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評“胡錫進惋惜李云迪”的文章沒活過當晚,就被“投訴”了。
昨天,胡錫進更是直接出來為“李云迪”站臺了:
“掛著牌子在互聯網游街”這話說得太重了,無非就是李云迪嫖娼的事被媒體公開報道出來了而已。
按照胡錫進的這個邏輯,他同樣有足夠的理由給宋冬野、還有以后出來的吳亦凡喊冤。
首先聲明,筆者是完全支持“永久封殺劣跡藝人”的。這里也不說階級的問題,只說“藝人”作為一項職業,就從一開始就不是普通的職業;在資本和市場的加持下,“藝人”就是偶像經濟和流量經濟的支柱;包括藝人自己在內的資本家,在通過“偶像”這一身份撈金的時候,“偶像”的一言一行都在參與塑造這個社會的意識。
讓吸過毒、嫖過娼、偷過稅的藝人重返舞臺,就是對這樣的違法以及道德淪喪的行為的寬容,是對粉絲的惡劣示范。
普通網民是沒有資格與李云迪“劃清界限”的,與李云迪“劃清界限”的,恰恰是那些當初讓李云迪代言、把李云迪一步步送上“德不配位”神壇的某些部門和單位。公允地說,李云迪今天犯錯的責任,你們都有一份兒。
從靡靡之音流入,到打著黃色擦邊球的明星的大紅大紫,80年代開始傳入大陸的港臺及海外的資本主義流行文化,對今日的“性濫交”之類的道德淪喪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然,從本質上來講,“偶像”只是充當了資產階級鼓吹消費主義的工具,協助雇傭勞動制完成了對作為生產者和消費者雙重身份的無產者的雙重異化。
即便從保護有前科的人的生存權的角度來講,劣跡藝人在“出事”之前就已經積累了足夠多的財富,“出事”之后也完全可以利用它原來的社會關系以及個人技能從事很多高薪的“幕后”工作;反倒是最底層的普通工人、農民、小知識分子,一旦有了“前科”,不僅找工作困難重重,還會受到社會特別是老板們的各種歧視。
胡錫進把普通網民對李云迪的譴責視作“游街示眾”,這只是一個比喻,況且并不符合實際;而那些“惡意討薪”的農民是真的曾經被“游街示眾”。
所以,真正該被關注保護“生存權”的,恰恰是后者。筆者關注胡錫進的言論久矣,似乎從來沒看到他為有“前科”的普通底層呼吁過,反而處處表達對底層犯罪“絕不寬容”的態度:
胡錫進對歐金中的態度,筆者前一篇文章已經說了;10月15日,上海和河北在同一天發生命案之后,胡錫進在微博評論說,“不在輿論場上給它們提供道德庇護所,這非常重要”;2020年7月12日,胡錫進針對“貴州安順公交車墜江案”評論說,“呼吁所有網民一道予以痛斥,不留任何為其行為進行道德開脫的空間”……
筆者在前一篇文章說了,“殺人”與“嫖娼”的犯罪性質當然完全不同,刑罰的程度自然也完全不同,但它們在本質上都是犯罪。怎么胡錫進偏偏要求別人和他一樣替李云迪“進行道德開脫”,而不許別人對底層殺人者“進行道德開脫”呢?
從事實層面講,李云迪私生活不檢點這已經是有“前科”的,又不像底層男青年愁女朋友、生理需求得不到解決,李云迪“嫖娼”真的沒啥“道德開脫”的空間了,強行開脫的結果,實質上是為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性剝削”尋求道義空間。
反倒是那幾個底層殺人案件,行兇者并非十惡不赦之人,造成他們走上不歸路的都是有具體原因的,是有“道德開脫”空間的。而這樣的“道德開脫”,往往有著相對普遍的社會根源,“開脫”實質上是促使人們反思,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這樣的極端事件,并進而促進這些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貴州安順公交車墜江案背后,是地方權力肆無忌憚的強拆行為;歐金中案背后是基層權力的不作為甚至是腐敗行為;河北郵政員工行兇案,背后則是勞資沖突問題。這些極端事件的當事人當然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把他們逼上絕路的人和事,難道不應該被解決嗎?而他們原本只是普通勞動者的一員。
胡錫進口口聲聲說,為底層殺人者“進行道德開脫”是在鼓勵暴力犯罪、激化社會矛盾。實際上,胡錫進拒絕為底層“道德開脫”,是對問題反思的阻礙,是在讓矛盾進一步積累,才真的是在激化社會矛盾。
昨天筆者又看到一則消息:
對此,筆者只能表示一聲嘆息。
更想對胡錫進們說一聲,差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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