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是不是俠?很多人說肯定是俠。
那這個俠有什么特點?
武松也是一種俠的化身,心中是從來佩服俠義的。他本來第一次見宋江,兩人有矛盾,本來要打宋江,一聽說是宋江,跟李逵一樣,納頭便拜,然后兩人就拜了把子。
武松做的第一件英雄的事情是打虎,但是打虎這件事,雖然是武松最有名的事件,卻算不上是俠義的代表。為什么呢?打虎是迫不得已。打虎怎么能稱為俠呢?聽說山上有老虎為害這一帶,我主動上去打掉它,這叫俠。
武松不是這樣的,武松是不信山上有老虎,他喝了酒,人家說是有老虎,他不信,認為是騙他,非要去。去了之后,老虎來了,不打也得打。孔子早就說過,暴虎馮河,君子不為,所以打虎這事一般都不是英雄主動干的。
金庸寫過蕭峰打虎,樣板戲《智取威虎山》里有楊子榮打虎上山,都不是故意的,都不是沒事找老虎打去,都是老虎來到面前。
把這事情放大,我們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是我們故意的嗎?我們的抗美援朝是我們故意要跟美國打仗嗎?都不是。都是被老虎逼的,你不打它,你就滅亡,主觀上不是主動的行俠,但是客觀上為民除害。
毛主席有一段話:我們要學景陽岡上的武松,在武松看來,景陽岡上的老虎,刺激它也是那樣,不刺激它也是那樣,總之是要吃人的,或者把老虎打死,或者被老虎吃掉,二者必居其一。毛主席這話非常簡潔明快,再清楚不過了。所以武松打虎不是主觀行俠。
他后來殺潘金蓮殺西門慶是報仇,但是這個報仇中卻含有復仇之正義,復仇本來就是正義的,由于后來復仇這事大部分交給政府、交給法律去替我們復仇了,所以這個事情就變得很麻煩了。
正因為有的時候官府不能夠幫助我們復仇,我們覺得法庭判的不公。比如按照我們現在法律,你家有六口人,都被一個恐怖分子殺了,抓到恐怖分子,頂多判他一個人死刑,你總覺得不平,他殺了我家六口人,然后就判他一個人死刑。可是沒辦法,法律就這么規定的,法律不能去把他家別的人都殺了啊。你仔細想這事是不公平的,可是我們沒有辦法,政府既然替咱們報仇了,也只能認了。
古代就可能有人不認。這個事情本來是他的哥哥被害死了,可是官府不能幫助他,西門慶上下打點,武松只好自己去復仇。正因此縣官同情他,沒有判武松死刑。
我們想一想,《水滸傳》固然寫了社會矛盾,也真實地寫了當時的天理人情,不判武松死刑是合乎天道、合乎天理人情的。自古為親人復仇,都要得到官方的理解同情。
民國時期有一個著名的施劍翹為父報仇案,她的父親是一個軍閥的軍長,被大軍閥孫傳芳俘虜了之后不投降,把他殺了,然后梟首示眾,暴尸三天,還侮辱尸體。當時這個女孩子才十歲,她刻苦練功,練了十年,十年之后,1935年找到一個機會,就把孫傳芳打死了。
按理說她是故意殺人罪,要是按照法律要判死刑,結果社會名流都起來為她呼吁,實際上只坐了11個月的牢,就獲得特赦,好像一直活到1979年。這是我們民國最著名的一個女俠。
武松也是這樣,武松后來又有行俠的事,醉打蔣門神。
武松醉打蔣門神
醉打蔣門神,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叫掃黑除惡,打垮一伙兒黑勢力。但是仔細想,請武松去打蔣門神的那個施恩是什么人呢,也是個小黑社會,就是這伙小黑社會對武松比較好,請他去打一個大黑社會,是這么回事。
他家開一個農家樂被霸占了,武松替人家擺平這件事,結果自己惹下更大的麻煩。我寫過一則微博,念給大家,讓大家思考,我寫個微博叫“法律比較題”,用調侃的語氣這么寫的:
臨時工武松平時酗酒斗毆、殺害野生動物,又干涉他人自由戀愛,不經起訴和立案,擅自殺死了本縣超女潘金蓮和本縣第一納稅人、商會主席、政協常委西門慶董事長。按照今天的法律應該是什么結局?而《水滸傳》中是如何處理?
其實我用一個調侃的口氣,啟發大家思考法律的演變問題。什么叫公正?為什么我們古人既建立了法律,又要把正義保留在人民手中,人民和法律到底是什么關系?這對于今天極具現實意義。我們也知道,帝國主義動不動就拿一堆他們規定的法律來干涉我們中國的內政,這就足夠我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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