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清春按:
不久前,曾經拜讀 孔慶東 老師的《共和國春秋》,受益良多;此后不久,又翻出兩年前所寫的《楊佳列傳》。因之筆者產生一個想法:何不擴展篇幅,寫一篇《共和國史記·刺客列傳》呢?于是,筆者便廣泛搜集素材,經過二十多天的努力,完成了《共和國史記·刺客列傳》一文。
筆者在這篇《共和國史記·刺客列傳》中所刻畫的的六名刺客可以歸入志在復仇的刺客之中。他們一般是弱勢者,自身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大都在哀告無門、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鋌而走險,奮起反抗。
如今的國人在此方面已經達成共識:身處社會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越來越尖銳。那么,“社會矛盾”的內涵是什么呢?當今中國可愛的精英們就如同極力回避死亡的秦始皇一樣,也在極力回避著階級斗爭的存在。其實,如果不是如一頭鉆入沙中的鴕鳥一般自欺欺人,如果還敢于直面現(xiàn)實的話,我們就一定要承認:在當今的中國,階級斗爭確確實實是存在的。就上述六人而言,他們都能深切地感受到濫用的權力或肆無忌憚地擴張勢力的資本的侵害。筆者以為,上述六人的活動便深刻地反映了近年來實力迅猛增長的精英階級(包括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以權力和資本為依托來影響中國局勢)和日益式微的草根階級的尖銳的矛盾和激烈的的斗爭。在現(xiàn)實生活中,如胡文海一般的侮辱與被損害者所在皆是,只不過他們沒有進行激烈的反抗罷了。
這些“刺客”本來都是奉公守法的普通人。是的,他們都是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一直在再平凡不過的工作崗位上默默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著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是又什么原因迫使他們鋌而走險,迫使他們毅然決然地出手殺人呢?這恐怕是值得我們深思,值得我們探討的。對于胡文海諸人而言,對于占全國人口總數(shù)九成以上的草根階級成員而言,如果只有通過各種極端的方式才能來證明自己的存在,證明自己存在的意義,那的確是一種莫大的悲哀。
筆者感慨良多,于是寫成《共和國史記·刺客列傳》一文。
文中所刻畫的六名刺客是:胡文海(農民)、馬加爵(學生)、王斌余(農民工)、楊佳(市民)、于廣生(農民工)、鄧玉嬌(婦女)。因為他們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所以筆者選取了他們,并以他們的經歷為題材寫成這樣一篇文章。此文由淺近、平易的文言文寫成;為便于理解,還配有注釋和譯文。筆者打算先讓他們逐個亮相,然后再集體露面。
第三個出場的是王斌余,下面請看《共和國史記·王斌余列傳》。
共和國史記•王斌余列傳
王斌余者,甘肅甘谷人也。斌余六歲喪母,與父、弟相依而生。以家境日窘,斌余乃于十二齡輟學,務農于山鄉(xiāng)。
市場六年⑴,斌余年十七,為謀衣食而入天水,為苦力⑵。其后,又輾轉于蘭州、中衛(wèi)、銀川、石嘴山、中寧,仍為小工。斌余漂泊十余年,夙興夜寐,然終無積蓄,以建房于鄉(xiāng)而舉責⑶兩萬余元矣。
斌余等雖勞苦艱險,而弗為豪強⑷所重也。一小工筑樓傷腿,欲養(yǎng)病,而豪強不許,令其務工如故。彼工無奈,尋乃反⑸鄉(xiāng)矣。斌余見之,凄愴曰:“民工,何為者也?其馬耶,其牛耶?其能言之器耶?可用則用,不可用則棄之,雖敝屣,亦不及此也!”
和諧二年⑹,斌余隸于豪強陳氏、吳氏,而吳華監(jiān)其工焉。吳華性急,其麾下動輒得咎,頻見折辱、扣薪,而斌余亦不免焉。
和諧四年五月,斌余父以繕屋傷足。斌余獲悉,知家用不足,乃索薪。豪強誣其嘗竊鋁材,不與之。斌余無奈,乃訴于有司。
五月十一日,吳氏許以五日內發(fā)薪。當日夜,斌余歸舍,而吳華拒之。斌余乃與弟斌銀詣吳氏,扣其門,而吳氏之門緊閉焉。
久之,吳華與四人出。見斌余,吳華即痛詈之,且以拳腳相加。余者亦助吳華,共擊斌余兄弟。
斌余憤極,乃出所懷刀,搠之,殺吳華等四人,傷一人。其后,斌余懼,乃奔河畔洗刀,又詣有司自首。
六月廿九日,刀筆吏⑺斷其當死,此石嘴山中院之初審也。
判決出,天下嘩然。世人多閔斌余,以為不當死。至若諸學者之富于良知者,則聯(lián)名上書,共救之。雖然,終不濟矣。
九月廿九日,寧夏高院復審,維系原判。十月十九日,斌余乃伏法。
復審前,嘗有探問者曰:“系獄孰與務工?”斌余嘆曰:“無詈罵,無拳腳,無性命之憂,愿系獄焉。”聞者莫不動容。
少史公曰:“‘資本臨世,血污浸體’ ⑻,西哲斯言,孰可非之?驗以斌余、私煤、磚窯諸事,其理愈明矣。”
注釋:
⑴市場六年,1994年。 孔慶東 先生《共和國春秋》:“毛太祖開國奠鼎,年號有三:曰建國(1949-1956),曰圖強(1957-1965),曰文革(1966-1976)。毛太祖1976年崩,華少祖承前啟后,年號有一,曰治國(1976-1981)。華少祖1981年遜位,鄧世祖垂簾秉政,年號有三:胡耀宗年號曰改革(1981-1987),趙炎宗年號曰民主(1987-1989),江宣宗年號曰市場(1989-1997)。鄧世祖1997年薨,江宣宗親政,改年號曰接軌(1997-2002)。2002年江宣宗禪位于胡隱宗,隱宗年號曰和諧(2002——)。”今依孔說,將1994年稱為市場六年。
⑵苦力,指幫人干重活的勞動者,下文“小工”“民工”與之意義相近。
⑶責,同“債”。下文 “反”同“返”。
⑷豪強,原指強橫而有權勢的人,此指包工頭。下文“陳氏”指陳繼偉,“吳氏”指吳新國。
⑸反,同“返”
⑹和諧二年,2003年。下文“和諧四年”指2005年。
⑺刀筆吏,指法官。
⑻“資本臨世,血污浸體”,指馬克思評論資本的名言“資本來到人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浸,先用“染”,后用“遍”,自覺都不太合適,最終用“浸”字,感覺比較貼近原意。下文“西哲”即指馬克思。
譯文:
王斌余,是甘肅省甘谷縣人。在六歲的時候母親就去世了,于是他很小便和父親、弟弟相依為命。因為家境每況愈下,斌余就在十二歲時輟學,在山村務農。
1994年,王斌余十七歲,為謀生而來到甘肅省天水市,成為一名建筑工人。那以后,他又在甘肅的蘭州和寧夏的中衛(wèi)、銀川、石嘴山、中寧等地活動,仍然做農民工。王斌余在外漂泊十多年,早起晚睡,盡心于本職工作,但最終并沒有留下積蓄,后來為在家鄉(xiāng)建房還欠下了兩萬多元錢的債務。
王斌余等農民工雖然干著不乏危險的重活,但包工頭們根本就沒把他們當回事。曾經有一名農民工在建樓的時候不甚傷了大腿,他打算停下工作來養(yǎng)病,可是包工頭堅決不允許。那名工人無可奈何,很快就辭了工作,回到家鄉(xiāng)。斌余見此情景,不禁凄愴滿懷,說:“我們農民工到底是什么呢?是馬呢,還是牛呢,還是會說話的工具呢?能被使用就使用,不能使用就棄之一旁,即使人們對待破舊的鞋子,也不會如同老板對待我們農民工一般無情無義吧?”
2003年,斌余跟隨包工頭陳繼偉、吳新國做建筑工人,由吳華做領工。吳華性情急噪,他手下的工人動不動就受到責難,經常被打罵、扣薪水,連斌余也不能幸免。
2005年5月,斌余的父親在修繕房屋的時候不小心傷了腿腳。斌余得到消息以后,知道家里用度不足,就向包工頭索要拖欠的工錢。包工頭誣陷他曾經盜竊過工地的鋁材,不給他。斌余無可奈何,就向勞務主管部門提起上訴。
5月11日 ,吳新國答應在五天內下發(fā)拖欠的工錢。當天夜里,斌余回宿舍,吳華不給他鑰匙,不讓他進門。斌余就和弟弟斌銀趕到吳新國家,敲吳家大門,然而吳家大門關得很緊。
不一會,吳華和四個人出來了。見到斌余以后,吳華就痛罵他,并且動拳腳打他。其余的出來的人也過來幫著吳華,共同擊打斌余兄弟。
斌余憤怒至極,就取出藏在懷里的長刀,擊殺他們,結果殺吳華等四人,刺傷一人。那以后,斌余心生恐懼,就奔到黃河邊洗去刀上的血跡,又到司法部門自首。
6月29日 ,法官判決斌余死刑,這是石嘴山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結果。
判決出來,天下嘩然。世人大多憐憫斌余,認為他不該被判死刑。至于那些富于良知的學者,則聯(lián)名上書,合力救斌余。雖然如此,并沒有改變既成事實。
9月29日 ,寧夏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10月19日 ,斌余被處以死刑。
二審判決以前,曾經有探問者問斌余說:“關押在看守所和做工相比,何者更好一些?”斌余嘆口氣說:“不挨罵,不挨打,沒有生命危險,希望被關押在看守所里。”聽聞此話的人無不動容。
少史公說:“‘資本來到人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西方哲人所說的這句話,誰能加以辯駁?如果用王斌余、黑煤礦、黑磚窯這些事件來做驗證,那么這句話所體現(xiàn)出來的道理就更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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