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綠江邊“毛岸英學校”學生們向英烈毛岸英塑像敬禮(圖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江蘇聯通“蛋炒飯”事件,引起公眾強烈關注。
這是今年以來第三起重大的侮辱英烈事件。5月31日,侮辱中印邊境戍邊英烈的仇子明,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10月22日,侮辱長津湖志愿軍英烈的羅昌平被批捕;10月24日,又跳出一個膽大妄為的江蘇聯通,在烈士毛岸英生日當天,用一個反共公知刻意編造并散布了多年的謠言侮辱英烈,可算是前捕后繼。
一個時期以來,黨內外這股反共滅國勢力,每年這一天都要挖空心思地表現一下,用“蛋炒飯”對毛主席和毛岸英烈士進行侮辱。江蘇聯通的惡劣在于,不但連續發了兩次,還加了一個“412”材料,刻意用諧音“死一兒”,侮辱英烈還要嘲弄領袖,真是喪心病狂之極!一家黨組織健全的國有企業,竟敢在那些反共骨干畏懼收斂時,頂風接替他們繼續侮辱英烈,難道就管不了嗎?
下面,就把黨和國家收拾這些敗類的利器亮一下。
提醒大家注意,該管不管的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其責任人與侮辱英烈的歹徒一樣,都是必須受到制裁的違法違紀行為。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其中要求:
“對歪曲、丑化、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言行,對歪曲、丑化、否定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言行,對歪曲、丑化、否定黨的領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對一切違背、歪曲、否定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行,必須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
“當人民利益受到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受到破壞、黨的執政地位受到威脅時,要挺身而出、亮明態度,主動堅決開展斗爭。對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于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已在領導崗位的要堅決調整,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打擊反共的歷史虛無主義,首先要解決黨內存在的問題,如果沒有黨內的思想混亂、政治背叛甚至利用手中權力長期慫恿,那些反共反人民的歷史沉渣難以泛起,更難以興風作浪。從這個政治生活準則頒布實行之后,黨員干部不僅自己不能政治立場顛倒,如果見到那些壞人壞事視若無睹、不管不問,也是違反政治紀律,也要受到黨的紀律之劍的嚴厲懲處。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新添加第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總則,規定公民所有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從此,維護英雄烈士名譽權有了新的法律依據。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規定: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和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非常清楚,對于侮辱誹謗英烈的歹徒,根據其情節可以進行民事審判、治安處罰和刑事審判,有三種法律利劍為其量身定做。另外規定,對于侵害、侮辱英烈者,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舉報,有關部門必須及時依法處理,如果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可以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后增加一條:
“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從此,侮辱誹謗英烈的違法歹徒和庇護者,負有管理責任而不作為者,不再只是要接受行政處罰和承擔民事責任,還將承擔刑事責任。給予國家英烈更為嚴格的保護,這對那些反共滅國勢力和他們培養的流氓無賴,將會起到更大的震懾作用。人民共和國決不允許對人民領袖、革命先烈和所有為共和國創立發展流血犧牲奉獻一切的人們侮辱誹謗。膽敢試法者,等待他們的必將是鐵拳和利劍!
侮辱戍邊英烈的仇子明,被南京有關部門依法判刑了!
侮辱長津湖志愿軍英烈的羅昌平,被海南有關部門依法刑拘了!
侮辱毛岸英烈士的江蘇聯通責任人,難道可以逃脫法網制裁嗎?
毛岸英是偉大人民領袖毛主席的兒子,是第一個報名參加中國人民志愿軍并在朝鮮戰場上英勇犧牲的著名英烈,長期以來受到反共滅國勢力的侮辱踐踏,難道他不應當受到共和國法律的平等保護嗎?各界憤怒的廣大黨員群眾已經公開舉報了違法歹徒,難道還要讓大家直接起訴到法庭?我們是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不能讓違法之徒逍遙法外,希望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學習領會一下相關黨紀國法!
【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法庭代理人趙小魯和王立華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作者:趙小魯,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法庭代理人,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昆侖策研究院首席法律顧問;王立華,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法庭代理人,昆侖策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作者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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