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監察報發文,談及確保黨員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讓違紀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文中顯示,對于畢福劍用調侃的方式損害老一輩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這一事件,廣電總局認定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責成央視嚴處。
消息一出,某些人氣急敗壞、如喪考妣,于是又使出了用大灰狼嚇唬成年人的絕招,給廣電總局扣帽子,并且危言聳聽:“文革又來了!”
老畢受紀律處分跟文革有半毛錢關系嗎?
我們不妨看看歷史和有關規定。
在文革中《公安六條》的確明確規定:反對毛和無產階級司令部屬于反革命罪,那時候,的確是一個不能觸及的雷區,有人只不過是講錯話等,并沒有反對的故意都被以“現行反革命”的罪名受到懲罰。
而老畢并不是講錯話,是他自己的心里話,而且是在涉外場合講,而且他謾罵和否定的并不是毛一個人,還有共產黨領導的中國革命和人民軍隊。對他進行處分的依據是現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五十八條 編造謠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傳播謠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五十九條 在涉外活動中,其行為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老畢作為黨員和公眾人物,不但受到黨紀還受到政紀約束,在涉外活動中,有意識發表一系列否定開國領袖、否定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史,否定人民軍隊的言論,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行為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因此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是正常的,跟文革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某種勢力想吃掉小侯這個“卒”沒有得逞,反而丟掉了老畢這個“炮”,氣急敗壞、如喪考妣是正常的。但是他們為老畢招魂的那些理由不充分,也沒有說服力。
某些人拿出了什么“言論自由”,“因言獲罪”、“文字獄”等出來為他招魂。但是這些都不堪一擊。
在他們奉若神明的美國和西方國家,言論自由也是有底線的。
17歲的英國青年在9月11日向白宮發了一封辱罵美國總統奧巴馬的郵件,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隨即介入此事,并宣布終身禁止該青年進入美國。
美國著名政治評論員馬克·霍爾柏林因在直播節目中辱罵奧巴馬(說總統奧巴馬是“傻屌”)被美國有線新聞頻道MSNBC已勒令其停職。
《今日美國報》網站4月25日報道,美國海軍陸戰隊已將一名中士開除,因為他在臉譜網站上貼出了“讓奧巴馬見鬼去吧,我不會聽從他的任何命令”的字樣。
路易斯安娜一名52歲的中學老師在學校走廊中張貼了八年級學生的幾張政治漫畫,其中一張像是奧巴馬腦袋中了一槍。 然后他就被解雇啦。
被某些人奉若神明的美國憲法早已明確規定了“言論自由權的最終解釋權在聯邦最高法院,個人不得自己釋法、執法,或擇法而從”,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清晰解釋了“民眾沒有造謠生非的自由、沒有辱罵他人而招惹沖突的自由、誹謗性言論不受美國法律保護”等內容。
沒有人定老畢的罪,但是他作為黨員和公眾人物,必須受到黨紀政紀約束,作為黨員,世界上任何黨派都一樣,你可以有根據地開展批評,也可以退出某個黨派,但是就沒有賴在黨內干違反黨紀的事情的自由。作為公眾人物,每個單位,無論是國有單位還是私營企業,都有依照規定處置員工的權力,誰不服就不妨去違反公司的規定看看。
什么叫“文字獄”,某些人沒有弄清楚就急急忙忙拿出來當成武器使用。文字獄是指封建社會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一種冤獄。皇帝和他周圍的人故意從作者的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嚴重者會因此引來殺身之禍,甚至所有家人和親戚都受到牽連,遭滿門抄斬乃至株連九族的重罪。文字獄歷朝皆有,但以清朝最多,據記載,僅莊廷鑨《明史》一案,“所誅不下千余人”。從康熙年間到乾隆年間,就有10多起較大的文字獄,被殺人數之多可想而知。
文字獄的關鍵在于“摘取字句,羅織成罪”,基本上可以說是無中生有的。而老畢在涉外場合的那段視頻鐵證如山,而且可能是外國人發出來的,請問某些人,哪些是“摘取字句”?又如何“羅織”,并且給他定了什么罪?
現在,某些人動不動就拿文革大帽子嚇唬人,自以為是殺手锏,其實已經是黔驢之技。
曾經有網友這么說。第一個用文革嚇唬人的是天才,第二個用文革嚇唬人的是庸才,第三個用文革嚇唬人的是蠢才!
某些人的群狼戰術前些天想置小侯于死地沒有得逞,現在想給老畢招魂估計也是白忙活,建議他們還是節哀順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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