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賽德克·巴萊》最近比較受關(guān)注,很多人對其贊不絕口,監(jiān)制吳宇森說,這是一部電影史詩,是臺灣有電影以來最好的電影。也有人批評這部電影。我看了四個半小時的完整版,說點看法。《賽德克·巴萊》的內(nèi)容是西歷1930年臺灣日據(jù)時期發(fā)生的“霧社事件”,即臺灣原住民反抗日本人的武裝暴動。中國大陸將臺灣原住民統(tǒng)稱為“高山族”,臺灣至今沿用日本人的分類法,將原住民細分為很多小“民族”,“賽德克族”是在此基礎(chǔ)上又細分出來的一族,人數(shù)不多。影片反映的便是300多名部族勇士對抗數(shù)千名有飛機、大炮武裝的日本軍警的一段真實歷史。
雖然《賽德克·巴萊》與抗日有關(guān),但對此部影片的評論,我盡量不帶有政治色彩。我看這部電影時,沒有多少被震撼的感受,也沒有排斥的感覺,只是在情節(jié)期待的心態(tài)下看完整個電影。將其稱為“史詩”,我認為拔高了。除了鏡頭、音樂、表演等電影技巧外,人們夸贊這部電影,主要原因之一是它的內(nèi)容,即300多名賽德克族勇士不怕犧牲、毫無畏懼、視死如歸的精神。影片較為真實地反映了那段史實:絕大多數(shù)男人不戰(zhàn)死便自盡,部族的婦孺為了不拖累男人,很多也上吊自盡,或者被自家男人殺掉。在部族原始信仰的引導下,他們把死亡看成是跨過“彩虹橋”與祖靈團聚,因而舞蹈著、歌唱著走向幻想中的彩虹橋。“賽德克族”勇士的視死如歸之所以對我觸動不大,我認為是對生命價值認識不同的結(jié)果。
2000多年前,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寫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一文中也引用過這句話。視死如歸之所以具有令人震撼的精神氣概,關(guān)鍵在于人們對生命價值的認識。如果我們把生命的價值看得很高,為了一個更高的人類價值,毫無畏懼地放棄自己的生命,才顯得難能可貴,因為那是尋常人難以做到的。相反,如果把生命價值看得很低,放棄個人生命的行為也就變成一件平常事。對于生命價值的認識,是文化積累的結(jié)果,是文明的體現(xiàn)。一般來說,文明程度較低的,對于生命的價值判斷也較低。對生命價值的高低判斷,不僅體現(xiàn)于對自己生命的態(tài)度,同樣體現(xiàn)于對他人生命的態(tài)度,兩者是緊密相關(guān)的。
賽德克人長期以來就有“出草”的習俗。所謂“出草”就是年輕人要成為真正的勇士,必須砍下外族人的腦袋,即影片中多次提到的“血祭祖靈”。勇士地位的高低,也以他收集的頭顱多寡為體現(xiàn)。這一現(xiàn)象的文化含義,實際上就是對他人生命的不重視,把別人的生命價值看得很低,用剝奪他人生命的方式換取自己的榮譽。就整個原住民群體來說,這一方式的互相流行,只能說明不同部族互相輕視對方的生命價值。中國人奉行2000多年前孔子提倡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可以反過來說“已所欲,施于人”。因此,不尊重別人的生命,等于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互相把人的生命視為螻蟻,其結(jié)果只能是把死亡看得無足輕重,而沒有舍生取義的高貴。因此,在輕視人類生命價值基礎(chǔ)上的“視死如歸”并不令人震撼。
我不知道《賽德克·巴萊》是否受到梅爾·吉布森關(guān)于印第安瑪雅人的電影《啟示錄》的影響。《啟示錄》中也有很多“野蠻人”互相殺戮的情節(jié),但它有一個現(xiàn)代人普遍接受的價值觀:被追殺者不得不殺戮對方,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這是因為重視生命、保衛(wèi)生命而不得不反抗,因而顯得有意義。雖然《啟示錄》中的這一價值觀有現(xiàn)代人越俎代庖的嫌疑,但畢竟能被現(xiàn)代人接受。而在影片《賽德克·巴萊》中,一旦開始“出草”,即殺人,部族女人便紛紛自盡,還把嬰兒摔死、掐死,甚至部族首領(lǐng)還親自打死本部族的女人和孩子,這完全是把人的生命視為螻蟻、草芥。在這種輕視生命的價值觀下,放棄自己的生命,實際上就是“輕于鴻毛”,不值得夸贊。所謂勇士的榮耀、精神的自由,不過是其他人的想象所附加的,并不真實。
影片《賽德克·巴萊》中有兩個小細節(jié)值得一說。一是賽德克人開始“出草”后,把漢人放走了;二是影片的最后,當日本軍隊用殺戮鎮(zhèn)壓了賽德克族,一位日本軍官說:“為什么我會在遙遠的臺灣山地,看到日本的武士道精神?”這句臺詞在此片的大陸版里改為:“為什么我會在遙遠的臺灣山地,見到這一群如此面對死亡的戰(zhàn)士?”我認為,沒有修改的臺詞更符合原意,賽德克族無所畏懼的死亡的確更接近日本武士道精神,導演應該也是這么想的。他們之所以不殺漢人,是因為漢人由于中國傳統(tǒng)文化對他們有起碼的生命尊重,他們才會同樣尊重漢人的生命價值。賽德克族與日本武士道相比,輕視生命價值的體現(xiàn)有所不同。賽德克族由于文明程度更低,對于生命價值的判斷,男女老少一視同仁。而日本武士道的文明程度相對稍高一點,一般來說,輕視生命的行為更多在職業(yè)武士或職業(yè)軍人那里,例如神風特攻隊。由此我們也能理解,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日本招募了數(shù)萬臺灣原住民,組成“高砂義勇軍”。他們作戰(zhàn)兇狠,很多人戰(zhàn)死,個別還加入了“神風特攻隊”,如今都被供在靖國神社。但是,日本武士道的文明程度比賽德克族高出得也有限。當美軍攻占塞班島時,大量日本婦孺跳海或以其他方式自盡,本質(zhì)上與賽德克族一樣。
為何“霧社事件”會明確地針對日本人?因為,在對于生命價值的態(tài)度上,日本人與賽德克族不分伯仲,都是不尊重他人生命,視他人生命為螻蟻草芥,因而他們同樣也是輕視自己生命的群體。因此,影片《賽德克·巴萊》中,賽德克族對于日本人的大“出草”行動,與對于相鄰世仇部族的“出草”結(jié)合在一起,說明他們在本質(zhì)上只是把日本人看成與世仇部族具有同樣生命價值的另一個部族。區(qū)別只在于,日本這個部族更大,賽德克族認為難以戰(zhàn)勝對方,因而顯得悲壯。而日本由于朝文明多走了一、二步,武士道精神正在失去廣泛的民眾基礎(chǔ),而由少數(shù)人竭力保留并試圖再次廣泛提倡。日本軍官的感慨正是基于這樣的現(xiàn)實。
總體上說,《賽德克·巴萊》的故事敘述還可以,但是,野蠻殺戮的鏡頭太多。對于其中視死如歸的理解,實際上只是更加文明的現(xiàn)代人以自身的生命價值觀去看待賽德克人行為的結(jié)果。在不同的生命價值觀下,現(xiàn)代人才會產(chǎn)生震撼的感覺。如果換位思考,理解了賽德克族和日本武士道尚未進化到高級文明階段的、原始的生命價值觀,他們的視死如歸,其實沒多大意義。就如同一個沒有疼痛神經(jīng)的人誤把自己的手放在火上烤焦,那不是勇敢,而是有病。所以,賽德克族的視死如歸不是“重于泰山”,只是“輕于鴻毛”。賽德克族暴力對抗日本人,不過是一次更大規(guī)模的部族仇殺而已,不具有保衛(wèi)文明、戰(zhàn)勝野蠻的崇高正義。即便用今天提倡的文化多樣性來解釋,賽德克族輕視生命的價值觀,也不值得提倡。
影片《賽德克·巴萊》表現(xiàn)的內(nèi)容在歷史上稱為“第一次霧社事件”。事實上,第二年又發(fā)生了“第二次霧社事件”。后一次,日本人變狡猾了。他們像當年歐洲人面對美洲印第安人一樣,自己處于挑撥離間的位置,讓不同部族自相殘殺,賽德克族在“第二次霧社事件”中被世仇部族砍了100多個首級。把“第一次霧社事件”稱為抗日,在團結(jié)一切抗日力量的大前提下,也能說得過去。從真正的意義上說,它并不是我們理解的抗日,只是原始部族為爭奪領(lǐng)地、互相輕視生命的彼此殺戮。將《賽德克·巴萊》稱為史詩,之所以我認為被拔高了,是因為這一暴動不具有文明進步的價值,更多只是野蠻對野蠻。只不過恰巧在抗日戰(zhàn)爭的大背景下,這一行為被其他抗日民眾賦予了抗日的含義,對此,賽德克族自己未必能理解。原住民的暴力反抗與日本人的暴力鎮(zhèn)壓,殺戮的雙方都既不尊重他人生命,也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別人和自己的生命,對于他們都是兒戲。所以,只要日本人對他們好一點,他們便幫著日本殺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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