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到實處?
——五評王長江《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一文
望長城內外
王長江在《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以下簡稱《轉變》)一文中說:“市場經濟使人們的利益訴求落到了實處,從而激發了人們參與民主政治的熱情。這也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對‘黨執政=人民當家作主’的等式表示懷疑。”“既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怎樣體現人民對國家權力的控制?”他認為,要想把人民當家作主真正落到實處,就必須建立能夠“反映和體現人民同執政黨之間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也就是象西方多黨競選制度那樣的民主制度。
我認為,王長江提出的問題即“如何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到實處”,確實是我們黨當前需要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但他拿出的“藥方”卻是錯誤的。下面,就此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什么是人民當家作主?
什么是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是說,怎樣做,達到了哪幾條標準,才算是人民當家作主。
我認為,所謂“人民當家作主”,主要是指在國家的重大問題上要由人民說了算。為此,要做到三點:
一是權由民所賦。即各級國家權力(立法)機關的全體成員和行政、司法機關的主要領導人,必須由全體人民或其代表選舉產生。
二是權為民所用。各級國家機關在立法、決定重大事項和重要的人事任免以及行政和司法等項工作中,要充分體現人民的意愿,做到辦廣大人民群眾所想之事和所愿之事。
三是少數服從多數。當人民群眾有不同意見時,各級國家機關的組成和行事要體現大多數人的意愿。
上面三點,最核心的是在任何時候都要體現大多數人的意愿。這是因為,當今社會存在著各種階級、階層、集團和群體,在絕大多數的問題上不可能意見都一致,如果不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僅不能做到充分體現人民的意愿,而且國家機關的正常運作甚至國家的基本秩序都無法維持。
二、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無法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目前,美日歐等西方國家實行的所謂“民主政治制度”,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總統—議會制(如美國),既分別選出總統和議會,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議會負責立法,總統重要的決策和人事任免要經過議會同意。二是議會—內閣制(如德國、英國和日本)即先選出議會,然后由議會占多數席位的政黨負責組閣,議會負責立法,首相和內閣重要的決策和人事任免要經過議會同意。這兩種形式的共同特點是議會的權力大于政府首腦,并對政府首腦和內閣的權力進行制約。
但是,美日歐等西方國家不論采取哪種形式的“民主政治制度”, 都不能真正體現社會大多數人(即占國內人口大多數的勞動群眾)的意愿,從而也就無法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這是因為,西方國家的多黨競選制度,實際上就是富人們用金錢操縱的政治游戲和蒙騙大眾的鬼把戲,這種選舉制度不可能把真正代表占國內人口大多數的普通勞動群眾利益的人選為總統,代表勞動群眾利益的人也很難進入議會。因此,這些國家的政府,主要代表的是資產階級等少數人的利益,雖然他們也口口聲聲地說自己是代表全體民眾行使國家公權力的,但在實際上,他們并不是時時事事都考慮到全體民眾的利益的。當在某一個問題上,社會其它階級和階層的利益訴求與資產階級的利益訴求一致時,資產階級的政黨和政府采取的政策,也會滿足其它階級和階層以至全體人民共同的利益訴求;可是,當占社會大多數的廣大勞動群眾的利益與資產階級等少數人的利益發生矛盾和沖突時,資產階級的政黨和政府首先考慮的則是資產階級等少數人的利益。
別的不說,大家只要看看,在這些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貧富兩極分化,極少數富豪掌握著社會的絕大部分財富,而占國內人口大多數的普通勞動群眾卻生活拮據,許多人流浪街頭。僅僅這一點就充分說明,西方國家的所謂 “民主政治制度”,根本不能真正體現社會大多數人(即占國內人口大多數的勞動群眾)的意愿,也就根本無法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由此也可見,王長江認為“我國只有實行西方多黨競選制度那樣的民主制度才能把人民當家作主真正落到實處”,完全是騙人的鬼話!
三、我國只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能更好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中國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效途徑。自從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頒布實施后,我國就在全國逐步建立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幾十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實現“權由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性的貢獻。
然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長期的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這些年來,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中,普通勞動群眾的代表明顯偏少,而現任和曾任領導干部的比重明顯偏大,以至于被人們稱為“官代會”和“官委會”。由于多種原因,許多長期擔任領導干部的人都有脫離群眾的官僚化的傾向,因此,這些人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時,并不能完全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許多人往往首先考慮官僚階層的利益。
這些年來,國內外的一些人(也包括王長江)對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中國也應該實行西方那樣的多黨制和議會制。
我認為,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正如我在前面分析過的,西方國家所謂的“民主政治制度”,根本不能真正體現社會大多數人(即占國內人口大多數的勞動群眾)的意愿,因而也就根本無法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另外,從中國的國情來看,我國是一個大國,有十幾億人口,不可能實行直選制,而只能實行代議制。如果中國也實行西方那樣的多黨制和議會制,那么就會象我國的臺灣省和泰國、烏克蘭等國那樣,長期內斗不止,嚴重拖累國家發展。
因此,在我國要想把人民當家作主完全落到實處,就必須在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兩條:一是大大增加普通勞動群眾的代表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比重(至少占到一半以上),切實糾正“官代會”和“官委會”的現象;二是加大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同級行政、司法機關監督的權限和力度,使其始終處于人民代表和人大的監督之下,從而更好地預防和遏制權力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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