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 磊
(西南財經大學《財經科學》編輯部)
2016年12月26日,鄧相超在微博上瘋狂發表惡毒辱罵毛主席的下流帖子。2017年 1月5日,鄧相超被山東省政府解聘省政府參事;1月6日,鄧相超被山東省政協免去省政協常委職務。如此及時且有力度地處理“鄧相超事件”,盡管有些出乎我的預料(注1),卻立馬得到了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很值得點贊。
有人為鄧相超鳴冤叫屈,為鄧被解聘憤憤不平,為鄧的下場痛不欲生,說處理鄧就是“壓制言論自由”,就是“專制不民主”。
在我看來,把鄧相超的下流言論當做“言論自由”抱不平,純屬就是無理取鬧。道理很簡單:言論自由與講規矩并不矛盾。
我舉個例子:每個人都有大小便的自由。但是,大小便的自由與大小便必須講規矩,二者矛盾嗎?一點也不矛盾。你當然有大小便的自由,但你享有的是在廁所里大小便的自由,而不是你可以隨意在廣庭大眾面前亂呲亂拉的自由。
如果你在廣庭大眾面前隨意大小便,那你的這個自由就是對大眾自由的蔑視和侵害。對不起,要么你必須把自己的大小便清理干凈,要么你隨地大小便的自由就會被有關方面剝奪。這是“壓制自由”嗎?這的確是在壓制鄧相超隨地大小便的自由,但這是在捍衛人民擁有風清氣正的自由。這是“專制不民主”嗎?這的確是在顛覆鄧相超壟斷語言暴力的專制,但這是在踐行人民群眾話語權利的民主。
鄧相超謊稱,那些惡毒下流的帖子不是他拉的大便,是有人盜用了他的名義幫他拉的大便。所以,他決不認賬,憑啥清理?既然如此,那么為了維護公共場所的風清氣正,政府用必要的規矩來約束和懲戒鄧,就是對自由的保護和捍衛。這個道理原本并不難于理解,令人不解的是,普世價值的信徒們卻偏偏出現了選擇性智障。
智障一:“堅決保護鄧相超的不同意見!”“誓死捍衛鄧相超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
——對于這種把“隨地大小便”和“不同意見”混為一談的謬論,我笑岔了氣:鄧相超對人民領袖、人民英雄、人民歷史進行人格侮辱的骯臟下流污穢,也能叫“不同意見”?請不要侮辱“不同意見”好不好。
智障二:“我就是不在廁所里面大便,你把我咋地?否定我隨地大小便的權力,就是‘WG’,就是‘暴政’!”
——你非要在廁所外面亂呲亂拉,也得找個沒人的地方別讓人看見,比如荒山野嶺,比如路邊上的犄角旮旯,比如沒有窨井蓋的下水道。如果否定你隨地大小便的特權就是“WG暴政”,那么身處當代社會的你只能做做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春秋大夢了,因為這個特權只有奴隸主和惡霸地主才會享有。
智障三:“我在自己家里大小便,你管得著嗎?”
——你愿意在自家床上拉N堆大便,在自家地板上呲N泡小便,那的確是你的自由。只要你看得下去、聞的下去、呆的下去,而且不給周圍鄰居和公共環境造成生態污染。否則的話,別說這樣的自由也就是偽自由而已,小區物管也會登門通牒你立馬打掃干凈。問題在于,鄧相超是在自己家里關著門窗大小便嗎?鄧的確是在自己的圍脖里面大小便,但鄧的圍脖既然是展示給公眾觀看的,那么鄧的所作所為就是在當眾大小便。
智障四:“不能用暴力對付鄧相超先生。不管是語言暴力,還是什么別的暴力。”
——“不能用暴力對付鄧相超先生”,我同意。但前提是:鄧相超肆無忌憚樂此不疲地用“語言暴力”侮辱人民領袖、人民英雄、革命歷史的惡行,能夠得到應有的制止和及時的處理。荒謬的是:“普世價值”一邊用“語言暴力”肆意地“暴力”著,一邊卻堅決反對“語言暴力”,這究竟是哪家的邏輯?這究竟是神馬普世價值?魯迅說:“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切勿與他接近”。難怪普世價值對魯迅是那么地仇恨,那么地害怕。
不過我有必要檢討自己:“識不足多慮,威不足多怒,信不足多話”。由于對有關方面能否及時嚴肅處理鄧相超事件缺乏信心,所以我才會有“揍他gourui的”語言暴力。這也說明,我的認識很有局限,我的覺悟有待提高。這不,山東省政府、省政協對鄧相超事件的及時處理,不僅使我看到了“不能用暴力對付”的可能性與有效性,更使我體會到,嚴肅、有效地清除網上的污言穢語,對于維護“言論自由”是多么地必要。
對于肆意侮辱人民領袖、人民英雄、人民歷史的“語言暴力”,如果我們聽之任之,那么“語言暴力”勢必泛濫成災;如果有關方面都能像山東這樣及時有效地果斷加以處理,那么“揍他gouri的”語言暴力還有必要么?
都說“智障兒童歡樂多”。不過我認為,如果以上的選擇性智障不除,如果總是搞不清何謂“隨地大小便”,何謂“言論自由”,那么,普世價值的兒童不僅不會“歡樂多”,恐怕只能是越來越“痛不欲生”也。
注1:參拙文:《怎樣處理“鄧相超事件”》,載《趙磊的新浪博客》2016年12月31日。
更多文章請進入趙磊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aolei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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