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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山東文登“約架斗毆”事件的一點分析與看法

云淡風清好賞月 · 2015-07-27 · 來源:烏有之鄉
侯聚森事件 收藏( 評論() 字體: / /
侯聚森事件反映出了中國社會當下意識形態斗爭的復雜性與艱巨性。面對公知們的彈冠相慶、歡呼勝利、坐看神仙打架,你還能說這不是一個政治事件?

  一、這是個什么性質的事件

  在許多人看來,該事件不過是“社會痞子”的“約架斗毆”,其中一方借“愛國主義”為自己在網上爭取同情與支持。但事情沒這么簡單。該事件從起因、到發生、到警方處理直至持續發酵至今,已經成為是一起不折不扣的政治事件。

  該事件起因是一群年輕人因為政治觀點不同而在一個叫“納年納兔納些事”的百度貼吧上發生爭執,其中一方(梁某某等人)不斷對另一方(侯聚森)侮罵、挑釁、威脅,最后發展到攜帶兇器到另一方學校門口“理論”直至發生“斗毆”。

  事件發生后,網上立馬產生了公知與自干五的斗爭。以老榕為首的公知及公知粉支持梁某某等人一方,絕大多數自干五則支持侯一方。警方處理結果出來后,雙方反映在預料之中。公知及公知粉一方歡欣鼓舞,稱贊警方處理公正,維護了法律的威嚴。而自干五一方則是哀鴻遍野,憤懣之情溢于言表,“藥丸、乙烷”之聲不絕于耳。

  從表面上來看,此事件是一件拎不上筷子的治安事件,但其背后充滿著濃厚的政治意味,反映的是當下中國社會意識形態、政治觀點的尖銳矛盾與對立,以及“推墻派”與“護墻派”的持續斗爭。類似事件發生不是首例。朝陽公園約架事件發生得更早,但作為法學專家的吳法天聰明地將見面堅持為“會見并理論”,并在公知們動手時決不還手,成功地將一女公知送進看守所吃牢飯。

  由虛擬世界中的政治觀點之爭發展為現實社會中的暴力行為,這次事件的影響及波及力遠比朝陽公園來得范圍更大更廣。言論暴力走向肢體暴力,文斗走向武斗,而且主動挑起肢體暴力的一方獲得某種程度的勝利,我不清楚這會在未來產生什么樣的示范效應。

  二、愛國主義爭論的背后是什么?

  無庸諱言,在當下中國民間政治生態及輿論的環境及語境下,民間關于愛國主義的爭論,其背后之實質性問題就是“是否支持共產黨政權,是否認為當下共產黨執政具有政治合法性”的問題,另外還包含一部分學者王小東先生提出的“逆向種族主義”的問題。

  雖然你可以說,從歷史的眼光來看,國家是永存的,而執政黨不可能有千秋萬代,愛國家與對政權的支持與否是可以分開的,甚至有時候對現政權的反叛反而是一種愛國主義的體現。但這要具體分析。第一,一個時間段內,或者說在國家存在的任何一個時間段內,國家與政權、與執政者是緊密相連的,無法截然分開,談愛國,更多時候包含著對現政權的認同、支持甚至是忠誠(有時它以維護民族利益的形式體現)。所以任何政黨執政只會宣揚愛國主義以凝聚共識、鞏固政權,而不是相反。第二,當下的共產黨執政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強了中國人和海內外華人對國家和民族自豪感和愛國主義情緒,即使在世界范圍內的政治語境下,中國的政體未得到認同,但中國所到得的巨大成就是共產黨執政的結果,這意味著,如果你如果愛這個國家、這個民族,必然會客觀地肯定這些成就,必然會肯定、支持共產黨,或者說無法徹底否定共產黨及其所堅持的這個體制,否則邏輯難以自洽,會陷入精神分裂。

  正因如此,我們才會看到,愛國主義這樣一個在世界各國基本形成了共識的問題,在中國的當下會發生如此激烈的爭論;正因如此,我們才會看到公知們不斷地否定愛國主義,以“愛國主義是流氓最后的庇護所”對愛國者加以嘲諷,稱愛國者為“愛國賊”;正因如此,我們才會網上公知和公知粉們大搞“歷史虛無主義”,甚至為汪精衛之流的漢奸賣國賊翻案。

  至于信奉“逆向種族主義”者,是在公知思想基礎上走得更遠者,或者說他們是公知中的激進派。如果說絕大部分公知只是在否定這個國家、這個政權,而“逆向種族主義”則發展到對本民族的全面否定。他們恨不能漂白皮膚、染黃頭發、戴上藍色美朣,恨不能說上一口流利的霓虹語而不再與國人打交道(也因如此,他們絕不會捧韓國),甚至恨中國沒有被殖民三百年。他們通過否定本民族,用以掩飾其內心強烈的民族自卑感,建立起一種虛假的、可笑的、高人一等的心理優越感。他們跪舔發達國家的一切,上至政權運行,下至民眾的言行舉止,用以顯示自己的高明和與眾不同,仿佛在那個時刻自己成為了“洋主子”,用輕蔑的眼光地打量著本民族。

  三、“痞子”能配信趙?

  事件發生后,有人貼出了侯聚森在納吧的兩條罵人的貼子,并由此將侯貼上了“痞子”的標簽。對于某些具有“語言潔癖”的自干五來說,“痞子”愛國者就是愛國游行中當街打砸日本車的那類人,是不配信趙的,比如張慈鶴先生;有的自干五或左派人士則除上述理由外,還出于堅定維護警方權威的考慮,比如李牧、林岳芳;還有的是出于對極左勢力的警惕與憂慮,進而認為侯是用愛國主義掩飾其為“痞子”的事實,比如網友“小愛打聽”。

  在看到侯罵人的貼子后,我也曾持有這樣的看法。但大眾網在對侯的采訪中,侯自辯到那兩條貼子是自己在過去發生的爭論中,因對方極度污言穢語,自己才引用他人的罵人話進行的回擊。我偏向于相信這個話。因為迄今為止,還沒其他能夠將侯聚森定義為“痞子”的證據。如果僅憑說過一些語言穢語,就將某人定性為“痞子”,我不知道網上有多少人不是“痞子”?各位認為“裝逼、二逼”等類詞更文雅嗎?更何況侯不過是個心智不太成熟及自控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面對對方的侮罵及不斷挑釁,用成年人甚至圣人的標準去要求侯,有些強人所難。

  從不斷出現的證據來看,“納吧”就是聚集了一群無視客觀事實、造謠滋事,惡意攻擊國家和政權的“逆向種族主義”者的基地。侯與一些年輕學生在貼吧與這些人的斗爭,能夠較為充分地顯示侯身上的樸素的、本能的愛國主義情懷,而其后梁某某等人對侯及其同道者的謾罵、威脅、人肉及攜帶兇器上門約架,則是由愛國的言論之爭轉化成了現實中的暴力行為。因此,說侯因宣揚維護愛國主義被打不是上綱上線。因侯說過一些污言穢語將而將定性為“痞子”,進而認為其不配姓趙,我認為是錯誤的。

  四、對“約架斗毆”定性的幾點疑問及我的看法。

  如果警方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侯聚林與梁某某等人的確是在約架斗毆,我想,我們應該尊重法律和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如果因為侯曾經有過愛國主義的表示和行為,就不顧證據與法律規定,一昧地袒護侯,那么,愛國主義可能就真的成了流氓的庇護所了。但是,我對文登警方將事件定性為“約架斗毆”存在幾點疑問:

  第一,警方是否看過并了解“納吧”中雙方的爭論?

  第二,警方對梁某某等人在網上長時間以來對侯的謾罵侮辱誹謗如何看待?

  第三,侯聚森的只能由警方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是如何到梁某某等人手中并被公之于眾的?警方對此如何看?

  第四,警方對梁某某等人私下收集侯個人、女朋友及其同學的信息公之于眾并伴以言語威脅如何看?

  第五、較早時候,當梁某某等人一方在網上威脅到文登打侯聚森,而侯說“那你來吧”。警方對此如何看,是否認為這是雙方同意約架斗毆的合意?是否有證據證明,侯說了此話后,有著手準備約架斗毆的行為?

  第六,警方對梁某某等人攜帶兇器、千里迢迢乘坐火車到文登到侯的學校找侯這個情節如何看待?是否有證據證明他們是為應侯之邀約而來?

  第七、警方對梁某某第一次到侯的學校門口尋侯而不得、留在照片通過網上繼續挑釁侯的行為如何看?

  第八,警方是否將侯兩次到校門欲見梁某某等人的行為,確認為侯同意“約架斗毆”的意思表示?

  第九,如果警方認為侯已經與對方達成“約架斗毆”的合意,對侯同意將“約架斗毆”地點安排在本校校門口如何認識?

  第十,警方是否認為,侯與梁某某等人見面時帶上一名同學是在進一步表明侯具有“約架斗毆”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雙方見面,侯是不是率先動手毆打了人(請注意是毆打)?侯帶去的同學是否參加了“打架”?見面前,侯是否對該同學有去參加“約架斗毆”的意思表示,是否交待過參與“約架斗毆”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如果警方認為侯具有“約架斗毆”的主觀意圖,對其赤手空拳地去見梁某某等人一方如何看?

  結合以上疑問,根據現在能夠看到的證據,我難以說服自己同意警方對該事件的定性。警方各打五十大板欠妥。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中國刑法的刑事責任原則,一樣適應于治安處罰法。具體到該案,最大的問題在于侯不具有明顯的“約架斗毆”的主觀意圖,雙方沒有達成“約架斗毆”的合意。第一,雖然較早時候,當梁某某等人一方在網上威脅到文登打侯聚森,侯說“那你來吧”,但結合后來侯的行為表現,這只能判定為當時語境下侯不服氣、針鋒相對的言語,而不是對梁某某等人“約架斗毆”的應允。第二,侯其后的行為沒有為“約架斗毆”作相應的準備,并且侯在此之后并沒有主動約、或催促梁某某等人進行斗毆,進一步說明侯并無“約架斗毆”的意思表示。第三,侯面對梁某某等人的挑釁,同意在本人學校門口見面,從一個側面能說明侯不具有“約架斗毆”的主觀意圖,明知“約架斗毆”違反校紀校規,侯不太可能傻到在此地點“約架斗毆”,讓自己的老師和同學都看見。第四,侯在校門口與梁某某等人見面,赤手空拳且只帶了一名同學,另安排四名同學在遠處觀望以防意外,說明侯同意與梁某某等人見面不是為了打架,第五,據侯在接受采訪時講,雙方見面時有拉扯動作,但他并沒有率先主動毆擊對方,警方的通報也見到侯主動攻擊的描述,網上第一時間沒見到梁某某等人受過傷的信息。我傾向于認為,雙方見面時,侯本人沒有主動采取暴力手段梁某某等人。第六,據侯本人接受采訪時講,當受到對方甩棍、電警棍、辣椒水的攻擊后,他抽出腰間的塑料編織腰帶進行反擊,這只能被視作是一種個人受到人身傷害時的正當防衛行為,而不能被視作是斗毆行為。第七,從現在證據來看,侯某始終在明處,而梁某某等人始終在暗處;侯某始終在處于被動招架狀態,而梁某某等人始終處于主動攻擊狀態。如果雙方均有“約架斗毆”的意圖,這種狀態是不正常的或者說是非常態的。結合前面的分析,只能說明這不是一場貨真價實的“約架斗毆”。

  反觀梁某某等人,前期不間斷地在網上謾罵、侮辱、誹謗侯聚森,人肉搜索并在網上公布侯的個人及女朋友信息,并多次發出人身威脅的內容,后期糾集數人,攜帶具有能使對方喪失抵抗能力物品(辣椒水)及能夠對他人帶來較大傷害的兇器(電警棍、甩棍),乘坐火車專程趕到侯的學校門口,三番五次繼續挑釁,并在其后的見面中將侯打傷,這些充分說明梁某某等人具有充分的犯罪意圖,并且也實施了犯罪行為。

  由于中國的刑法的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定罪要求被害人具有輕傷及以上之傷害結果,所以梁某某等人不能定為故意傷害罪,雖然他們一伙人主觀意圖及實施的行為本質上就是一種故意傷害行為(中國刑法中的便宜主義和謙抑性原則共同造成了這樣一個法律漏洞)。肖傳國雇兇鍾擊方舟子,也是因為方舟子僅受到輕微傷,而不能定肖傳國及其所雇兇手的故意傷害案,只是定了個不倫不類的“尋釁滋事罪”,以至于肖的律師理直氣壯地為肖作無罪辯護,只因為肖是預謀傷人而不是無事生非、滋意生事,嚴格扣“尋釁滋事罪”法條的確是有問題的。

  當然,會有網友會認為侯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是去與梁某某等人。的確,侯的處理方式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但這與警方定性該事件是兩碼事,且公民有不求助警方而自助自救的選擇自由。具體到侯的情況,如果侯先行報警,警方即使負責任地將梁某某等人帶回警局,能夠給他們什么懲誡嗎?會產生實際效果嗎?我對此持悲觀態度。梁某某等人中的一位被放出未受處罰后,在網上的囂張言論充分表明,這一類人對警方的口頭訓誡和輕微處罰毫不在乎。站在侯的角度來看,一方面。他可能并未意識到對方有備而來且作了故意傷害他的充分準備,因此在自信不會出事的情況見了面(校門口比較安全、有一名同學陪伴、四名同學在遠處觀望),另一方面,或許在小年青們看來、“男人”之間的事,應該自行處理了斷,求助于警方是無能的表現。

  四、對此事件的追問

  第一,“納吧”這樣一個極度反黨反政權、充滿反社會和“逆向種族主義”情緒的貼吧為什么會長期存在?類似的貼吧在網上還有多少?我們的監管在哪里?

  第二,“納吧”中的一些小青年具有強烈的甚至極端的公知思想,語言暴力化傾向明顯,支豚、黃俄之類的話隨時可見,其思想受公知們毒害之深遠超過我的想象,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情況,宣傳部門和政府是否充分地負起了責任?

  第三,“納吧”中的小青年肆意謾罵、侮辱誹謗他人,甚至對他人進行人肉搜索、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沒有受到任何處罰,我們的法律法規是否缺位?

  第四,從常理來推斷,處于讀書階段尤其是高中以下階段的年輕人如果上網較多,一般來說學習成績不會太好,可能會考不上大學或考不上好大學,當他們獨立走上社會參加工作,更高的概率會因學歷問題而在求職中產生挫敗感,結合先前已經被公知洗腦,走上社會后極易形成反社會人格,從而給社會安全與和諧造成隱患,有關部門是否充分意識到了這一點?

  第五,在爭奪下一代的過程中,公知及境外希望看到中共垮臺的勢力是否已經取得了某種程度上的成功?

  第六、文登警方官微關注的對象除了兄弟單位和部門的官微外,基本上網上公認的公知帳號或從事“推墻事業”的營銷帳號,類似情況在全國的官微中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還是個別現象?或者說,在政法系統較長時間以來的輿情分析中,是否存在將公知帳號或從事“推墻”事業的營銷帳號的言論作為了網上輿論的主流方和代表方,從而對基層政法系統的宣傳部門和宣傳干警產生了誤導?

  第七,今天威海警方官微發了一條微博,與共青團中央官微叫板,這是否得到了上級的支持?

  我無法以上問題的確切答案,然而我明白,這些都反映出了中國社會當下意識形態斗爭的復雜性與艱巨性。

  2013年以前,網上輿論是公知們的天下,他們呼風喚雨、一呼百應,“意見領袖”無不出自其中,他們享受著如“皇帝批示奏折”般的滿足感和成就感。批韓寒造假事件是民間反公知的轉折點,而抓薛蠻子則是官方態度轉變的一個標志。但公知們并沒有放棄輿論陣地,他們只是轉換了斗爭方式。當下的重點是,主要通過各類營銷帳號用造謠傳謠的手段,大搞歷史虛無主義,目的仍是推墻沉船。在我看來,近些年來,爭取輿論、潛移潛化使網友具備公知思維最為成功的帳號,不是薛蠻子,不是李開復,而是由南方某報編輯掌握的帳號“作家崔成浩”。其通過裝瘋賣傻、插科打渾,通過對朝鮮的明褒實貶,成功地在其粉絲中洗腦了如下概念:共產主義就是極權主義,社會主義政權就是天生的作惡政權。同時,其成功地將朝鮮與中國緊密聯系在一起,不斷地暗示甚至是明示,中國的過去是現在的朝鮮,中國的未來仍將是現在的朝鮮,從而在很多網友心中埋下否定現政權的思想種子。雖然這個帳號多年來一貫如此,但你只能徒呼奈何,該帳號及實際操控者從未受到實質性的打擊,至今穩坐釣魚臺。

  雖然我不贊同一些網友不看法律只看政治立場的錯誤思維方式,但某位網友對文登警方官微所說:今天稱贊你們的人,就是過去為殺警察者叫好的人。我對此話深以為然。今天,我在網上看到更多的公知加入了此事件在網上的輿論團戰。他們在繼續肯定文登警方的同時,也對威海警方官微對團中央官微的叫板高聲叫好。面對公知們的彈冠相慶、歡呼勝利、坐看神仙打架,你還能說這不是一個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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