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開發(fā)商簽訂底價補償合同
政府與開發(fā)商簽訂底價補償合同
政府與開發(fā)商簽訂底價補償合同
在土地招拍掛的過程中存在暗箱操作,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現象。但拍賣之前,政府與開發(fā)商簽訂底價補償合同,落在白紙黑字上,這還很少見。
日前,山東日照一家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HX公司)相關人員給《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供了這樣一份合同,該房地產公司是合同的乙方,甲方是日照市下轄某鎮(zhèn)鎮(zhèn)政府,其中的約定的主要內容是,該房地產公司參與該鎮(zhèn)一塊2172平方米土地的出讓,約定底價是26萬元/畝,如果拍賣的價格高于這個價格,多出的價款鎮(zhèn)政府將予以返還。
按照合同約定,甲方(鎮(zhèn)政府)負責并保證乙方(HX公司)通過掛牌取得該宗土地的開發(fā)使用權,土地價格為每畝26萬元,土地性質為商住。“如該地塊土地拍賣價格高出26萬元/畝,高出部分由甲方一個月內返還。”
這份合同簽訂于2010年12月2日,拍賣于該年12月25日進行。華信房地產沒有想到,拍賣過程中殺出了“程咬金”,原來以為只有華信一家參與的競拍,變成了兩家競買。
最后,該宗土地的成交價是每畝71.2萬元,HX公司勝出。
HX公司相關人士說,該鎮(zhèn)同地塊的土地價格大概在30萬元/畝左右,而之所以在競拍過程中一直抬價,是手中有與鎮(zhèn)政府簽訂的合同。多出的錢,鎮(zhèn)政府是要返還的。
HX公司上述人士說,對上述合同,他們也是知道無效。因為,在招拍掛之前,私下簽訂的這個“底價”合同,違反了相關法律。違反法律的約定,自開始就是無效的。
但與華信房地產簽訂合同的是鎮(zhèn)政府,HX公司認為,政府是有公信力的,不會騙人,也就簽了。
后來的情況是,交易完成后上述拍賣款大部分返還到了鎮(zhèn)政府,鎮(zhèn)政府先后分兩次返還了共計29.8萬元的拍賣差價款,其余不再返還。尤其是鎮(zhèn)主要領導換屆之后,不再認賬了。
華信房地產還在追討剩余的128萬元“差價款”,但他們不好起訴。他們很清楚,法院不會支持他們的訴求,因為拍賣款是政府的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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