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侯聚森-側衛36”在校門口被一群不明身份的青少年持械圍毆,身上多處受傷住院。24小時內,該輿情持續火熱,引發主流媒體、社會媒體、境外媒體、輿情智庫,以及各方網民熱議,輿論場上觀點各異、眾說紛紜。
這就是近期發生于中國土地上一個愛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之普通公民因在網上發表了愛國言論,因明確表達了自己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即與旨在詆毀、瓦解現存國家秩序的負能量團體相悖的言論,隨之遭來對方有組織的網絡人肉暴力、直至現實針對個人的暴力恐嚇犯罪之報復的事件。不僅如此,經過所謂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對“7.22”治安案件事實進行所謂查證,得出的結論卻是:侯聚森連同侵害他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本質上毫無區別地予以行政拘留。好一個拘留!被不法分子實施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反倒被拘留!在毫無準備地被群毆時忍無可忍、奮起正當防衛的侯聚森反倒被拘留!一個擁護無產階級專政、擁護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愛國青年反倒被自己的國家機器、被社會主義法專政!威海當局的此決定,真是令人諦笑皆非。此事件,是意識形態斗爭一次向現實延伸的新表征。我們應當看到,侯聚森事件的發生及其事件的行政決定后果,絕不是偶然,而是在當前中國所具備的某種必然性。這是一個一切都被顛倒了的時代:現實已經為我們中國人做了一個絕佳的嘲諷——在革命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所換來的人民共和國土地上,養著一幫現在正在對自己的革命史與革命英雄人物進行著解構與嘲諷的人——他們解構英雄、顛覆崇高,日復一日地樂此不疲于炒作“燒烤賴寧”、“邱少云違背生理常識”、“狼牙山五壯士土匪論”等一系列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流毒;他們以所謂憲政和法治為借口,向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發難;他們以偏概全、偽造歷史,妄圖迫使黨放棄階級斗爭學說,可是,正如這次事件所表現的那樣——階級斗爭無處不在。現在,他們又抄起棍棒,對敢于維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一頓毆打,然后悠閑地看著愛國者們被其所維護的國家機器、被社會主義法律本身反過來專政。
侯聚森事件也遠遠不是什么某些媒體輕描淡寫的“因網上言論不合”所致,這些去政治化的偽善媒體不曾考察、或者也故意不去在自己的報道中考察雙方的言論究竟為何;偽善媒體們聲稱:侯聚森事件屬于約架行為,聚眾斗毆擾亂社會治安,因此活該被拘留。好一個“約架”!數名暴徒,攜帶甩棍辣椒水,千里迢迢,從北京到威海,堵在別人學校門口,狠狠地打了別人一頓,竟然稱作相約?還有比這更可笑的事嗎?好一個“侯聚森相約斗毆”!若是相約斗毆,總得要有約定的的憑據,比如說留言、信息。但是這些實質性的東西到目前為止卻沒人能拿出來!見面因立場不合不法分子便要抄起棍棒教訓一頓,究竟誰在擾亂秩序?誰在聚眾斗毆??侵害人和受害人究竟分別是誰?
在行政處罰決定出來之前,大量媒體進行了跟進報道:微博上,“@共青團中央”和“@山東共青團”是第一時間關注跟進該輿情的重要賬號,使用的話題#網絡愛國青年校門口被群毆#已經登上熱門排行榜,閱讀量超180萬次,跟評6000余條;。人民日報客戶端、中華網、新民網等官方媒體,新浪、搜狐、百度、凱迪、天涯等門戶網站等100余家國內主要媒體紛紛跟進該事件,總體以表明堅定態度為主。在該輿情事件中,“@共青團中央”等團線官方微博第一時間發聲,表明堅定態度支持“愛國”正義方,“侯聚森,你不孤單,我們都在你的身旁!”成為團線網上主流聲音。正因為官方的勇敢“亮劍”,少有的鮮明表態終于將負能量團體激怒了,“@共青團中央”成為一些網絡賬號圍攻的眾矢之的,這些網絡噴子使用“婊子”、“尸體”、“殺你”、“共狗”等臟話侮辱“@共青團中央”,措辭非常激烈、惡俗,手段卑劣、下流。其對我社會主義制度的敵視、顛覆之意露骨至極。
令人欣慰的是,中國歷來不乏為民請命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在今天,也不乏為了捍衛用先烈的血所換來的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祖國之歷史合法性和正當性而勇敢地向國內外反動派開戰的人,他們是今天的新戰士——他們就是中國真正的脊梁,共和國的希望。面對不法分子的抱團,我們看到,大量愛國網民們在今天團結起來了,他們進行著一場神圣的“衛國戰爭”,保護愛國者合法權利,嚴懲反華勢力的囂張氣焰,更不用說,這撮不法分子背后的鋒芒是直接對準我國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和中國共產黨的了。這場戰爭關乎社會主義法制的威望和榮譽,關乎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在群眾中威信,關乎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中國主導地位。不能設想,一個連愛國者的公民之權益都無法保存的國家,還有什么理由繼續在教科書中宣傳“愛國”,繼續要求人們“愛國”。當然,在這里愛國不是抽象的,這個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當侯聚森被行政拘留的消息出來后,輿論再次嘩然。廣大愛國網民的努力和吶喊,似乎并未能奏效;社會主義法制的階級性消逝了,取而代之的是根本不加以任何分析的一個倉促的“擾亂治安”的帽子。我們不得不承認,威海當局的決定書我們感到失望,它給每一個愛國者潑了一盆冷水,也給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實踐潑了一盆冷水。
廣大愛國網民積極地參與到替侯聚森吶喊、聲援、呼吁利用法律武器嚴懲惡意傷人者的行列中來。他們面對被網民稱之為公知、營銷號、推墻黨、鑿船黨這樣一些依靠境外勢力、NGO等組織,擁有大量的幕后資本支持的群體,而以己之微薄力量,勇敢地參與到當代這場中國意識形態斗爭新洪流之中,為澄清此事件、回擊小丑們對侯聚森的種種責難做出了貢獻。廣大網民,包括自干五一直以來都是無組織、無管理、無保障的網絡群體,僅僅依靠堅守愛國底線作為信念支撐,自發、自主、自愿地維護著祖國的利益,并與反華反民族勢力開展持續的輿論斗爭。在此,百度馬克思主義哲學吧理論學習小組首先要代表本吧滿懷正義與良知的吧友,致廣大愛國網民以同志般的親切問候和敬意!中國的馬克思主義者,為捍衛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法制而戰斗在各個戰線上的理論工作者們,永遠與你們同在!
在此過程中,網絡上總體以企圖反轉輿論為目的的負能量洗地也一直蔓延著,他們使用的“洗地”陷阱主要包括:(1)約架只是年輕人“鬧著玩”;(2)被毆打方不是愛國青年;(3)這只是普通的治安案件。這都是可以為事實輕易駁得體無完膚的純粹無稽之談了,在此不再贅述。在對侯聚森事件的處理結果出來后,這些看到侯聚森獲得行政拘留處罰的不法分子更是掀起了一場網路的輿論狂歡。本文的重點在于解決:為什么在今天遵循社會主義法之精神和原則的國家機器反倒對擁護社會主義法的人進行專政?難道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不是保衛無產階級的政權、專政那些挑戰自己權威的人嗎?
侯聚森事件中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社會主義法的精神和原則嗎?該決定的荒謬依據何在?
首先,侯聚森事件的處罰結果違反社會主義法之精神和原則。
在侯聚森事件中,之所以最后導致愛國者既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地被懲處之后果,在于現存社會主義法制實踐中對社會主義法之精神的淡漠。社會主義法的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和保障,它將以捍衛社會主義事業的利益、前途、方向作為自己的基本任務,并將以無產階級性質的法律作為依據通過國家強制力以“溫和”形式對一切挑戰、危害、破壞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事業的人進行專政,亦就是對一切違反社會主義法律和法制的人進行專政。在此事件中不法分子針對侯聚森的種種非法行為,諸如人肉搜索獲取個人隱私、通過非法途徑內網獲取他人戶籍信息、并在網絡上發表侵害侯聚森名譽和隱私的言論,尋滋生事,直到最后將語言暴力訴諸于現實暴力毆打,不僅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個人合法權利,更是對社會主義法制的褻瀆和踐踏。常常為偽善媒體們忽略的還有一點,那就是不法分子長期于網絡發表的言論及其傾向,帶有強烈的反黨反政府傾向,煽動他人危害顛覆社會主義制度,應該予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處置。抹殺法律的階級性,在執法過程中刻意淡化、無視甚至排斥法的階級屬性將給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帶來嚴重危害,侯聚森事件已經為我們展示了一個極好的例子——當法的階級性被無視,被架空時,標榜“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機器就將按照所謂法律對擁護人民民主專政的公民進行專政,而與此相對的,那些繼續以顛覆這個國家為樂的不法分子將逍遙法外。因為在近視的威海當局看來,侯聚森事件似乎只是幾個普通人之間的網絡口角糾紛,可是他們不會看到也不愿看到,這一事件的背后,不是什么單純的口角糾紛,而是兩種立場、代表中國道路兩種前途力量的較量,是在階級利益驅使下兩種階級的較量。無產階級的法律,應該在任何時候都服務于無產階級的意志、成為實現社會主義事業利益的工具。此外,還在于現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性的淡薄、對社會主義事業忠誠度的普遍缺失。這在不法分子與機關內人員非法勾結,挖掘出侯聚森個人詳細信息中得到了體現。不禁問一句,自以為“公正”的威海當局,為什么不查查戶籍信息供應鏈背后的利益黑幕?你們在害怕什么?是的,在我們黨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今天,卻還有這么一撮人渣,他們肩負著勞動人民的信任與重托,代表無產階級行使管理和維護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理論上也是無產階級的一部分。但他們卻由于自己的愚蠢,自私,短視和貪婪。背叛了祖國和人民,或無心或有意地淪為了與國內外反華,反社會主義,反人民民主專政等反動勢力里應外合,相互勾結的內奸蛀蟲,變質成了奉行機會主義的官僚工人與無恥叛徒。當愛國群眾為了自己所熱愛的理想,信念,祖國和人民而堅定無畏地與敵對分子做斗爭時,他們卻躲在后面暗中“下絆”。作為維護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合法利益的暴力機關,非但不履行自己捍衛祖國和人民利益的使命,反而還為了息事寧人,為了自保太平,而公然采取了無恥卑鄙的“中立”看客態度。公然對敵對分子的行為視而不見,縱容丑惡與反動。對事實真相百般掩蓋,三緘其口。給黨和政府的形象以極其嚴重的破壞,在社會和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了異常惡劣的影響。通過這次事件我們再次看到一個不得不承認的現實:非常令人遺憾,在中國,法律依然是一個真正在空中運行的東西。不是法治社會,依然是市儈社會。在市儈社會中,追求個體利益的最大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是這個時代的潮流,明哲保身才是所謂做人的準則。這也恐怕是威海當局為什么不去繼續清查本案幕后的種種利益關系,不去清查本案參與方各自的立場出發點的原因之一。身為普通執法人員履職的缺失不是問題,問題在于這不是一般的執法人員,而是無產階級國家的執法人員,身為人民警察、社會主義秩序的捍衛者,威海當局卻面對性質明朗的案件下了模糊不堪的“約架、擾亂治安”的定論,既侮辱了社會主義法制,也侮辱了你們自身。本應該代表無產階級意志的社會主義法之實踐尚如此,更別提人民民主專政的基本原則和目的了。
其次,對侯聚森案的處理中有多處不合行政法要求。
之一,對不法分子(即納蛆)處罰過輕,應罰行為有所遺漏。本案中,事是因不法侵害人不滿候同學愛國觀點,而在網絡上首先多次對受害人候聚森同學實施誹謗、侮辱的侵害而起,然而這一起因本身,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就是違法行為。其侵害行為尚不夠按刑法刑罰制裁的,應以本法追究行政治安責任。同本法,第16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而處理中,治安機關卻只罰不法分子之毆打行為,未罰其誹謗、侮辱候同學的行為,此無疑是之為治安機關處理本案的一大失職。
之二,對候聚森的處罰決定不合法、不合理。行政行為若要成立則必須具有合法要件,要件包含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而事實上處理本案的治安機關,對候聚森的處罰決定,具有多項要件缺損。內容合法要求有三點,1行政行為必須有充分的事實根據;2必須公正合理;3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從該要求的第1點而言,處罰侯同學,行政機關沒有充分的事實根據。當前行政機關將雙方行為認定為約架的相互致害行為,但是從現有資料可以看出,本案事實實際上明顯是,不法侵害人以仇恨愛國人士為動機,首先在網上挑釁侮辱被害人侯同學,后來又要求約見侯同學,雖然這一階段從之后所發現的那些及其惡劣的犯意表示可以看出,侵害人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預備對侯同學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但是這并不能認定侯同學與侵害人的關系是相互侵害的約架行為,因為其并未有任何同意對方侵害的意思表示,這僅僅只能證明侵害人的違法行為是蓄謀的。在此后侯同學在會見不法侵害人后,受到了對方突如其來的侵害,侯同學的反擊,也是屬正當防衛,完全符合要件,起因上說對方的不法行為客觀存在;時間上說正在進行并未結束;對象上說即針對侵害人本身;主觀上說僅是為了保全自己的合法權益免于侵害,且并未同意或有任何認可對方侵害的意思;限度上說遠遠低于對方的侵害程度。這行為,在客觀上雖具有違法的特征,但實質上并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屬犯罪性排除行為(民法及行政法上的違法性阻卻與正當化事由),實則上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不應以違法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5條指出,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行政機關不經查明案件事實,查明事情的原委和確實聯系,就武斷認定二者為相互致害的約架行為,并作出處罰,從而給兩方均作出處罰的行為是錯誤的、違法的。從該要求的第2點而言,處罰侯同學有違公正合理,不但如此也競合違反行政合理性的基本原則。行政法基本原則是對行政主體的全部行為具有指導性且普遍適用的基本準則,包括行政合法原則和行政合理原則。其中合法原則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而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指出,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還要求這種決定應該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其中,動因應符合法律目的的要求指出,任何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從該要求的第3點而言,該處罰有違立法目的和精神,按照馬克思主義法理學,法律兼具階級統治職能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其中以階級統治職能為重。我國憲法54條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作為我國公民,任何人都有義務維護國家的榮譽,任何崇洋媚外、喪失人格國格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不熱愛祖國的人就是侮辱中國公民人格的人,情節嚴重的不僅應該受到譴責,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能以犧牲國家利益換取好處,任何敗壞祖國榮譽的行為都要嚴加禁止。侯同學是因愛國言論同反動分子發生爭執,其所代表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也正是因此才成為侵害人違法動機所指向的目標,這意味著本案并不是什么簡單的治安事件,背后是兩種立場的博弈,將本案作為簡單的治安案件處理,給予侯同學行政處罰,是對法的雙重職能的偏廢,是對憲法精神的違背,治安機關應該成為法律價值的保護者,而不是在一個偽中立的地位上對愛國者進行專政,這種處罰結果顯然是明顯、重大競合違反行政行為內容合法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雙重要求的。對待這種不合理不合法的處罰決定,侯同學應為此提出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或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違法決定。甚至,視該行政行為的違法程度,適當情況下應然自始歸于無效。
再次,對于非法提供候同學個人信息的警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夠找到侯同學進行不法侵害,據悉是因有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出賣其個人信息所致,這一行為已然符合 《刑法》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罪狀,即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履行職責或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未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其中情節嚴重就是指,行為人非法提供的公民信息被他人用以實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等損害,因此本案除應追究故意傷害侯同學的不法分子的治安責任,還應追究非法提供他人信息的警察的刑事責任。
綜上,威海當局懲治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的愛國者之行為,是令人不齒的。該決定完全違背我國社會主義法的精神,在理論與實踐上都造成嚴重后果,嚴重損害了社會主義法制的聲譽和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權威。
結語:中國的社會沒有普遍的法律,正像沒有普遍的馬克思主義。
法律在這片土地上依然是一個在書中真正運行的東西,不是別的只是因在它從思想向現實轉化的中介環節出了問題,至今為止基層專門機關也只是一些沒有法律修養亦毫無黨性的人,如果說他們有什么修養那都是為了最大化取財的需要,而必要的去懂得運用辦事規程中的空白的技術、忽悠群眾的技術,以及最大化避免相對人運用那些東西去奪回那些錢和其他權益或是尊嚴的技術,因為那就是他們的信仰和他們的起點。有人認為什么都和黨有關,和官方的指導思想有關,幼稚,如果他們知道他們所憤恨的一切行為的主體根本是對官方指導思想一無所知的人,這種幼稚的話就不會再跳出來騷擾世人了。是的,糟糕透了,而即使如此我們真正的、唯一應該的,也只是擦去不屬于這旗幟上的污跡,而不是幼稚的去將這面旗幟攔腰斬斷,如果不是如此那么這砍去的就將要是旗幟上所真正承載的美好社會的追求及理想。在這個國家有所追求是一種真正的挑戰,辦事的阻力是無限大的。什么黨一經落成就能醫的了這片悠久土地的歷史呢,什么黨的組織能不被它的力量所感染呢?無論其政治面貌在人事表格上如何填寫,從實質的意義上說,無論是他們的追求還是他們的行為都并不是屬于共產黨的;不論以威海當局為典型代表的基層不作為者們如何聲稱對侯聚森事件的處理這是依據法律作出的結論,他們所在意的還是他們的行為都并不是屬于社會主義法制的,不屬于一個無產階級國家工作人員的。他們的一切同它的黨性也沒有任何聯系,他們也不是國民黨、不是美國間諜,他們 只是中國人,僅僅只是一個在中國這片土地上,被悠久歷史和當下時代中的新事物所相互纏繞起來的條件所造成的人。但這所造成的,最能令人感到悲痛的事情只有一件,五星仍然在他們的頭上閃爍著,讓忠誠的人徘徊在外受其欺凌,他們從熱情到冷淡,從笑容到淚水,從希望到失望,從簇擁到離開……也許我們今日的努力能夠做到,盡可能讓更多的勤懇而認真的馬列義者誕生在這個國家,在未來的一天取代他們的位置,也許正是在既有的存在已全部淡出歷史舞臺的那天。社會并不是一種固定的精神實體,它只是一群動態的、時代的、改變著的、持特定元素所組成起來的人們,這些人們是什么樣的,這個國家也就是什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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