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議員岑敖暉等四人因涉去年6月4日在維園參加非法集會,分別被法庭判處4至10個月監禁不等,且四人均在判刑前認罪。然而,就在判刑當日,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Twitter發文,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放人,理由是不接受四人因出席天安門事件紀念活動而判刑,這實數笑話一則,荒謬至極。
試問這些行為若發生在美國會如何?蓄謀企圖以大規模非法集結挑戰警方權威、暴力打砸公共設施、癱瘓政府管制的惡劣行徑,為任何一個法治社會所不容,美國亦然,在美國亞拉巴馬州,非法集會被列為B級犯罪,最高將面臨3,000美元罰款和6個月的監禁﹔在亞利桑那州,非法集會是一級重罪,最高可判處2,500美元罰款和6個月監禁。且不說法律上的條框,如今美國政府對待黑人、對待種族、對待弱勢的種種行徑已讓我們把“虛偽”二字看得透徹。然而這些政客似乎對這一套路用上了癮,從“占中”到“反送中”這五年來,始終用這雙重標準對香港指手畫腳。
港區代表吳亮星說:“外國勢力一直介入香港事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現時由美國前官員證實,可以讓更多人看清外國勢力的真面目。”《大公報》曾披露,受美國政府資助的“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及旗下的“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NDI)”自1995年起,共投入逾3000萬港元,操控本港反對派組織及大專院校,啟動多個青年項目,間接介入示威行動、煽動學生抗議、資助大學從事所謂的“民主運動”。但即使鐵證如山,美國依然口講民主自由,公然干涉他國內政,真正目的卻是希望他國越亂越好,穩定他們的“霸主”地位。
這不禁讓我想起《中國十誡》,被稱為謠言的“中情局十條誡令”,據說這“謠言”起源于上世紀40年代末,最初叫“Communist Rules for Revolution”,是1919年從德國共產黨處查抄得來的,也是希特勒經常津津樂道的背后捅刀子論。其中有一條內容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傳揚民主。一有機會,不管是大型小型,有形無形,就要抓緊發動民主運動。無論在什么場合,什么情況下,我們都要不斷對他們(政府)要求民主和人權。只要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斷地說同樣的話,他們的人民就一定會相信我們說的是真理。我們抓住一個人是一個人,我們占住一個地盤是一個地盤,一定要不擇手段。”看著這些文字內容,越來越讓人清晰起來,這所謂《十條誡令》真假與否根本不再重要,美國當下對中國、對其他國家的所作所為,哪一個不在驗證這其中字句?民主,本是一個簡單的詞語,簡而言之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香港有研究機構訪問約千名香港市民,了解對占中的意見,其中支持者為28%,強烈支持者為10%,反對及強烈反對者各占27%,即占中的支持與反對比是38%:54%。另外,58%受訪者擔心占中將以暴力收場,損害香港經濟。在反占中聯盟中亦收集超過120萬份簽名。難道這些數據還不足以說明何為民主?還不足以證明香港市民對占中、對破壞香港行為的恐懼?然而美國卻視若無睹,一再干擾、阻撓香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包庇和美化黃之鋒等違法犯罪分子。
再看看世界,2002年美國利用《國家安全戰略》指出,將自己的“民主”強行植入伊拉克,從此伊拉克陷入戰亂與紛爭,不少人為逃離動蕩與苦難,淪為難民。2011年,美國促成敘利亞內部沖突升級,曾經的沙漠綠洲變成了熱戰中心,逃亡的難民超700多萬,對于這些國家來說,簡直就是一場噩夢。可美國并沒有對這些顛沛流離的人有絲毫同情,對此,前總統特朗普甚至下令暫停接收一切難民,他們一面大力輸出民主,一面又支持獨裁政權,表面“利他”,實際“利己”。
美國“皇帝”不停的將這杯“民主毒藥”賜予他國,下一個喝下這杯毒藥的會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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