沒有因為他的獲獎而格外“珍惜”,把他“供”起來,小心呵護。
20世紀初期大英百科全書對文學的定義是:文學是“訴諸筆頭的、對最優(yōu)秀思想的最佳表達”。這樣的“定義”,突出了“思想”,不知莫言是不是接受。不過,著名的政治家而不是文學家的溫斯頓·丘吉爾(1953年)因他親歷并親撰的一戰(zhàn)和二戰(zhàn)史而獲諾貝爾文學獎。莫言說:“如果他(略薩),當上總統(tǒng)了,他的書我就不看了”。
看來,莫言是不是看諾貝爾文學獎獲獎者的書,不是首先看他們的書是不是有文學的價值,而是看獲獎者的身份。這是不是可以認為,莫言把文學著作的作者的“文學家”的身份看的格外重要?以表明莫言是多么的看重“文學”的“純粹性”?文學的“神圣性”?不能讓“政治”沾染文學?不過,這應該屬于個人“興趣”、“愛好”。
同是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在莫言的心目中,肯定有不同的位置。
對于辛克萊,魯迅說:“美國的辛克來兒說:一切文藝是宣傳”。魯迅進一步說:“相信辛克來兒的話。一切文藝,是宣傳,只要你一給人看。即使個人主義的作品,一寫出,就有宣傳的可能,除非你不作文,不開口”。
文藝可不可以用于革命?這是魯迅提出的問題。他的回答顯然是肯定的。因此,他認為:“用于革命,作為工具的一種,自然也可以的”。
這里,魯迅說的自然是作為工具的一種,而不是主要的一種,更不是唯一的一種。總之,文藝是可以作為工具使用而用于宣傳的。
在這里,魯迅并沒有把文學與宣傳混為一談。
在文藝可以成為“工具”的問題上,魯迅與同樣是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的辛克萊是一致的。卻與半個多世紀之后才獲得諾貝爾獎的略薩、莫言發(fā)生了沖突。
對于文學的功能,魯迅從自己的創(chuàng)作與應用實踐中,從自己的切身體會中,甚至認為:“生存的小品文,必須是匕首、是投槍,能和讀者一同殺出一條血路的東西”。這“生存的小品文”應該屬于文藝,也屬于文學。而魯迅,是以文學,以雜文——文學的一種形式,作為匕首、投槍的行家。
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主將”的魯迅,他手中的筆,就是他戰(zhàn)斗的武器,或者說工具。他的文學,小說、還有雜文,成了反封建、反軍閥的工具。按照某些人的說法,應該是成為了政治斗爭的“工具”。這,用得著諱言嗎?當年不是也有人說魯迅是被政治“利用”么?魯迅在乎他們了嗎?理會他們來么?
以文學作為“工具”,或者說戰(zhàn)斗的武器,魯迅應用的得心應手,爐火純青,所向披靡。找上門去的或者偶遇“交手”的,一個個敗下陣來。可以說是“打遍天下無敵手”。
是文學,成就了魯迅。魯迅,推動了文學的發(fā)展。在文學發(fā)展史上的貢獻,起到魯迅這樣的作用的,恐怕無出其右者。盡管莫言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要取代魯迅,成為新文化的方向、旗幟,恐怕就離題了。
其實,政治,是眾人之事,不是少數政治寡頭的事。在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至少在理論上是這樣,關心政治就是關心自己的事。關心政治是光明磊落的事,不是見不得人的事。只有在政治上搞陰謀詭計,玩兩面三刀才是應該予以揭露,予以批判。這種在政治上玩兒“陰”的的人,難道不是莫言應該“揭露”的對象嗎?如果莫言有志于“揭露”那些人,起碼就自己的筆的觸角觸及到了“政治”,必然與政治發(fā)生關系。即使不去深入,而是坐在書房中胡琢磨,靠靈活的大腦編織駭人聽聞的離奇的故事,魔幻的超出地球人的想象,他也是想表達人間的政治狀態(tài)。那樣做,難道就跳出了政治的“手心”?就擺脫了成為政治的“工具”的命運?沒有。
當年的魯迅,由于與政治有著扯不斷,理還亂的關系,“創(chuàng)作自由”受到限制。盡管做了“努力”,想遠離政治,多寫“風月”,還是沒有人相信魯迅脫離和遠離了政治。魯迅沒有做到,莫言也做不到。
這種現(xiàn)象,其實魯迅看的清楚,說的明白,比喻的形象。他說:“生在有階級的社會里而要做超階級的作家,生在戰(zhàn)斗的時代而要離開戰(zhàn)斗而獨立,生在現(xiàn)在而要做給與將來的作品,這樣的人,實在也是一個心造的幻影,在現(xiàn)實世界上是沒有的。要做這樣的人,恰如用自己的手拔著頭發(fā),要離開地球一樣,他離不開,焦躁著,然而并非因為有人搖了搖頭,使他不敢拔了的緣故”。
莫言的悲哀在于,明明知道諾貝爾獎的評委們生活在有階級的社會,而且生活在貨真價實的資本主義社會,或者叫做“民主社會”,是信奉“普世價值”的社會。明明知道他們的社會地位沒有“超階級”,不但認為他們“超階級”了,自己也儼然與他們融為一體,竟做起了“超階級”的文學家。
自己明明已經成為西方文化棋局中的一顆棋子被擺到了棋盤上,卻以此為榮,感覺挺美,甚至還上趕著去獻媚。自己美,自己做也就算了,卻還號召別人與他一樣,那怎么可能么?如果以充當對付新中國的打手還自鳴得意,那真的是不可救藥了。
文學,屬于意識形態(tài)。屬于上層建筑,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文以載道,這是宋周敦頤(魯迅系其31代孫)的千古名句。作為文的一個分支的文學,本來就是服務性的、服務的工具。這個屬性,不會因為誰,如莫言得了什么獎就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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