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he Insider的故事看美國傳媒與言論自由
最近又有人在萬維上借題發揮,利用傳媒的問題惡心中國和中國人。本來也不打算說什么。但是偏偏有那么巧,麒麟電視轉播的澳門蓮花衛視正好就播了美國影片《The Insider》,正好又被我撞見。而且它又正好與某些人盛贊的美國傳媒有關。不但如此,這又還是根據真人真事拍成的故事。這么多巧合加在一起,白凡就又忍不住了,想要和大家分享這個故事。更何況這部片子從編導到主演都是一流,當年曾經獲得高達七項奧斯卡提名。片中導演的表現手法和幾位主演的表演都實在是棒極了。所以也就顧不得那些不信事實和數據的“科學家”,會飛翔但無腦袋的“社會學家”等人的不快,又要在此言論自由一把了。
《The Insider》(中譯《驚爆內幕》)根據新聞記者瑪麗布倫納為1996年5月發行《名利場》(Vanity Fair)雜志寫的一篇文章《知道太多內幕的人》(The Man Who Knew Too Much)改編。片中人物故事皆是真實發生的人和事。電影介紹美國煙草公司隱瞞香煙致癌的訊息的故事。改編者兼導演麥可·曼恩,是曾獲得過奧斯卡金像獎、英國電影和電視藝術學院獎及艾美獎的美國著名導演、編劇及監製。著名演員艾爾·帕西諾(Al Pacino),羅素·克洛(Russell Crowe)都是奧斯卡影帝,克里斯托弗·普盧默(Christopher Plummer)也是艾美獎得主。各位在劇中都有精彩表演。而他們演繹的人物,又都是在現實生活中大名鼎鼎。普盧默扮演的麥克·華萊士(Mike Wallace)是CBS著名的《60分鐘》節目的長達數十年的主持人。在他漫長的職業生涯中,曾經采訪過眾多的著名政治人物。包括鄧小平,江澤民,普京,內賈德,薩達特,阿拉法特,巴列維和霍梅尼。帕西諾扮演的洛威爾·伯格曼(Lowell A. Bergman )也是著名新聞人,與華萊士共同制作《60分鐘》節目的長達十四年。無論是從人物和故事的角度還是從電影的角度而言,《The Insider》都是一部了解美國文化的必讀書。
由于本文的主要出發點不是談電影,也由于電影的故事是真實發生和影響深遠的歷史事實,還由于電影的編導演都是超一流的,他們都不靠劇情取勝,知道了劇情并不會影響您觀看電影的興趣和欲望。所以我將在這里和盤托出它的故事情節。請點擊鏈接閱讀另文。之后再回來觀賞下面的Trailer,和我的胡說八道。
《The Insider》,這個真實的美國故事向我們揭示了所謂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實質。它是一個美好的理想,也是一個傳說。真正實現這個理想,需要人們去奮斗,即使是在美國這樣的民主的國度里。有時也需要您付出生命的代價。片中的主角知道一些內幕消息,這些消息攸關美國人民的福祉,出于道德他感到為了人民的福祉應該說出來(feel impelled to disclose it)。但是遵守保密合同(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也是他做人的底線(integrity)要求。是媒體人伯格曼的努力和資方無恥對他施加壓力的合力,最終促成了維格德出來作證。這中間有三個要素尤其引起我的興趣。第一,就是契約合同的問題。第二,新聞人的職業操守和新聞自由的關系。第三,就是資本的終極權勢。
在美國,在西方,我想沒有人沒有過簽署契約、合同的經歷吧。不是人們都在講契約精神是西方文化的精髓嗎?但是契約只有在雙方地位和權勢平等的基礎上才是合理的和道德的。西方曾經逼迫中國人簽署過那么多的不平等的條約。這些條約不反映西方平等的理念。它們只是強權的代名詞。 在西方,現實生活中,尤其是普通老百姓一生中簽署的眾多合同中,恐怕平等的契約是很少見的。比如你和你老板簽署的就業和保密合同,絕對不會是平等的合同。你和銀行簽署的貸款合同中間,也有很多的霸王條款。只有當良好的市場競爭存在的情況下,弱勢一方有稍微多一點的空間。然而當普通百姓個人面對超級強權的時候,這種公平性是微乎其微的。個人的選擇,最多是你參與play or not play。而如果你的參與是一種個人的選擇,那也罷了。但是如果你后來發現這種條款中包含有損公眾的福祉的東西的時候,你應該怎么辦?在這里,法律是保護強勢的一方。所以資方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法院的restraining order。
片中有幾次提到,是什么時候開始,由CBS高管來告訴《60分鐘》的新聞人該怎么辦新聞了?看上去好像是職業新聞媒體人可以獨立地根據新聞的特點來辦新聞。這也是西方一貫標榜的新聞獨立性。然而問題的提出本身,其實表明這種獨立性是并不真實存在。更多的是一種虛幻的印象(a delusion)。當權者當然樂得新聞從業人員在這種幻像中沾沾自喜,也樂得世界為此而而對它頂禮膜拜。但是正如上次我在介紹劉易斯·拉帕姆《美國的統治階級》的故事中,說到的在對《紐約時報》董事會主席阿瑟蘇茲貝格(Arthur Ochs Sulzberger, Jr)的訪問中,麥克問道:作為美國最重要的報紙,《紐約時報》擁有巨大的影響力(power)。那么你們代表誰使用這種影響力呢?蘇茲貝格回答說:“為這個機構,為我們自己。我們代表自己發言。我們希望向讀者提供一種人類所可能的最接近事實的世界觀(on behalf of the institution, on behalf of us. We speak for ourselves . We hope to present to audience a vision of the world that is as close as humanly can to what is actually taking place)。所以明白地說,《紐約時報》為了他的主人,那些擁有和控制這個機構的人,享有和運用其巨大的影響力(power)。而這個主人,不光是那些新聞機構的主人,它的控股人,也還包括那些別的資本家,像大煙草公司這樣的廣義上的主人。所以片中說煙草公司有花不完的金錢,沒有按不下來的案子。最不濟的情況下,他可以買下CBS,自己來真正做個主人。所以在資本于背后掌控一切的現實下。什么新聞言論自由,獨立媒體的理想,統統都可以不在話下。強迫伯格曼休假,算是溫柔的。而像華萊士這樣大名鼎鼎,敢于對霍梅尼咆哮的“獨立”媒體人,還不是一樣與管理層和光同塵了嗎?
這個故事里,在經過多方的復雜博弈,在各種形格勢禁的情勢發展之后,正義最終勝出,《60分鐘》最后播出了與維格德采訪的原版。煙草公司輸掉了密州的官司,賠償了大筆金錢。但是這改變了什么呢?什么都沒有。它只改變了我。使我認識到原來幻想中的新聞言論自由原來如此而已。伯格曼最終辭掉了在《60分鐘》的制片人職務,回到加大伯克利去教書去了。維格德博士當了中學化學老師。其他的沒有什么改變。life goes on!至于普通老百姓個人平時在大庭廣眾,虛擬網絡里罵罵娘,發發牢騷,甚至像韓寒,袁騰飛這樣的人賭賭咒發發誓,who cares?如果那就叫新聞言論自由的話,謝天謝地,我們可以高呼萬歲,世界大同了!
附:美國電影《The Insider》詳細劇情
CBS的著名新聞調查節目《60分鐘》的資深制作人洛威爾·伯格曼(艾爾·帕西諾扮演)有一天收到一個包裹,是關于煙草公司菲利普·莫爾斯的內部文件。他經過朋友的介紹,聯系了剛剛從大煙草公司布朗與威廉姆森被解雇的杰弗瑞·維格德博士(Jeffrey Wigand),希望他能夠幫忙把這批文件以非專業人士可以讀得懂的語言加以整理。迫于被解雇后的經濟壓力,維格德最終同意見面,他發現這些文件其實都是一些無關緊要的文件,而且這份工作報酬豐厚(約12,000千美金),所以同意對文件中涉及煙草和科學方面的相關內容作出詮釋。在交談過程中,資深新聞人的職業敏感使伯格曼發現維格德是一個有故事的人。因為他先是拒絕與作為媒體聞人的他見面,見面后也非常小心,并且反復聲明自己所作的只限于解釋文件字面,絕不可以涉及其他相關內容。原因是他與原雇主簽訂有保密合同(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而且在被解雇之前是另一家大煙草公司布朗與威廉姆森的科技副總裁。伯格曼特別向維格德博士表明自己一貫保護消息來源的職業道德。
但是維格德剛剛接受了這份工作,那邊原來的雇主布朗與威廉姆森的總裁山德弗就約見他。要求他重新簽署一份更加詳細具體的保密合同,并且威脅他如果不簽署,就將取消原先同意支付的解雇待遇,包括原先同意的醫療保險和失業待遇。并且將向法院對他提起訴訟。時間上的巧合使維格德懷疑伯格曼出賣了他,所以憤怒地打電話質問伯格曼。伯格曼于是來到維格德的家中向他解釋。并且進一步了解到維格德握有煙草巨頭們的重大秘密,所以動員他出來,接受《60分鐘》節目的采訪,向全社會揭露事實真相。但是遭到維格德的拒絕。因為失業的維格德有一個患有哮喘的女兒,醫療保險對他來說至關重要。
由于維格德拒絕山德弗的新保密合同,同時由于他繼續與伯格曼保持聯系,山德弗對他及其家人進行了持續的恐嚇,他們派人監視維格德的行蹤,向他的郵箱送子彈,通過伊妹兒發出對其全家人的死亡威脅。接下來維格德又遭到FBI探員的粗暴對待。維格德一家不得不搬離原來的大房子,節衣縮食過苦日子。這一切終于壓垮了維格德的妻子,她作出了與維格德離婚的決定。維格德出于對山德弗逼人太甚的憤怒,不愿意再繼續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決定站出來接受《60分鐘》節目的采訪。在與麥克·華萊士的采訪中,他證明布朗與威廉姆森有意識地為了盈利的目的,無視大眾的健康,而增加煙草中尼古丁的上癮性。而布朗與威廉姆森以所謂缺乏良好的溝通能力為由解雇他本人的真實原因,其實是因為他反對公司在煙草中加入為了增加煙草中尼古丁的上癮性卻容易致癌的化學物質。維格德的證詞證明七大煙草巨頭在國會作證說不知道尼古丁導致上癮和癌癥,完全是在說謊,和擾亂司法(perjuring)。
為了幫助維格德,伯格曼為維格德請來了私人保鏢。并且幫他尋求法律顧問。剛好這個時候密西西比州政府正在進行一樁控告大煙草公司的案子。該案子的律師團隊同意,如果維格德愿意以法庭命令的形式在密州出庭作證的話,他們愿意幫助代理他的案子。同時這樣可以使得相關的問題成為公共記錄,那么以后播出維格德在《60分鐘》節目的采訪,就不再是違背有關的保密合同(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但是在維格德前往密州出庭的途中的機場上,有人叫他的名字杰弗瑞,在他一愣神間,此人將一張紙向他身上一扔,說,你的傳票已經送達(you are served)。原來是布朗與威廉姆森向法院申請了對維格德的禁口令(restraining order)。不準他說出任何與該公司相關的事情。否則當他回到肯塔基時,有可能因為藐視法庭而被捕入獄。在經歷過長久艱難的思考之后,他決定出庭作證。在法庭上他證明增加煙草中尼古丁的含量符合藥物的定義,而且能夠使人上癮。
從密西西比作證回來的維格德發現他的妻子已經帶著孩子離開了他。同時,事情在CBS內部發生了變化。公司高層召集《60分鐘》節目組并告知他們。有關煙草公司的報道可能給CBS帶來法律上的麻煩。因為維格德與布朗與威廉姆森之間有保密合同在先,如果CBS出面干預,鼓勵維格德違反合同,可能導致布朗與威廉姆森控告CBS蓄意干擾合同關系(Tortious interference)。有意思的是,如果維格德打破合同,講出事實,那么,他講的事實越多,那么對控方的傷害就越大,所以要求的賠償就越重。因此CBS可能面臨數億元的官司損失。最終可能導致布朗與威廉姆森擁有CBS。公司高層作出決定,對原有的節目進行編輯,對外只發表經過編輯的版本。伯格曼指出,公司高層這樣做,其實是害怕這個案子影響當時正在進行的西屋( Westinghouse)公司對CBS的收購計劃。最后連華萊士都不支持伯格曼,使得這個案子成為廣播公司以利益來決定新聞,而不是由新聞專業人員以社會正義和新聞性來決定新聞的典型。
大煙草公司發起了一場對維格德的污名運動。他們雇用公關公司,對維格德的一生進行挖掘,找出他過去的污點,并加以放大,發表了一份長達500頁的檔案,并準備在《華爾街日報》上發表。由于伯格曼堅決反對發表經過編輯(sensor)的版本,他被公司強制休假。在這樣的情況下,CBS廣播了表經過編輯,刪除了維格德相關證詞的版本。伯格曼后來把這件事作為一樁《60分鐘》的丑聞捅給了CBS的競爭對手《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該報對此加以發表和揭露,指責CBS違背新聞職業道德。后來,《華爾街日報》也發文披露維格德在密西西比州的證詞,并指責煙草公司的500頁報告是最低級的污名手法( “the lowest form of character assassination.”)在這一切曝光之后,CBS在不得已之下,由《60分鐘》重新廣播了原始的采訪版本。 據第一次發表經過sensor的版本晚了半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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