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中國青年報》02版發表署名程曼祺的文章,題目叫做《公益不要潔癖,慈善不唯圣人》。我從來不看《中國青年報》,如果不是朋友提醒我,這篇文章里面專門提到我,我根本不知道這篇文章的存在。既然堂堂《中國青年報》專門提到我,本人也不得不特地找來看一眼。按我的經驗,像中青報這樣的“主流媒體”提到我這樣的人,基本沒好話,至少不會是表揚。一看,果然。但是,《中國青年報》的這篇署名程曼祺的文章在提到本人時,犯了嚴重的錯誤。中青報的這個錯誤首先是基于事實的錯誤。
《中國青年報》此文的第一段這樣寫到:“國慶長假期間,憑借 ‘微博打拐’、‘免費午餐’、‘最美白血病患者魯若晴救助’等事件成為意見領袖的薛蠻子遭到劉仰、八分齋等人的‘扒皮’。劉仰等指責薛蠻子在使用微博推動公益、募集基金時,往往將公益項目與自己投資的商業項目相勾連,有借慈善公益之名牟取個人利益之嫌。‘打通公益與商業鏈條’成為薛蠻子的主要‘罪狀’。”之所以說中青報的這篇文章有嚴重的事實錯誤,因為在“國慶長假期間”,本人對薛蠻子的“扒皮”、“指責”,與所謂公益、慈善毫無關系。本人在“國慶長假期間”揪住薛蠻子不放,完全是因為薛蠻子在“漢奸”問題上對本人進行造謠,與薛蠻子的其他行為沒有任何關系,也根本不存在指責薛蠻子“打通公益與商業鏈條”的“罪狀”問題。而且,新浪微博社區管理委員會近日已經就此給出了明確的判定:薛蠻子的確發布了針對本人的“不實信息”,薛蠻子被扣除“信用積分5分”,薛蠻子的造謠原帖也被刪除。堂堂《中國青年報》在這樣的基本事實上出現如此嚴重的錯誤,我不知道是職業素養太差,還是故意混淆事實。希望中青報就此給出一個解釋。
當然,對于慈善、公益問題,本人以前寫過不少文章,其中順帶提到過薛蠻子。這可能是中青報混淆事實的一個原因。但這決不是本人“國慶長假期間”的所為。至于公益、慈善,中青報該文的觀點,在我看來也值得商榷。我認為,中青報的這篇文章最需要的是改一改標題,“公益不要潔癖”應改為“私人公益不要潔癖”,“民間公益不要潔癖”,或者“對于資本家的慈善不要有潔癖”。如此一改,我認為中青報的文章從立意到推理、敘述就比較完美了。如果籠統地說“公益不要潔癖”,我們為何還要抓住郭美美、盧美美等不放?以至于發起全社會的圍剿?也許,郭美美、盧美美牽涉到“紅會”等官方、半官方機構,所以,那是需要有潔癖的。在這個問題上,本人早就說過,政府不應該直接搞慈善,慈善領域的很多事情對于政府來說是責任。中青報的文章對此也明確提到:“國人對‘公益’的潔癖與我國福利體系在歷史上長期由政府公辦有關”。但是,政府的福利體系是慈善和公益嗎?在我看來,它依舊是政府的責任吧。因此,中青報的文章說“公益不要潔癖”,在對“潔癖”的說明上,也舉錯了例子。
如果中青報發這篇文章前能多看幾篇本人關于慈善、公益的文章,估計就不會犯這種錯誤。因為本人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指出,像美國這樣的國家,黑社會也經常從事慈善,當今社會很多慈善、公益的手法,也源于黑社會的創造和推廣。對此,本人從來沒有“潔癖”,只是指出這樣的事實。我并不希望和指望從事公益和慈善的都是圣人。汶川地震時,慷慨解囊伸出援手的中國人數不勝數,他們都不是圣人,其中也不乏有各種問題的人,甚至包括監獄里的犯人。但是,如果因為做了慈善,犯人就不是犯人了,就成為天使了,這是人們難以接受的。中青報提出“公益不要潔癖”這樣的結論,不能成為掩蓋事實的借口。不知道中青報對本人的這個結論是否認可?老話說“做了婊子還立牌坊”,話雖然糙一點,但意思是對的。婊子可以立牌坊,但她絕對不是貞女。壞人也可以做慈善、做公益,但不能掩蓋他做壞事的事實。
至于“打通公益與商業鏈條”,我認為中青報也應該全面一點看問題。公益、慈善是否該成為商業,是一個更廣泛的、有爭議話題,本人在此不做結論。姑且接受中青報的觀點:“歐美公益事業的特征之一,恰恰是有一套較成熟的商業與公益的合作體系”,即公益、慈善可以像歐美發達國家一樣商業化,可以成為商業的一部分。那么,商業不可以欺詐、不可以造假等基本規則,是否也應該適用于商業化的公益、慈善?因此,在商業化的公益、慈善上求真,不是什么潔癖的問題,而是商業化慈善、公益的底線問題。否則,如果商業只要掛上慈善、公益的招牌就可以擺脫對欺詐的懲罰,對造假的譴責,那么,商業化的慈善、公益豈不都將變成偽善?當今中國有人高調提倡真小人、反對偽君子。按中青報的邏輯,是否小人也不必“真”了,大家統統用慈善、公益把自己包裝起來,這個社會就很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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