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仁的申訴信
我叫黃世仁,因為和老年佃戶楊白勞發生債務糾紛,導致楊白勞自殺一案被當地政府于1950年5月1日槍斃.60年來,我一直對于此判決心存異議,尤其是最近30年以來,我一直在思考,我認為槍斃我是天大的冤案。斟酌再三,決定越級上書,以證清白。
申訴案由:
我家乃世代書香門第,祖上從來經營農業,置良田若干。因無力自己耕種,即轉租于各位無地佃戶。一則可免田地荒蕪,二則也可以養活鄉鄰。歷時近百年,本人一向與佃戶和諧相處,深受佃戶們擁戴。
唯獨佃戶楊白勞,欠我一年租金,雖多次催交,楊白勞仍拒不返還。且態度惡劣,逃往外地,避而不見,嚴重違反合同。
我黃世仁,人如其名。一貫宅心仁厚,可憐楊白勞年老體弱,所以并不強逼。
大年30晚上,我知道楊白勞回家過年,即帶領數名保安一起前往探望----我乃一介書生,手無縛雞之力,出門帶保安系保護自己之作用-------順便和他商討有關債務處理辦法。
到了楊家后,我發現楊白勞的經濟情況并非如他自己所說的那樣困難,他在外打工肯定賺到了錢。不但買了半斤白面,還買了2兩豬肉。甚至還給他的獨生女兒-----喜兒買了一根紅色的頭繩!
于是我好言相勸,希望楊白勞能夠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還清當年的租金。豈料楊白勞死乞白賴硬說無錢還債。我當時還提出實在沒有錢的話,可以叫喜兒去我家打工抵債,這本是替楊白勞父女解圍的辦法,卻遭到斷然拒絕。
由于楊白勞過于無賴,有錢不還,又不肯讓喜兒去我家打工的蠻橫態度激起部分保安的義憤。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在沖突中我家保安多人受傷,當然楊白勞也受了點皮肉傷。
沖突以后,個別保安出于泄憤,拿走了楊白勞家過年的半斤白面2兩豬肉。這純粹是保安的個人行為,于我黃世仁絕無半點干系。況且,數量極其微小,絕對不構成犯罪。
申訴理由:
1 ,楊白勞與我是有合同的,我們之間的勞資關系是受《民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物權法》保護的,他欠債不還是他違約在先;
2,楊白勞由于智力和體力兩方面都不行,所以一生處于貧困之中而不能成功,于是產生了“仇富”心理,致使其心理扭曲變態;
3,楊白勞妻子死后,無力再娶,獨自一人撫育女兒。生活單調寂寞,精神長期抑郁,特別是近幾年尤其嚴重,我認為楊白勞很可能是個“精神抑郁癥”患者;
4,楊白勞完全是自殺的,這有他的女兒喜兒可以證明,還有摔碎了的瓦罐和鹵水為證,而且,他的自殺是在我和我的保安離開多時以后發生的事情,于我何干?
5,說我搶了喜兒那更是“欲加之罪”了。楊白勞自殺以后,我作為知書達理的成功人士,理所當然要為他那成為了孤兒的女兒安排生活出路。把喜兒接到我家撫養實在是仁義之舉,小孩子留戀自己的父親,哭天喊地也是正常的,但是反誣我強搶民女就實在是冤枉了。
地方政府以上述理由槍斃了我,這簡直就是天大的冤案。聽說有的臺灣工業資本家在不到5個月的時間里,逼得9個青年工人跳樓自殺,不但沒有人追究,反而有專家教授替資本家辯護,說自殺是因為這些人的素質低下。
我錯就錯在當年沒有請專家教授來替我辯護,就算楊白勞自殺與我有關,但是,楊白勞的素質比21世紀的青年工人可是要低更多的,這些青年工人好歹還是讀過書的吧。如果當年我也懂點法律,請上那么幾個專家教授來替我辯護,說不定因為我管理的農村自殺率特別的低--------那年就楊白勞一個人自殺---------還想辦法準備撫養自殺者的遺孤這些良好表現,被評為當地明星企業家也未可知。
以上就是我的申訴理由,務請各位官員認真審查,替我昭雪則不勝感激之至!
黃世仁于18層地獄草書頓首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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