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不公平不是解禁湯唯的理由
樂民
近來,一些所謂“電影、法律工作者和其他行業的勞動者”們上書國家主席胡錦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下令禁止播放有湯唯出演的影視廣告”一事提出所謂“歸還湯唯勞動權利”的建議。
的確是另人唏噓,改革開發三十年,什么東西都冒出來了——不光有《色戒》給漢奸翻案、給臺獨開路的,還是給《色戒》、給《色戒》里不知羞恥的演員翻案的。
在翻案者的上書中,避而不談《色戒》對歷史事實的歪曲、避而不談《色戒》全本的內容被定為三級色情影片、避而不談《色戒》引起的廣電總局對影視作品加強審理制度的措施、避而不談當事人湯唯是一個接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日制本科以上教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事實,移花接木地把未對決定公映的責任人、影片的投資方、導演進行處罰作為解除對湯唯的禁止播放令的理由,并莫名其妙地稱之為湯唯的“勞動權利”。
誠然,在《色戒》問題的出現上,廣電總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以及在《色戒》問題的處理上,廣電總局也有著不可否認的錯誤——比如同是《色戒》的創作人員,湯唯“階下囚”、李安“座上賓”、上影“沒事人”、評審“無責任”,這是絕對的不公平——但是,這樣的問題的實質卻僅僅只是“該抓的沒抓”,而不是“不該抓的抓了”。就像不能五十步笑百步一樣,也不能因為一百步沒有被槍斃而作為給五十步平反的理由。湯唯的問題既是應罰,就只有過輕過重的問題,請廣電總局設個時限,大家討價還價都是幫忙的方法,似這些“電影、法律工作者和其他行業的勞動者”們非要以黑為白、以是為非,是幫忙,還是搗亂?是主持正義,還是借雞下蛋?
如果有人非要從法律上證明湯唯不應其罰,那么好,只要有人可以證明湯唯作為一個接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日制本科以上教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必然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所表達的內容;或是證明湯唯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在整個《色戒》拍攝過程中,湯唯處于不受自己意志控制的情況下,我舉雙手贊成解除廣電總局對湯唯的禁止播放令。
還說什么“勞動權利”?什么是勞動權利,為什么不把這個給解釋一下?
從法律的意義上,廣電總局的禁令是禁止播放令,在中國境內有效,與湯唯能不能演出沒有任何必然關系——只要有人愿意出錢,自然就可以請湯唯演出,只是這樣的作品不能在中國境內播放而已,也不包括舞臺演出。是不是有人愿意請湯唯,只是一個純粹的市場問題,廣電總局的禁止播放令只是給這個市場關系進行了限制而已,這樣的國家行為的限制,正是崇尚市場的經濟理論“凱恩斯主義”的表現。再說了,就算是禁止湯唯進行任何形式的演出,那么湯唯自然也通過其他非演出的方式進行勞動。
什么叫剝奪勞動的權利?就是不允許在中國境內建立一切合法形式的勞動關系、包括做無證攤販。把“禁止播放”指代為剝奪勞動的權利,實在是張冠李戴,不知所謂。
勿論說“此事已經在大陸普通民眾中引起了較大的負面反應”是純粹地造謠,“在香港、臺灣和世界范圍內也引起了諸多疑惑和不解”更是對中國行政主權赤裸裸的要挾,暴露出這“一些電影、法律工作者和其他行業的勞動者”做洋人奴才的本來面目。
我承認,廣電總局的干部處理《色戒》的問題上有“脫卸責任”的重大嫌疑,但絕對不是什么“傷害一個女演員”
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
附:
建議立即歸還湯唯的勞動權利
國家主席胡錦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我們是一些電影、法律工作者和其他行業的勞動者,首先對你們再次當選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表示祝賀,藉此機會,我們就兩會期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下令禁止播放有湯唯出演的影視廣告一事向你們提出建議。
3月18日,《新京報》和新浪網等多家媒體報道廣電總局的官員對媒體的陳述,其中言明此次發布禁令是因湯唯參加了由上海電影制片廠和香港、臺灣電影公司聯合攝制的電影《色戒》。
《色戒》上映之后,兩岸三地的廣大觀眾和文化研究者對它的藝術手法、歷史背景、人物形象塑造、情愛鏡頭的處理和主題思想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其中不乏大相徑庭乃至針鋒相對之處。這種討論加深了社會公眾對影片藝術品味和思想主題的認識。在此之前,我們未見到政府部門對該片上映以及討論有明確行政性干預,這頗為明智,是世界各國對待文學藝術爭議的慣常態度,也是符合你們多次倡導的法制和憲政精神。現在,廣電總局卻實施了對湯唯出演的影視廣告作品的禁止令,這引發了許多藝術以外的不解和熱烈爭議。
即使宣傳或者政府部門認為本片確有不妥,認為該片會對公眾或某種政府主導的文化價值觀造成嚴重危害,因而決定加以處理;那也只能處理決定該片能否公映的責任人。因為,在多數情況下,國營大電影制片廠領導的政策水平、藝術水準被認為要比青年女演員湯唯高,在判定該片是否符合宣傳部門希望推廣的意識形態和歷史定論方面,國營電影廠領導和主管部門領導當然要比湯唯更為明白;而在決定該片是否允許被全國觀眾觀賞、討論方面,則完全是這些政府管理人員擁有決定權,湯唯則絲毫沒有任何權力和機會置喙其中。當然,對類似文學藝術爭議政府一定要出面加以處理,如果能有所討論、公開給出理由就更好,或許有助于達到這類決定希望起到的作用。
現在負責審查簽字允許該片面世的廣電總局卻懲罰了一個該作品中的女演員,這一禁令實際上取消了演員湯唯在大陸從事電影、電視表演工作的可能,有了這一無限期的禁令,很難想像任何大陸的電影、電視和廣告公司會聘用湯唯。據3月8日《南方都市報》報道,顧長衛導演的《世外桃源》劇組已經取消了原定延聘湯唯做女主角的考慮。這會讓公眾認為是該演員應該對這部有爭議、或許有不妥的影片負有最大責任因而必須受到懲罰。于情于理,此事都令公眾難以理解。這類無法定程序的禁令不僅傷害湯唯,也對中國大陸的藝術創造活動具有極大的消極影響,它們將極大地限制中國大陸的文化創造力,是對中國軟實力的極大削弱?;蛟S更重要的是:此事如果不糾正,將破壞建設和諧社會的良好愿望,將繼續對政府形象和中國的國家形象造成頗為嚴重的損害。
此事已經在大陸普通民眾中引起了較大的負面反應,在香港、臺灣和世界范圍內也引起了諸多疑惑和不解。對此,發布禁令的政府部門應該有所回應,如果認識到此決定有所不妥,應該及早加以糾正。對此,我們一直在加以關注并對主管部門有所期待。但是,迄今為止我們一直未看到廣電總局做出類似決定,反而在做出一些無邏輯的解釋,引起國內外民眾新的不解和不滿。
不管廣電總局的干部如何解釋,普通民眾都對此事的實質看得很清楚:這就是廣電總局的干部在覺得領導或民眾對一部作品有意見時以傷害一個女演員來脫卸責任,其嚴厲和無理由讓人想起文革時期普通人的種種遭遇。
故此,我們建議國務院責成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立即撤銷對湯唯的所有禁令,允許這位演員重新能夠在中國大陸進行創作勞動,以便挽回上述種種消極影響。
打擾你們于百忙中實屬無奈,因為我們都不希望受到類似對待。謹致歉意、預致謝意。
此建議送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連署人:
賀子壯(上海、編劇、導演、制片人)
崔衛平(北京、教師、學者)
郝建(北京、教師、電影編劇、學者)
程青松(北京、電影編劇,影評人)
張道正(濟南 編劇 自由撰稿人 獨立電影人)
楊銀波(重慶、獨立作家)
滕彪(北京 教師 律師)
趙國君 (北京 法律學者 "律師觀察"組織負責人)
熊山卉(中國公民, 居美國康州New Canaan,中國文化教育工作者)
洪啟(新疆 音樂人)
文碩 (北京 音樂劇導演 娛樂營銷專家)
子非魚(安徽,職業傳媒人,原《新京報》副主編)
鐘十(深圳 自由職業)
高群(北京 自由職業)
附注:同意連署的人士可對建議的措辭和主旨提出指正。此后將發布于郝建和其他贊成人員博客和其它贊成網站,同意連署的人員可發電子信或博客留言委托簽名參與連署。連署人可提供居住地和職業,以便區別于同名人。為嚴肅認真起見,請參與連署者提供聯系電話,以供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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