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了孔慶東起訴吳曉平侵權一案,TV吳曉平大獲全勝,孔慶東訴求全部被駁回了——徹底完敗。換句話,那就是吳曉平之“孔慶東的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是教授,還是叫獸”有了法律明文判決、認定。
判決后孔大俠不服:“這是一個極其荒謬的判決,當事人立即提起上訴。”
這個事咱看看法學專家的說法,此人不得了,中國政法大學傳播中心研究員,姓朱名巍,在《新京報》刊文——孔慶東“罵人與被罵”中的侵權劃分。他的觀點很有意思,激揚文字,指點江山,鏗鏘有力。個人觀點,狗屁不通。
他咋呼對待孔慶東要“兩個標準”:“孔慶東當初因微博不當表達,罵人“漢奸”被判侵權,這與其公眾人物特殊身份也有緊密關聯。公眾人物有大量粉絲,在廣泛關注下其表達就有公共利益性質,因此公眾人物在表達領域同樣要受到一定限制。口不遮攔固然是種語言習慣,但對公眾人物來說,不謹慎的表達很可能成為侵權的構成要件。換言之,他之于公眾和公眾之于他,本就該奉行‘兩種標準’。”
對孔慶東要“廓清人格克減的使用范疇”:“大多數情況下,新聞媒體代替民眾行使對新聞事件的評論權,此時評論的價值就逐漸演變成民眾的權利,也就屬于公共利益范疇。...該(吳曉平)評論員評論的內容是法院的生效判決,也是公眾所關心之事,是“公事”,這與之前孔慶東因文章被學生批評而“爆粗口”的“私事”性質大相徑庭,判決結果自然也就不可同日而語了。”
看看法院的看法:法院認為,孔慶東系北京大學教授,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近年來因罵人事件亦引發不少爭議,甚至形成了公眾關心的公共事件,應屬社會公眾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應允許相關公眾對公眾人物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質疑、指責甚至刺耳的批評,不能簡單地認為僅是質疑和批評本身就構成侵犯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孔慶東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不能因新聞評論時的個別用語本身存在一定的貶義,就認定構成侮辱。
全國人民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啥、憑啥,他孔慶東凌駕于法律之上,或享受法律的特殊化,對他要“兩個標準”“人格利益克減”“應較普通人更具容忍力”“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其二,又憑啥、又為啥,朱巍一口認定:“只要基于真實的新聞事實,評論者(TV吳曉平)沒實質性惡意,即便存在個別過激言辭,也屬于表達自由范圍,法律應予以保護。”朱專家這句話,我不認可。一個人、乃至一個媒體、一個部門言辭過激觸犯法律,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受到法律的保護。你不是常說,任何人、任何部門都無權超越法律,凌駕于法律之上。人的嘴,不能一天一個樣,你的官位也不低,但不能上下兩張口,咋說咋有理吧?!
這個孔吳案,不是孔慶東說了算,也不是吳曉平說了算,朱專家說了也不算,更不是某個法官說了算,誰說了算呢?只有一個事實及法律說了算。因為,民事訴訟法》第七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啥意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作為定案的準繩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只有堅持實事求是,亦充分確鑿的事實作為判案的根據,用法律這個尺度來衡量,以法律作為定案的準繩,才能做到不枉不縱,公正無私,保證公正的審判。二者缺一不可!事實為根據,法院不能只聽雙方的話、雙方提供的證據,自己也要去調查取證。
罵人犯法案例,前有車,后有轍:孔慶東與關凱元辯論時說:“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被判敗訴,人家關凱元不是狗漢奸。我認為,這個判決是完全正確的,起碼一點,孔慶東與關凱元辯論時,無事實、無人能證明,關是漢奸嘛。TV吳曉平在大型媒體上評孔慶東:“孔慶東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一些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孔慶東)是教授,還是野獸,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孔慶東再次敗訴,罵人敗訴,被罵也敗訴。
這個孔慶東的事實認定,其實是最簡單了,無需多少干警、多少偵探、多少高科技:法官們出去走兩步,深入群眾調研一圈即可。調查問卷,網上來一份,網民點評選擇即可;北京大學來一份,因為,你法官不如學生們了解孔慶東;北京大街上、小胡同也來上一份,看完案件內容,選個A、B、C,匯總一下即可。了解孔慶東的為人處事者參與的越多,調查結果就越接近真實,更是實事求是。
若多數人認為,人家孔慶東不是靠罵人出名的。那就是吳曉平在污蔑、造謠孔慶東。孔慶東桃李滿天下,他的學生還是了解他的。若孔的多數學生說,孔老師不是叫獸,而是一個嫉惡如仇、愛憎分明、遠見卓識、很有水平的教授。那就證明,吳曉平是污蔑、誹謗人家孔慶東。因為,你是TV,比大V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這是必須的,電視臺的評論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觀點必須體現多數人民的意志!因為,南京廣播電視不是吳曉平個人的,起碼是屬于多數南京人民的、多數江蘇人民的!
來幾個實事求是的例子,才更具說服力!
孔慶東“三罵”,七八十家媒體群起而攻之,群毆孔大俠。有大型門戶網站還做過調查:236209人參與調查,對孔慶東欣賞、理解的人數高達60.4%。對孔慶東罵人語錄調查,49.1%的人表示非常支持,認為這是對不公的社會現象和人最直接的針砭,還有10.2%表示理解,學者是敏感的,表達不拘小節。反觀,表示非常反感、孔慶東沒什么道理的,只占到調查者的32%。為啥媒體的觀點代表不了多數網民的心聲?為啥高達六成以上的網民支持理解孔慶東呢?這比哥德巴赫猜想容易一萬倍,為何媒體不剖析一二呢?TV吳曉平做節目為何不調查一下呢?吳經常講民主,這個時候咋不與多數人站在一起呢?
再來一個,孔慶東罵:“香港一部分人是狗”。好家伙,又有一群媒體對孔大俠,口誅筆伐,輪番圍攻。結果出來了,擺在眼前的事實,誰也無法否認的事實。孔大俠是預言香港出現港獨分子的第一人。當前,全世界都知道,香港一部分人受到美國的培訓,占中、港獨,分裂中國的狗東西們、糊涂蛋們跳出來了。最近,一部分狗東西,恬不知恥的跑到大不列顛,要求英國恢復昔日的“南京條約”。中國多數人對占中分子、港獨分子,痛罵之。昔日指責孔慶東的許多媒體也罵了。
你們罵,就是正義的,人家孔慶東第一個發現,還預警,并且痛斥、痛罵的,卻是錯誤的。世界上有這樣的道理嗎?你們的嘴是個啥?不要總把自己的話當成真理,也不要總標榜自己最公正、自己最正義、自己最實事求是、自己最高瞻遠矚、自己是戰略家,好不好?你們真誠一點好不好,謙虛一點好不好?那些昔日指責孔慶東的媒體是不是該感謝孔大俠呢?很有必要;是不是該對孔老師道個歉說聲對不起呢?也很有必要。道歉,只會證明你是一個真誠的媒體。點子牛說錯了嗎?錯了,請你批評。
現在還有一個大問題,全國許多人罵香港的占中分子、港獨勢力。人家若來北京,到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道歉、精神損失等等。我們該咋判?人家有律師,美國的、英國的、可能還有中國的。我相信,法院一定讓占中分子、港獨分子完敗。支持痛罵香港占中、港獨分子的中國人,這些人當中也包括孔慶東。若不包括,孔大俠一定會傾家蕩產的。
孔慶東完全是靠罵出名的嗎?也不盡然。個人觀點,那是因為,孔慶東講的話很有道理,很多人信服,他才擁有如此多的粉絲;正因為他嫉惡如仇、愛憎分明、遠見卓識,才會讓粉絲越來越多。孔老師講黨史、毛澤東、為人民服務等等,都十分精彩,甚是經典,深受廣大人民群眾喜愛、點贊、感嘆。點子牛說得對不對呢?大家說對,那就說明有一定有道理。
因此,對孔慶東是不是叫獸,是不是完全靠罵出名?走訪群眾,實事求是調研出一個結果來,最能服眾。咔、咔,往他們倆面前一擺,白紙黑字,無論是大V孔慶東,還是TV吳曉平,都會心服口服、心悅誠服!心服口服、無異議了,按法律條文宣判,誰也沒有意見。宣判結果公布,人民群眾一定很滿意,一定會說,海淀區人民法院的宣判是公平、公正、正義滴。點贊的一定少不了,領導看了,說不定還給你們升官呢。
為啥呢?習大大強調:“全會決定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辦案必須經得起法律檢驗的理念,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習大大為何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司法腐敗很嚴重,觸目驚心。與人民群眾心連心的習大大一針見血、毫不客氣的的指出:“當前,司法領域存在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政府是執法主體,對執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老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
習大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英明的,正確的,說出了廣大群眾的許多心里話,老百姓高興,對司法公正、公平、正義期待滿滿。人民群眾更是衷心擁護支持的。四中全會后,司法部門及工作者,紛紛表態、宣誓,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說的都很好,表態也很棒。
呼格案件重審,家屬的要求:“請求法庭依法公正、公平的判決。”“希望以后不要草率辦案。”這一要求令接待的法官甚是詫異:“就這么簡單?”其實,這么簡單的事,你能做好了,老百姓就喊你包青天再世。你能將草菅人命的司法人員繩之以法,來一個公平、公正、正義的判決,老百姓就給你送錦旗、牌匾——人民的救星。悶聲自問三聲,能做到嗎?老百姓齊刷刷的在看結果、億萬顆心在等待正義、公正、公平的審判結果。
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溪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國哲學家培根。《圣經》有名言,法官成了魔鬼,國家離滅亡不遠矣。
“為天下而治天下,豈能私天下之利?公私之度,存亡之本。”這是讓積貧積弱秦國一躍而起成為超級大國的商鞅對法治精髓之言,法治為公,為天下,為民眾。
此次判決后,估計還會有人、有媒體大罵孔慶東是叫獸!這樣的人和媒體受到法律的支持,還是懲治?是個大問題。人家孔慶東,有沒有還嘴的權利?還嘴了,會不會被起訴,會不會再賠200元、公證費1000元呢?孔大俠這個公眾人物在法律面前矮三分嗎?TV吳曉平更是公眾人物,影響面更大,他倆在法律面前應該是平等的,他倆誰也無特權,誰更應該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呢?無需多言。
孔大俠是不是叫獸、是不是完全靠罵出名?事實說了算,人民說了算,人民法律說了算!
此次判決能經得起實踐、時間的檢驗嗎?真是個問題。
孔老師桃李滿天下,會不會成為國師呢?不是沒可能。
魯迅最能罵,世界十大文豪之一,中國人的驕傲。
孔慶東經常為他人墊付黨費。這樣的人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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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判孔慶東敗訴 何兵批海淀法院鼓勵罵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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