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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紅色11》

李敖 · 2012-01-10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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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11》編輯推薦
  “這本書,寫了80天時間。每天兩三千字,是站著寫成的。心里想著報仇,一個也不饒。我這個不是‘傷痕文學’。有人對‘傷痕文學’有句很傳神的話:哭哭啼啼,沒有出息。我這個充滿陽剛之氣,絕不哀怨,而是明明白白表示,打倒什么,消滅什么。”





內容簡介
  《紅色11》是臺灣作家李敖在今年4月剛剛完成的一部劇作。全劇分“夏至”、“秋分”、“冬至”、“春分”四幕,通過一個個囚犯之口講述了國民黨專制時期臺灣的一件件冤獄案。主人公龍頭仿佛李敖的化身:口若懸河引經據典、書生意氣痛斥時弊。


  《紅色11》講述的是上世紀70年代國民黨專制時期臺北某看守所的一間囚房里幾個特殊囚犯之間的閑談故事。國民黨專制時期一般案件審理,從上訴到復判最終裁定,大約需要3個月時間,因此全書就選取四天作為四幕的標題:夏至、秋分、冬至、春分,正好吻合陰歷中代表四季輪回的四天。在貫穿全劇的主要人物只有一個:一個叫龍頭的38歲的大作家,一個以思想斗爭而獲罪的政治犯,一個獄卒囚犯敬服不已的“頭”。在戲中,這位龍頭與進進出出的同室囚友歷數發生在臺灣一樁樁駭人聽聞的冤獄案,口若懸河引經據典,書生意氣痛斥時弊,活脫脫就是李敖自己的化身。

  「紅色11」描述他坐牢期間,在牢中的所見所聞,全書以劇本形式展現,共分四幕:第一幕夏至、第二幕秋分、第三幕冬至、第四幕春分。故事中的幾個主要人物:龍頭(即李敖)、史處長(影射調查局處長范子文,六十多歲,一生專抓共匪,沒想到自己也在內斗下被誣指為共匪)、余三共(影射成大共產黨案的主嫌,是二十三歲崇奉共產主義的熱血青年,最終為了女友,出賣自己十八名同志)、老黃(影射撤退來臺做小生意的黃中國,被指在大陸曾參加共產黨少年團),他們各有各的故事,都不滿自己冤獄纏身,一心希望昭雪,但卻除了龍頭外,其他三人都慘遭槍斃。
    
  「紅色」即是指共產黨,「11」則是牢房號碼,在這間牢房里,除了有「共匪」外,還關了叛亂犯、小偷、流氓、老師。藉由這些角色,李敖寫出了各類人遭遇打擊下的心態轉變,有人更憤世嫉俗,有人皈依信教,有人仍舊渾渾噩噩。全書一片陽剛之氣,毫無半點柔情,但男人間的真情流露,絕對令人動容。李敖在此書的最后有一小啟,自述了他耳聞身歷的一些個案出處,以示他人物名字雖不是真的,但故事卻是真的:
  
  「寫這劇本,除了靠我三四十年來的苦心焦思和耳聞身歷外,在幾個個案上,我參考了或改寫了幾段他人的文字,變成對話體,我特別點出他們是李世杰、劫余、李政一、林樹枝、林頌和、謝聰敏、魏廷朝、胡虛一、黃紀男、許曹德、曹昭蘇、秦漢光、谷正文、黃怡、顧正秋,特此聲明,以示不敢掠血掠淚。順便報告一下紅色十一房的地理背景,它在秀朗橋下,照死去的難友李世杰的描寫:『秀朗橋是一條橫跨臺北縣永和市和臺北市景美區的大橋,橋下新店溪溪水汩汩地流著。在景美這一端,橋盡處,是兩個殺氣森森的黑衙門和黑監獄——國防部軍法局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以及它們的兩個看守所。』我寫的紅色十一房,就屬于警總軍法處看守所。」







作者介紹
  李敖:(1935—)臺灣當代學者,著名作家、評論家和歷史學家。祖籍吉林省扶余縣,1935年生于哈爾濱,后遷居北京、上海等地。1949年舉家赴臺,定居臺中。1954年考入臺灣大學法律系,未滿一年自動退學,旋再考入歷史系。1957年在《自由中國》發表《從讀<胡適文存>說起》,引起胡適注意,后任蒙元史專家姚從吾助手,并考入臺大歷史研究所。1961年11月《文星》雜志發表《老年人和棒子》,揭開六十年代臺灣“中西文化論戰”的序幕。此后出任《文星》總主筆。陸續發表《播種者胡適》、《給談中西文化的人看看》 1965年《文星》被迫停刊,遂靠經營舊電器維持生計。1970年因彭明敏出逃案而被軟禁,翌年被捕,判以10年徒刑,1976年減刑獲釋,擔任土木包工。1979年復出文壇,出版《獨白下的傳統》、《李敖文存》等。同年與臺灣影星胡茵夢結婚,3個月后離婚。
  1981年因蕭孟能控告其侵占案再度下獄。1982年出獄后陸續創辦《時代》系列雜志,出版《千秋評論》、《萬歲評論》、《朝代評論》叢書,宣稱絕對反國民黨,絕不妥協。曾在1982—1983年間參與發起“批康(寧祥)”風潮,但并未參與黨外政治運動。
  1991年創辦求是報,1993—1996年任東吳大學歷史系兼任特聘教師;1995— 2000年擔任真相新聞網“李敖笑傲江湖”主持人;1997年舉辦義助慰安婦百件珍藏義賣會;1999—2000年,臺灣第10任“總統”選舉期間被推選為新黨“總統”候選人;2000年擔任環球電視“挑戰李敖”主持人和臺視“李敖脫口秀”主持人;2001年至今任中天新聞臺“李敖大哥大”主持人;2000年,憑借長篇歷史小說《北京法源寺》曾被提名角逐諾貝爾文學獎;2004年當選臺北“立委”。
  李敖是臺灣知名的作家,也是著名的“黨外政論家”。因數度入獄而必然造成一種“給國民黨難堪的心度”。依此,1983年5月,臺灣一批持有政見的知識分子投書《民主人》,支持李敖出任“黨外黨魁”,并競選第七任“總統”,稱他有足夠的影響及威望。他仗義執言,打抱不平的正義精神,深受各界人們的敬佩,甚至把他捧為崇拜的偶像。
  李敖生平以嬉笑怒罵為己任,而且確有深厚學問護身,自譽為百年來中國人寫白話文翹楚。著作甚多,主要以散文和評論文章為主,有《傳統下的獨白》、《胡適評傳》、《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上下古今談》、《李敖文存》等;近年出版的有《李敖的情話》、《蔣介石研究文集》和《李敖回憶錄》、《李敖大全集》等100多本著作,被西方傳媒追捧為“中國近代最杰出的批評家”。經他抨擊罵過的形形色色的人超過3000余人,在古今中外“罵史”上無人能望其項背。李敖前后共有九十六本書被禁,創下歷史記錄。
  李敖主張以一國兩制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反對“臺獨”,反對“公投制憲”,反對軍購。





目錄
  第一幕 夏至
  第二幕 秋分
  第三幕 冬至
  第四幕 春分
  后記




部分內容摘錄編輯本段回目錄
華老師:調查局逼迫我供認七歲在家鄉參加共產黨的兒童團,即所謂小鬼隊。我在軍法庭上,請他法官去函情報局查詢:“共產黨的兒童團,要幾歲才能參加?”那個王八蛋的名叫聶開國的軍法官先是不準,后來經過我的律師提出抗辯,律師說:被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法庭沒有不準之理。據他律師所知,共產黨規定九歲的小孩要參加兒童團。七歲,根本不能參加。就算九歲參加了,也是被迫,也沒有罪。這是問題的關鍵,法庭應該去函調查的。聶開國才沒得話說。后來,情報局復函,果然說:共產黨兒童團收容的是九歲以上的兒童。那個聶開國更混蛋了,他居然再去函情報局,問它:九歲的小孩才參加兒童團,有沒有“例外”?有沒有七歲參加的?情報局也是大混蛋,竟然回信說:也有例外。就算有例外,也不能證明我例外中的一個呀!這不是硬把一塊破爛的紅布縫補在一件潔白的衣服上面嗎?這就是我說的,你的案子是編織的,我的案子卻是縫補的。

正因為從七歲補起,案子就要一路補下來。我既七歲入了共產黨兒童團,自然大了,就不能不入共產黨了,于是做口供,在調查局入黨。我被逼著寫:“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年,我在湘潭念書時,加入共產黨。”后來他們一算:你民國三年生,民國十六年,只有十三歲!馬上拉下臉來,拍案大罵:“你混帳!十六年?你只有十三歲,那有資格加入共產黨!你胡說!時間沒那么早?你不肯吐實!打!再給我打!”我只好把入黨時間延后,我被逼著寫:“民國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我在湘潭一家旅社,兩個朋友拉我加入共產黨。事后三人還擁抱著高呼:”毛主席萬歲!‘“后來他們一算,又說時間沒那么晚,最后改為民國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他們才算滿意。事實上,民國二十一年那年,那來什么”毛主席“的稱呼?又那來什么”毛主席萬歲“的口號?他們用心作了半天假筆錄,以為天衣無縫,結果,由于他們的常識不夠,還是露出馬腳。總而言之,由于他們程度不夠又胡攪蠻纏,問案時候,你會哭笑不得。例如一個特務,他一看到我就說:”不必問,你生出來時就是共產黨。“我說:”為什么?“他說:”你是十月一日生的,就是共匪的國慶日,這就是證明。“我說:”那是農歷。“他說:”農歷是土共,照樣是共產黨。“我說:”我出生時,俄國還沒革命,那來共產黨?“他說:”那是外國的事,外國不能干涉我們的內政。“你說好笑不好笑!


軍法官問:你對某某說,你主張臺灣獨立,是嗎?
被告答:沒有呀,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沒有那樣說。
軍法官問:那你是怎么說的?
被告答:我是說,我主張把臺灣建設得像瑞士那樣。
軍法官問:(問書記官)瑞士,是一個國家,還是一個地方?
書記官答:(手指著被告)你問他!你問他!
這就是軍法官的程度!

一九五九年,臺北市武漢大旅社有一個客人叫姚嘉薦的上吊自殺了,警察局本來查清楚了他是自殺,因為他是菲律賓華僑,消息登在菲律賓報上,蔣介石看到了,認為會影響華僑投資,就下了條子,上面八個大字:“查明事實,從嚴偵辦。”結果調查局就朝不是自殺而是他殺的政治正確辦下去。首先調查局派人抓了旅社的職員游全球,據游全球告訴我:“那是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大約十點鐘左右,我已經快要睡覺了,突然有兩個人跑進來,問說:你是什么人?叫什么名字?身份證拿出來我看看!給他看了以后,他說,好,你到樓下來,那時武漢旅社門口已經擺了好幾部車子,我一上車,眼睛就被蒙起來了,開、開,開了大約個把鐘頭,到了一個地方,我下車還是他們抱我下車的,進了屋子,蒙的布才拿開,調查局的專員王琪就問我,剛才在旅館,你叫些什么?我說,我叫,我當然叫,我又沒犯法,我叫什么?還沒講完,王琪的手就過來了,一摑兩個耳光。我說你怎么打人呢?調查局的人說,我怎么不打人?你知道這是什么地方?這是調查局。我說,這是調查局?我又不是共產黨,我是恨共產黨才到臺灣來的。他們說,你是殺人犯。我說我殺了誰了?他說姚嘉薦。我說,你們治安單位不是辦了案,說是自殺的嗎?他說不是,是你們殺的。我說,是我們殺的,憑你們說的就是我們殺的嗎?他們說,你殺他干什么?我說,我沒有殺他干什么。我今年三十八歲了,我會隨便幫人殺人嗎?他們就不管了,把我拉出去。那天晚上就有四個人,兩人是打手,一人問,一人筆錄。打了以后,第二天晚上,就用兩百支光照眼睛,一邊打耳光,一邊照眼睛,那種難受勁兒,唉,一邊流眼淚,一邊受光照,眼睛就像刀割一樣難受。第三、第四天以后,就更難受了,他們拿鹽水給我喝,喝了以后,就不再給水喝了。不喝鹽水也不行,不喝他揍你。然后持續三、四天,不給喝白開水的時候,我渴得難過,要水喝。他們說,要喝就得承認殺姚嘉薦。我說,我承認好了,就我一個人殺的。他們說,不行,有很多人殺的。我說,你要我承認,我當然就說我一個人殺的。他們說,不行,不只你一個人。我說,不只我一個人到底是哪幾個?我都沒看到,是不是沒到齊?他們說,都是你們旅社那幾個。我說,我們旅社有兩百多人,是那兩百多個嗎?他們說,譬如林某某啦……我說,就是林某某和我兩個嗎?他們說,還不止呢,還有其他人,好,游全球,你不要以為你骨頭硬,你慢慢就會講的。我說,這不是骨頭硬不硬的問題,你既然要我承認,總要告訴我是承認哪幾個人吧?然后又換了地方,這下子更厲害了,把我衣服剝得光光的,十二月天,就開著電風扇吹;還把電話線綁在兩個大拇指,線繞在脖子上,他通一下電,我人就振跳一次,這樣整法,或者拿鬃刷子在光腳上刷刷,我真受不了,于是我說,你要我承認可以,但是一定要告訴我有幾個人殺,很多人殺?很多人是幾個?七個?八個?九個?如何殺法?不然我只能承認我一個人殺的。他們說,你一個人不可能殺。我說,如果我一個人不可能殺,我就沒有殺人。好了,接著就是讓我仰躺在一條板凳上,鼻子上捂一塊濕毛巾,把辣椒水一滴一滴,滲過濕毛巾,滴進鼻子里去。我后來聽別人說,還有一種刑,是把豬鬃插進尿道中,不過我沒受這種刑。我從八號被打到二十四號,為什么我知道是二十四號,那天他們休假,其中一人說,媽的個屄,游全球,就是為了你們,害得我們不能過Christmas.八號那天起,我幾乎就沒有睡過,他們四個人一組,六小時換一班,把我整得慘兮兮的。二十四號那天,他們突然說,你既然沒殺人,可以交保,就叫來幾個菜在里面吃。我因為十幾天沒睡,加上喝了點酒,被關在警衛室中,半躺半睡,感覺身體好像飄著一樣,迷迷糊糊的,到了夜里一兩點,又忽地把我搖醒,然后帶我去看姚嘉薦尸體的幻燈片,跟我說姚嘉薦找我。我說,我又沒做虧心事,為什么他要找我?他們要我跪下,我說,我為什么要跪他,他又不是我殺的,但他們還是逼我跪。他們說,我不承認也要蓋章。我說,我不承認當然不蓋章,他們便一個人抓起我的手蓋章,一個人照相,等抓到我的手往自白書蓋上的那一剎那,抓的人閃到一邊,照的人就照下了我單獨在蓋自白書的鏡頭。我在調查局待了五十天,只有第三天檢察官來過一次,我說,報告檢察官,我是冤枉的。他說,好,你是冤枉的,問了一點筆錄就走了。移到看守所后,檢察官來偵訊,我又說,報告檢察官,我冤枉。調查局的人馬上當著檢察官揍我,而且破口大罵:他媽的王八蛋!叫你不要翻供你偏要翻供。我說我冤枉怎么不講。他們就跟檢察官說,一切照以前寫就是了,寫完,他要我蓋章,我不蓋,他又打,說,你非蓋不可。不得已,我只好蓋。蓋下之后,檢察官就回去了,我也被還押看守所,那時調查局的人員一分鐘也沒離開,第二天,又把我押回調查局,又整整一個月。一回去就打,他們說,王八蛋你,你翻供。我在調查局總共八十天,到正式公開審判的前幾天,他們才把起訴書給我。” 上面所說的,就是游全球親口對我說的故事。這件命案,多人被判死刑,案子拖了十七年下來,游全球撿回了一命,判了十五年,可是已經坐了十七年的牢了,多出的兩年算送給政府當人權禮物了。當年他們被抓時,一雙皮鞋是二十塊錢,到了十七年后,一雙皮鞋已經一千元了。


再回頭看看武漢大旅社命案,說當時他們殺姚嘉薦,是把他按住,打了三針巴拉松農藥,但是怪就怪在針孔上,連續打了三針,現場是漆黑的、被害人是掙扎的,居然連續三針都打在同一部位、同一針孔上,這可能嗎?并且明明可以一針斃命,為什么不一次打完?難道是怕死得太快不成?更妙的,是說巴拉松農藥是臺大陳華洲教授提供的,但事實上,陳華洲教授是臺大工學院的,對巴拉松農藥一無所知,甚至巴拉松洋文怎么拼都不知道。并且,巴拉松是管制的,要申請才能買到,也從無申請記錄。據他供述,調查人員自口袋里取出寫有Barathion的小紙片強迫他照抄承認,他無奈照寫后,不久調查人員又來說:“我們副局長說,要將B字改為P字才對,你要再寫過。”他“處此環境,迫得照他的意思,將原來的名稱Barathion改為Parathion,現在案卷里,仍有我涂改的原來筆錄存在”。雖然證據和其他證人都證明根本沒有提供巴拉松的事,但是,法官照判陳華洲教授是殺人犯。其中一個插曲是:陳華洲因為是大學教授,他在調查局所受的刑求,比其他被告 “客氣”些,但他最后誣服,竟是別有內情。原來案發前幾年,他曾從警總保過一個陳姓學生出獄,后來這學生投共了,調查局拿這件事來逼他選擇,是愿坐“匪諜”的牢呢,還是坐“殺人犯”的牢?苛政猛于虎,兩害相權之下,他寧可做“殺人犯”,也不敢做“匪諜”。于是,他屈服了。后來被判無期徒刑,病死了。在臨死前他還說:“我這一輩子沒看過巴拉松,沒研究過巴拉松,沒想到卻被巴拉松害得那么苦!”

就算你有本領不承認,說你是共產黨而你不招,即便你身體是銅墻鐵壁不怕大刑伺候,抵死不招,他們也有辦法找證人從旁證明你是。這種證人就是職業證人,是他們養的。例如他們養個叫許岱宗的證人,他是變節的共產黨,召之即來,來就作證,說你是他共產黨同志。最妙的,當年抓他、把他安排做職業證人的前保安處組長陳鴻漸,后來被自己人整,也被誣賴成共產黨了,而這一誣賴案的證人,不是別人,就是陳鴻漸養出來的職業證人許岱宗!一個案子,有證人證明你是共產黨,你不承認也沒關系了。陳鴻漸案以外,調查局的副處長李世杰案更精彩了,他們弄出三個變節的共產黨,異口同聲咬李世杰,像三條狼犬一樣的咬住不放,結果,李世杰也變成了共產黨。

以中國石油公司的工程師韓大梁為例,他被判了十五年,理由是匪諜,案子屈打成招的細節不必說了,判決書中有一段話是一個加工業務,“被告韓大梁竟能將應于十天才能完成之工作,在不眠不休之三日夜內完成,足證被告已深受共產黨精神之熏陶,蓋只有共產黨精神才能為人所不能為之工作。”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的一天,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改組,當場軍樂隊開始吹奏進行曲,這是蔣介石由后臺進場前的訊號。蔣介石在樂曲中走出來了,緊繃著一張臉,他有許多次生氣的樣子,這次最難看。他一上臺,就左手扶著講臺,右手往旁邊猛揮(學蔣介石手勢),大喊:“出去!出去!”也不知道他要叫誰出去。大家嚇壞了。經他補充命令之后,大家才知道他受不了樂器的反光,是要樂隊出去。然后,蔣介石喝了一口水,拿起新任省黨部委員名冊,停住不動。這一連串動作產生了相當的鎮懾效果,臺下每個人都屏氣凝神,靜待他開口。“李友邦。”這是他的第一句話,李友邦應聲肅立起來。他接著說:“李友邦,你能騙得過別人,就可以騙得過我嗎?你太小看我了,你以為我不知道你是奸匪嗎?憲兵,帶走,帶走!”蔣介石一邊說著,一邊以手勢(學蔣介石手勢)派命坐在前面的憲兵司令將李友邦架出去。然后,蔣介石開始訓話:“你們什么人叫他當副主委的,你們統統不認識敵人,敵人就在你身邊,你們卻不知道他就是奸匪,像你們這樣麻木不仁,怎么會成功?你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知道,奸匪就在你身邊!”最后,他替自己的講話下了一個結論,就是:“你們要知道,丈夫是奸匪,太太不一定會是奸匪;但是,反過來,太太是奸匪,那么丈夫就一定是奸匪。”原來李友邦的太太說是匪諜,照蔣介石的邏輯,李友邦一定是知匪不報,妙的是,太太即是匪諜,只判了十五年,而丈夫知匪不報,反倒判了死刑。李友邦是臺灣省人,這是蔣介石立威,剛來臺灣就先宰個臺灣人給你們看!

牢里的冬天很冷,我把我爸爸在東北穿的一件皮袍子帶進來,聊以御寒。這件皮袍,被賊眼溜溜的“歐卡曾”看中了,他用手摸著上面的毛,一邊摸著一邊喃喃自語:“毛真好!毛真好!毛真好!”“歐卡曾”連說“毛真好”后第二天,他就被叫出去了。監獄官調查他有政治問題。因為若沒政治問題,怎么會說“毛真好”呢?那時太祖還在世,說“毛真好”是什么意思呢?“歐卡曾”費了九牛二虎的氣力來解釋,最后才算過了關。原來每間牢房高高在上的天花板上,都有一個擴音機,擴音機是個“大嘴巴”,也是個“大耳朵”。有情況時候它播出監獄方面的命令、號音與音樂,你不聽不行,所以是大嘴巴;沒情況時候它不聲不響,但卻是個竊聽器,由中央系統逐房抽查,隔墻有耳,所以是個大耳朵。因為大耳朵只能聽不能看、只能錄音不能錄影,所以竊聽時候就難免斷章取義,于是“毛真好”的誤會,就發生了。

李玉堂是黃埔一期的,天子門生呢,仗打得不錯,升到將軍,升到軍長。抗戰中,長沙會戰第一次第二次都是吹牛說勝的,第三次才是真勝的,就是李玉堂打的,那里他是第十軍軍長。國民黨丟了大陸時,他是山東省政府的流亡主席,到了臺灣,情報人員說他太太和小舅子想投共,他知匪不報,蔣介石下令判他死刑。槍斃的那天早晨,李玉堂一出監獄的鐵門,兩個憲兵站在門口,就把他兩手反捆起來。這時他的太太小舅子等也都捆好了,他們都知道是槍斃。到了軍法官面前,軍法官宣布他們的死刑,即日執行。軍法官特別對李玉堂說:“你犯的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知匪不報,最高刑是七年徒刑。但是呈請總統批準時,總統批‘再判’,我們乃改判你十五年徒刑,又經總統親筆批一‘恥’字。你的死刑是總統判的,總統要你死,我們也無可奈何。”李玉堂答復說:“總統要我死,我死,我死。”于是押上軍車,他的太太這時已腳軟不能走路,大哭不止。李玉堂不失將軍氣概,對他太太說:“這時還有什么哭的,快走!”但李太太已不能走,憲兵便拖她上車,這就是大名鼎鼎的李玉堂案。
有一個流氓叫吳相輝的,長得尖嘴猴腮,還留個小胡子,一副小人樣。你想在全世界找一張臉,一看就是十足小人模樣的一張臉,就是他了。他有不少前科,自然有一些坐牢的經驗。他煙癮很大,可是牢里不準抽煙,在放封時候,他看見班長把煙屁股丟在地上,他會跑過去,雙膝下跪,請班長允許他撿起來抽,不要臉極了。后來他發現,如果他打小報告檢舉同房的人有反動言論,他就會被叫到外面辦公室查問,查問時候,有煙好抽。有一次他檢舉一個政治犯,說這政治犯“曾將總統玉照一張撕擲地下,用腳踐踏,表示污辱的意思”。這政治犯又在房中對其他囚犯說:“什么大陸是鐵幕,其實臺灣才是鋼幕,不但坐牢的人不自由,老百姓也不自由。我們應該叫‘老猴’,老的猴子還我自由!”于是他被請到辦公室。他說最令他引以為榮的是,當談話完畢,要回房時,軍事檢察官還跟他握了手,這大概是吳小人相輝有生以來所所握過最“高貴”的一支手掌了。而他更加念念不忘的,還是軍事檢察官一連請他抽了好幾根香煙。這下子吸煙知味了,他接二連三,不斷的檢舉同房囚犯,弄得軍事檢察官也不相信了,就不理他了。他沒煙好抽,情緒大壞,就在房里耍流氓,專門欺負弱小。最后監獄官來了絕招,把他和一個壯漢關在一起,房里只有他們兩個人。這壯漢叫劉辰旦,九十公斤,是橄欖球隊選手,是政治犯。本來還相安無事,沒過三天,吳小人相輝老毛病犯了,就率真的對姓劉的表示:“我知道所里把我調到你這一房來,是要利用你來打我。”姓劉的極力否認,愈否認,吳小人相輝愈覺得是在“掩飾”。最后,兩人就攤牌了。吳小人相輝說:“我雖然打不過你,但是,我有辦法,等你睡覺的時候,我就捏你的‘卵葩’,制你死命!”姓劉的說:“那好了,我就不睡覺,看你能怎樣?”姓劉的不睡覺,姓吳的更不敢睡了,他生怕自己捏姓劉的‘卵葩’捏不到,反而被姓劉的捏死了。最后,情勢發展到兩人干起“絕睡”比賽來。人家絕食,他們“絕睡”,倒也平添軍法監獄中的一絕。姓劉的是壯漢,身體極棒,吳小人相輝體力懸殊,兩天兩夜下來,他支不住了,就垮了。于是,寫報告,請求調換房間。他一天遞了兩三次報告,看守所似乎已經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先是給擱置了兩天,最后才說:“只有十五房空著,可是電燈壞了,還沒修好。”吳小人相輝趕忙說:“沒有電燈也不要緊,我這就搬過去。”于是,他就搬到小黑房去了。

王家法:是一個礦工想向我借錢,我怎么可以借他錢?來到臺灣,無親無戚,沒倚沒靠,就靠自己能吃苦耐勞,維持生活。還得積一點錢,防備將來失業、生病或者老了,不至于挨餓。假使有機會,也可以娶房妻子,成立個家。我借錢給人家,以后沒錢用了,又有誰借給我呢?不料那位老兄借不到錢,就想辦法陷害我,向派出所檢舉,說我對他講“共產黨有好些地方比國民黨好”、“共產黨人海戰術很厲害”。于是我被送到這里來了,法官說我是“為匪宣傳”,也沒有第二個證明我那樣講。唉,記得當年牢坐滿了,出去了,到處找工作,人家聽說我是“匪諜”判過刑,沒人敢用我。有好多次,工作找到了,工資多少都講定了,老板一聽我是“匪諜”,就嚇壞了,告訴我:“很抱歉!不是我們不雇用你,實在是不敢雇用,怕將來連我們也發生問題。” 唉!你們不知道,我當時是多么慘,心中又是多么怕。你們想想:單憑一個人的一句話,又沒有別的證據,就把我送到這里來。天地這么大,我卻沒有一處可以活下去,我當然要嘆氣了。唉!
余三共:那后來又是怎樣找到這份工作呢?
王家法:后來,有一位沒什么交情的朋友告訴我,有一個礦場想招用工人。我問了住址,就自己去應征。這一回,我不敢說是“被判過刑的匪諜”了,老板就雇用我。時間久了,他看見我力氣很大,工作也很努力,一再給我加薪。我才老實對他說起坐過牢的事。這位老板倒很好,他說,他不怕,叫我安心工作。幾年來,我儲蓄了幾萬元,也租了一幢屋子里的一間單身房,單獨門戶出入,很方便的。心里還想:假使有機會討個老婆,這個房間也勉強夠住了。沒想到,老婆夢還沒做成,坐牢夢又做第二回了。那一天,派出所警員通知我去一趟,也沒有抓我,我也不知道什么事。過一會兒,我去了,他們就做起筆錄,說是有人檢舉我為匪宣傳。我辯說沒有這回事,問他是誰檢舉的,我要跟他對質。警員說:“檢舉的人,政府要替他保密,不能告訴你,也不能讓他來跟你對質。”我問他:“是不是某人檢舉的?” 警員不回答,我就斷定,必是這位老兄無疑。我把他要向我借錢不遂的事情,告訴警員,要他調查。警員說:“這些話,你到軍法處去說好了。”就把我送到分局,再送到這里來了。剛才開庭,被判七年。聽說按什么條例第七條起訴,起訴七年就判七年,一條一年。
余三共:可以上訴呀。
王家法:坐牢我可是內行呀,絕不能上訴的,我有過十五年的案底,算是累犯。累犯上訴,會判得更重。
龍 頭:他說的是真的內行話。他這種判七年的底價和他這種案情,有一個同病相憐的例子。來自韓國一萬四千名所謂“反共義士”中有一個叫劉金財的,被抓了,送到軍法處。過去住在隔壁房,“放封”時告訴我他的案情內容,又暗中拿起訴書、答辯書、判決書給我看。我因此知道,他一到臺灣,就在省林務局一個林班工作,因為勤奮誠實,一路升到領班,他經過多年積蓄,娶了太太,已有一個懷中的小女兒。因為他十多年工作有點錢,引起三四個林班工人的覬覦,人人想向他借錢。借不到,就共同設計要構陷他。這些人比“檢舉”王家法的人技巧高明多了,他們找劉金財聊閑天,有意無意地問他人民解放軍在韓戰期間的情形,我記得其中“犯罪”的重點在于三句話:(一)問:共產黨管理軍隊,跟我們這邊一樣不一樣?答:不,共產黨管理軍隊,另外有它的一套。(二)問:共產黨在韓戰中,是不是由蘇俄供給武器的?答:是。(三)問:蘇俄的武器厲害不厲害?答:厲害。——就這樣,劉金財罪名成立,那三四個人正式“檢舉”他“為匪宣傳”。起訴了,判刑了,但因法官“姑念被告”由韓國而來,是 “反共義士”,按底價減半優待,判他三年六個月。
余三共:我知道你外號“胡牧師”,其實你只是喜歡兼差傳教而已。你是中學教員,你的案子由于你膽小,始終吞吞吐吐的,現在你說說看,不要怕。
胡牧師:我本是一個小軍官,退伍后到師范大學繼續進修,取得了中學國文教員的資格,被分發在一所省立中學吃粉筆灰。我喜歡舞文弄墨,喜歡舊詩詞。記得太祖寫過一首《沁園春》,把秦皇漢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等,都奚落了一頓。這首詞,不但在當時很引起爭議,就是一九四九年共產黨占有大陸以后,香港若干雜志報紙,也拿這首詞來批判過一陣子的。當然,有批斗它的人,也有欣賞它的人;有人嫌它遵守詞的格律不夠嚴謹,有人稱贊它寫景生動;有人批評老毛狂妄自大,有人則稱贊這首詞氣勢雄壯。見仁見智,有褒有貶,原也不足深論,糟的是,我竟然喜歡上這首詞。有一天,我在辦公室里改完了學生作文,閑著沒事,就拿起毛筆來,在一張白紙上寫了這首《沁園春》。寫好了,看了兩遍,便搓成一團,丟進字紙簍去。不知怎么搞的,這張字紙竟被學校安全室的人撿去了,我還一點都不曉得呢。
余三共:你就是因為抄寫《沁園春》被捕的?
胡牧師:不。我被捕以后才知道,安全室的人看我抄寫那首詞,就布下陷阱來引我跳下去。
余三共:怎么說?怎么布下陷阱?
胡牧師:那是一個下午,在操場上,幾個學生圍著我聊天,問這問那的。師生嘛,我平日又愛護學生,那里知道要防備他們之中有人害我呢?有一個學生問我說: “老師,你從前是軍官嗎?做到什么官位?”我說:“做到小軍官。”學生說:“那金門炮戰,老師有沒有參加?”我說:“參加的呀。”談呀談的,有人就問我說:“老師,你在金門的時候,共產黨每天向金門開炮轟擊,我們這一邊有沒有還擊呢?”我說:“當然要還擊的。它那邊大炮打過來,我們大炮就對準廈門高崎通到隔海集美的那座鐵橋,轟擊過去。只要打中一發,鐵橋損壞了,從廈門開出的火車,就要停駛幾天去修理。”嗨!就是這句話惹了禍,我才會來坐牢的。我被調查局抓去以后,才知道那些學生原來就是小特務,就是調查局的小線民。調查局說我那句話是“為匪宣傳”,宣傳它共產黨建造了一條鷹廈鐵路,宣傳它共產黨從廈門的高崎到隔海的集美,建造了一條鐵橋,鐵橋上還可以行駛火車。這樣,我便被移送到這里來了。
余三共:這跟你默寫《沁園春》有什么關系呢?
胡牧師:就是因為寫了《沁園春》,安全室才在學生中布線偵查我的言行。那些學生一定是奉命前來試探我的。要不,我只對他們幾個孩子說了,為什么調查局會知道?而我被捕后,調查局辦案人員竟拿出我寫的那張《沁園春》,丟給我看,我才知道被安全室的人撿去告密了。唉!說來可怕,一個學校里,有安全室,還有特務學生!我這“為匪宣傳”的罪名,八成是脫不掉的了。
龍 頭:你并沒有“為匪宣傳”呀!那首《沁園春》,你只是自己默寫一遍,就搓到字紙簍去了;并沒有拿給別人看,向誰宣傳呢?向鬼宣傳嗎?大陸有一條鷹廈鐵路,廈門的高崎到對海的集美有鐵橋、有鐵路,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你說國軍開大炮還擊,摧毀了那條鐵橋,是宣傳國軍炮兵的威力,是為“國”宣傳,怎么算是為 “匪”宣傳呢?你這兩件事,都不能構成為“匪”宣傳的要件,怎么可以控告你這項罪名呢?
胡牧師:龍頭啊!(用叫苦的語調)我這個人,不但沒有“為匪宣傳”的事實,根本也沒有“為匪宣傳”的存心。高崎集美間有一條鐵橋,金門的軍民沒有一個不知道的;可是,金門的民心士氣一直很高昂,并沒有因為共產黨建造那條鐵橋就動搖了。難道金門的軍民可以知道的,在臺灣就要保密,就要封鎖消息,說那條鐵橋被國軍大炮轟擊損毀了,就斷章取義,說我這句話是為“匪”宣傳,那報紙上刊載臺海炮戰中,金門一天落彈幾十萬發,民房倒塌,百姓死傷,為什么不說也是為 “匪”宣傳呢?因為那明明是宣傳共產黨武器充足、炮彈威力強大呀!
龍 頭:可見上帝還沒無處不在,“共匪”已經無所不在了。

胡牧師:還有一項無所不在——特務和線民更無所不在。
余三共:這就是你跟我們坐了這么久的牢,始終對你的案情吞吞吐吐的原因吧?
胡牧師:你可以這么說,我怕你們。
余三共:怕什么?你是軍官哪!
胡牧師:可是我膽子很小,心腸很軟,在軍中也窩窩囊囊的,沒有前途。只是我喜歡舞文弄墨、吟風弄月,結果什么不好舞弄,竟不小心舞弄到老毛身上去了,結果惹來大麻煩,幸虧上帝保佑,使我只是“為匪宣傳”而已,自己還不是“匪”。啊,感謝主,讓我在牢里休息。
龍 頭:感謝“主”,在牢里休“息”,簡單說,就是感謝主席,感謝毛主席(笑)。
胡牧師:(搖著雙手,笑)龍頭啊!千萬別這么說,你饒了我,我改口了,不感謝主可以了吧?感謝上帝!感謝上帝!
龍 頭:好吧,同意你改口。咦,我想起來了,有個跟你有點像的例子,黃進川黃老師的例子,他也是“為匪宣傳”,也很妙。黃老師教地理,上課時說:“大陸的土地比臺灣大,資源比臺灣多,但是一切資源盡由共產黨政府占有、掌握、控制、運用,沒有拿來作為改善人民生活的用處。所以,大陸人民生活很窮苦,中共卻試爆核子彈成功了……”他這段話,出了問題,罪狀就在頭一句和末一句,“大陸的土地比臺灣大,資源比臺灣多……中共卻試爆核子彈成功了。”斬頭截尾,不談中段,便叫作“叛亂犯”了。我還記得他的律師寫答辯狀,有一段妙文,狀上說:“被告黃進川宣稱:”大陸土地比臺灣大,資源比臺灣多。‘在這個反共基地的寶島臺灣,說這樣話也實在似乎未免有點不太妥當。不過,要一個負有傳道授業解惑之責的學校教師對學生宣稱:“大陸土地比臺灣小,資源比臺灣少。’做老師的人,實在也是很難說得出口的。”至于核子彈試爆成功,這位律師找來一份軍中報紙《青年戰士報》,居然有這一報導。可是,沒用,他們說你“為匪宣傳”就是“為匪宣傳”,一判下來,就是七年!提到核子彈,還有另一場,一位印度尼西亞僑生叫李世璋的,師大英文系畢業,教過北一女英文,后在幾個補習班“趕場”當英文老師。有一天,因為全班學生考試成績都很糟,就訓斥學生說:“人家中共都會試爆核子了,它制造的鋼筆又好又便宜,可見它是進步了。你們都是大孩子,到今天還不知道該怎樣長進,讀書都不好好用功,怎么有資格談反共呢?”他又向學生表示:“漢字應該簡化。”事被職業學生往上密報,抓起來了,判他“為匪宣傳”。在法庭上,他辯稱:中共試爆核子成功,《中央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都用大篇大篇專欄報導,我只說幾句,激勵學生用功,難道有罪?法官詰問道:“你說核子彈威力很厲害嗎?”李世璋反問:“法官,你以為核子彈威力不算很厲害?”法官說不出話來。李世璋又說:“我是一九五七年來臺升學的,聽說一九五四年國史館館長羅家倫在報上公開撰文,主張漢字應該簡化。如果主張漢字簡化有罪,警總當時為什么不抓國史館館長?”法官也說不出話來。可是,照判,判的理由卻冠冕堂皇,說“姑念被告系印度尼西亞僑生,不諳祖國國情”,兩罪俱罰,判處感化三年。收到判決書時,李世璋笑起來了,他說:“我是一九五四回臺升學的,現在是一九七○了;十六年之久,到現在還‘不諳祖國國情’!唉!我們的‘國情’可真難‘諳’啊!”事實上,老王八蛋蔣介石那本爛書《蘇俄在中國》的印度尼西亞文譯本,還是他翻譯的,“為匪宣傳”,那個匪啊?
胡牧師:(笑)那個匪啊?到底誰是匪啊?
龍 頭:(笑)你少問了吧,有個老兵,叫李中,一九四九年追隨政府來臺灣,一九六五年以中士退伍,找到一個警衛的差使,收入有限,不能成家,自問自答說: “如果不追隨部隊來臺灣,我不也早就結婚生子,說不定早已當祖父了,想不到當年抱著滿腔熱血從軍報國的結果,竟落此下場,連最起碼的家也沒有,我是不是愛國愛錯了呢?”過年時候,他更感傷了,乃寫了一副春聯,上聯是:“你說他是匪,他說你是匪,到底誰是匪?”下聯是:“一個靠蘇聯,一個靠老美,老百姓靠誰?”好了,立刻來了一大堆人,春聯撕下,犯人送上,“為匪宣傳”,判刑七年。
胡牧師:我的上帝!什么不好寫,寫什么春聯?
龍 頭:說得也是。什么不好追隨,要追隨政府?什么不好去,要去臺灣?像這老兵、像印度尼西亞僑生。印度尼西亞僑生在這十一房住過,他跟我憤憤不平的說:“我們寧愿在印度尼西亞做亡國奴,也不要在臺灣做什么堂堂正正中國人。為什么連亡國奴都從外國人統治下得到的自由,竟在中國人統治下的臺灣還得不到?能從異種人統治下撿到的,竟在同種人統治下還撿不到?如果這是做中國人,我寧愿做外國人。為什么一個國家迫害我,我還要受這窩囊氣?愛因斯坦在十六歲時候就吃不消做德國人,放棄德國國籍;二十一歲入瑞士國籍;三十五歲又當德國人;五十四歲德國納粹把他德國國籍又取消了;六十一歲起他又入了美國國籍,但一直到死,仍然保留他的瑞士國籍。我要永遠保留我的印度尼西亞國籍,我才不要再做中國人。其實我祖宗三代都生在印度尼西亞,是印度尼西亞人,不曉得怎么變成了什么中華民國人?”我說根據所謂的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一章第一條第一項,你出生時你爸爸是中國人你就是中國人。他說我爸爸不是,我說你爺爺是,他說我爺爺也不是,我說你爺爺的爸爸總是了吧!所謂中華民國要實行它的雙重國籍,所以,你無所逃于這個所謂國的國法之間。他聽了,才一直搖著他印度尼西亞的頭,啞口無言。
老 黃:多謝龍頭啊,你這么細心周到,將來俺出獄了,一定送我們萊陽的大白菜給你。
龍 頭:你是山東萊陽?你干什么的?
老 黃:俺是萊陽人,三十八年隨軍來臺。俺是鄉下人,抗戰勝利前活不下去,跑到青島去做海軍。
龍 頭:(搖頭)不對啊?抗戰勝利前的山東海軍是日本人掌握的偽海軍啊,那是漢奸啊。要做漢奸早做啊,為什么日本人要完蛋了才去做漢奸呢?
老 黃:誰曉得呀?我們是鄉下種田的,只曉得去青島入海軍,誰曉得是誰的海軍呀?
龍 頭:結果上了賊船,下不來了。
老 黃:就是呀!這樣就不準退役了,跟到臺灣來。后來腿受了傷,總算讓俺退了伍,辛苦成家,在吳興街開了一家小米店……
龍 頭:先問你,你開米店,有買糙米六百公斤的成本嗎?
老 黃:開玩笑!那里有那么多的錢?
龍 頭:那你就是非法營業,有一部黑法律叫作《糧商登記規則》,明明規定要有那么多錢才準賣米。
老 黃:啊,龍頭,你真是無所不知。我們登記時的資產證明都是假的,誰有真的啊?
龍 頭:你說得是。但是這個政府處處設下天羅地網,要想整你,不管大的小的,人人都難逃法網,它不愁沒法律整你。后來呢?
老 黃:后來我們沒事時打個小牌,認識一些同鄉,他們想挖點錢,我不肯破財消災,就被整起冤枉來,被誣告三十四年農歷七月間,在共產黨占領下的萊陽繞嶺區,干過共產黨的指導員;后來派到輦至頭村地方,干過共產黨的小學教員。就憑這點單薄的人證和罪名,就被警備總部軍法處初審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了。龍頭啊!快救命啊(大哭,又磕起頭來)!
有個隨國民黨來臺的老兵叫蘇依仁,退伍后租了一間違章建筑的小破屋,弄來一部舊三輪車,還兼差賣冰水,聊度殘生。一天晚上,沖進好幾個警察,抓住他,就給上了手銬,帶到警察局,由一個笑臉的刑警客客氣氣替他脫了手銬,還敬他一支煙,說:“蘇先生,對不起,這么晚把你請到局里來,其實也沒有什么事,我們是在調查一件事,只要你能真誠的與我們合作,我們馬上送你回去休息,剛剛我的部下對你很無禮,請你多包涵。”然后就輕松的和他閑話家常,問他老家有些什么人?幾時到臺灣的?怎么來的?何時退伍?現干何事?……蘇依仁有問必答。如此閑談了約一個多小時后,刑警的問話就總在民國三十年至三十四年的那段期間打轉。刑警問他哪一年當兵?當兵以前干什么?蘇依仁答民國三十二年當兵,當兵以前幫忙父親種田。刑警又問共產黨哪一年到他的家鄉,他答民國三十一年。早上七點左右,刑警為蘇依仁準備了豆漿及燒餅油條,吃過了早餐,換了兩位刑警與他交談。其中一位刑警單刀直入的說:“蘇先生,有人檢舉你在大陸時曾參加共產黨,可有這回事?”蘇依仁雖是個大老粗,但在軍隊中混了二十幾年,也有一點警覺性,他知道這不是好玩的。他馬上小心的回答說:“共匪到我的家鄉,我逃都來不及了,怎會參加共產黨?何況我又是大老粗一個,又不想做官發財,我加入共產黨干什么?是誰檢舉我的,我要跟他對質……”刑警告訴他對質是法庭的事,現在不必急。刑警又問他可曾為共產黨做過什么事?他說沒有。話一說完,刑警一反剛才還算客氣的態度,兩人合力對他拳打腳踢,再用繩子綁住兩手把他吊在半空,罵他說:“你不承認為共產黨做過事,卻有人看到你為共產黨抬過東西,你回想一下,有沒有?如果你不承認,只是和你自己過不去,何苦呢?給你十分鐘的時間去想。”被吊在半空中的蘇依仁,兩手疼得快斷了,他拚了老命去想是否幫共產黨抬過東西,對了,他想起來了,他曾與幾個鄰居被共產黨抓公差,去抬尸體。他想:“抬尸體是被迫的,又不是自愿去幫忙,何況抬尸體又不犯法。”想到這兒,他馬上向刑警承認為共產黨抬過尸體。刑警也立即放他下來,并要他寫下那段經過,蘇依仁說他不認字,不會寫。刑警說那就由他們照他說的來寫,蘇依仁當然答應。于是就把抬尸體的那段經過、時間、地點、如何被抓公差、有幾個人一齊去、抬了幾具尸體等,一五一十的對刑警坦白。刑警也一面聽,一面做記錄,最后還要他在筆錄上打上指模。本以為事情交代清楚了就可回家了,豈知筆錄一做完,就被移送警總保安處,一個月后被移送到軍法處,不久接到起訴書,同房難友把起訴書念給他聽,他才知道上了大當。原來起訴要旨是指控他曾于民國三十一年在大陸加入匪黨組織,并曾為匪搬運尸體,來臺后又不向有關單位辦理自首,故視為未曾脫離共產黨組織,還在繼續中,判刑十二年。蘇依仁一肚子怨氣,認為被迫抬了一下死人也犯法,難友們安慰他:“為匪抬死人就是通匪、資匪,沒把你槍斃已經不錯了。
有個叫陳毓寶的,在國民黨金門縣黨部做事。有一天他被特務找去,說:“我們在你的檔案資料里,查到柯某某曾是你的上司,而柯某某已因匪諜案被政府判刑,你即曾是他的部屬,你也該早就被他吸收加入匪黨了吧?為什么不向政府辦理自首?……”忠黨愛國的陳毓寶當然不會承認這個莫名其妙的罪名,即使特務們嚴刑逼供,他也死不承認。不承認,有辦法逼你承認。把你太太抓來問,太太也不承認。好,從太太懷中搶下出生才五個月的小嬰孩,啪啪啪打起小嬰孩給他太太看,太太受不了了,只好屈服,承認自己丈夫是共產黨。太太說你是共產黨,難道還是假的?于是陳毓寶只好承認多年前加入了共產黨,因為沒向政府自首,按照大法官第六十八號解釋,自然視同繼續。
老 黃:這六十八號什么的,不是可以辦自首嗎?自首不是可以免罪嗎?很多墻上不都貼著“匪諜自首,既往不究”的標語嗎?
龍 頭:問得好,老黃,問得好。首先我告訴你,自首的下場總是惹來新的罪名,叫作“自首不實”,就是你雖然匪諜自首了,可是你避重就輕,有所保留,并沒交出全部的真相,你是以自首為幌子,避開我們抓你關你而已。所以,你自首了,老子們還要窮追猛打。結果自首未成,反倒一切唯你是問,罪加一等。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以后,有些涉案的臺灣人當時逃亡了,有一個叫陳柏淵的,他逃到他臺南老師楊文源的家里,藏了兩個月。十二年后,這位楊老師要考高考律師,看《六法全書》,看到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要判七年刑,嚇到了,想到十二年前他的學生不是匪諜嗎?……
余三共:怎么參與二二八的臺灣人會又牽涉上我們共產黨,又匪諜起來了?
龍 頭:這門學問,你就不太懂了。這又是一種“國特的邏輯”,你非國民黨員就是黨外,在臺灣做黨外就會勾結海外黨外,海外黨外就是臺獨臺灣獨立式黨外,就是叛徒,叛徒就會與共匪勾結,所以在臺灣的,一鬧事,就是共匪、就是匪諜。這種“國特的邏輯”,在所謂法律上也可以給邏輯出來。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二條:“本條例稱叛徒者,指犯第二條各項罪行之人而言。”換句話說,只有用《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判的人,才是“叛徒”;用其他條判的人,都不算叛徒。所以我的案子同案八個人中,只有我是“叛徒”,他們都不是了,他們都只是“受叛徒之指使”的罪犯而已。我是臺獨案被人咬進來的,最后卻變成了主角指使別人,這倒真是令人會心的變成喲!所以,二二八涉案的臺灣人,都以叛徒論,而叛徒又以匪諜論,一點都不違反國特的邏輯。懂了吧?
余三共:懂了。所以那位楊老師十二年前收容的學生是匪諜。
龍 頭:是匪諜。這下子楊老師抱著《六法全書》嚇壞了,于是只好自首。他自首的理由是:“反正已是十多年前的往事,而陳柏淵已不知逃往何處,只要我向治安機關承認藏匿過陳柏淵,我就是清白的。至于陳柏淵參加二二八的那件事,都已經過了十幾年,他們也應該不會再追究才對,即使要追究,陳柏淵也不會那么容易被逮到吧!”于是他就自首了。結果自首換來的答復卻是:“光你自首沒有用,你一定要把陳柏淵找出來向治安機關投案,否則你也有罪。”楊老師答道:“已分別十幾年,到底他是生是死,我也不知道,叫我從何處找起?何況臺灣這么大……”話未答完就被特務打斷:“即使分離三十年你也要去找,如果人死了,就拿他的死亡證明書來銷案,至于要如何找那是你自己的事。從明天開始,我給你一個月時間去找出陳柏淵,這期間你天天要向我們報告找尋的經過,如果一個月以后還找不到陳柏淵,我們就把你移送軍法治罪。”于是楊老師就硬著頭皮去找,最后找到他學生的媽媽,再由媽媽找到學生陳柏淵自首。特務又說陳柏淵“自首不實”,敲敲打打,刑求之下,陳柏淵亂咬一通,最后特務嫌咬出的人太少,陳柏淵問:“只有一面之緣的也要嗎?”特務說:“當然要,你現在不說,將來我們也會知道,現在坦白了就表示你有誠意,一切都交代清楚了,你就可以馬上回去,以后也不必躲躲藏藏……”陳柏淵記得他看過一次病,醫生叫洪文慶,這下子洪醫生又遭了殃。洪醫生在被刑求下只好亂編口供,說他曾在十二年前批評國民黨政府,并說中共要統一臺灣只是時間問題。特務說不對,將洪醫生所寫的撕掉。洪醫生又重寫曾參加臺灣獨立黨,特務說更不對,因為只有海外才有臺灣獨立黨,島內沒有臺灣獨立黨,于是又一次把自白書撕掉。這不對,那不對,洪醫生實在不知道要怎么寫才正確,更不知道應該承認參加什么組織才能滿足特務的要求。最后,洪醫生以懇求的語氣拜托特務坦白說出他們的要求。特務就問他:“你是什么地方人?”洪醫師一想:對了,我是臺灣人,為什么沒想到“臺灣共產黨”?他立刻改寫他曾參加臺灣共產黨,但特務又搖頭。就如此這般的經歷三小時的猜謎,經由特務的寬大開恩一再提示,最后他在自白書上寫了曾參加“民主自治同盟”,這才讓特務滿了意。可見余三共你們“成大共產黨”算不了什么,早在好多年前,就有“臺灣共產黨”了。
余三共:唉,我們“余生也晚”。后來呢?
龍 頭:后來洪醫生又被鎖定,問東問西,要繳出同志,最后愈咬愈多,咬到第十四個人,特務覺得夠了才喊停。判決下來,自無期徒刑以下,各種刑期,一應俱全,一個人自首,十四個人遭殃,沒有一個匪諜是真的。喜歡自首嗎?把脖子送給劊子手了。

有人為了獎金誣告別人是匪諜,有時候也踢到鐵板,結果獎金沒領到,反倒因為反坐,自己給關進去了。有一個人,我忘了他名字,他忽然異想天開,告起蔣經國來了,他告蔣經國是匪諜,因為蔣經國明明留學蘇聯時,參加了共產黨,回國后,又明明沒有辦自首手續,所以按照大法官第六十八號解釋,做共產黨狀態還在繼續中,是典型的匪諜。結果可想而知,他老兄給抓進來了,匪諜蔣經國逍遙法外,后來他在牢里感嘆說:“我沒告蔣經國呀,我告了我自己。”

其實知匪報了也會大禍臨頭的例子,種類是很多的。大體說來,也算同類。就是檢舉匪諜以外,檢舉反動傳單、反動標語,對這些傳單與標語,國民黨鼓勵檢舉,聲稱檢舉者有賞,不檢舉者有罰。于是,小民領命,在地上撿到了傳單,或在公廁里看到了粉筆字,就直奔官府去報告。不料國特們收到這些,破案為難,可是不破又不成,于是干脆就地取材,把檢舉人橫加罪名,說發傳單者即閣下、在毛房門后寫“打倒蔣××”者亦閣下,閣下以檢舉人始,以謊報人終。他領獎金你坐牢,一幕反共抗俄大戲,最后以鼻表眼腫收場。我舉一些實例,給你們見識見識。一個鐵路工人,叫盧水旺,是國民黨,忠黨愛國極了,但他的黨國卻不鳥他。一次他坐火車從高雄北上,快到臺北的時候,他到廁所小便,門一打開,砰就關上了,大喊:“車上有匪諜!任何人不準再上廁所,路警在那?快找路警來!”路警趕到時,看到廁所墻上有人用粉筆歪歪扭扭的寫了幾個字——“打倒國民黨”。這時火車已開到臺北站,乘客們紛紛下車,路警本想攔下他們一一偵訊,但車上人太多,攔也攔不住,只好算了。有幾名便衣聞訊趕來,亮出派司,詢問路警出了什么情況,路警低聲附耳,據實以告。特務們也建議攔住旅客逐一核對筆跡,但列車長認為行不通。因為臺北車站每天進出的班次甚多,車站里南來的北往的,接客的送客的成千上萬,除非將站內的人攔住不準出去,站外的人攔住不準進來,另外還得不讓要進站的列車開進,不許待開出的列車開出,否則無法一一核對筆跡。而要如此做,牽涉甚廣,除了臺北站整個癱瘓外,更會引起全省交通大混亂,滋事體大,誰也負不了責任。何況這段時間,已有不少旅客出了車站,說不定寫字的匪諜早已溜了。特務們想了一下,也就不再堅持,于是把盧水旺帶到鐵路警察局仔細盤問。盧水旺不厭其煩口沬橫飛的描述發現反動標語的經過,以及當時馬上報案以爭取時效的反應。但特務們反追問他的生活背景、工作現況暨交游情形等等。從中午折騰到深夜,問得他身心俱疲,聲稱自己是報案人,能交代的全交代清楚了,要回家休息了。但是特務們說:“盧先生,在案子沒有偵破之前,你不能離開。”盧水旺抗議說:“你們搞清楚了沒有?我是報案人,不是嫌疑犯,你們憑什么扣押我?”特務們說:“盧先生,我們不是扣押你,只想了解事實真相。在事實真相沒澄清前,你就委屈委屈吧。”結果這一委屈,就是半個月,最后破了案,硬說寫標語的不是別人,就是你盧水旺。在解送軍法處前,盧水旺整天痛哭流涕。看守罵他說:“哭有個屁用!你是自作自受,自找苦惱。就算字不是你寫的,火車上那么多人,別人不報案,你報個什么案?你呀,這叫多事有事,好心變成驢肝肺。”最后,他被判了五年,忠黨愛國,愛到牢里去了。

有個農夫,叫鐘金木,六十出頭,不認識字。一天在田里看到一疊紅色的紙張,他撿回去,跟兩個孩子一起把紅紙折成飛機,在馬路上互相飛著,看誰折得快、折得多。折呀折的,一架飛機飛到警察頭上了,警察看到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簡體字,馬上奔回警察局,不一會兒,大群治安人員包圍了這所農宅,大事搜索,并抓走了鐘金木。判決書下來的時候,最后一段說:“姑念被告鐘金木沒受過教育,又不識字,不知傳單內容,故予最輕懲處。”所謂最輕懲處,是判了七年,理由是“為匪宣傳”。農夫鐘金木一輩子不知道匪字怎么認怎么寫,結果飛來橫匪,還是匪到牢里去了。

當年發生了有名的“孫案”,就是整肅孫立人將軍的案子,由于孫將軍做過新一軍軍長、稅警團團長、第四軍官訓練班主任,國防部特別成立一個“一○四”專案,“一”是新一軍,“○”是稅警團,“四”是第四軍官訓練班,凡上述三個單位出身又無其他可靠背景的軍官,概不得擔任主官。有個少校叫陳洪玲的,具有“一”“四”雙重背景,馬上由連長調為兵器教官。當軍人干不上主官,自無前途可言。不過陳洪玲素性恬淡,兼之教官工作輕松,他也心甘情愿的熬著,希望能熬到退役。有一天,士官學校廁所的門板上,發現了兩行粉筆字,寫的是“蔣介石帶我們來臺灣,那年那月才帶我們回大陸”。于是上面下來嚴格命令,非要破案子不可,好歹也得抓個替死鬼來頂罪。于是有人建議從人事背景不良者著手,把全校官兵的資料一再過濾,結果認定陳少校嫌疑最大。理由是他是“一○四”系統的人。于是將他抓起來,日夜拷問。陳少校曉都不曉得這件事,教他如何招認呢?但上面既然認定是他,不招認也不行,最后以“為匪宣傳”的罪名判他十五年。調查時,偵訊人員騙他說:“你不認,案子就結不了,那你就得無限期的關押,接受調查。這樣,彼此都沒好處,你不如承認字是你寫的,寫幾個字也沒什么了不起的罪名,最多記一過了事,你不是想早點退役嗎?記了過,對你申請退役大有幫助。”陳少校為了想退役,便糊里糊涂的招了。那知一判下來,竟是十五年!他不服上訴,改判下來,竟是無期徒刑,這時候,發生了一件事。一姓鐘的士官,在閑談中告訴同事:“陳少校太冤枉了,字根本不是他寫的。”別人問:“不是他寫的又是誰寫的呢?”姓鐘的支吾以對。但言者無意,聽者有心。小報告打上去了,姓鐘的被保防官約談。幾經折騰,他坦承“字是自己寫的,與陳少校無關”。當姓鐘的被送到看守所,并將實情告訴陳少校后,陳少校認為這下子應該平反了,于是連夜寫訴訟狀,申請再審。狀子送上去兩三個月,仍無下文。他每天焦急的等著,三個月后的某一天,一位上校到了看守所,把陳少校喊到辦公室,先客氣的和他閑聊,盛贊陳少校是愛國的好軍官,接著談到主題。上校說:“身為軍人,就該有犧牲奉獻的高貴情操。這件案子,不錯,你是受了很大的冤屈,但已經二審定讞,沒法子改了。如果硬要改,你知道,上自政戰主任,下至保防人員,都會受到懲處,為了你一個人,而連累大批干部,我們不能這樣做。在國家危難的時期,總有一部分人會犧牲的。所以我勸你,不必再申請再審了。以后有機會,我們一定設法放你出去,至于你的冤屈,我只能說一聲抱歉。”陳少校剛想站起說話,那位上校立即抬手制止道:“我明了你的心境和痛苦,我再說聲抱歉。衛兵,把他帶回去。”三天后,他被送到泰源感訓監獄,又過了不久,姓鐘的也被送至泰源,被判了八年。陳少校的案子自然無法平反,破案獎金早被有功人士朋分用掉了,事后抓到姓鐘的,大伙又可以重領一次獎金。一案雙破,一魚兩吃了。


傅積寬傅胖子喊自己“萬歲案”,是最有趣的。傅胖子在一公家機關做事,雙十節的上午,被派公差到總統府前面做慶祝代表。當天烈日高照,大家站得不耐煩,同事天玩笑說:“老傅,等一下蔣總統出來,喊萬歲時,你敢不敢不喊‘蔣總統萬歲’,而改喊‘傅積寬萬歲’?”傅胖子開玩笑說:“有什么不敢?等一下喊給你看。”他說話算話,等一下真在眾口一聲喊時喊了自己萬歲,結果被比老百姓還多的治安人員發現,抓到牢里,判了五年。

陸軍一等兵王印,臺中后里人,農家子弟出身。他家中人口眾多,單靠種幾分水田,入不敷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初中還沒畢業,就改行學木工了。后來到了兵役年齡,被撥交到一個步兵師。部隊長根據人事資料,曉得他會木匠手藝,于是不叫他出操打野外,叫他替師部各級官長家庭服役。師長家的門窗壞了,他去修補;參謀長家的沙發舊了,他去換裝。由于經常和少將、上校級的高級軍官接觸,王印眼界大開,對于連上的排長、指導員、干事之流的低層軍官,漸漸不放在眼里,結果惹出禍來了。有一天,師長集合全師官兵訓話。訓完話,循例高喊呼口號。剛喊完“蔣總統萬歲”,一位年輕的保防官匆匆跑上司令臺,對站在臺上的政戰部主任低聲說了幾句話。主任臉色一沉,立即把總值星官叫上臺來交代一番。師長走后,總值星官下令各部隊帶回,卻蹊蹺的把排尾一角約二三十名士兵留下,這一動作頗為反常。等部隊走完,政戰部主任、保防官,還有“反情報”隊的干員走到這二三十人面前。保防官表情嚴肅態度憤怒的說:剛才喊口號的時候,有人喊“毛主席萬歲”,聲音來自這一角落,希望喊的人坦白站出來。眾士兵你看我我看你,嚇成一團。保防官突然一伸手從人叢中把王印揪了出來,高聲問道:“王印,是不是你喊的?照實說!”王印嚇得直抖,搖頭否認。但保防官不理會這些,吩咐:“把他帶走”。反情報隊人員立即遵命將王印押上吉普車,其他人隨后也被帶到反情報隊分別接受偵訊。保防官威脅、恐嚇而帶有預設性的暗示問:“你聽清楚了,知匪不報與匪同罪,王印喊毛主席萬歲,你聽到了沒有?”有人嚇得配合:好像有聽到,但不能確定是他喊的。這下子好了,只要有人“好像有聽到”,便是鐵證,有了證據便不怕王印不招。果然王印在不堪刑求下,承認喊了。這位保防官端的聽覺可真敏銳,他能在幾千人一起喊“蔣總統萬歲”聲中,分辨出一句“毛主席萬歲”的不同聲音及方位,簡直是練過武俠小說的“千里傳音”。何以這位保防官一指就指出是王印呢?原來他找王印幫他做一張孩子睡的雙層床,而又不提供木料,教王印到構筑軍隊工事的倉庫中去偷偷拿木料,王印拒絕了,保防官認為王印“大小眼”,看不起他,于是就降福毛主席,毛主席也萬歲了。結果呢,王印以“為匪宣傳”的罪名被判刑五年。
王印在牢里碰到一位曾任教于花蓮高工的陳長坤老師,閑來無事,教他念書,可是好景不長,監獄里要拆這個換那個,又把他找去做木工了。五年刑期滿了,臨出獄時,他禮貌性的隔著鐵門向陳長坤老師道謝告別。陳老師讬他帶封家信給太太。那知信才接到手,被看守逮個正著,監獄官著雞毛當令箭,馬上扣住他的開釋狀,不放人了,下令徹查其中陰謀。天曉得什么陰謀,陳老師信中所說,不過是告訴太太能守則守,不能守就早點改嫁,免得耽誤了青春。調查了兩個月,幸好監獄長念他幫監獄做了不少工,不無微勞,不再追究了,雖是一場虛驚,但王印杠上開花,多坐六十多天的黑牢,一個毛主席,一個陳老師,斷送他五年兩個月的青春。可見傅胖子喊萬歲會出事,王木匠沒喊萬歲也會出事,這就叫作上帝弄人。

和個屁諧!告訴你一個和諧的例子吧。有個人叫馮叔康,篤信基督教。他在中部一所禮拜堂當職員兼工友,常常自費印制單張或張貼標語,勸人信耶穌。有一次,他在臺中寫了一項標語去張貼,標語這樣說:“全國同胞都信耶穌,反攻大陸才會勝利。”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立即把他抓到臺北,疲勞訊問他四天四夜,逼迫他供認是 “為匪宣傳”,甚至他自己就是匪。他堅決不承認。送到警總軍法處,坐了將近四個月冤獄,軍事檢察官才寬大處分他不起訴,卻又嚴厲警告他:“以后傳教,不準涉及政治,否則就要起訴判罪!”這是為了尋求“反攻大陸勝利”之道,而被以“叛亂”罪嫌抓去的唯一滑稽案例。雖然獲得不起訴處分,但那四個月的黑牢,難道是別人坐的,他跟政府真和諧啊!

陸軍中士王經典,山東即墨人。其為人也,優點是刻苦耐勞,勤奮向學,樂于助人;缺點是固執倔強,喜管閑事,好抬死杠。小學程度的他,參加軍中隨營補習,學業大有進步。最后被政工系統看中,被提升為“政治戰士”。王經典是基督徒,信教信得迷,和你閣下一樣。一九六○年代,軍中暴行頻傳:自殺者有之,殺害別人然后自殺者亦有之。蔣經國希望藉宗教的力量化除戾氣,于是準許基督教派牧師到各部隊里傳教。有一天,有位年輕的牧師至澎湖宣講福音,當場贊揚蔣總統是虔誠偉大的基督徒、“反共的先知”時,王經典忽然要抬杠了,他站起身來,抗議說:“蔣總統偉大,舉世同欽,但他不配稱先知。先知是上帝的使者。自耶穌基督降世而后,上帝已不再派先知臨凡了,所以不能稱蔣總統為先知。”如果該牧師是位稱職而有修養的布道人,哈哈幾句就沒事了,但該牧師自恃自己是辯才無礙的神學士,根本沒把王經典這名大兵放在眼里,于是兩人頂起牛來。從教義之爭到意氣之爭,吵得臉紅脖子粗。最后王經典憤怒指責牧師說:“你簡直是太祖派來的。”此話一出,事態擴大,該牧師告上一狀,王經典以“為匪宣傳”的罪名被判刑五年,基督徒成了政治犯!滑不滑稽?被關進監獄的王經典先是大聲呼冤、痛哭流涕,繼之整天喃喃自語。他受不了這一打擊,精神失常了。過了不久,他不再喊冤了,自稱得到圣靈的啟示,說這些冤屈、折辱都是上帝對他的試煉,他決心要做“現代的約伯”。于是日夜高聲祈禱,大唱贊美詩。就所謂叛亂罪而言,五年算是輕刑。王經典在部隊里素以苦干實干聞名,人緣不錯。部隊長有意調他服外役,不想送他去臺東泰源感訓監獄服刑。但他日夜唱歌禱告,吵得其他在押人作息難安,就不得不送他去臺東了。到了臺東,王經典禱告唱歌如幫,監方軟的勸、硬的上腳鐐手銬,這家伙甘之如飴,還說:“約伯當年所受的痛苦災難比我還多,任憑你們如何粗暴的折磨我,我還是要贊美上帝我的主。”監方無奈,備妥一紙公文,將他送往收容軍中精神錯亂的玉里養護所。蔣介石當年裹脅老兵來臺灣,說“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結果都是空頭支票,回不去了,老兵想家,精神失常者比比皆是。蔣經國怕這批人在部隊里影響士氣,就以“醫療”為名,把他們集中隔離,并調派憲兵去管理。起初憲兵認為整天和精神病為伍,是件苦差,都不愿去。后來發現大有油水,又視作肥缺了。原來所謂治療,就是給患者服一種食后即昏睡的藥,讓他們不再吵鬧。有個別具有暴力攻擊傾向的患者,憲兵就用電棒把他擊昏。擊昏或服藥沉睡后,憲兵即將患者的私人財物搜括走了,等患者清醒來,尋找財物時,憲兵概不認帳。精神病的話,能當真嗎?說丟了錢,又有誰信呢?因此,王經典被送到玉里時,很不受歡迎,因為他身無分文,是個窮光蛋。在玉里住了不到三個月,又被退回泰源監獄,說是病已治好了。其實病那里會好,只是他在玉里一唱歌一禱告就用電棒電昏他。終日昏沉不起,表面上看不吵不鬧,病不是好了嗎?回到泰源監獄沒多久,大概被電出了特別效果,王經典在信仰上來個大逆轉。從原來的虔誠信仰耶穌,一變為不遺余力的咒罵起耶穌來。原因是他冬天不蓋棉被,不穿棉衣,認為只要祈禱上帝就能御寒。結果禱告失靈,搞得渾身凍瘡累累,所以就不信上帝了。泰源監獄也有牧師傳教。當牧師站在講臺上稱頌萬能的耶和華時,王經典又站起來抬杠了,他說耶和華僅是猶太人的戰神,不配做全世界的上帝。耶穌是私生子,自身都保不住,有什么資格救世人?牧師被他這突如其來的攪和弄得不知所措。散會后,牧師和政工人員一商量,斷定他精神病復發,油條回鍋,再去玉里養護所。王經典在泰源待了四年有余,玉里卻去了五次之多。最后拖到五年刑期屆滿,又因找不到保人,被送到火燒島“候保隊”,最后如何,就不清楚了。一個說法是聽說他又“二進官”抓回監獄了,關在這里,不過改了名字,改姓胡了,叫胡什么的,住在這看守所的第十一房……

這是馬來西亞僑生的故事。國民黨退守小島,國不成國,但為了要人承認它,特別到各國找僑生來念書,有一次,從馬來西亞來了個僑生,入學填表時候,在“參加黨派”那一欄,他填了高中時參加過“馬來西亞共產黨”,結果反共的馬來西亞政府不抓他,國民黨政府卻把他給抓起來了。最妙的,他被捕時,銀行存折還有準備生活用的七八千元存款。他被解送到軍法處后,軍事檢察官第一件要務,是開庭將他收押起來;第二件要務,是下令凍結他的存款。為什么呢?因為犯的是二條一的罪,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罪,唯一死刑,判罪后還要沒收財產的。沒收了財產,軍事檢察官和審判官們是可以“抽成”領獎金的。
余三共:這僑生還是馬來西亞人呀,怎么國民黨說抓就抓?
龍 頭:是啊,馬來西亞政府還出具官方證明,說那個僑生過去參加過共產黨,但現在不是了,可是國民黨政府不管,照抓不誤,并且判了十二年。
余三共:人家說“倒霉倒到印度去了”,現在該改為“倒霉倒到臺灣去了”。
龍 頭:還有更倒霉的呢。為了一個案子只有一名僑生太單薄,特務們還要這僑生咬另外一個同學,那個同學跟我同房過,對我說:調查局糊里糊涂地認定我是馬共黨員,就逼迫我要承認、要自白、要交心、要坦白、要寫出參加馬共的經過。我說沒有,他們就打罵恐嚇,還騙我說:“趕快認了,就放你出去。你畢業了,我們可以幫助你,讓你早早回馬來西亞去。如果你不認,就是對黨國懷著深仇大恨的心理,死罪是跑不了的。”辦案人員還說:“馬來西亞共產黨并不是中國共產黨,照國內的法律,是沒有罪的。我們只是要你交代清楚而已。你交代了,就證明不會危害領袖和黨國,就可以回馬來西亞去。如果你不交代,我們就認定你是存心危害黨國,就將你當作和中共分子一樣地判罪。一判了罪,你的學籍就被取消,你也坐牢了,甚至被判死刑了,你就永遠不能回到馬來西亞去了。”我回到臺灣念大學,就是希望學成回去,聽了這些話,心都涼透了,怎么不害怕呢?——所以,我就編了,編說是由某人介紹我參加馬共。我那里知道政府辦案也會騙人?結果,我判了十二年,來臺升學,等于做了一場噩夢,什么都完了。
余三共:國民黨抓共產黨抓上癮了,撈過界了,連馬來西亞政府不抓的,國民黨都代抓了,四海之內,皆共黨也。

“飯票共產黨”是一種人,沒飯吃,發現做了共產黨,可以人人有飯吃,不過吃的是牢飯,吃牢飯也是一種飯,飯來張口,一日三餐,對挨餓的窮人說來,也不錯呀!就有那么一個人,叫阮有成,本來是一九四九年被國民黨抓來的老兵,有一次上山砍竹子,摔了一跤,恰巧一根尖竹子穿過他的膀胱,出院后小便失禁,就退伍了。退伍后三餐不飽,流浪街頭,淪為乞丐,有一次有大官出巡,警察怕有礙觀瞻,趕緊掃街,清除乞丐。他心想自己雖沒為國捐軀,但至少捐出膀胱了,如今淪為乞丐都不準當,心頭有氣,就當街跟警察吵起來,警察就把他一頓拳打腳踢,他火了,忽然立正站好,舉起右手高呼:“太祖萬歲!”“中國共產黨萬歲!”他本就有一副好嗓子,因此聲音非常嘹亮,無遠弗屆,連附近警察局里的都聽到了,一下子跑出三四個警察,把他連推帶拉的帶進警察局。最后移送警備總部保安處,再移送軍法處,判決有期徒刑七年,是典型的為匪宣傳。奇怪的是,到了軍法看守所后,阮有成發覺看守所比他在外面做乞丐的生活舒服多了——不愁衣食、不去求人憐憫、不必餐風宿露有一頓沒一頓的、更不必提心吊膽的怕警察,他后來沒想到有這么好的地方,他唯一擔心的是七年后出獄怎么辦?難友告訴他說,這還不容易,要出獄時,你在監獄門口再來一次 “太祖萬歲!”“中國共產黨萬歲!”不就得了?這樣你每七年喊兩聲,一輩子就吃穿不盡了,多好啊!聽說他就真的這么照辦了。法律規定,監獄有最低處遇,就是政府對囚犯處境待遇不得低于一定的最低標準,當你自己標準是乞丐的標準,政府一定輸,連乞丐都做了,什么牢不能坐呢?一旦發現做了共產黨、做了不判死罪的共產黨,就真的人人有飯吃了,真的有了長期飯票了,又何苦而不為啊!說到這里,我還要給“飯票共產黨”補充一點資料,我有一次趁班長不在,跟送開水的外役張小弟聊天,張小弟說外面伙房有個叫“詹怪物”的囚犯,食量極大,快出獄了,整天發愁,為什么呢?張小弟說:“那個怪物根本沒有家,又沒有錢,一出去,就又得餓飯了。他平日食量很大,在押房的時候,天天喊吃不飽;同房有人不吃饅頭,送給他,他還不夠。自從調到廚房當外役,他才每頓都可以把肚子裝得滿滿的。這回要刑滿出去了,怎不發愁?據他自己說,因為失業了好多年,口袋里一個錢都沒了,想找工作,又到處碰壁。他不知道怎么搞的,居然想到監牢里來過活,又聽說軍法監獄的伙食比司法好,他就想辦法要到這里來……”我問:“是有計劃進來的?是怎樣進來的呢?”張小弟說:“怪物自己說的,他寫了一封信給調查局沈局長,聲稱要自首,因為他是共產黨派來的,有一個組織;還有,在臺東一個什么山上,設了一個秘密電臺。調查局的偵防人員大為緊張,認為這是個大案子,就找到他。起初,對他很客氣、很優待,請他住在旅館里面,不把他送到監牢里,而且,三餐都由館子叫了酒菜送到旅社來招待貴賓。問了兩三天,聽說寫了好長的自白書,又做了很多筆錄。這個怪物一直說,他有一個包括十八人的組織,名單也開出來了;又說,在臺東某個山上,的確有座秘密電臺,跟大陸經常通報。調查局的人很重視這案子,對他十分優待,希望他交代清楚,第四天,就押著他坐飛機到臺東。到了臺東,他們開了一部吉普車,帶他到那個什么山上,找了一整天,什么電臺也找不到。就問他:”你究竟在搞什么呀?‘怪物說:“家里有一張地圖,忘了帶來,所以找不到電臺了。’調查員只好又把他帶回臺北抄家,果然有一張手畫的地圖。怪物說:”就是這一張。‘調查員就又帶他坐飛機到臺東去,按照地圖上指示的位置,尋找電臺,尋了大半天,還是找不到。調查員很冒火地問他:“究竟怎么回事呀?’他說:”我……我忘記了。‘他們把他再帶回臺北,這下子不住在旅館接受優待了,他們把他關到調查局一間房里,一連追問了幾天幾夜,這怪物只好說實話了。他說,他因為沒飯吃,又不敢偷、不敢搶,所以想出這個法子來混口飯吃呀!他這一說,可就慘了,調查員給了他一頓猛打,打得眼青鼻子腫的。后來,叫他要’認一點罪‘,不認,就要打死他。他就招認,說是’民國二十五年在國軍部隊參加了共產黨‘。就這樣,送到這里來,結果判了五年。“我問:”那他究竟是不是真的參加共產黨了呢?“張小弟說:”誰知道?據他自己說,實在是沒有參加。不過,調查局的人叫他要認一點,才不打他。他也覺得要認一點,才可以又不槍斃,又有一張長期飯票。所以,他雖然是冤枉的,卻不但不埋怨,而且很滿意,很心甘情愿的來坐冤獄。“這個故事證實了,不怕頂著共產黨的帽子坐牢的,只有乞丐和大胃王了,乞丐阮有成和大胃王詹怪物真是有吃就好、無欲則剛啊!有道是說圣人才做得到共產黨,現在知道圣人以外,乞丐和大胃王也可以鼎足而三了,只是后兩者屬于”飯票共產黨“,要關在牢里才成。

有一個師范大學大學生叫賴溪河,長得清秀,像個女生,大三那年,因為有嚴重的狂想癥休學了。有一天,他來了一次特大號的狂想,他問為什么不叫國民黨與共產黨好好的談一談呢?反正都是同胞、都是自己人,何必每天打來罵去,制造緊張的氣氛呢?他想到的事馬上就做,立即動筆寫了一封信,要寄給太祖。信寫好后他帶在身上,去拜訪同學,適逢四位同學在打麻將,賴溪河把信封拿出來給大家看,四個麻將搭子賭興正濃,甲轉乙,乙轉丙,丙轉丁,丁又轉甲,誰也沒打開看,就還給他了。不久,賴溪河打扮成女學生,提著一桶汽油,跑到總統府前面,要燒那十月十日所謂國慶慶典的牌樓,火還沒放,人就給抓起來了。渾身一搜,發現這女學生不但身上多了根雞巴,還多了一封給太祖的信,于是展開追問,知道此信在麻將桌上曾經四人過手,不是過目,是過手,結果四個賭徒大學生都給抓起來,最后各判感化三年,理由又是“被告等明知賴溪河思想傾匪,竟不告密檢舉,顯已觸犯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姑且念被告等尚在就學中,警覺性不夠,故裁定感化三年以示薄懲,俾得自新”云云。這四個倒霉鬼,做夢也想不到打個麻將,摸了一下信封,就換來三年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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