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5日,薛蠻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事經媒體曝出后引發激烈討論。
一樁治安案件,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薛蠻子的身份特殊,其一,出生于紅色家庭,其二,于1988年便加入美國藉,其三,在中國商界聲名顯赫,被譽為“中國天使投資第一人”,更為顯眼的是,薛蠻子還是一個網絡大V,是中國網絡上的意見領袖,旗下有粉絲千萬之眾。
薛蠻子出生于1953年,以常人而言,已步入含飴弄孫,頤養天年,然而,就是這個薛蠻子,偏偏不服老,不僅以六十歲的帶病之軀屢次嫖娼,還涉嫌聚眾淫亂。于是,有人甚至懷疑公安機關是不是弄錯了,抑或是自己的耳朵聽錯了,人們先是驚愕,后是反思,然而,驚愕也好,反思也罷,薛蠻子已經向警方供述了與一個芳齡二十多歲的賣淫女子嫖娼的事實。
中國素來就是講義氣的禮義之邦,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更是中國的知識分子、“公知”們的傳統美德,這不,薛蠻子前腳被抓,為其“洗地”的輿論立即風生水起,極具代表性的當數一個名為蔡霞的女教授寫下了《公權和私域——警惕公權力法外濫權侵害公民》的評論文章。
實在虧煞了這位女教授,洋洋灑灑,引經據典,先是列舉了當年美國克林頓總統的緋聞:“當年美國克林頓總統的緋聞沸沸揚揚,但美國國民對克林頓的支持率反而上升,因為克林頓并沒有用總統權力為萊溫斯基謀錢財,國民不會因克的私生活不檢點而收回他的總統權力。”依蔡教授之意,對于薛蠻子的“緋聞”,政府、媒體與公眾不必求全責備,薛蠻子的光輝形象依然如故,依然是“天使投資第一人”,粉絲們對其嫖娼不必耿耿于懷,他的支持率應該上升。然而,不知這位女教授是否是不食人間煙火,不諳人間事理的仙姑下界,分不清“緋聞”與“嫖娼”,還是故弄玄虛,玩弄文字游戲而偷換概念,將嫖娼與“緋聞”相提并論,將婚外情與賣淫嫖娼混為一談。男人有“緋聞”,本不足為奇,中外有之,古今有之,偉人有之,平民有之,然而,“緋聞”與“嫖娼”具有本質的區別。“緋聞”摻雜的多為兩情相悅的情感因素,其對象是情人,只是限于道德約束的范疇,中外的現行法律并沒有明令禁止。而嫖娼則純粹為嫖客與妓女間肉體上的買賣。不僅為道德與教化所不取,更是現行的中國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近年來,中國已經引入了西方的“情人節”然而,之所以稱之為“情人節”,而不是稱之為“夫妻節”是因為使其更加具有浪漫色彩,以蔡教授看來,是否將“情人節”稱之為“嫖娼節”更為妥帖?
蔡教授又說:“若官員想要整誰,手中權力肆意妄為,可以直接侵入純屬公民私人空間的住所去抓人。薛蠻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場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僅有兩人在場的住所里,公安和舉報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斷定薛嫖娼的?(請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認嫖娼的。)”不言而喻,蔡教授之所以質疑抓薛蠻子為政府指使,有整人之嫌,其依據就是特別用括號提請人們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認嫖娼的”,對于此,筆者不敢枉言蔡教授思維混亂,亦不敢武斷蔡教授的邏輯混蛋,只是善意提醒教授,中國有句俗話,叫做“捉賊拿贓,捉奸拿雙”,其意為無論是捉賊還是捉奸,都必須講證據,因此,大凡警方抓嫖,大抵只有在當事人的行為實施之后,而不是在其行為實施之前,因而在古今中外所有的抓嫖娼案例中,無非只有兩種,一是將光溜溜、赤條條的嫖客與妓女抓個正著,二是嫖客與賣淫女事后承認,蔡教授不是說警方在“薛住所安裝監視探頭和竊聽器”嗎?難道蔡教授是在抱怨央視沒有將薛蠻子光溜溜、赤條條的光輝形象公之于眾嗎?
蔡教授除了質疑抓薛蠻子為政府指使,有整人之嫌,還指責公安機關侵犯了他的隱私權。提出了“私域”與“公域”的概念。什么是“私域”?如何區別“私域”與“公域”?誠然,薛蠻子嫖娼是有講究的,除了對對象有所要求之外,選擇的場所也是十分的講究,不是在自己的住所,就是在賣淫女的住所,如此,無論薛蠻子的住所還是賣淫女的住所,當然屬于公民的私密空間,然而,化錢購買的私人住宅是固定住所,化錢租住的房屋、賓館、旅社同樣亦是住所,皆為私密空間,而精英與“公知”們素來視私人住所為“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神圣的私密空間,如此,警察抓嫖娼,不能進入私密空間,只能到大街上去了。于是,這就引發了一個法律上的問題:在公民的私密空間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否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與制裁?譬如官員在自己的家中收受賄賂是不是“隱私”?如果蔡大教授的觀點成立,那么,這位蔡教授有必要提請全國人大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后面加上一個括號,并注明“在私密空間除外”。
薛蠻子嫖娼,已經不是謠言。然而,這位蔡教授偏又將嫖娼與謠言聯系起來,大談對于謠言的高論:“如果有謠言傳謠危害社會,首先是謠言受害人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給別人按上罪名去抓人。說謠言郭美美,謠言紅十字會,謠言張海迪,郭美美,紅十字會,張海迪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們,倒蹊蹺的是郭美美,紅十字會,張海迪都不出來,而是公安局和央視出頭。這是公權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執法之名行壓制社會言論之實。”且不說蔡教授意欲與“秦火火”、“立二拆四”之類的謠言制造者開脫的嫌疑,單是依據蔡教授的邏輯,也是荒誕不經的,如蔡教授所言,有人造謠污蔑毛澤東,只有毛澤東應該首先維權,有人對雷鋒造謠,只有雷鋒才有資格首先維權,若有人制造在飛機上投放炸彈的謠言,只有乘坐該航班的人完全可以到法院去告訴,而公安局根本無需出頭抓人。若如此,中國豈不是陷入一個謠言滿天飛的社會?而“央視”只是將公安機關抓獲謠言制造者的新聞如實播報,怎么就算叫做“出頭”了?
薛蠻子嫖娼,公安抓了也就算了吧,央視偏偏又播送了這一新聞,播出也還罷了,還足足用了三分鐘,用了三分鐘也就情有可原,偏又播出了薛蠻子承認多次嫖娼與聚眾淫亂的原聲錄像,播出了眾多賣淫女講述與薛蠻子嫖娼的細節,這些也還算罷了,唯一讓女教授不能容忍的是,還突顯了薛蠻子網絡大V的身份,這個實在是貶損了大V們的光輝形象,讓同類們情何以堪?于是,蔡教授急火攻心了:“這次抓薛蠻子,居然央視都播報,下三爛的做法使央視墮落到市井爛報的水準,而不是國家新聞機構。是央視自己貶損自己。新聞播報時不說公民薛嫖娼而是說大V薛,實質是要殺雞給猴看,警告所有在網絡上說話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們都小心點管住自己的嘴。”這里,我們又疑惑不解了,難道“央視”只能作為薛蠻子之類的大V們大談道德經的平臺,而對于這類名人的道德缺失行徑,央視怎么就不能播報了,夠了,確實夠了,到底誰是下三爛,誰在擺出了一副潑婦罵街的陣勢?人們已經一目了然了!
通觀蔡教授的文章,一是問責抓薛蠻子具有政府迫害的嫌疑,二是公安人員涉嫌侵犯了薛大V的隱私權,三是面對謠言,公安機關不必介入,理應由受害人自行維權,四是“央視”壓根就不該播放這一信息等等。雖然,面對薛大V之類的意見領袖們,蔡教授不可謂不仗義,其情可敬可嘉,然而,公眾們看到的卻是這位教授知識的貧乏與法律意識的淡薄,聽到的是一把辛酸淚,滿紙荒唐言!
中國有一句俗話,叫做“打了騾子馬又跳”,說的是猩猩相惜,兔死狐悲,繼蔡霞的文章后,中國青年報又發表了《不同意將薛蠻子嫖娼與大V身份相聯系》,該文章作者稱:“我也不同意另外一種觀點,就是將薛蠻子嫖娼跟其“大V”身份聯系起來,拿這種行為來抹黑和貶低大V們,以此作為居高臨下地批評一個群體的借口。”緊接著,鳳凰網又發表了《薛蠻子嫖娼不等于“大V”集體齷齪》的文章說:“當下中國,處于激烈轉型期,社會矛盾激化,公權力缺乏有效的法治約束,民意表達的渠道相對逼仄,秉承自由共享的互聯網的出現便更多地承擔了推動官民溝通、推動社會監督的職責,并對反腐倡廉、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完善社會管理自治、加速公民社會發育起到了相當關鍵的作用。而網絡大V只是這個潮流中的代表,絕大多數都是民意自覺的匯聚與選擇,是社會公義的化身。其作用也與整個國家民主法治的方向一致。”此兩文章如出一轍,就是說,薛蠻子的嫖娼行為與網絡大V身份并無關聯,不要將一個人的違法行為,與政治、身份、地位相聯系,是的,法官招嫖也是個人行為,“招嫖”就是“招嫖”,不必冠上法官的名號,更不能因為少數法官嫖娼就說全國的法官集體齷齪,李天一是一個未成年人,不能將他的犯罪與其父母拉扯到一塊,官員腐敗就是公民腐敗,不必加上共產黨員的符號,更不能因為共產黨里出了貪官污吏就說共產黨人集體是貪官污吏,所以,人們當然不能以偏概全,然而,又有誰因為薛蠻子嫖娼就說“大V”們集體齷齪了嗎?
關鍵的問題是,薛蠻子是如何成為“網絡大V”的?現在已經查明,“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謠言制造者們為了發布虛假的謠言信息,均在網絡上注冊了多個不同的網名,還有一些網絡水軍們,為了烘托所謂的意見領袖,一個人注冊了十多個乃至幾十個之多的網名,無疑,這些分別注冊的虛名均成了薛蠻子的“粉絲”,可見,薛蠻子的所謂千萬粉絲實際上也是徒有虛名。
此類生性好淫、浪跡于煙花柳巷網“絡大V”真的是“社會公義的化身”嗎?這里,我們只能從薛蠻子的言論與微博中找到答案,細心的人們不難發現,薛蠻子實為網絡謠言制造者“秦火火”、“立二拆四”的幕后推手,不僅多次轉發傳播消解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史,偽造三年自然災害時期歷史,抹黑共產黨的領導政治謠言,還惡意造謠誹謗、污蔑、攻擊開國領袖毛澤東,替林彪翻案,其微博顯示,薛蠻子一貫鼓吹開放黨禁,多黨輪流執政,取消共產黨領導,推崇三權分立,司法獨立與軍隊國家化以及全盤私有化。可見,薛蠻子實際上就是一個十足的自由化分子,是一個以美國人身份滲透到中國的帶路黨。
因此,我們雖然不能因為薛蠻子嫖娼而認定“大V”們集體齷齪,就算是一泡雞屎壞了一缸醬,然而,對于中國的公知們與網絡大V們的用心與品行,卻也管中窺豹,略見一斑,原來,之所以這一類的教授與學者們為薛蠻子“洗地”,乃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王二未曾偷啊。
網絡大V身份,既不是官銜,也不是職稱,薛蠻子嫖娼,本來只是一件治安案件,他是一個網絡大V也好,衣冠禽獸也罷,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從薛蠻子嫖娼一案的不同反響看中國的政治生態,為什么一些所謂的“精英”與“公知”們對“網絡大V”高度敏感,還是蔡教授在文章的最后一語道破天機:“最為重要的是在經歷各類公共事件中來真正知曉和認識憲法與法律。從這角度看,非常有必要就反憲政與挺憲政之爭話題,就曾成杰被秘密處死案,就公安局以抓嫖為名抓捕網絡大V和網絡謠言黑手等,進行深入討論,以搞明白在憲法法治前提下,公權力必須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警惕和抵制公權力法外濫權,制造社會恐怖。”
你們不是推崇依法治國嗎?怎么法律只能約束與制裁平民百姓嗎?而對于這些網絡大V們,只能法外施恩嗎?你們不是提倡民主?不是提倡言論自由嗎?怎么就不準共產黨的新聞機構言論自由呢?你們不是反對“有罪推定”嗎?怎么抓了薛蠻子,就對政府與公安機關搞起了有罪推定呢?你們不是反對將薛蠻子嫖娼與網絡大V掛鉤嗎?怎么自己將抓了薛蠻子與政治掛上鉤了呢?怎么將抓了薛蠻子與反憲政與挺憲政掛上號了呢?
也愧得這位蔡教授,不,是中央黨校的教授,在文章的最后還大談什么憲法與法律,然而,蔡教授此文,讓中央黨校蒙羞!更是讓中國的法治蒙羞!嫖娼與賣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治上的嫖客與法律上的賣淫才是中國政治生態的大敵!
二0一三年九月四日
附文:
蔡霞:公權與私域——警惕公權力法外濫權侵害公民
薛蠻子是UT斯達康創始人之一,曾擔任中國電子商務網8848前董事長、中華學習網前董事長等職務。他投資過的項目包括PCPOP、李想的汽車之家、方三文的雪球財經以及杜子健的華藝百創等公司。被奇虎360董事長周鴻祎稱為“中國天使投資第一人”。2011年5月20日,薛蠻子發布微博透露自己已被檢查出患有直腸癌。2013年8月25日,薛蠻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事經互聯網曝出后引發激烈討論,以下系中央黨校教授蔡霞的評論文章。
近日,媒體、網絡上關于@大V薜蠻子 嫖娼被抓事件議論紛紜。我也談幾點看法:
第一、當年美國克林頓總統的緋聞沸沸揚揚,但美國國民對克林頓的支持率反而上升,因為克林頓并沒有用總統權力為萊溫斯基謀錢財,國民不會因克的私生活不檢點而收回他的總統權力。因為總統權力是處理公共事務,決不允許公權進入私域去滿足個人私欲。正因為克林頓沒有公權私用,所以美國公眾讓他繼續當總統。這是第一層,公域私域必須嚴格分開。相反,在中國,公域私域基本不分,但凡官員私生活奢靡荒淫,十有八九用公權力貪污受賄。同時,若官員想要整誰,手中權力肆意妄為,可以直接侵入純屬公民私人空間的住所去抓人。薛蠻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場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僅有兩人在場的住所里,公安和舉報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斷定薛嫖娼的?(請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認嫖娼的。)除非是24小時監控薛,或在薛住所安裝監視探頭和竊聽器。薛嫖娼若是這樣抓出來的,那么,對所有公民來說,就非常可怕了。因為,只要他們認為需要,就可以對任何公民都24小時監控,就可以隨時進入民宅抓人,公民在自己家里這個純屬私人空間里都沒有安全感,人人都將籠罩在恐懼陰影里。
第二,私域是個人空間,性權利是個人權利,只要他沒有因性行為危害社會公眾利益,就是個人道德水平高下的問題,而不是公共權力干涉的范圍。所以,印度的輪奸女記者是嚴重罪行,要法律制裁,而嫖客與妓女的關系是私人買賣行為,不屬于法律制裁范圍。但從道德角度看,公眾人物應該有較高的道德水平,應該在維護社會道德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作為公眾人物,薛蠻子任由性欲支配行為,確實很不體面。因為從人的社會性角度說,性本能行為是動物的反應,人的文明素養應該可以控制性本能,使性行為合乎人的文明規范,從而有利于身心健康。就此,充分尊重人的權利,基于感情基礎上兩情相悅的性行為無可指責,只要它不傷害到別的利益相關人的物質和精神利益。而性交易則是對人性和感情的褻瀆。薛蠻子因嫖而被抓,一時間官方媒體從網站到報紙到電視,紛紛高調報道,居然使一個嫖客成了官方新聞熱點人物,豈非怪哉?!社會和媒體如果集注于性行為的緋聞,要么是性壓抑的變態反應,要么社會本身由低級趣味主宰。
第三,論嫖客,真是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官員的身影。而當一些官員用公款召妓,進行強奸幼女等犯罪活動后,有一些官家媒體則千方百計進行遮掩詭辯,甚至編造種種雷人說詞,比如夜宿幼女或過夜無行為等等,這些官媒極無恥。抓薛,不在于他嫖娼,而在于他是大V。央視等媒體在報道時,高調突出薛的大V身份,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動機和一些官媒為官員的罪行詭辯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權力已經變質成為庇護少數人違法,迫害社會大眾權利的私器。
第四,如果有謠言傳謠危害社會,首先是謠言受害人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給別人按上罪名去抓人。說謠言郭美美,謠言紅十字會,謠言張海迪,郭美美,紅十字會,張海迪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們,倒蹊蹺的是郭美美,紅十字會,張海迪都不出來,而是公安局和央視出頭。這是公權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執法之名行壓制社會言論之實。公權力肆無忌憚地壓制公眾言論,勢必激起反彈,是要把公眾逼到搞街頭政治。現在公權力的恣意妄為正在把溫和派逼成激進派,把網絡政治逼成街頭政治,這是在給習挖坑。
8月25日,CCTV對薛蠻子嫖娼案件做了全國播報
第五,這次抓薛蠻子,居然央視都播報,下三爛的做法使央視墮落到市井爛報的水準,而不是國家新聞機構。是央視自己貶損自己。新聞播報時不說公民薛嫖娼而是說大V薛,實質是要殺雞給猴看,警告所有在網絡上說話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們都小心點管住自己的嘴。這是以抓嫖為名行封口之實,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說穿了是壓制言論。真正依法辦事,則應是言論權利行使中的問題,用正當行使言論權利去解決,而不是用公權力綁架公民的身體權利去解決。之所以這樣做,可見他們自知目的見不得陽光,只好以不正當的手段實現企圖。現代法治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對公權力而言,法無明文都不得行,而對公民來說,法無禁止都可以做。但在一些握權者眼里,法是他們意志的玩物,他們想怎么解釋就怎么解釋,想怎么用權就怎么用權,由此,違法的是他們而非大V們。
第六,今年以來,官方每挑起一個事件,都實際上成為了激勵社會覺醒思考,樹立公民權利意識和公民文化意識的機會。反憲政和挺憲政的爭論話題促成全社會普及談論憲政知識的熱議;曾成杰被秘密處死,最終變成全社會關心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關系的討論;抓薛蠻子促使公眾明確區分私人空間與公權行使范圍,逼得大家要搞明白公共權力為什么不應侵入私人空間,以正確理解法律、明白自身權利,努力求助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公民權利。
實踐表明, 現代公民素質不可能只靠書本來培育,最為重要的是在經歷各類公共事件中來真正知曉和認識憲法與法律。從這角度看,非常有必要就反憲政與挺憲政之爭話題,就曾成杰被秘密處死案,就公安局以抓嫖為名抓捕網絡大V和網絡謠言黑手等,進行深入討論,以搞明白在憲法法治前提下,公權力必須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警惕和抵制公權力法外濫權,制造社會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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