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以“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了結了明顯是一樁拿錢打人、尋釁滋事的他們所謂的“7.22治安案件”,案中人,無論是被四打一的侯聚森,還是四打一的梁某某等4人都被處以拘留。
文登警方以為這件在網上被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就這么了了,豈不知,正因為他們,這事可能才剛剛開始,而正因為他們的這種處理結果,令文登警方也成為了該事件的一份子,給我們再度呈現什么叫“文革”----當然是那種被我們所警惕和痛恨的“文革”。
我之前就說過,那個被我們所有人都警惕和痛恨的“文革”,就是失去法制約束的“大民主”,而非別的,即人們在一種大民主的參與社會、政治、公眾話題的討論中間,不受到法律的約束,任意將這種本來是民主的討論上升為暴力和其他非和平手段,誰人多、誰力氣大、誰錢多,誰說了算。
“7.22治安案件”里,侯聚森因為愛國言論,與那些反對他愛國的網友產生矛盾,久而久之,這個脾氣有點兒犟的山東年輕人成了一個被設計迫害的對像,于是我們看到4個來“自五湖四海、帶著同一目的”的年輕人,在背后某些人開出的支票的雇傭下來到文登,堵到他的校園門口,拿著甚至是被禁絕的警用器械把侯打傷。
而此案發生之后,文登警方、威海警方,明明動用了全國的警務資源才把這4個行兇者抓到,卻在文登警方最后公布的處理結果里說,這只是一場說約就約的約架而已,所以要各打五十大板。
據說,連當時侯聚森的一個同學都被處以拘留。
文登警方對這樁案件的處理,其實是在暗示,你們可勁兒打吧,只要是在互聯網上意見沖突,發展到現實里,無論怎樣就只是治安案件,只是約架。
誰,通過什么方式,向梁某某4人提供了可供他們從五湖四海,在同一時間,來到和離開威海文登的行旅費用,及其他賣力打人的費用?
誰,通過什么方式,向梁某某4人泄露了只有警方才能獲知的有關侯聚森的信息(內鬼是誰),才至侯被找到的?
誰,通過什么方式,向遠道而來的梁某某4人提供了毆打侯聚森的工具,據說還有警用器械?
疑點種種都沒有結論,文登警方就試圖在如此眾目睽睽之下了結此案,難道,你們會有什么難言之隱?
雖然文登警方對此案給出了處理結果,但即使在這個處理公文的表面,人們就能看清,這場如此被精心設計的幕后雇兇、跨省行兇、以四打一的案件,是如何被警方處理為各打五十大板的。
若依文登警方之處理方式,其實剛剛發生的王林徒弟鄒勇被殺、被焚尸、被沉江案,其實也不過是一樁本來可以各打五十大板的案子,而且那還是二打人,而不是四打一,受到支票驅使的劉峰、朱禮通與鄒勇的約架而已,不同的僅僅是鄒勇被殺了,而侯聚森被打傷了。
而且,文登警方的此項處理,更加回避了侯聚森與梁某某4人產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即那些已經被全國網友清楚的愛國與不愛國,愛國被毆的侯聚森,在警方處領到了一個挨打活該的處理,這過程中,文登警方其實已經把自己作為獨立于愛國與不愛國之外的第三方:老子管你們愛國還是不愛國?此事與老子無關。
他們也不想想,難道侯聚森不正是因為愛了這個也包括他們這個小小公安分局在內的“國”,才遭此毒手的嗎?
若說暴力,我覺得,文登警方,以此種方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實施的暴力,以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流、嚴肅的政治價值觀實施的暴力,比梁某某等4人對侯聚森實施的暴力更甚,或可以說,侯聚森受到的暴力是暴力毆打,而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正義和中國的政治價值觀,在此中受到的是暴力是暴力強奸。
因之,我想提示一個文登警方:
正因為你們一個小小的公安分局如此踐踏法律意旨的各打五十大板,中國互聯網時代沒有法律約束的那個“大民主”----即另一場互聯網時代的新“文革”,重演是必然的。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