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迪社區時局深度”發文《依法治國了,還能以言治罪嗎》(編者注:見附文),批駁我的《高華詆毀毛澤東應依法懲處——關于黨史的認知認同問題 》一文。其觀點是荒謬的,現做五點回答。
一、關于黨史認知問題
該文說:“更何況,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僅僅是根據‘黨在的不同時期路線’的政治需要而采取的‘應急舉措’。它們僅僅的(是)黨史的一個方面,而不可能是黨史的全部。因此,認知認同黨史,不能一味根據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
答:人們知道,黨的歷次代表大會政治報告,都是那個時期黨的路線方針和奮斗目標的體現,怎么成了“僅僅是根據‘黨在的不同時期路線’的政治需要而采取的‘應急舉措’”? 此人此文這樣界定“黨的歷次代表大會政治報告”與“歷史決議”,顯然是誤讀或有意曲解。
筆者在《認知認同》中講了,“黨的歷次代表大會政治報告”體現的路線,后來的實踐證明,它可能有“正確”也可能有“不正確”。我們黨的兩次《歷史決議》,都是因為對黨原來的政治路線實踐結果有了不同認識,為了正確總結經驗教訓,統一思想,堅持正確道路,開辟未來,經過黨的正式會議作出的。無疑,《歷史決議》,同樣要接受實踐的檢驗。這體現的是“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以至無窮”,也是體現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不斷探索過程。而筆者在《認知認同》中之所以建議“重修黨史”,恰恰是因為現在不僅對建國后黨的奮斗歷史在認識上有分歧,有人甚至要翻建國前已有定論的黨的奮斗歷史結論。這里我們要問:《政治報告》和《歷史決議》怎么就成了“應急舉措”?這不是完全不知何為“馬克思主義政黨”、何為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與“行為原則”嗎?如果連這一起碼的“常識”都不懂,也不予承認,那這樣的人有什么資格,談論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呢?
“時局深度”發文說:“它們僅僅的(是)黨史的一個方面,而不可能是黨史的全部。因此,認知認同黨史,不能一味根據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那么,我又要問:“它們僅僅的(是)黨史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又是指何?“黨史的全部”又從何處去找?這是否意味著,中國共產黨的歷史,黨作為行為主體,所作的“總結”與說的話不算數呢?
為什么?那么究竟由誰講黨史、說了才算數呢?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的奮斗歷史,是否意味著誰說都可以“作數”,唯獨黨的《決議》不作數呢?再或者,是否意味著只能“各說各話”,任誰都可以曲說栽陷呢?或換個說法,你如何認定與排除,這里有人講黨史不是有意地進行曲解、栽贓、陷害、污蔑、詆毀呢?
須知,建國后中國共產黨已是履行人民民主專政的、代表人民利益的執政黨,不承認黨的《決議》,又是否意味著不承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呢?那它承認什么?承認“各說各話,任誰說都算數”嗎?如此,豈不永遠要“無定論”?這叫什么?這在政治學上,叫做“無政府主義”。這種看法,恐怕連說其是西方的“民主自由主義”都不夠格,因為那里也要有最終的裁決,即按亞里士多德的說法是,“公民大會,少數服從多數,是最終裁決”。
二、關于大躍進問題
該文說:“因此,認知認同黨史,不能一味根據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那么,應該根據什么呢?認知認同黨史,必須根據事實真相。而今天公開發表了的黨史著作(是經過黨的會議通過的嗎?----筆者注),基本上依然是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的翻版,它們只有粗線條式的勾勒,少有詳細的歷史事實的披露。比如,‘大躍進’中非正常死亡人口(這是餓死人的委婉說法)究竟是多少?很令人遺憾,對這個問題,迄今為止尚未有“眾口一詞”的答案。權威的黨史著作都不能對此釋疑,公眾怎么會相信黨史的真實性呢?”
答:其一,以舉“大躍進”死了多少人為例,并不能證明高華對毛澤東一生偉業的詆毀攻擊是有客觀事實根據的,因而是不能成立的。筆者正是根據海外中國學者李曉鵬考證,發表的《認知認同黨史問題》,以舉“大躍進”死了多少人為例----就算“死了多少人”是鐵的事實,又如何能證明和洗刷高華對毛澤東一生功績的有違事實的詆毀和攻擊之“違法惡行”?這不是轉移話題與視線嗎?
其二,的確,包括筆者在內,對建國后這段黨的歷史,黨內外在認識上是存在嚴重分歧的,而作為“學術研究”,當然誰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探討意見,然最后要由黨來作出決議。即“你的不同意見”被不被采納,還要由“黨的會議少數服從多數”的多數人裁決說了算。
其三,尤其應知,“大躍進”不過是幾年時間,決不能因為對其認識“有分歧”,有不同看法,便對黨的整個歷史、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產生懷疑和動搖。---這是什么問題?這叫“以偏概全,攻其一點不及其余”。以此為借口,不承認黨的《決議》和黨為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可歌可泣的整個奮斗史,這已不是“學術研究”,而是借題發揮,詆毀攻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其四,對“大躍進”究竟怎樣看才算客觀與科學?因為現在有不同看法,這還應是個未有“定論”的問題。但我以為至少有以下幾點是可以肯定的:(1)“死了多少人”,這需要考證分析,不是誰說了一個數字就是“定論”,就可作為客觀事實根據的;(2)其“原因”,過去我們黨的提法:一是“三年自然災害”,二是“急躁冒進,工作失誤”,那時黨召開的“七千人大會”,毛澤東等黨的領導人都作了自我批評(這是黨的優點,還是缺點?答案自明),并據此確定了三年的“調整時期”及其方針;(3)50---60年代,在整個國家的經濟建設中,比起億萬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萬馬奔騰”,“大干快上”,從而在“一窮二白”基礎上所建立起來的相對獨立的民族工業體系和“兩彈一星”上天,“大躍進”的失誤,究竟應擺在何樣的位置,才算客觀恰當?我想這也是不難找到正確答案的。(4)對上述“所有這些”都不顧及,以所謂“死了多少人” 而一概抹殺,這是寫“黨史”嗎?這是真正的客觀的“黨史”嗎?這,何止是歪曲建國后的黨史,簡直是對廣大工人階級和億萬人民群眾創造性勞動的詆毀。其目的,如同過去的“右派”們一樣,是要共產黨下臺。我要問問這位“凱迪社區時局深度”的發文者,是不是這樣呢?
三、關于批評與詆毀的問題
該文說:“在這種情況下,要人們承認‘中國共產黨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肯定結論’,還要堅持毛澤東思想,并且不讓人民批評,一批評就是詆毀。這樣做是不是太武斷了?在毛澤東時代,毛澤東思想是人為樹立起來的權威,并且是通過強權迫使人們接受的。人們那個時候‘無限熱愛毛主席’,不過是強權下的非理性隨波逐流,并不是發自內心的認同。”
答:這位“凱迪社區時局深度”者發文,是拿我的《認知認同黨史》來說事的。要知道,筆者在文中,只是舉了海外學者李曉鵬的考證《諑謠污濁,還毛澤東一生清白》作為例證,指責高華《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是對毛澤東名譽的詆毀。如果“時局深度”者,不認同“李曉鵬的考證”,為什么不拿出事實說話?而要在此奢談什么“不讓人民批評,一批評就是詆毀。這樣做是不是太武斷了?”我要問的是,究竟是筆者所依《諑謠污濁,還毛澤東一生清白》提出的指責,武斷呢?還是這位“時局深度”者,在此無根據地說什么,“不讓人民批評,一批評就是詆毀”,才是武斷呢?再問:筆者什么時候講過“不讓人民批評,一批評就是詆毀”這類的無稽之談?這種“借題發揮”也太離譜了吧?口口聲聲講“必須根據事實真相”,卻在這里“睜眼說瞎話”,我要問,還有比這更無良無恥的了嗎?
不僅如此,這位作者接著筆鋒一轉說:“在毛澤東時代,毛澤東思想是人為樹立起來的權威,并且是通過強權迫使人們接受的。人們那個時候‘無限熱愛毛主席’,不過是強權下的非理性隨波逐流,并不是發自內心的認同。”
試問,這符合歷史真實嗎?人們知道,從秋收起義到井岡割據,從三次反圍剿紅色根據的擴大到五次反圍剿的慘敗,從遵義會議確立毛澤東在軍事上的領導地位到勝利進行兩萬五千里長征,再到延安寶塔紅星照耀,經過延安整風到“七大”勝利召開,確立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及其在毛澤東思想指導下取得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事業的偉大勝利。這難道不證明“毛澤東思想指導地位”的權威,是在實踐中形成的,反倒能證明“是人為樹立起來的權威”嗎?難道這一鐵的事實,還要爭論,或者說這也是可以隨意進行詆毀的嗎?這位作者,不顧客觀歷史事實,無根無據地說“毛澤東思想是人為樹立起來的權威”,這同高華的《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的詆毀污蔑有什么區別呢?一路貨色爾。
說什么“把‘不承認中國共產黨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肯定結論’視為詆毀,這是一種政治偏見。”
這是自設“靶子”,或者叫“偷換概念”。筆者在何時何處說過“把‘不承認中國共產黨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肯定結論’視為詆毀”的話?筆者在“文”中表達的看法和意見是,認為《歷史決議》對毛澤東建國后的功績貢獻和毛澤東思想的評價,不全面不科學,正面肯定不夠;并且提出了“重修黨史”的建議。這也應屬于“不承認中國共產黨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肯定結論”之類的看法。什么“這是一種政治偏見”云云,豈不又是“睜眼說瞎話”、“栽贓陷害”嗎?
說什么“人們那個時候‘無限熱愛毛主席’,不過是強權下的非理性隨波逐流,并不是發自內心的認同。”
此人這一看法,在人民中通過通不過呢?看看近些年全國各地舉行的紀念毛澤東的活動,“毛澤東活在人民心中”的情感表達,就已一清二楚。事實證明,此人不過屬于另類,是別的營壘中的一分子,無資格假“人民”之名,招搖撞騙。
四、關于“遵守法律”與“學術自由”問題
該文說:“再說了,學術界發表有關毛澤東、毛澤東思想研究的種種意見,這是受到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是上了憲法的。‘詆毀毛澤東應依法懲處’,這種觀點是以言治罪的現代版。這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就已經就是違法的了。”
答:須知,筆者在《認知認同》一文中表達的看法是,依法治國,一方面對于歪曲事實詆毀他人名譽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一方面要依法保護公民的批評權力,包括對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黨的各級干部提出批評意見,這叫做“依法保護人權”,既依法保護“學術自由”,又依法保護人身名譽不受侵犯與傷害。
而“凱迪社區時局深度”者發文,根本不看筆者的觀點,而是亂加指責。是的,“學術界發表有關毛澤東、毛澤東思想研究的種種意見,(一般說來---筆者注)這是受到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是上了憲法的。”但是,須知“言論自由”之“種種意見”, 《憲法》只保護“合法”而不保護“非法”與“違法”。
比如,高華的《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對建國前黨的歷史以歪曲事實的“卑劣手法”,詆毀黨詆毀毛澤東的聲譽,已超出“學術研究”范疇。筆者認為,學術研究應是在考察事實真實性的基礎上,并據此提出或正確或不正確、或批評或反對的“學術意見”。而不能是歪曲事實刻意詆毀。這樣的“歪曲事實刻意詆毀”,損害他人名譽者,是違法的,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
最近筆者看到一位叫“吳祚來”的作家,在中央文藝座談會上直言毛澤東“迫害”作家等文學文藝工作者,甚至對黨提出嚴厲批評的“發言稿”。筆者極不認同這位作家的看法,但必須承認,這位“敢言”的作家,不是“刻意詆毀”,而是一種基于他所掌握的“事實”自由表達意見。這就不違法,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筆者不同意“吳祚來”先生的看法,是另一個問題。待時,我會“以文會之”,學術研究也。
所以,這里不存在是不是“以言治罪”的問題,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問題。不論是言還是行,只要事實證明其違法,就必須追求其法律責任。以“言論自由”來掩蓋“言之毀”、“言之謗”罪,是不能成立的,徒勞的。依法治國,是全方位的,決非只律行而不范言,在這里“言論自由”與“行動自由”地位同等。在中華大地上,能夠允許有人天天罵共產黨而不受到法律的約束嗎?
五、關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問題
該文說:“理性一旦回歸,人們對于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認識就自然要深刻得多了。畢竟,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實踐。”
答:“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已是公認的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哲學中的“科學命題”。但人們在理解運用上,并非沒有分歧。
比如,改革開放后我國經過30多年的發展,已從建國初期的“一窮二白”的落后農業大國,成為具有相當現代化水準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又同時面臨著“信仰缺失”、“道德滑坡”、“奢華風氣彌漫”、“官員貪腐團團伙伙”,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民族的命運,面臨極大的風險和挑戰。
那么,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該作怎樣的解讀呢?說改革開放后的經濟建設成就,無疑證明我們黨的路線方針正確英明;但是若以“信仰缺失”、“道德滑坡”、“奢華風氣彌漫”、“官員貪腐團團伙伙”狀況之實踐結果,能證明我們黨的路線方針“正確英明”嗎?那么,將兩方面的實踐結果放到一起看,又如何看待黨的路線正確與否呢?或者說,又該怎樣看待“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一哲學命題呢?
這是說的改革開放后的情況。如果說到改革開放前的情況,也大體類似。比如,一方面,我們在“一窮二白”的條件下,建立了獨立的民族工業體系,“兩彈一星”也上了天;同時社會風氣,可謂出現和形成了古今中外曠世未有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助人為樂,和諧友愛”,把個人的利益追求融入集體國家的事業發展之中,舉國上下一心,為實現中華崛起而奮斗的大好局面。另一方面,又有大躍進、四清運動、文革運動,“造反有理”的社會動亂,致使后來的經濟建設發展滯后,甚至相當多的“文人”與“老革命”受到“迫害”蒙冤,等等。
那么,這里又該怎樣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來解讀黨在那個時期的路線方針證策舉措呢?似乎,對大躍進、四清運動、文革運動,“造反有理”的社會動亂,很多人是持否定看法的;但也有持不同意見的,因為這些“運動”也是在上述“大好局面”下發生的產物,故其反對持“全面否定”的態度,認為需要做深入研究,得出更客觀的科學結論。更何況,那個時期還有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的大發展,尤其是“精神文明建設的大發展”,是改革開放后所無法比及的成果呢?
以上這一切,需要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來回答;但是這又決不是一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可以回答得了的。
我以為,我們的許多分析家,分析問題往往只知從某種“定義”出發,這包括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句話來解讀歷史與現實,都是把復雜的社會現象看得過于簡單化了。
照我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哲學命題,是哲學的最高抽象,是最頂層思維。在這個意義上,它是絕對真理。但是,“從實踐到理論”或者“從理論到實踐”,中間還有很多“環節”連接。這其中又有不同層次、不同維度的“理論與實踐”需要統一與相統一的問題。這就不僅決定了每個環節、每個層次、每個維度,需要“反映實踐的認識正確”;還需要“依正確理論的實踐”能做到有力有效出結果的問題。有時,盡管“理論”是正確的,但因組織的力量不足,“實踐”也就不一定會取得如“理論所預期”的那樣結果。而實踐失敗了,可能證明“理論本身不正確”;但也可能這并不能證明“理論本身不正確”,而只是在實踐方面出了問題,或者說有時“實踐”的失敗,并不能證明“根本理論”的錯誤。這里有著許許多多的各種復雜因素需要考慮,有著許許多多“絕對與相對”綜合因素需要解析,決非是一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就可以回答和解決的。這類現象,在打仗過程中是屢見不鮮的常例。而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把這一馬克思哲學常識,幾乎忘記得一干二凈,卻還在那里“振振有詞”,像“凱迪社區時局深度”發文者那樣,他知道什么是“馬克思主義”嗎?對大躍進,又是不是如他說得那樣“簡單”,并由“死人”之未統計,而武斷地認為“黨史”不真實,“黨不可信”,并進而以此挑戰黨的領導權威呢?
這里引述一位朋友對“這一哲學思想”的分析。這位朋友,筆名“馬望野”,本名“麥辛”。他說:“在我看來,理論是一回事,實踐又是一回事。人們能說,理論是正確的,而實踐一定是正確的嗎?那可就不一定了。因為實踐的正確與否,固然與理論的正確與否有關系。但恐怕更多是與實踐的主體、環境、條件·····等等因素有關系。世界上理論錯誤而實踐正確的事請并不很多,除非是在實踐過程中修改了錯誤以后。可是,世界上理論上正確而實踐發生錯誤的事情還少嗎?這種事情恐怕在我們身邊就屢見不爽。”
這位朋友又說:“近些年來,有一句話發生了十分廣泛和重要的影響。說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有時候還加上了‘唯一’二字。我沒有研究過這句名言或這個觀點,是摘自哪位權威的著述,因為這對于追求獨立思考的在下來說,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提出的這個標準是否是絕對地完全地合乎客觀實際?也許在宏觀方面,在哲學的層次,在認識論那里,還能說得過去。而在微觀方面,在社會生活層次,在現實運作那里,就并不完全是沒有可挑剔指出了。在自然科學領域,特別是針對科技實驗的項目來說,它好像是基本或大部分是正確的(不可重復的實驗結果除外)。而在社會科學領域,它則未必如此了。除了斗爭的力量對比懸殊會影響實踐的結果,自身指揮操作的失誤也會影響實踐的結果,而完全由此來判斷理論的正確性和真理性,就會是不很準確的。如果我們回避階級斗爭的提法,只來談論社會矛盾的解決,那么實踐的結果就不完全決定于理論的正確性或真理性,而不能不決定于資源、能量、權勢·····等等的對比和博弈。偶爾打了敗仗,并不能取消人們對常勝將軍的崇敬。那種帶有不確定性的結果,能證明事先的預想或設計以至理論的正確性和真理性嗎?在某種情況下真理并不一定能戰勝霸權的。這不是世常有而人所罕見的嘛?我們怎能忘掉歷史和生活的常態!因此有人總愛以實踐的個別甚至整體的不成功和失敗,來證明理論的非真理性,或理論的錯誤,這是一種并不高明的手法,甚至是敵意的別有用心的計謀。”
我信服,比我說的深刻。不知“深度時局”者,有何感想?
這位朋友還引述了恩格斯在1890年寫給約·布洛赫信中的一段話。恩格斯指出:歷史過程中的法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不能說經濟因素是唯一決定性因素。經濟狀況是基礎,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生影響而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筑各種因素,其中包括階級斗爭的各種政治形式和這種斗爭的成果,包括憲法、各種法權的影響,也包括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學的理論、宗教的觀點等各各方面。所有這些因素是互相交錯起來發生作用的。然后恩格斯說:“我們自己創造著我們的歷史,但是第一,我們是在十分確定的前提和條件下進行創造的。”(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61頁,人民出版1971年出版)
麥辛這位朋友感悟說:“因之我們在分析原因進行探討時,除了需要對實際情況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外,還需要重新學習馬克思主義分析歷史現象的科學方法。”
在此,因主題與篇幅所限,不便就建國后和改革開放以來,黨的歷史展開來討論。只簡要談三點:
一是,看待建國后前28年的歷史,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看失誤與看成績,都必須站在當時的國際國內的特定時代的歷史條件下去考察,既要總結成功的經驗也要汲取失誤的教訓;可以研究在理解運用馬克思主義原理上的缺欠與不足,也應研究實踐方面出的問題和教訓,但認為那時所做的一切都是違背馬克思主義原理的,則是與事實不符,與馬克思主義學說不符的;更決不能否定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學說的一般性理論的科學性。所謂馬克思主義失敗了,共產主義是烏托邦等等說法,純屬無稽之談。或者說,用改革開放的理論與實踐去否定建國后前28年的實踐與取得的巨大成就,決非是科學態度。
二,看待改革開放后的歷史,也不能用建國后前28年的建設成就,否定改革開放后的巨大成就。這同樣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站在當時的特定的國際國內的歷史條件下去考察,不看到“把發展經濟作為中心任務”而推進改革開放的歷史必然性,是錯誤的。這一道路,既符合馬克思主義的科學原理,又符合中國社會實際發展的需要。但是,也要看到對“全盤西化”抵制不力所造成的惡果,不然也是錯誤的。這就是說,在“追求經濟發展,提高效率”的同時,忽視或淡忘推進建立在社會化現代大生產基礎上的“自由的、聯合的勞動社會生產組織形式”的建立與發展,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開始,在“改造分配”的同時改革生產方式。不僅如此,還應借鑒前28年的經驗,打造“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新型社會結構關系,即為建立“自由人的聯合體”,構筑和建設“大同夢”的理想,應當是從社會主義一開始就起步做起的一項基本的重要任務。“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應代代高揚于華夏天地。
三是,問題在于我們如何“從實際出發”,立足當代,謀劃長遠。原則地說,一是堅持馬克思主義,一是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并將兩者有機的統一起來,作為我們的行動指導。具體地說,關鍵是要認識新的時代特點,更新思維方式,以新的視覺回答解決新形勢下出現的問題。
比如,現在許多人講馬克思主義的階級斗爭學說與“階級分析方法”。但是,今天能夠用原來“世界處于無產階級革命時代”的“理論結論”之定義,去解讀今天的形勢嗎?在共產主義到來之前階級斗爭是不會消滅的,但是它的表現形態能夠是始終一樣的嗎?今天它與民族斗爭、國家間的斗爭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它又處于何種地位,這都是需要重新審視和研究的。馬克思說:“公社要提供最合理的環境,以最人道的方式經歷階級斗爭幾個階段”,“實現勞動的解放”。現在黨中央提出“依法治國”,無疑今天講階級斗爭問題,就必須以“依法治國”的新思路,來解決“階級矛盾”問題和“社會其他的矛盾問題”。以此看,我以為許多同志分析文章,并沒有跳出“舊有槽臼”。依這些同志的意見,恐怕難免不陷入“階級斗爭為綱”的老路。
再比如,發展公有制經濟問題。共產主義是“消滅資產階級私有制”,但是,今天能夠一下子取消“資本”作為市場的“擬化主體”的運作方式嗎?“按勞分配”為主體如何實現?是仍實行原來的“集體制”、“國家所有制”制嗎?這顯然不行。今天的問題,是要研究“剩余價值”的實現與轉移的方式問題,及其如何實現社會的公平占有問題。我們不能不講經濟的發展與效率;但是,只講發展效率,找不到“社會公平占有”的發展方式,那涉談社會主義的發展也就是一句空話。審視一下,網上的許多文章,究竟有多少是帶有新意的好建議呢?不恭了。
2015、1、22
附文:依法治國了,還能以言治罪嗎?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89&id=10628312&sourcemoblie=m)
對于黨史的認知認同,幾十年來一直受到公眾的高度關注。怎么認知認同黨史呢?
成都軍區空軍原副政委、少將田瑞昌提出了一個觀點:“事實上,看我們黨的歷史,除了要看反映黨在的不同時期路線的歷次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外,主要是看對不同時期執行路線的成功與失誤進行反思總結所作出的《歷史決議》。”(《高華詆毀毛澤東應依法懲處——關于黨史的認知認同問題 》紅色文化網2015-01-02)
中國有句話叫做“兼聽則明,偏信則暗”。無論是“黨在的不同時期路線的歷次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還是“不同時期執行路線的成功與失誤進行反思總結所作出的《歷史決議》”,它們都是一面之詞。黨史是由大量的歷史事實構成的,離開了鮮活生動的事實,就沒有歷史。而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也不可能詳細敘述歷史事實,這也沒有必要。
更何況,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僅僅是根據“黨在的不同時期路線”的政治需要而采取的“應急舉措”。它們僅僅的黨史的一個方面,而不可能是黨史的全部。因此,認知認同黨史,不能一味根據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那么,應該根據什么呢?
認知認同黨史,必須根據事實真相。而今天公開發表了的黨史著作,基本上依然是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的翻版,它們只有粗線條式的勾勒,少有詳細的歷史事實的披露。比如,“大躍進”中非正常死亡人口(這是餓死人的委婉說法)究竟是多少?很令人遺憾,對這個問題,迄今為止尚未有“眾口一詞”的答案。權威的黨史著作都不能對此釋疑,公眾怎么會相信黨史的真實性呢?
已經出版了黨史著作,“皆不能取得黨內外的統一認識,且分歧異常嚴重”,關鍵就在其對于歷史事實的“猶抱琵琶半遮面”。
正因為如此,學術界對于毛澤東的認知認同就存在著嚴重分歧。田少將把學術界的這種分歧,一概視為“詆毀否定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能服人么?
所謂詆毀,就是無中生有。那么,“不承認中國共產黨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肯定結論”,難道就是詆毀?共和國建立以來,以毛澤東為首的黨中央曾經犯過非常嚴重的錯誤,這些錯誤在以后的時光里并沒有得到全面而認真的批判。對于毛澤東體制下的所作所為,到底有多少值得肯定,有多少值得否定,中國社會并沒有達成共識。在這種情況下,要人們承認“中國共產黨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肯定結論”,還要堅持毛澤東思想,并且不讓人民批評,一批評就是詆毀。這樣做是不是太武斷了?在毛澤東時代,毛澤東思想是人為樹立起來的權威,并且是通過強權迫使人們接受的。人們那個時候“無限熱愛毛主席”,不過是強權下的非理性隨波逐流,并不是發自內心的認同。理性一旦回歸,人們對于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認識就自然要深刻得多了。畢竟,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實踐,而不是上述所說的政治報告以及《歷史決議》。把“不承認中國共產黨對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肯定結論”視為詆毀,這是一種政治偏見。再說了,學術界發表有關毛澤東、毛澤東思想研究的種種意見,這是受到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是上了憲法的。“詆毀毛澤東應依法懲處”,這種觀點是以言治罪的現代版。這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就已經就是違法的了。依法治國了,還能以言治罪嗎?
我奉勸田瑞昌少將,還是多學習一點民主政治知識,不要信口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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