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集體生產與分戶單干時,有一部分人認為單干優于集體,其理由就是因為集體生產時,社員是為集體、公家干,而分到戶之后則是為個人、為自己干。
但我們如果把社員一定期間內個人的工分累計量除以同一時期生產隊工分總量,就得到每個社員的工分比,這個工分比,就體現了社員在集體生產成果的分配中所占的比例。由此看出,生產隊的集體經營其實性質上與分戶單干是一樣的體現的是個體所有制,體現的是社員生產勞動的個體所有制。
因此,從體現個人利益的角度來說明生產隊不如個體種植方式優越是缺乏說服力的。
有位網友說,“現代企業合作分工發揮各自所長好不好?懂管理的、懂技術的、懂財務的、懂方案的、懂操作的、懂后勤的、發揮各自所長互相協作總效益最高。現代農業也同樣證明了,科研項目證明了。單干是效益最低的生產方式”(直爽辰星nk2023.4.25)。
這位網友是說到點子上了。這才是集體和包產到戶或包干到戶方式的真正區別。
為什么說我國建國時的農業是半封建的原始種植方式的農業,除了生產力水平落后之外,另一個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種單干模式,而不是集體生產,不是在分工和協作相結合的社會化生產方式。
多年來的農業為什么會被社會的發展而邊緣化,這是因為最蹩腳的工商企業,它都按照專業化與協作的基礎上組織生產的,在生產效率上自然高于單干模式。而幾十年不變的分戶種植模式,保持了中國二千多年農戶個體種植的模式,事實上限制了農民的勞動生產力提高。而沒有生產力的提高,必然會導致農民的收入難以提高。當農民從事農業難以維持個人和家庭的生活消費時,他們只怕選擇外出打工,從而必然導致農村的空心化現象。
近一時期我們都在熱烈地討論新質生產力。
相對于個體生產的生產力、以分工和協作為基礎的生產力本質上就是一種新質生產力。
從發展生產力的角度來看包產單干,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限制了農業生產機械化的實現,從而使我國農業失去了大幅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機會。
假如我們確定包產單干的開頭兩年增產是真實的(分戶種植之后的糧食產量是估算的,并非實際計量的結果)。但是,這種增產所形成的收入事實上并不能抵消包產單干的成本增加。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已經談過這個問題,例如,在生產隊時,一個在30多戶人家,100多口人,200畝左右的田,每年脫粒只需要用兩臺脫粒機+兩只馬達即可完成。但分到戶之后呢,每戶人家都要買一臺脫粒機和一只馬達,這一筆費用就需要七、八百元。這在當時的糧價水平的條件下,是需要多年的增產收入才能彌補得過來。
所謂發展生產力,是提高生產的投入產出水平,而不是糧食增產了,就是發展了生產力了。如果糧食增產的收入不能大于成本增加的水平,這不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高,而是降低。
但這還不是最主要的問題。
包產單干還保持幾十年不變,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處于長期的停頓狀態。
在1974年時,江蘇丹陽漣湖農場,那時由于實現了機械化種植,人均每年種植的田畝數就達到百畝之上。現在近五十年過去了,但蘇南地區人均種植的田畝數是多少呢?與剛開始分戶種植時相差不大,這幾十年來沒有什么提高。因為承包經濟責任制幾十年不變,不可能實現高度的農業機械化。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工業生產條件早已經具備,但是一家一戶的經營方式,決定了農業機械化難以實現。
這里指的農業機械化,不是說農田種植使用了機械了,就是農業機械化,而是因為農田種植由于實現了機械化而大幅提高了農民的勞動生產力,這才是真正的實現了機械化。如果始終是人均種植幾畝地,雖然使用了機械作業,但卻沒有大幅提高農民的勞動生產力,這種機械化是得不償失,意義不大。
一家幾畝責任田還分布在幾個地方,即使有了機械作業,也沒有效率。而不能實現農業生產的高度機械化,就不可能提高農民的勞動生產率,而沒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收入自然也沒有辦法提高,農村振興就是一句空話。假如我們今天的農業生產率水平也能達到人均種植百畝之上的水平,農民的收入就不會低于打工收入,怎么會出現農村空心化現象呢?又怎么會有田地荒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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