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職業(yè)學院教師對南京大屠殺胡言亂語,令人發(fā)指。震旦這位女教師振振有詞質疑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shù)并無數(shù)據(jù)史料支撐,死的是誰,有名有姓是誰,如果你沒有名沒有姓沒有身份證號,那你這30萬,這寫法就是中國歷史小說,你這30萬還是50萬僅是概述,沒有確切證據(jù),云云。
【視頻:上海震旦職業(yè)學院一女教師公然在課堂上否認日本搞得南京大屠殺,質疑被日軍殺死中國軍民數(shù)據(jù)】
近日還有南京財經(jīng)大學教師馮濟海用“918”侮辱遼寧男籃。青島大學教師高薇嘉說“我們這一代靖國神社隨便去”。早年有復旦大學馮姓教授給南京大屠殺洗地辯護,去年有湖北大學梁姓教授在微博上轉發(fā)為日本法西斯洗地及贊頌日本法西斯的言辭貼文。歷史虛無主義在高校挺有市場,這樣的教師、這樣荒謬的觀點,對年輕人會有怎樣的惡劣影響?!
【史實資料:南京大屠殺主犯之一谷壽夫判決書】
對震旦女教師胡言亂語,網(wǎng)絡間引發(fā)震怒,網(wǎng)民討伐之聲是為主流。官媒也發(fā)聲嚴厲譴責。人民日報微博發(fā)文怒斥:
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30萬以上,鐵證如山。妄加揣測,質疑歷史真相,枉為人師!忘卻苦難,否認他國惡行,枉為國人!教育歡迎求真,但打著“辨?zhèn)?rdquo;,為罪人開脫,抹除民族苦難,這般無知無德怎配指導下一代?歷史為根基,教育是民族未來。未來失了根基,民族將何存?
震旦職業(yè)學院已回應社會,稱學校在了解到相關情況后,高度重視,即刻成立工作組,已啟動調查程序。學校將根據(jù)調查結果,依規(guī)依紀予以嚴肅處理。有必要讓上述幾位自以為自己有思想獨立思考的教師及國人看看國外“知識分子”為法西斯洗地辯護是什么后果。
1、羅貝爾·福里松案。巴黎大學教授羅貝爾·福里松(擁有英國、法國雙重公民身份)一直在研究確認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方法,尤其是通過煤氣窒息致死的證據(jù)。1990年9月他在接受《法國月刊》采訪中,發(fā)表如下觀點:“在納粹集中營不存在滅絕猶太人的殺人毒氣室。”這一采訪發(fā)表之后,11個法國抵抗戰(zhàn)士和“被放逐德國集中營者協(xié)會”對福里松和上述雜志的編輯帕特里斯·布瓦佐提起私人刑事訴訟。
巴黎大審法院第17輕罪法庭于1991年4月18日通過判決,宣判福里松和布瓦佐犯有“對危害人類罪質疑罪”,并對他們課以近33萬法郎的罰金。
2、大衛(wèi)·歐文案。歐文上大學期間就因經(jīng)常在學生刊物上發(fā)表右翼言論而聲名狼藉。1963年,他出版的第一本著作——《德累斯頓的毀滅》,內容是大肆渲染和批評二戰(zhàn)時期盟國對德國德累斯頓的轟炸。1977年,他出版了《希特勒的戰(zhàn)爭》。在該書中,他宣稱希特勒沒有下達滅絕歐洲猶太人的命令,他得出的“結論”是:大屠殺的命令是希姆萊背著希特勒下達的。歐文表示,他希望通過這本書洗清“歷史加給希特勒的惡名和污點”。
由于這些錯誤言論,從1992年開始,澳大利亞、加拿大、意大利、南非等國限制歐文入境。同年,德國政府明確宣布歐文的觀點是荒謬的,他的言論在德國被禁止。2005年11月,歐文接受一個右翼團體的邀請,前往奧地利演講。就在他駕車入境時,奧地利警方將其拘捕,依據(jù)相關法律,奧地利法院判處他犯“歪曲、嚴重貶低及否認屠殺猶太人罪”,處3年監(jiān)禁。
3、厄恩斯特·祖德爾案。祖德爾是德國人,從19歲以后一直居住在加拿大,此人印刷了一批題為《為什么我們熱愛希特勒》的小冊子,其中充滿“反猶太人”的言論和對于納粹統(tǒng)治的美化歌頌。
2002年,德國向祖德爾發(fā)出了逮捕令,并要求美國和加拿大將其引渡回國,接受審判。2005年,加拿大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逮捕了祖德爾,并將其遣送回德國審判,德國以“否認大屠殺罪”對其判處5年徒刑。他的主要罪行是“否認德國納粹對于猶太人的滅絕罪行,并宣稱奧斯威辛集中營等是猶太人編造的故事”。
4、馬塞爾·賽西案。馬塞爾·賽西是德國某地區(qū)的極右翼國家民主黨議員,同時還是鄉(xiāng)鎮(zhèn)藝術會代表。他的腰部有一大片的紋身,圖案是納粹集中營,并且在下方用哥特字母,也就是德國二戰(zhàn)期間經(jīng)常使用的一種字母寫著“每個人都應該得到他應得的東西”。這句話出自《圣經(jīng)》,但是當年被寫在了布痕瓦爾德集中營的大門上,意思是這些人就應該被送到集中營里。他在游泳館游泳時紋身被人從后面拍到,并且發(fā)到了網(wǎng)上,發(fā)帖人在下面留言:“這樣一個家伙竟然在公共場所招搖過市”。德國警方馬上就介入了調查,隨后當?shù)貦z察院以“煽動民族仇恨”對他提起訴訟,法院判處他6個月的緩刑。
5、西爾維婭·施托爾茨案。2007年,西爾維婭·施托爾茨在為犯罪嫌疑人恩斯特·聰?shù)聽栟q護時稱,猶太人大屠殺是“世界歷史上最大的謊言”。因這一言論,施托爾茨獲刑3年半。2012年在一場演講中她又否認對猶太人進行大屠殺,認為這一事實從未被一家法院證實。施托爾茨在法庭上自辯稱,她在行使“言論自由權”。法院對此種說法不予認可,她被判犯煽動種族仇恨罪,獲刑20個月監(jiān)禁。
以上案例內容取自唐諾先生《國外用法律維護歷史共識和民族英雄的司法實踐》一文,2016年10月17日察網(wǎng),該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研究院編輯。
上述那些二貨教師教授,知道什么叫言論自由了嗎?突破人類良知底線、民族心靈傷痛和法律邊界的胡說八道不是言論自由,而是無知愚昧丑惡,是否應該承擔行政與法律責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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